DB61/T 1418-2021 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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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61/T 141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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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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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1418-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1/T 1418-2021 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pdf

ICS07.060 CCS Z. 06

DB 61/T 14182

nologyspecificationfordelimittheboundaryofmanagementandprotection scope of river and lake and hydraulic engineering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脱硫改造施工临时用电施工方案DB61/T1418202

前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划界标准 设计洪水计算. 6 测绘 附录A (规范性) 边坡稳定计算 附录B (规范性) 桩牌设置及制作安装. 附录C (资料性) XX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测量控制点成果表... 附录D (资料性) X×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测量已知点检核表... ....23 附录E (资料性) 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表示方式示意图. ..24 附录F (资料性) 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测量移位界桩点记录.. 25 附录G (资料性) 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界桩界牌公告牌身份证.. .26 附录H. (资料性) 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线)界址点界桩点坐标成果表.... 附录I (资料性) 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报告编写提纲... ....28

(资料性)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线)界址点/界桩点坐标 附录I(资料性)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报告编写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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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

本文件规定了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标准及与划界有关的洪水计算、测量 技术、界桩界牌公告牌的制作安装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境内流域面积50km²以上的河道、水面面积1km²以上的天然湖泊以及水利工 程的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的划界。流域面积50km²以下的河道参照使用,

又该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707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 GB/T 12898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183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33453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规范 CH/T 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HJ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SL 44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 106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 197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265 水闸设计规范 SL310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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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池围ManagementScop 指为保障河湖行洪畅通、河势湖岸稳定、生态健康和水利工程安全而划定的限制非水事 区域,包括河湖和水利工程设施本身、水文设施、观测设施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生产、生 外一定区域。

保护范围ProtectionScop 指为保障河流、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安全及水质安全,根据河湖和水利工程的重要程度、堤岸地 等在其管理范围相连地域而划定的控制非水事活动的保护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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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范围线TheIineofthemanagement 指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外边界线。 3.4 保护范围线ThelineoftheProtection 指河湖和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的外边界线。 3.5 护堤地Theareaforembankmentprotection 指为保护堤防工程安全及抢险取土(含砂石)需要,而在堤防临、背水侧一定范围划定的限制非水 事活动的管理区域。

护岸地Theareaforriverbankprotection 指为保护河岸安全及抢险取土(含砂石)需要,而在河道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上河岸 定范围划定的限制非水事活动的管理区域。

界桩界牌Pileandsignboardofboundary 指在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时现场设置的标志物。“界桩”指河湖和水利工程管 理范围线和保护范围线桩。“界牌”指省、市、县(区、市)行政边界设置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边界 牌。公告牌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的通告牌。

4. 1. 1管理范围

4. 1. 1. 1 有堤防河道

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 见图1。护堤地,梯形断面的堤防从堤防堤脚线外延一定范围,挡墙式堤防从挡墙基础外延一定范围, 沪坡式堤防从护坡顶外延一定范围。黄河禹门口至潼关段护堤地,临河、背河堤防两侧各宽100m。渭 可宝鸡峡大坝至咸阳铁路桥段及三门峡库区咸阳、西安市段,临河20m,背河50m;渭河渭 南市段,临河50m,背河30m。北洛河状头水文站以下河段,临河、背河各宽20m。 三门峡库区南山支流段,临河、背河各宽10m。汉江平川段勉县武侯镇至洋县小峡口, 临河30m,背河10m。黄河、渭河、汉江、北洛河、三门峡库区南山支流其他河段以 及其他河道(河段)护堤地宽度依据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根据堤防级别按表1划定。现有护堤 地宽度大于表1数值的,应维持现状。

图1有堤防河道划界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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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护堤地宽度分类标准表

4. 1.1. 2 无堤防河道

无堤防的河道,有治理规划时 侧护堤地外边线之间的区域;无 划时,其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 ,以及护岸地,见图2。护岸地:黄河、渭河宝鸡峡大坝以下、汉江平川段勉县武侯镇至洋县小 河状头水文站以下无堤防的河段两边护岸地从河岸边向外各宽30m;三门峡库区排水干沟两边 外各宽10m,排水支沟两边从沟沿向外各宽5m。其它河道(河段)护岸地根据流域面积按表2

图2无堤防河道划界示意图

4. 1. 2 保护范围

有堤防河道,其保护范围为从背河护堤地边线外延一定区域。黄河、渭河、汉江分别从背河护堤地 边线外延50m。堤防工程的保护范围为从临河、背河护堤地边线外延一定区域。黄河、渭河、汉江分别 从临河、背河护堤地边线各外延50m。其它河道的保护范围及提防工程的保护范围依据GB50286根据 堤防工程级别按表3划定。现有保护范围大于表3数值的,应维持现状。无堤防河道(河段),其保护范 围根据流域面积按表4划定。

表3 堤防工程保护范围分类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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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1管理范围

湖泊管理范围为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湖水出入口,以及湖水出入的涵闸、泵 站等工程设施及其以外的管理范围

管理范围以外对湖泊及湖泊水质保护有重要作用的区域,应划为湖泊保护范围。保护范围 岸稳定和水质影响程度取50m~300m

4.3.1.1水库管理范围包括工程管理范围和库区管理范围。 1.3.1.2工程管理范围包括枢纽大坝、溢洪道、输水道等建(构)筑物及其周围一定区域,具体根据水 库规模按表5划定。库区管理范围为水库校核洪水位以内的区域。 1.3.1.3大坝、溢洪道及输水建筑物相邻高边坡时,应按附录A复核边坡稳定,并以稳定边坡的后缘调 整工程管理范围,

表5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分类标准表

主1:当溢洪道及其他建筑物远离大坝,大坝管理范围无法覆盖时,应按本表单独划定其管理范围, 主2:工程上下游和左右岸管理范围线应与库区及河道管理范围线在同一个横断面相接。 3:大坝坝端管理范围可结合边坡根据实际论证后适当扩大 主4:如征地范围线大于本表标准,应以征地范围划定水库管理范围, 5:黄土台区和沙漠区水库,其工程管理范围应结合塌岸及岸坡稳定分析适当扩大 6:隧洞、涵洞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见图3。隧洞、涵洞等岩土层厚度、岩性和生产活动对工程安全无影响日 可不划定其上部地面管理范围,见图4 7: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管理范围时,应进行充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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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1保护范围包括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 1.3.2.2工程保护范围从工程管理范围线外延一定区域,具体根据水库规模按表6划定。当大坝、溢洪 道及输水道等建筑物相邻高边坡时,应按附录A复核边坡稳定,并调整工程保护范围

表6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分类标准表

3.2.3库区保护范围,山丘区水库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管理范围线以外至第 水岭脊之间的区域,平原区水库为管理范围线以外大型800m~1000m、中型500m~800m、 0m500m。水库作为饮用水水源地时,其保护范围亦应符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及HJ338

4.1具有调节能力的水电站、拦河坝及库容规模达到水库标准的水电站,其管理范围及保护范 文件4.3的有关规定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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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径流式水电站管理范围为水电站及其配套设施建筑物周边30m内地域,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 外100m的地域。 范围按本文件4.7及4.10有关规定划定。

4.5.1大型淤地坝管理范围为坝体、放水和泄水等设施及其外轮廓线以外100m区域,保护范围从管 理范围线外延50m; 4.5.2中型淤地坝管理范围为坝体、放水和泄水等设施及其外轮廓线以外50m区域,保护范围从工程 管理范围线外延30m; 4.5.3小型淤地坝管理范围为坝体、放水和泄水等设施及其外轮廓线以外20m区域,保护范围从工程 管理范围线外延10m。

4.6水文、地下水及水利专用监测设施

4.6.1水文监测河段保护范围,沿河纵向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不少于500m之间的区域;沿河 横向为两岸水文监测设施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及向外20m为界之间的区域。 4.6.2水文监测设施包括水文站房、水文缆道、测船、测船码头、监测场地、监测井、监测标志、专 用道路、仪器设备、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等,其管理范围为监测场地围墙(围栏)或外边界线以 内区域,保护范围为监测场地周围30m区域。 4.6.3地下水观测井四周2m3m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线以外3m5m为保护范围。 4.6.4水利专用雨量、摘情、水位监测场(站)涉及范围边缘以内为管理范围,以外10m15m为 保护范围。

1.7.1.1有坝引水管理范围为拦河坝、进水闸、冲沙闸等建(构)筑物、及其两岸工程占地、管理房、维 修养护场地、专用道路等,以及该区域两侧5m~20m、上游30m~100m、下游50m150m的范围。 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两侧10m20m、上游40m~150m、下游50m~100m的区域。具体根据引 水流量,按表7划定

表7有坝引水枢纽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分类标准表

4.7.1.2无坝引水管理范围为进水闸、导流堤(坝)、冲沙闸等工程本身、及其管理房、维修养护场地、 工程专用道路等,以及该区域两侧5m~20m,取水口上游以外50m150m,下游30m~100m的区 域。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两侧10m~20m、上游50m~150m、下游30m100m的区域。

4.7.2渠道(含排水渠)

1.7.2.1挖方渠道管理范围包括渠道、渠岸,渠岸从渠口线外延一定区域,见图5;填方渠道管理范围为 两侧渠堤外坡脚线以内的区域,见图6;边或傍山渠道渠岸从开挖线外延一定区域,见图7。渠岸具 体宽度根据渠道设计流量按表8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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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挖方渠道划界示意图

图6填方渠道划界示意图

表8渠岸宽度及渠道保护范围分类标准表

沪昆客运专线防护墙施工方案图7边或傍山缓坡渠道划界示意图

4.7.2.3在确保工程安全运行的条件下,可按表9给出的调整系数,适当扩大或缩小渠道的管理范围和保 护范围。塬边及傍山渠道下侧坡度较陡影响稳定时,为确保安全,其保护范围宜划至稳定边坡的坡脚, 见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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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塬边或傍山陡坡渠道划界示意图

表9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调整系数

4.7.3.1分水闸、泄水闸、涵洞等渠系建筑物,其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按同级渠道划界标准划定。 4.7.3.2倒虹吸管理范围按同级渠道划界标准的1倍~2倍划定JT/T 1146.1-2017标准下载,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线向河流(沟道) 上游延伸100m~500m,下游延伸300m~1000m。渡槽、桥梁式倒虹吸可自墩(柱)基础外沿向外5 m~10m划定墩(柱)的管理范围,保护范围自渡槽、桥梁式倒虹吸外侧向河流(沟道)上游延伸100 m300m,下游延伸200m800m 4.7.3.3隧洞进出口管理范围按洞径的1.5倍~2倍划定,保护范围按洞径的3倍~5倍划定。洞身段 管理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保护范围从隧洞地面投影两侧轮廓线或管理范围线外延一定区域,按洞径 的5倍~10倍划定。隧洞覆盖层厚度较大,周围生产建设活动不影响隧洞安全时,可不划定管理范围 及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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