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2428-2022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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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2428-2022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范.pdf

ICS 27.140 CCSP55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hydraulic engineering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scope delimitation

城市沿街面改造施工组织设计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技术规范》等8项地方标准的通告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范》等8项地方 现予公布(见附件)。 附件:地方标准发布目录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DB43/T 2428—202

DB43/T 24282022

加市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4.1基本原则. 4.2空间参考系统 4.3计量方式... 4.4工作底图比例尺 划界标准 **. ... .*.... ... .*.... * 5.1水库 5.3水闸 5.5堤防· 划界工作流程 6.1资料收集 6.2划界方案编制 6.3界桩与告示牌 成果要求 13 7.1划界方案 [3 7.2图件成果 13 7.3数据库成果 I 附录A(规范性)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甫界桩(告示牌)点之记 A.1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界桩(告示牌)点之记 16 A.2点之记填写……… 16 附录B(规范性)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划定图参考样式 18 B.1水利1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划定图参考样式图…….…… 18 B.2水利工程划界成果图集各要素要求表 19 附录(规范性)界桩与告示牌成果表….….………….…..…….….….…….… 七 (.1界桩与告示牌成果表 21 C.2界桩与告示牌成果表填写. 21 附录D(规范性) 划界方案参考封面及编制大纲 22 1).1划界方案参考封面.. 22 1.2划界方案参考编制大纲 23 附录E(规范性)数据分层及结构…… 2A E.1水利1程划界电子成果数据要素代码表 24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4.1基本原则.. 4.2空间参考系统. 4.3计量方式.. 4.4工作底图比例尺 划界标准 **. .*. .*...* .+* .*.+*. * 5.1水库 5.3水闸 5.5堤防 划界工作流程 ·.: 6.1资料收集 6.2划界方案编制 6.3界桩与告示牌 成果要求 13 7.1划界方案 [3 7.2图件成果 13 7.3数据库成果 I 附录A(规范性)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甫界桩(告示牌)点之记 A.1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界桩(告示牌)点之记 16 A.2点之记填写…… 16 附录B(规范性)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划定图参考样式 18 B.1水利1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划定图参考样式图…….…… 18 B.2水利工程划界成果图集各要素要求表 19 附录(规范性)界桩与告示牌成果表….…….….….…….….….….…· 七 (.1界桩与告示牌成果表 21 21 附录D(规范性) 划界方案参考封面及编制大纲 22 1).】划界方案参考封面... 22 1.2划界方案参考编制大纲 23 附录E(规范性)数据分层及结构……… 2A E.1水利1程划界电子成果数据要素代码表

水利工程划界电子成果数据要素分类表 水利工程划界电子成果数据空间要素分层表 各要素的数据库结构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湖南省第二测绘院、湖南省第三测绘院、湖南省 国土资源规划院、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地科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湖南 南方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南省科宏大坝监测中心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香建、雷双友、肖江华、刘华平、周灯、禹春辉、伍佑伦、宋子龙、盛东、 王祥、邓仁贵、梁经纬、付仕余、宋文杰、喻成、赵文刚、陈迪、姜楚、袁信、李璐、陈铸、王长虹 徐文海、李光明、陈杏、甘宁、肖毅峰。

DB43/T 2428—2022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总则、划界标准、划界工作流程、成果要求等方面内 本文件适用于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堤防、灌区等六类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本文件类似工程划定。

DB43/T 2428—2022

依规、因地制宜、尊重历史、符合实际

空间参考系统包括: a)生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b)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C) 投影方式及分带:采用高斯一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标准中央子午线。

空间参考系统包括: a)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b)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c)投影方式及分带:采用高斯一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标准中央子午线。

计量方式应采用SI制,长度和面积计量方式要求如下: 长度计量单位为m或km。 b) 面积采用平面投影面积量算方式,计量单位为m”或km²

工作底图宜采用不小于1:2000比例尺的基础图件 划界标准

5.1.1.1水库管理范围分为工程区管理范围和运行区管理范围。其中工程区管理范围指库区、大项 (含副坝)、溢洪道(含非常溢洪道),以及其他建筑物等的管理范围;运行区管理范围指办公室、会 议室、资料档案室、仓库、防汛调度室、值班室、车库、食堂、值班宿舍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建(构) 筑物的管理范围。 5.1.1.2库区管理范围指库区设计洪水位线以下(包括库内岛屿)的区域。库区设计洪水位线的推 算按SL290的规定执行。 5.1.1.3大坝管理范围指大坝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30m~200m,大坝两端山坡自开挖线起顺坡向 外延伸50m~100m(到达分水岭不足50m的至分水岭上)的区域。 5.1.1.4不同规模水库的大坝管理范围应按表1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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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溢洪道管理范围指溢洪道两侧自山坡开挖线(或工程两侧轮廓线)起顺坡向外延伸10m~ 20m、末端至消力池以下100m~300m的区域 5.1.1.6其他建筑物的管理范围指1程外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延伸的区域,其中大中型可为30m~ 50m,小型可为10m~30m。输水隧洞岩层(土层)厚度、岩性和生产活动对工程安全无影响时,可 不划定其上部地面管理范围。 5.1.1.7运行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土地权属范用划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可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与相邻土地权属单位实地指界范围。

5.1.2.1水库保护范围分为1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 5.1.2.2库区保护范围指库区管理范围边界线向外延伸20m~100m的区域。 5.1.2.3大坝保护范围指大坝下游管理范围边界线向外水平延伸50m~500m,大坝左右岸管理 边界线向外水平延伸50m~300m的区域。 5.1.2.4不同规模水库的大坝保护范围应按表2确定。

1.3 大项保护范围指人项下游官理范用边 边界线向外水平延伸50m~300m的区域。 5.1.2.4不同规模水库的大坝保护范围应按表2确定,

5.1.2.5溢洪道保护范围指溢洪道的管理范围边界线向外延伸50m~100m的区域。 5.1.2.6其他建筑物的保护范围指按其管理范用边界线向外延伸20m~100m的区域 5.1.2.7运行区可不划定保护范围

5.2.1.1水电站管理范围分为工程区管理范围和运行区管理范围。其中工程区管理范围指进出水渠 道、水电站厂房、变配电设施以及厂区内的电力线路等的管理范围;运行区管理范围指生产、生活区 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建(构)筑物的管理范围。 5.2.1.2水电站进出水渠道的渠堤外坡脚线或者开挖线以内、进出口拦污栅之间为管理范围。 5.2.1.3水电站厂房、变配电设施按征地范用划定管理范围。 5.2.1.4厂区内的电力线路的管理范围以管理单位征地范围线为准。 5.2.1.5运行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土地权属范围划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可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与相邻土地权属单位实地指界范围。

水电站进出水渠道自拦污栅向外延伸100m~500m水面为纵向保护范围;自两边渠堤外坡 挖线向外延伸1m~5m为横向保护范围。 水电站!房管理范围边界线向外延伸20m~100m为保护范围。

5.2.2.1水电站进出水渠道目拦污栅间外延伸100m~500m水面为级向保护范围;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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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3变配电设施中的变电所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2m~5m为保护范围,独立的配电设施 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向外延伸3m~5m为保护范围。 5.2.2.4运行区可不划定保护范围

5.3.1.1水闸管理范围分为工程区管理范围和运行区管理范围。T程区管理范围指水闸上游连接段、 闸室段、下游连接段和两岸连接建筑物等的覆盖范围以及覆盖范围以外的一定范围;运行区管理范围 指管理单位的办公、生产、生活设施等建(构)筑物的管理范围。 5.3.1.2水闸上下游连接段末端以内为管理范围。 5.3.1.3水闸主体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两侧的管理范围应按表3确定。

表3 水闸主体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的管理范围

5.3.1.4两侧有防洪堤的水闸,其管理范围应结合防洪堤的管理范围划定综合确定。 5.3.1.5堤防1的水闸,其管理范围应与堤防管理范围划定统筹确定。 5.3.1.6运行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土地权属范围划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可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与相邻土地权属单位实地指界范围

水闸管理范围边界线向外延伸50m~200m为售

表4 水闸工程管理范围以外的保护范围

注1:依据上述标准保护范围外延超过分水岭时,以分水岭为界。 注2:小型穿堤水闸工程保护范围可不单独划定,直接归人堤防工程统一划定范围

5.3.2.3位于采砂河道上的水闸工程监理工作交底(样本).doc,其保护范围应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增大。 5.3.2.4运行区可不划定保护范围。

5.4.1.1泵站1程管理范围分为工程区管理范围和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指前池、进水 池、泵房、出水管道、出水池及压力水箱等主体工程的覆盖范围,以及主体工程建筑物边界线向外延 伸2m~10m的区域。运行区管理范围指管理单位的办公、生产、生活设施等建(构)筑物的管理范 围。其中,泵站工程引渠的渠堤外坡脚线或者开挖线以内、进出口拦污栅之间为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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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主体工程外的管理范围

5.4.1.3浮动式泵站管理范围宜以取水作业范围为边界 5.4.1.4运行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土地权属范用划定;未取得上地使用权 的,可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与相邻土地权属单位实地指界范围

5.4.2.1 泵站以T程管理范用线向外延伸5m~20m为保护范围。 5.4.2.2根据泵站管理的实际需要,不同规模泵站的保护范围应按表6确定

表6泵站工程保护范围

5.4.2.3引渠的保护范围按5.6.2.2的规定执行。 5.4.2.4浮动式泵站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5m~20m。 5.4.2.5运行区可不划定保护范围。

5.5.1.1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应包括工程、设施的建筑场地和管理用地,即堤身及防渗导渗工程、 两侧护堤地、护坝地、穿堤建筑物、护岸工程、附属工程设施及管理单位的办公、生产、生活设施等 建(构)筑物的管理范围。 5.5.1.2防洪、防涝的堤防及间堤的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坡脚向外延伸30m~50m(经过城镇堤段 不得少于10m)某工业区排水沟及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_secret,堤防临水侧的管理范围为坡脚线向临水侧水平延伸5m~30m(超过河道中心线的至 河道中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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