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CC-137-2021 铁路车辆制动系统用空重车自动调整装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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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铁路运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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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

铁路车辆制动系统用空重车自动调整装置

2021年12月09日发布

2021年12月09日实施

特大桥梁挂篮悬浇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三辆制动系统用空重车自动调整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铁路车辆制动系统用空重车自动调整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 督抽查)检验的全部项目。适用于铁路客车、货车及动车组制动系统用空重车自动调整装置 (以下简称自调装置)的监督抽查检验,具体检验项目根据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细则必不可少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TB/T3144一2019铁路车辆制动系统用空重车自动调整装置

采用一次抽样检验,根据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检验内容,按照表1随机抽取 定数量的样品,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在生产企业或用户抽取。

由国家铁路局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抽样,具体抽样要求按《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规(2020)63号)执行。 抽查的样品应是半年内生产、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且未经使用的产品。如果储存期超过 3个月不足6个月,应经试验台试验确认合格,出现不合格时应按照表1重新抽样

检验环境条件按所依据的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执行

4.2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检验用仪器仪表及设备的量程、精度应满足标准需求,具有计量检定/校准证书且状态 良好。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要求见表2。

表2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史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前,应检查其是否处于止常的工作状态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带横道图),是否具其有计量 险定/校准证书,满足规定要求方可使用

6.1.1检验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标准、铁路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和产品抽查检验实施细则 等方面要求制定样品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规定,并严格执行,避免 出现可能对检验结果产生影响的情况。 6.1.2检验人员收到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 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形,并核对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

相符。 6.1.3产品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在计量检定/校准周期内保 证正常运行。 6.1.4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应当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 现场检验遵守相同的检验规程

I类自调装置样品: 样品1:标志→外观检查→尺寸检查→传感阀气密性试验、限压阀气密性试验、传感阀 灵敏度、系统灵敏度试验、传感阀压力特性试验、限压阀压力特性试验、系统性能试验→低 温环境试验、高温环境试验、模拟解冻库试验。 样品2:标志→外观检查→尺寸检查→传感阀气密性试验、限压阀气密性试验、传感阀 灵敏度、系统灵敏度试验、传感阀压力特性试验、限压阀压力特性试验、系统性能试验→耐 久性试验。 样品3:标志→外观检查→尺寸检查→传感阀气密性试验、限压阀气密性试验、传感阀 灵敏度、系统灵敏度试验、传感阀压力特性试验、限压阀压力特性试验、系统性能试验→冲 击和振动试验。 I类自调装置样品: 样品1:标志→外观检查→尺寸检查、气密性试验、灵敏度试验、压力特性试验→低温 环境试验、高温环境试验。 样品2:标志→外观检查→尺寸检查、气密性试验、灵敏度试验、压力特性试验→耐久 性试验。 样品3:标志→外观检查→尺寸检查、气密性试验、灵敏度试验、压力特性试验→冲击 和振动试验。 II类自调装置样品: 样品1:标志→外观检查→尺寸检查、气密性试验、供气灵敏度试验、空气弹簧灵敏度 试验、退滞特性试验、调整校验→低温环境试验、高温环境试验。 样品2:标志→外观检查→尺寸检查、气密性试验、供气灵敏度试验、空气弹簧灵敏度 试验、退滞特性试验、调整校验一耐久性试验

样品3:标志→外观检查→尺寸检查、气密性试验、供气灵敏度试验、空气弹簧灵敏度 试验、迟滞特性试验、调整校验→冲击和振动试验。

6.3.1检验人员应当熟悉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铁路行业标准和产品抽查检验实施细则有关 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能力。 6.3.2检验机构应当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产品检验。 6.3.3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当如实 记录即时情况,并留存充分的证实材料。 6.3.4检验原始记录应当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留备 查

6.4 检验结束后的处理

样品应当在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后退还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提出样品可不退还的DB11/T 1652-2019标准下载,由双方 协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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