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稿)- 正式印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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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雄安集办发【2021】111

河北某公司万吨复合肥m造粒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关于印发《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 工现场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3日

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第一条为加强雄安集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对集团各 区域、各类型、各阶段工程建设进行统筹协调,规范集团各二级 公司(控股)及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行为,对建设 项目的信息化管理,确保绿色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可控 买现打造“雄安质量”的总体自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等国家、河北省及雄安新区制定的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成员企业,包括集团公司全资 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实际控制的子公司。集团公司参股的子公司户 参照执行。本办法所指二级公司为集团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集团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的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公路项目、水利项目、城市轨道交通 项目、园林绿化项目、林业项目、生态治理项目和其他建设工程 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中参建单位是指与参与项目建设的勘察、设

计、监理、施工、服务等各参建主体单位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3.对建设项目的进度进行检查和管控。对质量、安全及成本 管理等进行检查指导。负责根据日常考核情况对各二级公司项目 年度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二级公司年度考核条件之一。 4.指导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参加重点建设项目工验收。 5.负责集团数字化建设管理系统的开发和使用工作,对智慧 工地进行管理,制定相关管理细则。 6.负责对集团二级公司建设项自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履约、劳 务用工实名制、违规分包转包进行监督检查。 (二)安全质量部是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集 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职业健 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建立健全集团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 立并完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制度。 2.负责督办建设工程重大安全质量事项,监督检查项目安全 生产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大中型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3.负责组织或协助查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文 明施工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4.负责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 故、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作,应制定本单位施工现场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组建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简称甲方代表)应获得 本单位法人授权或本单位任命,并明确现场管理人员职责分工。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代表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项目 安全生产、质量、进度、成本和环保等工作全面负责。当建设单 位只派驻一名审方代表时,审方代表全面履行建设单位施工现场 管理机构职责,

第八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各项目应通过数学雄安建设管理 平台(以下简称“建管平台”)办理《升工令》,填写《工程升工 报审表》(附件1),取得《开工令》后方可开工。在取得《升工 令》前,各项自可组织实施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等前期 准备工作。 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意见登记函(施工准备 函),具备现场施工条件后方可审批签发《开工令》。植树造林、 生态治理等工程按照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备现场 施工条件后方可审批签发。 第九条《开工令》具体办理流程为:施工单位准备要件 通过建管平台提出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后,经各建设单

行重大修改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调整、施工费用增加、红线外 时占地或临时占用道路等),各二级公司审批后报集团建设统 筹部备案,涉及工程变更的,按照集团工程变更管理流程执行。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占用本项目红线外用地,按照临时建筑 关管理办法在管委会相关单位办理临时占地手续审请,审批通 过后,通过建管平台向集团建设统筹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按照《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 峻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联合验收完成后,验收 结果报集团建设统筹部备案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对各建设项目至少配置1名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甲方代表)和1名专职安全质量环保 管理人员(在相邻区域或建设内容相近的项目充许合并管理), 通过雄安集团建设管理平台报建设统筹部备案。甲方代表应常驻 现场,协调解决施工现场进度、安全、质量、环保等问题,组织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环保检查工作,监督整改各类事故隐惠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督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全 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派驻现场负责人 和相关管理人员,并在建管平台进行备案。 第士六条施工现场实行全员实名制管理,包括建设项目建

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分包单位现场负责 人、工长、施工工人等应全部纳入建管平台实名制管理系统。各 参建单位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人员信息采集、审 核及上报工作,并对所采集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采集信息包 含但不限于人员基本信息、培训信息及建管平台要求的其他信息 第十七条各参建单位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原则上不得更 换投标时确定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的,应严格 执行合同条款和建设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对于施工过程中总监理 工程师、项目经理或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不能有效履职或者能力不 足的,建设单位应要求更换相关人员。 第十八条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等关键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在工程施工期间 在岗履约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2历天,主要管理人员离升现场 须报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批准。集团组织开展的重大检查或活 动时,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自经理、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 必须在场,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向建设单位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所有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和工长进场 管理,应根据《中国雄安集团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工 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面试、培训和考核程序。施工单位应 呆证施工现场所有工人与其所属分包队伍签订劳动合同,施工单 位在建筑工人进场施工前,应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保证

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并在建管平台 并行信息登记。施工单位应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包括台账、组织方案、影像资料、考核结果、培训总结等。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考勤设备,采用人脸、指 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考勤,不具备封闭条件的项目,可使用 移动式考勤机,或采用设置电子围栏等方式实施。施工现场监理 单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考勤信息应通过建管平台 实时上报,并对新进场和离退场人员实时增减

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雄安新区建设项自安全文明施工标 准化管理手册(试行》《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三实三优”安 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施工围挡宣传的内容设置方案由建设单位审 批后,报集团公共关系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施工机械、车辆管理基本要求: (一)施工单位所用机动车应符合国家机动车油耗与排放标 准,推厂使用达到国V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进入施工区域的运 输车辆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智 行》要求,优先使用新能源车,重型柴油车辆不得低于国V排 放标准,且符合污染物排放要求,并安装尾气排放在线检测装置 (OBD)和北斗定位系统。载客车辆未经许可不得驶入工地现场 准入车辆应使用新能源车,各建设单位设置专用停车场。 (二)建设工程中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非道路柴 油机械排气烟浓度限制及测试方法》中排气烟度限制Ⅲ类要求, 凡是不符合排气烟度限制Ⅲ类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充许参 与新区建设项目施工作业。 (三)建设工程中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备案登记制度 悬挂专用号牌、粘贴绿色标识、安装定位装置。 (四)建设项自应遵循《关于划定雄安新区低排放控制区的 公告》《河北雄安新区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暂行)》和

《河北雄安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新区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施工车辆准入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工程从开工之日起应根据不同的专业、现场环 境、施工阶段、作业条件等,制定不同的专项预案,配备相应的 人员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 第二十七条现场智慧化设施、设备等应符合《雄安新区工 程建设智能管理规程》《雄安集团建设管理平台管理办法》等要 求,上传的数据内容、物联网设备布设应满足有关规程规定,上 传信息应满足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要求。 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要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工 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应用“雄安监理”系统进行 相关现场管理工作,按要求上传现场检查、验收和巡查数据信息 数据。建设单位要将“雄安监理”系统考核结果作为监理单位计 价支付依据

第二十九条各二级公司严格按照集团年度建设计划、项目 总控计划科学组织制定项目施工进度专项计划,并将进度计划报 建设统筹部备案。建设统筹部将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检查,对 逾期行为进行认定。 第三十条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投标时或合

同中约定的工期,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里程碑节点、中间交付、 峻工及交付等工期时间节点;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年度计划 重要工程节点未按进度计划完成的,按照逾期天数以中标合同价 款的万分之五予以处罚(如在合同中明确违约处理办法的,以合 司处罚办法为准)。相关处罚款项由各二级公司明确处罚程序, 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三十一条各参建单位应遵守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指挥 部、雄安集团、建设单位等通过函件、会议等方式确定的进度计 划、节点以及临时任务时间节点,如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的,按 照细则(附后)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在逾期情况下,必须在保证安全质量 前提下制定调整施工计划及相应措施,经各二级公司审定后报集 团建设统筹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 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中国雄安集团建设 目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修订版》以及本规定的相关要求: 对于参建单位违约、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下发整改通知单、扣除违 约金、通报、约谈、公示等措施进行处理DB11/T 1322.6-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pdf,视具体情况可以多种 措施统筹使用

第四十一条集团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工作纳入各二级公瓦 年度考核范畴,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第四十二条具体考核细则执行《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考 核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各二级公司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管理权 限及流程,由各二级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集团建设统筹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如与雄安新区管委会发布的管理规定 相关条款冲突时,以雄安新区管委会发布的管理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并根据工作需要适 时修订。

附件:1.工程开工报审表 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3.雄安集团建设项目联系单 4.中国雄安集团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行为违约金扣除 标准 5.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行为违约金扣除通知书

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

本表一式三份DB33/T 1226-2020 机喷抹灰砂浆应用技术规程.pdf,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保存。

中国雄安集团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行为违约金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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