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艺1【水利投标施工工艺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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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艺1【水利投标施工工艺大全】

本隧洞为上山洞,洞内地下水及钻岩废水利用地沟作为排水沟自行排出。

地下开挖完成后,所有不要求留下的临时抽水设施、设备、管线、阀门、量测仪表和电缆等,应按规定予以拆除。

DBJ50/T-346-2020 无障碍设计标准.pdf4.6.7 隧洞临时支护措施

本隧洞跨度较大,在开挖过程中,根据洞室围岩稳定情况随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支护。支护措施有钢、木支撑、喷射混凝土、锚杆喷射混凝土、锚杆加钢筋网喷混凝土等支撑,喷锚支护时,锚杆孔深度3.5m,以3×3m梅花形布置。对于围岩非常松散、破碎地段采用格栅钢筋网喷混凝土、超前锚杆、超前注浆等方法进行支护,短进尺掘进。

本章适用于本工程建筑物的装修工程。

4.7.2 屋面工程

4.7.2.1 说明

屋面防水工程为卷材防水屋面。

屋面隔热工程为架空隔热层屋面。

4.7.2.2 一般规定

(1)屋面工程施工前,编制防水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

(2)屋面工程施工中,应按施工工序和层次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和层次的作业。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工程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坏。

(3)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应避免在已完工的防水层上凿孔打洞。

4.7.2.3 材料

4.7.2.3.1 防水卷材及胶粘剂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物理性能

注:集中柔性的稳定范围系表示不同档次产品的低温性能

4.7.2.3.2 防水涂料及胎体增强材料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的质量要求

4.7.2.3.3 混凝土材料

(1)水泥。应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不低于32.5水泥,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质量标准应符合GB175-92和GB2938-97的有关规定。

(2)砂(细骨料)。采用中砂或粗砂,质量应符合JGJ52-92的规定,含泥量不大于3%,若需采用特细砂、山砂时,应符合DBSI/5002-92的有关规定。

(3)石(粗骨料)。采用质地坚硬、最大粒径不超过15m、级配良好、含泥量不超过1%的碎石或卵石,其质量应符合JGJ53-92的有关规定。

(4)水。应符合JGJ63-89的标准,一般生活用水均可使用。

(5)钢筋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4.7.2.3.4 隔热材料

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非上人屋面的粘土砖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U7.5;上人屋面的粘土砖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UlO;

(2)混凝土板的强度等级应不小于C20,且板内应配置钢丝网片。

4.7.2.3.5 材料的贮存和存放

(1)卷材及其胶粘剂、隔热材料以及水泥和外加剂等均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条件良好的室内,避免日晒、雨淋和受潮。不同规格和品种的材料应分类贮存和堆放,严禁接近火源和热源。

(2)卷材应直立堆放,其高度不得超过两层,不得倾斜和横压,短途运输时平放不得超过四层。卷材贮存应避免与化学介质、有机溶剂接触。

(3)胶粘剂和外加剂等化学制剂应按不同品种分别用密封容器贮存。

(4)密封材料贮存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50℃。

4.7.2.3.6 材料的抽样检验

l)抽检数量。同一品种、牌号和规格的卷材,大于1000卷抽取5卷,500-1000卷抽取4卷,l00-499卷抽取3卷,小于100卷抽取2卷。

2)外观质量检验。卷材开卷检验,其外观质量的全部指标达到本章第4.7.2.3.1款规定的标准时,即为合格。其中如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应在受检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全部达到标准规定为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的外观质量为不合格。

3)卷材的物理性能应按本章第4.7.2.3.1款规定检验下列项目: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检验拉伸性能、耐热度、柔性和不透水性。

改性沥青胶粘剂的物理性能应检验粘结剥离强度。

4.7.2.4 卷材防水屋面施工

4.7.2.4.1 一般规定

(1)铺设防水卷材的基面要求

1)在屋面防水层施工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基层面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基层应牢固,表面应平整。

2)找平层应压实平整,采用水泥砂浆找平层时,水泥砂浆抹平收水后应二次压光,充分养护,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3)卷材铺贴前应保持基面干燥,表面浮散的撒布料应清扫干净,避免损伤卷材。

4)屋面防水工程严禁在雨、雪天和五级风以上以及负温的气候条件下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遇到雨、雪,应采取遮蔽措施。

在铺设卷材前,采用冷底子油或与防水卷材配套的底胶(基层处理剂)均匀喷涂一层胶质薄膜,以提高卷材和基层的粘结力,基层处理剂的材性应与卷材的材性相容。

1)屋面坡度小于3%时,卷材平行屋背铺贴。

2)屋面坡度在3%-15%之间时,卷材可平行或垂直屋脊铺贴。

3)上下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4)铺贴立面或大坡面卷材时,胶粘剂应满涂,并尽量减少卷材短边搭接。

5)立面卷材收头的端部要裁齐,压入预留凹槽内,用压条或垫片钉压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900m,然后用密封材料将凹槽嵌填封严。

1)卷材搭接的宽度和要求,应根据屋面坡度、年最大频率风向和卷材的材性决定。

2)卷材的搭接宽度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3)上、下层及相邻两幅卷材的搭接缝应错开。平行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水流方向搭接,垂直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年最大频率的风向搭接。

4)叠层铺设的各层卷材,在天沟与屋面的连接处,应采用叉接法搭接,搭接缝应错开;接缝宜留在屋面或天沟侧面,不宜留在沟底。

4.7.2.4.2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

(l)冷粘结法铺贴卷材

1)胶粘剂由厂家配套供应,承包人应按厂家提供的配合比和配制方法拌制胶粘剂。

2)胶粘剂涂刷应均匀、不漏底、不堆积。空铺法、条贴法、点粘法应按规定的位置与面积涂刷胶粘剂。

3)根据胶粘剂的性能,控制好胶粘剂涂刷与卷材铺贴的间隔时间。

4)铺贴卷材时,应排除卷材下的空气,并辗压粘贴牢固。搭接部位的接缝应满涂胶贴剂,溢出的胶粘剂随即刮平封口。

5)接缝口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宽度不应小于1Om。

4.7.2.5 屋面接缝密封防水

4.7.2.5.1 一般规定

(1)密封防水部位的基础应牢固,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蜂窝、麻面、起皮和起砂现象。嵌填密封材料前,基层应干净、干燥。

(2)基层处理剂的涂刷应在铺放背衬材料后进行。涂刷应均匀,不得漏涂。待基层处理剂表干后,应立即嵌填密封材料。

(3)嵌填完毕的密封材料应避免碰损及污染;固化前不得踩踏。

(4)结构板缝的密封处理,应在缝中细石混凝土上填放背衬材料再嵌填密封材料,其上应设置保护层。

4.7.2.5.2 改性沥青密封材料防水施工

采用热灌法施工时,应由下向上进行,尽量减少接头,垂直于屋脊的板缝宜先浇灌,同时在纵横交叉处沿平行于屋脊两侧板缝各延伸浇灌150mm,并留斜槎。密封材料熬制及浇灌温度,应按不同材料要求严格控制。

4.7.2.6 防水屋面的细部构造施工

4.7.2.6.1 卷材防水屋面的细部构造

(1)卷材屋面防水的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连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均应做成圆弧。圆弧半径应不小于5Om。

(2)天沟、檐沟和无组织排水檐口的防水构造施工应符合GB50207-94第4.4.1条和第4.4.2条的规定。

(3)泛水防水构造施工应符合GB50207-94第4.4.3条的规定。

(4)水落口防水构造施工应符合GB50207-94第4.4.5条的规定。

(5)女儿墙可采用现浇混凝土或预制混凝土压顶。

(6)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施工应符合GB50207-94第4.4.8条的规定。

(7)屋面垂直出入口防水层收头处理应符合GB50207-94第4.4.9条的规定。

4.7.2.7 架空隔热屋面施工

(1)在支座底面的卷材防水层上应采取加强措施。支座采用水泥砂浆砌筑,其强度等级应为M5。

(2)铺设架空板时,应将灰浆刮平,随时扫净屋面防水层上的落灰、杂物等,以保证架空隔热层气流畅通。操作时不得损伤已完工的防水层。

(3)架空板的铺设应平整、稳固。缝隙宜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嵌填,并应按设计要求留变形缝。

4.7.2.8 屋面保护层施工

(1)浅色涂保护层的涂层应与卷材粘结牢固,厚薄均匀,不得漏涂。

(2)水泥砂浆保护层的表面应抹平压光,并应设表面分格缝,分格面积宜为lm2。

(3)刚性保护层与女儿墙之间应预留3Om m空隙,空隙内嵌填密封材料。

(4)水泥砂浆保护层与防水层之间的隔离层应平整,完全隔离。

4.7.2.9 质量检查和验收

4.7.2.9.1 质量检查标准

(1)屋面工程所用的各项材料应符合本章规定的质量标准。

(2)找平层表面平整度不应大于5 m m,并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3)松散材料保护层、涂料保护层应覆盖均匀、粘结牢固。

(4)卷材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应符合规定,其搭接宽度应正确,接缝应严密,并不得皱折、鼓泡和翘边。

(5)架空隔热屋面的架空板不得断裂、缺损;架设应平稳,相邻两块板的高低偏差不应大于3mm;架空层中不得堵塞。

(6)屋面工程的细部构造应满足本章有关条款的规定,做到封面严密,不得开缝。

(7)屋面坡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排水系统通畅,屋面无渗漏和积水现象。

4.7.3 地面工程

4.7.3.1 垫层填筑和找平层铺设

4.7.3.1.1 垫层的填筑

(1)碎石(卵砾石)垫层

1)碎石(卵砾石)垫层采用人工碎石或天然卵砾石铺筑,石料应选用强度均匀、级配适当的未风化石料,铺设厚度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并应不少于6Omm(夯实后),石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

2)碎石垫层应铺摊均匀,垫层表面的空隙采用粒径为5-25mm的细石子填补后,进行机械碾压或人工夯实,压实前应洒水使碎石表面保持湿润,压实完毕,并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施工。

1)混凝土垫层采用强度不小于C10的混凝土铺筑。

2)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矿渣硅酸盐水泥,砂采用中砂或中粗砂,石料采用坚硬的石料,其粒径不大于垫层厚度的2/3。水泥、水、砂和石料的质量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试验选定,并需经监理人批准。

3)大面积浇筑混凝土垫层应设置浇筑缝,混凝土应分区进行浇筑,层厚不得小于6Omm,铺平后采用表面式振捣器振实。

4)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进行洒水养护,待强度达到1.2MPa后,方可进行上层施工。

4.7.3.1.2 找平层的铺设

找平层是在刚性楼地面和填充层上起整平、找坡或加强作用的构造层。

(1)找平层采用的材料为水泥砂浆、混凝土。水泥采用标号不小于32.5的硅酸盐水泥,砂采用中砂或中粗砂,混凝土的石料采用坚硬的碎石和卵砾石。

(2)找平层铺设前,应将基层表面清理干净,找平层下的松散填料应铺平振实。

(3)采用水泥砂浆或混凝土找平层,若下层为水泥混凝土垫层时,应洒水润湿,其光滑平面应予凿毛,若下层为刚性混凝土预制板时,应将板缝灌填密实,缝宽大于40mm的板缝应按施工图纸要求配置钢筋。

(4)找平层铺设后,其混凝土强度等级达到C15时才能进行面层施工。

4.7.3.2 面层施工

4.7.3.2.1 水泥砂浆面层

1)水泥采用标号不小于32.5的硅酸盐水泥。

2)砂采用中砂或中粗砂,含泥量应不大于3%。

3)水泥与砂的体积比为1:2,强度不应小于M15。

(2)水泥砂浆面层铺设

l)水泥砂浆面层的铺设厚度不应小于2Omm,按施工图纸要求采用单层或双层铺设。单层铺设2Omm厚的1:2水泥砂浆;双层铺设下层为12mm厚的1:2.5水泥砂浆,上层为13mm厚的1:1.5水泥砂浆。水泥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应小于1min。

2)在水泥混凝土基层面上铺设时,应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铺设前应先刷一道水灰比为0.4-0.5水泥浆,随刷、随铺,并立即拍实,初凝前用木抹子搓平压实。

3)面层采用钢皮抹子在终凝前分三遍用力压光,当其面层的干湿度不合压光要求时,可采用淋水或干拌1:1的水泥和砂进行抹平压光。

4)当面层需分格时,应在初凝前进行弹线分格,初凝后用木抹搓缝,并用钢皮抹子压光,再用分格器压缝,分格缝应平直、深浅一致。

5)设有埋管的面层,当其厚度小于1Omm时,须采取防止开裂的措施。

6)水泥砂浆面层铺设完毕后,应铺覆锯木等保护材料,并喷水养护,养护期7-10天。

4.7.3.2.2 水磨石面层

1)水泥应采用标号不小于32.5的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白色或浅色的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水泥的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标准。

2)水和砂应符合本节条款的有关规定。

3)石粒应采用坚硬可磨的白云石或用大理石料加工,粒径为4-14mm,石粒应有棱角、洁净、无杂质。

4)应采用耐光、耐碱的矿物颜料。

1)在混凝土刚性楼地面上铺设水磨石面层,应先在找平层上铺设15-2Om厚的1:3水泥砂浆基层,并在基层水泥砂浆的抗压强度达到1.2N/mm2后方可进行磨石面层的铺设。

2)基层水泥砂浆铺平压实后,用水泥稠浆将铜条或玻璃条按施工图纸的设计图案嵌在基层面上,嵌条应高出约3mm,顶面齐平,接头严密,养护3-4天后才能铺设水磨石面料。

3)水磨石拌和料采用1:1.5-1:2.5的水泥和石粒加水拌制,拌和料稠度应为6cm,并根据设计图案规定的颜色添加颜料,颜料掺入量为3%~6%,应通过试配确定。

4)水磨石面料铺设前,应在基层表面刷一道与面层颜色相同、水灰比为0.4-0.5的水泥砂浆作结合层。

5)水磨石拌和料铺平拍实后,用滚筒滚压密实,并抹平,再在其上匀撒一道占铺设面积1/3-1/4的石粒后抹平;石粒偏少的部位需补撒石粒并拍平,用滚筒滚压和抹压平整,达到无蜂洞和坑泡,即为合格。

6)当抹平的水磨石地面的抗压强度达到100-130N/mm2后,即可开始打磨,试磨时以表面石粒不松动为标准。打磨采用磨石机,磨光至达到施工图纸规定的标准和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

4.7.3.3 地面工程的细部构造

4.7.3.3.1 埋设件

(1)地面工程的埋设件,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执行。

(2)埋设有管道和地漏的楼面和地面,当其有防水要求时,应在埋设的立管、套管和地漏穿过楼板或地面的节点间,采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将四周封堵,并在其四周留出8-1Omm的沟槽,采用防水卷材或涂料裹严管口和地漏。

(3)在有强烈机械作用下水泥类面层与其它类型面层邻接处以及地面同类面层分格条、地面面层与管沟、孔洞、检查井相邻处和管沟变形缝处均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设置镶边角铁等构件。

4.7.3.3.2 变形缝

(l)地面工程的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等变形缝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设置。

(2)变形缝应贯通各层楼地面,缝宽不小于2Omm。

(3)变形缝的填充材料应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配置,其变形缝的构造和施工措施应满足不同的防火、防水、保温、防虫害和防油渗的要求。

(4)地面工程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纵向缩缝应按垫层的不同厚度采用平头缝或企口缝,缝距应为3-6m,采用企口缝的垫层厚度应不小于15Omm,企口拆模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应不低于3Mpa。横向缩缝应采用假缝,间距为6-12m,假缝宽5-20mm,开缝高度为垫层厚度的1/3,缝内充填水泥砂浆。

(5)不同垫层厚度的交界处应设置变形缝,相邻两垫层的厚度比大于1时可采用连续式过渡的结构缝,厚度比大于1.4时应设置间断式沉降缝,缝宽20-30mm,缝内按施工图纸要求充填弹性材料。

(6)设置防冻胀层地面的混凝土垫层,其纵横向缩缝均采用平头缝,缝距不应大于3m。

(7)加肋的混凝土垫层周围,其纵、横向缩缝均采用平头缝,间距为6-12m。

4.7.3.4 质量检查

4.7.3.4.1 质量检查标准

(1)各层地面和楼面的坡度、厚度、标高和平整度等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厚度偏差不得大于设计厚度的10%。

(2)各层地面和楼面及各填筑层的强度和密实度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

(3)各层楼地面对水平面或对设计坡度的允许偏差应不大于地表面相应尺寸的0.2%,但最大偏差不应大于3Omm。

(4)各层楼地面的面层与基层应结合良好,敲击检查不得有空鼓现象,面层不得有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现象。

(5)楼地面面层的图案、色泽和分格应准确,并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

4.7.4 木工工程

4.7.4.1 木工件的施工必须遵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程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7.4.2 成批制作的细木制品应先做出标准实样,经监理人鉴定合格后方可大批生产。

4.7.4.3 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而木材加工厂中制作的木制品,在出厂时,应尽量成套供应,并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至少包括:树种、木材制作的质量和木材含水率等)。木材或木制品和木配件在包装、装车、运输和卸车时,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受潮、碰伤及污染。

4.7.4.4 木门及其它木制件都应按施工详图规定制作、安装、设置,并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4.7.5 钢门、塑钢窗及铝合金门窗

4.7.5.1 工程选用的电动卷帘门、平开门、平开窗、局部固定窗、防火钢门、推拉门窗、组合门窗、玻璃幕墙窗等,严格按施工详图规定的厂家和指明的门窗形式、尺寸、开启方向、纱网品种规格以及门窗上所配置的各类零配件,提供各类门窗,并分别提交各类门窗的出厂合格证,递交监理人备查并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组成部分。对于特殊的门窗及玻璃幕墙窗尚应附上制造厂家的设计图纸(结构及安装),各类门窗的出厂标准及其运输、堆放和安装的施工实施应遵照有关图集和建筑配件标准图集中的有关规定和说明执行。

4.7.5.2 门、窗在安装前必须进行检查和核对,如有运输引起的缺陷,予以整修,方可安装。必须砌好门、窗洞后再装门、窗。固定门、窗的水泥砂浆为1:2,水泥标号不低于32.5。

4.7.5.3 墙面粉刷完毕,必须对门、窗重新进行检查和矫正,待启闭灵活,无阻滞及回弹等缺陷后,方准装置零件,零件应按规定式样、尺寸进行配置,螺钉必须拧紧。对于需要上漆的门窗,当零件安装后应上底漆一道、漆膜应均匀,不露底。涂漆前应将窗上的油污、尘土清除干净。

4.7.6 装饰金属件及特殊小五金

4.7.6.1 装饰金属件及特殊小五金的施工实施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标准以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7.6.2 在所有装饰金属件施工实施之前,递交两种以上材料或成品规格、品种、油漆颜色的样品,送请监理人鉴定选择;

4.7.6.3 对提供的所有钢材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定和施工详图要求,并附有出厂证明书,金属件所用焊接材料、连接材料和油漆涂底材料的型号、牌号和质量均应符合施工详图与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焊接作业及其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4.7.6.4 金属栏杆、金属灯柱、吊平顶、铁爬梯等应按施工详图的规定进行制作、安装和施工,并满足本卷有关规定。

4.7.7.1。一般门窗所用平板玻璃、磨砂玻璃、弹簧门所用的厚玻璃等应符合施工详图要求。玻璃安装作业实施应遵照国家有关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4.7.7.2 在玻璃施工实施前递交施工详图规定和监理人通知采用的各种玻璃样品及其生产厂家说明书,送请监理人鉴定选择。

4.7.7.3 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装好的玻璃应平整、牢固,不得有松动现象,直至工程竣工。玻璃表面应保持洁净,不得留有油灰痕迹、浆水和油斑等。

4.7.8 -般抹灰作业

4.7.8.1 抹灰作业实施应遵照国家有关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抹灰系指面层为石灰砂浆、麻刀灰、纸筋灰、石膏灰或混合砂浆、水泥砂浆的抹灰作业。外墙一般抹灰的允许垂直偏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4.7.8.2 递交的图纸及文件

递交抹灰样品送请监理人鉴定和选择,这类抹灰作业须经监理人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实施。

4.7.8.3 抹灰涂料及其材料

一般采用的石灰应为气硬性石灰(生石灰中粘土杂质含量应小于8%),其质量要求应符合《石灰暂行质量标准》规定;一般抹灰均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物理性能的要求应符合本卷有关条款之规定。

4.7.8.4 水泥砂浆及抹灰材料拌制

一般墙面抹灰用1:3(水泥:砂)水泥砂浆,所有内墙、平顶抹灰用1:1:6(水泥:石灰:砂)混合砂浆;纸筋灰中加用的草纸约l00kg石灰中加10kg标准草纸,纸筋应符合规定,稻草、滑秸等应经水化(石灰水化)处理;除非监理人另有规定,抹灰采用的砂浆品种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外墙门窗的外侧壁、屋檐、勒脚、压檐墙等的抹灰:面层和底层均采用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

(2)对于混凝土楼板和混凝土墙的抹灰:底层用混合砂浆。

4.7.8.5 抹灰的表面准备、底涂层及罩面层

(1)砖面、混凝土基层表面上污物均应清除干净,并洒水湿润,并应检查基层表面的平整度,然后设置标志或标筋,其抹灰层厚度应符合抹灰等级且满足质量标准和操作工序要求,门窗框与墙的交接处应分层填嵌密实和牢固,而室内墙面的阳角和门口侧壁的阳角处,一般可用1:3水泥砂浆抹出护角,护角高度不低于1.5m。

(2)混凝土表面需根据施工图要求进行处理,以使混凝土基层与抹灰层结合牢固。

(3)房屋外墙抹灰作业应由屋檐开始自上而下进行。抹灰前应安装好门框、窗框、水落管的铁箍、电线绝缘的托架,检修梯的支架物件等,并将墙上的孔洞堵塞严密。外墙窗台、雨蓬、压顶等应做好流水坡度和滴水浅槽。

(4)水泥砂浆的抹灰层应在湿润的情况下养护。冬季施工期间均应采取保温措施,抹灰砂浆的温度不应低于-5℃,若气温低于-5℃时,室外抹灰所用的砂浆可掺入能降低其冻结温度的化学附加剂。采用掺有化学附加剂的砂浆,应符合专门规范的要求并经监理人批准。冬季施工抹灰的砖墙,应待适当干燥后方可进行涂抹及必要的保温设施。

(5)各种砂浆的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冻结、撞击和振动,凝结后,应采用措施防止损坏。其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不得大于下列数值:

顶栅:板条、现浇混凝土15mm;预制混凝土18m。

内墙:普通抹灰18mm,中级抹灰20mm,高级抹灰25mm;外墙2Omm;勒脚及突出墙面部分25mm。

4.7.9 装饰抹灰作业及饰面工程

4.7.9.1 装饰抹灰及饰面工程一般包括:“106”内墙饰西、无光漆涂面、磨光花岗岩、贴饰面砖、贴瓷砖、陶瓷马赛克贴砖、喷塑墙面涂料等等。装饰抹灰作业及饰面工程的施工实施应遵照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7.9.2 递交的图纸和文件

所有装饰抹灰和饰面工程作业实施前,递交样品和施工说明,供监理人鉴定和选择,并应经监理人认可后,方可施工。

4.7.9.3 饰面材料应以制造厂家的原包装运送,并应标有制造厂的名称及商标,装贴面砖的包装件应分级密封,装卸中应防止不同材料混杂,要防水、防潮、防污染、防破碎。材料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粘合剂应按厂家要求存放,严防受潮或温度影响而变质,超过有效期的一切材料严禁使用。

4.7.9.4 内墙饰面的涂料质量应符合规定要求,颜色要满足要求。

4.7.9.5 凡外墙面采用贴饰面砖,其颜色及分格等应符合施工详图规定。

4.7.9.6 饰面材料及其安装、镶贴

(1)磨光花岗岩,饰面砖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明。

(2)磨光花岗岩石板的安装操作工艺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并满足规定的施工质量要求。

(3)瓷砖的铺贴方法与所用粘结材料等应按施工详图规定。

(4)瓷砖材料应满足施工详图所标定的允许偏差。

4.7.10 油漆作业

4.7.10.1 油漆作业实施应遵照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7.10.2 递交的图纸及文件

油漆作业应经监理人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实施。

4.7.10.3 根据施工详图规定的油漆品种、生产厂家、牌号、颜色进货,油漆出厂应有合格证并标明其成分、颜色、品种、用途和出厂日期及批号,并须按原包装的密闭容器运至工地仓库。进货油漆不得任意开封和混合。如变更生产厂家或牌号,则应征得监理人的同意。贮存油漆的仓库须通风良好,并做好防火安全措施。

4.7.10.4 油漆作业的气候条件和环境湿度应满足规定的要求,在强烈日光直射下或潮湿环境里不得进行油漆作业。涂刷完工后,应防止剧烈的温度变化,以免损坏油漆表面。

4.7.10.5 油漆作业及其质量保证

(1)油漆前,基层须干透CHT 1022-2010 平面控制测量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湿度不应大于4%;木制件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标准(GBJ20643)有关规定。

(2)涂刷油漆前,木料表面的裂缝、缺陷和脂囊应予清除、铲除,并用腻子填补,金属件表面应去除油溃、鳞、锈斑、焊渣、毛刺等。

(3)油漆工作稠度须严格按厂家规定从事稀释,涂刷应不流淌,不显刷痕。涂刷油漆须均匀、光滑、不起泡、不起皱。

(4)屋面伸缩缝、泛水、天沟等处镀锌铁皮咬口处的缝隙,应采用红丹油腻子填抹密实。所有金属件在涂刷面漆前须涂底(防锈漆)。

(5)木制件及金属件油漆的详细工序规定应分别遵照国家有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实施。

JS水泥聚合物防水涂料的施工方法

1.基层处理 ①必须平整、牢固、干净、无渗漏,不平处先找平。

②渗漏处须先进行堵漏处理(推荐使用“速凝型水不漏”进行堵漏):阴阳角应做成圆弧角 2施工做法 ①按规定的比例取料,用搅拌器充分搅拌均匀直至料中不含团粒(搅拌时间 5min左右,最好不用手工搅拌)。打底层涂料的重量配比为液料:粉料:水=10:7:14;其他涂层涂料的重量配比为液料:粉料:水=10:7:0~2;彩色层涂料的颜料加量为液料重量的10%以下GB/Z 37150-2018标准下载,加水量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在涂面、顶面或立面上施工,为了能挂住足够的料应不加或少加写水:平面施工,为了涂膜平整可多加水 ②涂覆要尽量均匀,不能有局部沉积,并要求多滚刷几次,使涂料与基面之间不留气泡,粘结严实 ③各层之间的时间间隔以前一层涂料干固不粘为准(一般需2~6h,现场温度底、湿度大、通风差,干固时间长写;反之短些) ④若防水层厚度不够(尤其是立面施工),可加涂一层或数层 ⑤配制彩色层时,只需在面层涂料中添加颜料 ⑥室外及易碰触、踩踏部位的防水层应做保护层。保护层或装饰层施工,须在防水层完成2d后进行。抹砂浆时,为了方便施工,可在防水层最后一遍涂覆后,立即撒上干净的中粗砂,再用JS复合防水涂料涂抹 3特点 该产品可在潮湿或干燥的基面上施工,无毒无害、施工安全、简单,工期短,涂层高强 高弹,可加颜色等特点 注意事项 ①不能在0℃以下或雨中施工,不宜在特别潮湿又不通风的环境中施工,否则影响成膜 ②一般条件下,涂料可用时间约 3h。涂层干固时间约4~6h。现场环境温度底、湿度大、通风不好,干固时间长些;反之短些 ③每层涂覆必须按工法规定的用量施工,切不能过多或过少 ④在施工间歇或结束时,尽快用水清洗沾有涂料的工器具和工作服 2运输 该产品按产品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运输 3贮存 液料须密封放于5℃以上的阴凉处,粉料须密封存放干燥处。保质期均为6个月 4应用 该产品适用于一般厕所间、内外墙 地下、水池、隧道等防水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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