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国际明珠大厦施工组织设计(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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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国际明珠大厦施工组织设计(新)1

(4)钢筋统一加工,统一管理,严禁长料短用,合理配料,提高用材率。

(5)处理好各专业施工中的矛盾,避免剔凿和二次返工,以便回收利用。

6.6.4技术节约措施

(1)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做好技术交底,质量目标明确,减少返工现象。

(2)认真审阅图纸,合理进行钢筋配料GB/T 38849-2020 绿色商场,尽量使用12米与9米钢筋进行组合使用,节省钢材和加工费用。

(3)在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对钢筋接头进行价值分析,确定最佳连接方法,从中取得效益。

(4)利用钢筋短料制作各种埋件、支撑等。

(5)发挥技术部门的专长,施工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快进度,节省材料。

(6)提高混凝土浇筑质量及表面平整度,减少二次修补费用。

6.7、其它各项管理措施

6.7.1成品保护措施

6.7.1.1成品保护责任

项目部将对整个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初步成品进行有效地保护,要求建立各个环节成品保护措施和组织机构,从管理责任人,区域监督责任人到作业面的班组,都要对成品保护负责,并依据成品保护措施具体落实和执行。组织机构见下图:

6.7.1.2主要分项工程成品保护管理措施

6.7.1.2.1钢筋工程:

(1)柱筋:对已绑扎好的柱筋禁止施工人员从柱筋中穿过,安装电管人员禁止搬、撬、踩踏柱筋,操作时采用马凳。

(2)板筋:绑完下层钢筋时,应铺设水电管线(一次到位),然后再绑扎上层钢筋。绑扎板筋上铁时,应随绑扎设立马凳或跳板凳,不允许踩踏上筋。

(3)绑扎完的梁板钢筋,要设钢筋凳,上铺脚手板做人行信道,要防止板的负弯矩筋被踩下移以及受力构件配筋位置变化而改变受力构件结构。

(4)浇筑混凝土时,应派专人随时查看钢筋,以防钢筋跑位。

(5)钢筋绑扎完成后,严禁施工机械的油污等污染钢筋,如果被污染,可用适当浓度的洗涤液进行清洗,并用清水冲洗干净。

6.7.1.2.2模板工程:

(1)墙体大模板吊装就位时尽量做到一次就位成功,不要用钢管及榔头敲、砸模板,以防模板破损变形。

(2)楼板模板支设完成后,钢筋堆放要分散,不要使劲拽、拖、拉钢筋。严禁在模板上堆放集中施工荷载。

(3)加工成型的门窗洞口模框,在拆模后,必须集中堆放防止破坏变形,应在模框表面包镀锌铁皮,形成对木材的封闭保护,从而保证模框的几何形状和尺寸。

6.7.1.2.3混凝土工程:

(1)楼梯:在已浇筑的混凝土楼梯采用角钢做踏步护角,旧板材作保护踏步。

(2)墙面:禁止乱剔、乱凿、乱划,框架柱和门洞口在1.5m以下范围内用旧竹胶板保护,其它边角均用旧竹胶板和钢筋卡卡住,以防止边角被破坏。

(4)混凝土浇筑完后未达到1.2Mpa严禁上人踩踏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楼板混凝土在没有达到设计强度之前严禁在板面上集中堆放模板、架料等集中荷载。

(6)严格控制拆模时间,严禁过早拆除模板,尤其对梁、板模板。

6.7.1.2.4卷材防水:

(1)对已铺好的卷材防水层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严防刀具破坏。防水操作人员不得穿钉鞋作业。

(2)在防水保护层强度未达到1.2Mpa时,不准上人。

(3)绑扎底板钢筋时,铁马凳不允许直接落在保护层上,应在保护层上加垫块。

6.7.1.2.5门窗工程

(1)铝合金门窗在安装前必须粘贴保护胶带,以防止水泥砂浆的腐蚀和污染,在进行门窗接缝处打密封胶作业时要及时清理多余的胶液。

(2)门窗玻璃要做好标识保护,对滴在窗台、地面、墙、柱面上的油漆要及时擦干净,避免交叉污染。

6.8、总包与监理、设计、分包单位配合措施

整体工程在施工全过程中各专业必须统一协调集中指挥、通过平衡调度,紧密地组织成一体。

6.8.1与设计单位的配合措施

协调各施工分包单位在施工中需与建筑师协商解决的问题,协助建筑师解决诸如因管道并列等原因引起的标高、几何尺寸的平衡协调工作,协助建筑师解决不可预测因素引起的变化。

6.8.2与监理工作的配合措施:

(1)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经发包方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在分包单位“自检”和总承包专检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照监理的要求,予以整改。

(2)贯彻总包业已建立的质量控制、检查、管理制度,并据此对各分包施工单位予以监控,确保产品达到合格。

(3)所有进入现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器具,均主动向监理提交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

(4)按部位或分项、工序检验的质量,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准则,使监理工程师能顺利开展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工作意见不一的情况,遵循“先执行监理的指导予以磋商统一”的原则,在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中,维护好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

6.8.3与分包单位之间的配合措施:

(1)责成分包单位所选定的设备、材料必须在事前征得发包方代表和总承包商的审定。

(2)责成分包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实施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建立质保体系,确保总目标的实现。

(3)分包单位进场前均与总包方签订总、分包合同。

(4)我公司将组织指挥各分包施工单位科学合理地进行作业生产,协调施工中产生的各类矛盾,以合同中明确的责任,来追究贻误方的责任。

(5)按总进度计划指定的控制节点,组织协调工作会议,检查本节点实施情况,制订、修正、调整下一个节点的实施要求。

(6)由总包项目经理负责主持施工协调会。一般情况下,以周为单位进行协调,每周召开一次生产协调会,必要时随时现场协调。

7.1质量目标:合格;

7.1.1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

7.1.2分部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85%以上。

7.1.3工程一次交验合格,观感质量得分率90分以上。

7.1.4质量保证资料齐全有效,服务回访率100%。

7.2进度目标:2010年3月19日开工,2011年12月31日竣工;

7.3安全目标:确保无重伤事故,杜绝亡人事故,轻伤率控制在1‰以内;

7.4文明施工目标:争创文明工地

1. 安全生产指导思想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素质,搞好班组建设,实现依法管安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顺行。

2.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见下表)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一览表

3. 施工项目安全责任体系(见下图)

4.1 成立以工程施工指挥长为首的安全施工委员会。

4.3 工程施工指挥机构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巡视检查,严格执行“工前交底,工中检查落实,工后讲评”的三工教育制度。

4.4 配备专职安全员,充分利用周一安全教育课,搞好安全活动,并填写好安全活动记录。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使安全保证组织机构正常、有效地工作,本承包人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及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5.1 现场的安全设施按安全规范、标准的要求,认真搞好。

5.2 各级主管生产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把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放在首位,克服重施工进度,轻安全的麻痹思想,正确处理好进度与安全的关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

6. 危险源预测:该工程的危险源主要有:高处坠落、落物伤人、物体打击、机械及车辆伤害、火灾、触电以及交通事故。

7. 该工程选用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标准化管理按《冶金部建筑施工检查评分标准》。

各工种作业按《冶金部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

高处作业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需要安全标志场所按安全标志(GB2894—82)。

8. 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8.1 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不经安全交底不准作业。

8.2 没有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作业。

8.3 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排除不准作业。

8.4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8.5 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8.6 机械、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不准作业。

8.7 对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不熟悉不准使用。

8.8 新工人不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作业。

9.1 职工入场前,必须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工程队级、班组级。使参加施工的全体成员掌握和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及安全不利因素,以便防范。

9.2 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系列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包括班前安全活动、日常安全生产总结活动、安全事故分析活动、安全生产的“取经送宝”活动等。通过这些活动不断提高认识,扩大安全生产知识和学习先进的安全生产经验。

9.3 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素质,使他们对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具有经常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对管理和技术措施的安全保证性具有较好的判断能力,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有较敏锐的观察力,能及时发现、抓住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出现任何程度上的熟视无睹和麻木不仁的问题。

9.4 开工前必须依据施工特点、工艺流程、作业环境编制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合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9.5 必须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

9.6 认真贯彻“三不准”施工制度,即:无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每进行不准施工,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准施工。

9.7 安全施工目标是:“专群共管,以防为主,严格管理,确保全体施工人员安全”,在处理错综复杂的施工协调发生冲突时,坚持明确“安全、质量、进度”的协调顺序原则。

9.8 吊车施工,在起吊前,必须对吊车的刹车、绳索、吊具等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起吊时,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信号要统一、鲜明、准确。起重机驾驶员必须听从指挥,指挥人所在位置必须恰当。

9.9 防止起重机倾翻措施

9.9.1 起重机的行驶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地下墓坑和松软土层要进行处理。必要时,需铺设道木或路基箱。起重机不得停置在斜坡上工作,也不允许起重机两个履带一高一低。当起重机通过墙基或地梁时,应在墙基两侧铺垫道木或碎石,以免起重机直接辗压在墙基或地梁上。

9.9.2 避免超载吊装。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难以避免时,应采取措施,如:在起重机吊杆上拉缆风或在其尾部增加平衡重等。起重机增加平衡重后,卸载或空载时,吊杆必须落到与水平线夹角60°以内。在操作时应缓慢进行。

9.9.2 禁止斜吊。这里讲的斜吊,是指所要起吊的重物不在起重机起重臂顶的正下方,因而当将捆绑重物的吊索挂上吊钩后,吊钩滑车组不与地面垂直,而与水平线成一个夹角。斜吊会造成超负荷及钢丝绳出槽,甚至造成拉断绳索。斜吊还会使重物在离开地面后发生快速摆动,可能碰伤人或其他物体。

9.9.3 绑扎构件的吊索需经过计算,绑扎方法应正确牢靠。所有起重工具应定期检查。

9.9.4 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或设备。

9.9.5 禁止在六级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9.10 防止高处坠落措施

9.10.1 操作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环挂于高处,而人在低处操作。

9.10.2 在高处使用撬杠时,人要立稳,如附近有脚手架或已安装好构件,应一手扶住,一手操作。撬杠插进深度要适宜,如果撬动距离较大,则应逐步撬动,不宜急于求成。

9.10.3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作业处和构件上有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9.10.3 操作人员在脚手板上通行时,应思想集中,防止踏上挑头板。

9.11 防止高处落物伤人措施

9.11.1 地面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9.11.2 高处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零配件等,应放在随身佩带的工具袋内,不可随意向下丢掷。

9.11.3 在高处用气割或电焊切割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火花落下伤人。

9.11.4 地面操作人员,应尽量避免在高空作业面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过,也不得在起重机的起重臂或正在吊装的构件下停留或通过。

9.11.5 构件安装后,必须检查连接质量,只有连接确实安全可靠,才能松钩或拆除临时固定工具。

9.11.6 设置吊装禁区,禁止与吊装作业无关的人员入内。

9.12 防止触电措施

9.12.1 现场电气线路和设备应由专人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严禁非电工人员随意拆改。

9.12.2 施工现场架设的低压线路不得用裸导线。所架设的高压线应距建筑物 10m 以外。跨越交通要道时,需加安全保护装置。施工现场夜间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不应低于2.5m。

9.12.3 起重机从电线下行驶时,起重机起重臂最高点与电线之间应保持的垂直距离和起重机与电线之间应保持的水平距离见下表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m)

9.12.4 构件运输时,构件或车辆与高压线净距不得小于2m,与低压线净距不得小于lm,否则,应采取停电或其它保证安全的措施。

9.12.5 现场各种电线接头、开关应装入开关箱内,用后加锁,停电必须拉下电闸。

9.12.6 电焊机的电源线长度不宜超过5m,并必须架高。电焊机手把线的正常电压,在用交流电工作时为60~80V,要求手把线质量良好,如有破皮情况,必须及时用胶布严密包扎。电焊机的外壳应该接地。电焊线如与钢丝绳交叉时应有绝缘隔离措施。

9.12.7 各种用电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接地线应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不得用缠绕的方法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得有的接地,有的接零。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9.12.8 在雨天或潮湿地点作业的人员,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大风雪后,应对供电线路进行检查,防止断线造成触电事故。

9.13 防火及防爆炸措施

9.13.1 现场用火、用气(电)焊一律须向消防保卫人员申请或备案。明火作业要设专人看火管理,严格执行动火制度。焊接场地周围5m以内,严禁堆放易燃品。用火场所要准备好消防器材、器具,备足消火栓,并应经常检查保持器具处于完好状态。

9.13.2 各种可燃材料不准堆放在电闸箱、电焊机、变压器和电动工具周围,防止材料长时间蓄热自燃。

9.13.3 现场用空压机罐、乙炔瓶、氧气瓶等高压容器出厂时,应有出厂合格证,并附有技术资料,应在安全可靠地点存放。使用时要建立制度,严格检查各种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对不符合规定和技术指标的高压容器不得使用。

9.13.4 焊接机械的操作工棚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其周围也不得堆放易燃和易爆品。室内电弧焊时,应有排气通风装置,电焊工应穿戴防护衣具。

9.13.5 搬运氧气瓶时,必须采取防震措施,绝不可向地上猛摔。

9.13.6 氧气瓶不应放在阳光下曝晒,更不可接近火源。冬期如果瓶的阀门发生冻结时,应用干净的抹布将阀门烫热,不可用火熏烤。还要防止机械油落到氧气瓶上。

9.13.7 高空焊接时,如下方有易燃物,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准焊接,焊接剩余的焊条头不得随意下丢。

10. 施工安全事故易发点控制措施

安全施工生产管理要从控制事故易发点入手,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本工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10.1 机电设备管理

10.1.1 进入工地的所有机电设备都实行进场验证,根据清单核对数量是否准确,查验零部件是否受损,测试各种指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0.1.2 机械设备严格按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安装,大型设备等,制定专项安拆方案,经现场项目总工审核,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

10.1.3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时做好设备运转记录,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保养。

10.2 起重作业管理

10.2.1 起重吊装工人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人员要了解和熟悉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并遵守操作规程。

10.2.2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时,应停止起重作业,在雨期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10.2.3 起重司机必须做到“十不吊”即: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工件紧固不牢不吊;吊物下面有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牢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易燃易爆物没有安全措施不吊;斜拉工件不吊;钢丝绳不合格不吊。

10.3 脚手架管理措施

10.3.1 脚手架钢管必须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扣件必须采用可锻铸制作,其材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深的划道和壁厚、端面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钢管,有裂缝,变菜、螺栓出现滑丝的扣件必须作废处理,严禁再度使用。

10.3.2 外防护架沿建筑物四周搭设,采用双排架从下到上满搭,立杆间距1.5m,横杆间距1.2m,中间用竹杆搭成600×500mm方格网,内挂2500目密目阻燃安全网。

10.3.3 外架与框架柱用横杆拉结,现浇板预埋φ16mm钢筋拉环,用φ12mm钢丝绳与架体拉紧,间距6m。脚手板满铺,禁止留空头板,保证有3个支撑点绑扎牢固。

10.3.4 脚手架地基平整填实,钢立柱加设底座和垫板。脚手架地基有排水措施,防止积水浸泡。

10.3.5 脚手架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10.3.6 脚手架拆除时要有专人指挥,划分作业区,竖立警戒标志,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扎绑腿,穿软底鞋,而且要遵循先上后下、先搭后拆的原则。拆除材料垂直放下,不得随意抛落。

10.4 施工用电管理

10.4.1 现场实行三相五线制,进行三级配线二级保护,由总配电箱分供到各区的二级配电箱,并安装与用电匹配的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线路采用架空敷设。

10.4.2 总配电箱按规定埋设接地极,沿线路每间隔50m做重复接地,测试接地阻值小于规定值。

11.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1.1 提高职工在施工中的自我防护能力和安全生产思想意识,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条例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11.2 工人在入场前,结合施工生产性质,对其进行安全规程、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等的安全教育。

11.3 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气焊工、起重工、汽车司机等作业人员,由劳动局进行专业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发合格证,方准操作。

11.4 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位教育,学习新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凡未经换岗教育的工人不得进入新的工作岗位。

11.5 周一上班头一个小时为施工生产安全例会,对上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并传达上级的安全生产精神,布置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11.6 施工班组每天上班前10到15分钟为安全活动时间,由班组长组织进行,指出前一天存在的问题,强调当日的注意事项。施工过程中,要坚持“三工”制度,即工前交底,工中检查,工后讲评。

12.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2.1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现场管理和各项安全防护组织经常性检查。

12.3 班组的安全每天检查一次,着重检查落实情况,班组是否按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安全防护和安全标志牌是否牢固齐全,个人穿戴的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合理。

12.4 各级检查一定要严格,检查后要有总结、评分,做好原始记录,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落实,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12.5 不定期随时检查,各单位要根据季节、强风、暴雨、节前、危害性较大的适时组织检查。

13. 对合同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13.2 招用合同工、临时工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公证机关办理好公证手续。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内容、责任、劳动项目、范围、施工方法,安全技术伤亡事故的划分等。

13.3 有关部门必须用书面形式向合同工、临时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被招用者必须按招用的要求,接受安全教育和交底,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了解一般的安全常识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集中进行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13.4 招用的合同工、临时工按本企业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教育。合同工、临时工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严格遵守安全法规,落实安全措施,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13.5 合同工、临时工相应稳定,无操作证不得从事机械设备的作业。要这部分人操作时,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合格领取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13.6 安检人员,应经常检查他们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改进方案,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不改者,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停止施工。

13.7 加强对合同工、临时工的教育,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14.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4.1 现场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现场经理或安全员。

14.2 发生轻伤事故,班组组织查明原因,确定改进措施,填写事故报告,三天内项目部。

14.4 各单位对本单位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不得迟报、虚报或隐瞒不报,否则一切后果由事故单位负责。

14.5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视其情节及造成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4.6 对造成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企业的有关管理规定,经济上给予罚款,行政上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等处分。

14.7 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由安全质量部统计,建立事故档案。

15.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凡在安全活动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15.1.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章作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成绩显著者。

15.1.2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国家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施工用电规范,认真搞好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者。

15.1.3 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职业病防治,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者。

15.1.4 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减轻以致避免事故发生者。

15.1.5 事故发生后,设法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积极组织抢救人员和物资,使人的生命免遭危害,国家财产免遭损失者。

执行劳动监察法规和处理违章作业,要以教育为主,使广大职工自觉遵守和执行“安全法规”的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下列违返“安全法规”的行为之一,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15.2.1 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或者迫使、纵容、指派他人违反“安全法规”的。

GB3836.12-2008爆炸性环境第12部分-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15.2.2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15.2.3 不重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随意拆除或移动的。

15.2.4 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经劝告制止不听者。

15.2.5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15.2.6 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15.2.7 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不报者嫁祸于他人的。

15.2.8 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而造成事故的。

15.2.9 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运行DBJ46-050-2019标准下载,或超过负荷运转造成事故的。

有以上行为者给与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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