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星城工程施工组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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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星城工程施工组织计划

我们安排工人日夜两班倒工作,按照总工期要求,确定施工作业面和操作小分队。再由每个小分队作业人数汇总,计算各作业队的具体人员数量情况如下:

9.6.1项目管理人员数量

总承包部管理人员 16人

DL/T 854-2017 带电作业用绝缘斗臂车使用导则测量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 1人

9.6.2现场操作工人配备

测量作业队 3人

土方施工(CFG)作业队 80人

钢筋加工作业队 64人

钢筋绑扎作业队 220人

混凝土作业队 60人

模板脚手架作业队 120人

防水作业队 40人

10.7现场作业人数计划曲线图

时间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十一、环保措施、文明施工

11.1环境管理的意义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由于建筑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和扰民,保障建筑工地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必须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是文明施工的具体体现,也是施工现场管理达标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所以必须采取现代的管理措施做好这项工作。

10.2.1噪音排放达标:结构施工,昼间<70dB,夜间<55dB

装修施工,昼间<65dB,夜间<55dB

10.2.2防大气污染达标:施工现场扬尘、生活用锅炉烟尘排放符合要求,扬尘达到国家二级排放规定,烟尘排放浓度<400mg/m3。

10.2.3生活及生产污水达标:污水排放符合《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准》.

10.2.4防止光污染:夜间照明不影响周围社区

10.2.6节约水、电、纸张等资源消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11.3环境管理的法律依据及其它

10.3.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2)《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3)《锅炉烟尘排放标准》

4)《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5)《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1)《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

2)《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

3)《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补充生活设施及卫生防疫管理标准》

4)《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

5)其它地方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

11.4环境管理组织与职责

11.4.1环境管理组织图详见下页

11.4.2环境管理组织职责

1)公司主管经理:主管公司的环境管理工作。

2)主管部门:负责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即运行监督

3)项目部:负责环境管理制度和方案的实施工作。

4)项目经理:对项目部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总负责管理工作。

5)生产副经理:具体负责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措施。

6)项目总工:负责根据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方案和措施。

7)工程部:项目部实施环境管理的主管部门。

8)综合办公室:项目部实施环境管理的协助部门。

11.4.3环境管理流程图(程序)

11.5环境管理的实施方案及措施

11.5.1施工现场防大气污染措施

水泥和其它易飞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露天存放时要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要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施工现场要制订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撤水设备及制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撒水降尘。

施工现场门口设专人对进出场的车辆进行拍土、清扫、清洗车辆,保证车辆出场时不带出泥沙。运输车辆要采取密闭或遮盖等防遗洒、飞扬措施,并及时清理车盖和轮胎上的余土。

砂浆搅拌要搭设封闭的搅拌棚,搅拌机上设置喷淋装置方可进行施工。

3)茶炉、大灶的消烟除尘措施

茶炉采用电热开水器,食堂大灶使用液化气。

11.5.2施工现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1)现场搅拌机前后台及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2)乙炔发生罐污水排放控制。施工现场由于气焊使用乙炔发生罐产生的污水严禁随地倾倒,要求专用容器集中存放,倒入沉淀池处理,以免污染环境。

3)食堂污水的排放控制。施工现场临时食堂,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废水经下水管排放要经过隔油池。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4)油漆油料库的防漏控制。施工现场要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油库内严禁放置其它物资,库房地面和墙面要做防渗漏的特殊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环境。

11.5.3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使噪声严格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环保局对噪声进行监测,并出具相应的报告,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的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控制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11.5.4其它污染的控制措施

1.木模通过电锯加工的木屑、锯沫必须当天进行清理,以免锯沫刮入空气中。

2.钢筋加工产生的钢筋皮、钢筋屑及时清理。

3.建筑物外围采用密目安全网,降低楼层内风的流速,阻挡灰尘进入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

4.现场照明灯尽量选择即满足照明要求又不刺眼的新型灯具或采取措施,使夜间照明只照射施工区域而不影响周围社区居民休息,

5.项目经理部要制定水、电、办公用品(纸张)的节约措施,通过减少浪费,节约能源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十二、总包对分包的管理办法

12.1拟定专业承包项目

12.1.2我公司拟专业分包项目

(1)降水、护坡桩、CFG桩施工

(3)地下室外墙及卫生间、屋面防水卷材供应与施工

(5)地下室人防门安装

12.2总承包方对专业分承包队伍的管理措施

12.2.1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的范围

根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总承包将同时与分承包商签订《总分承包管理合同》,负责分承包工程施工的管理与配合服务。其具体应包括(但不限制):

(1)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款、进场材料控制与管理;

(2)对不合格品、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控制与管理;

(3)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控制与管理;

(4)与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协调,交通、扰民、民扰问题的处理;

(5)施工技术资料的指导、收集与管理和竣工验收管理;

(6)提供施工生产的基础条件、技术服务和后勤服务;

12.2.2总承包协调的管理目标

通过总承包与分承包之间的密切配合,达到如下管理目标:

质量目标:分承包商承担施工的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不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

工期目标:按总承包方提供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好自身的工作。

安全目标:分承包商在其分部分项的施工过程中无伤亡事故。

文明施工:分承包商施工达到工完场清,不影响本工程创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目标的实现。

环境保护:依照ISO14000标准,减少施工过程污染,防止扰民现象发生。

消防保卫:遵守现场消防、保卫规定,不发生火灾,不出现偷盗和丢失现象及施工成品破坏现象。

12.2.3总承包协调管理措施

12.2.3.1质量管理与控制措施

12.2.3.1.1正式施工前的质量控制

(1) 详细研究总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充分理解业主的质量意图,根据有关国家、专业部等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法规、规范和标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编制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文件。

(2) 在招标分承包方之前,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一起对分承包方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查。要求分承包方的资质必须符合有关法规条文的规定及具有完成其分承包工程并确保其工程质量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并对分承包商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进行控制。

(3)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对特殊过程操作人员的资质(如焊工、防水工等)进行审查,以及对于其投入施工的设备、材料、分承包方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校准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使用。

(4)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检验制度及各种特殊操作人员的操作规程是否适用可行。

(5)根据总承包合同,各种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等进场都要通过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审批。由业主指定采购供应的材料、工程设备进场后,应将有关供方简介、技术资料、出厂证明、试验数据、质量证明,在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同时,报一份给总承包方,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下,按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抽检,共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6)依据总承包方制定的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及对应的作业文件进行编制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执行的质量控制实施细则,明确质量控制点,督促、指导、协助分承包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12.2.3.1.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对进场施工的分承包商进行工程质量的目标交底,对其施工工序进行监督控制和验收。各分承包商应服从总承包的质量管理,遵守总承包制定的各种质量管理制度,满足总承包制定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要求,总承包对分承包商的工程质量拥有监督责任和否决权。

(2)执行工序样板及样板间制度。要求所有分承包方在施工各阶段,对能体现其主要工序及各类装修和装备工作工艺质量区段,由监理工程师指定具体位置,制作样板、样板间,经分承包自检,总承包复检后,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以此为最低质量标准,展开大面积施工。

(3)建立定期总分承包现场工程协调例会制度。对交叉配合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配合、计划和管理,充分发挥总承包的协调作用,确保工程各工序衔接合理,工种配合得当,避免人为返工,确保工程质量。

(4)督促分承包商作好成品保护工作,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总承包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及措施;聘用专职成品保护员人负责成品保护和治安消防巡视检查;各分承包作业面未移交前,严禁插入其它工序,移交时必须有书面手续。

12.2.3.1.3施工过程后的质量控制

完成施工过程形成产品后,按照程序,总承包方将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做联动试车和竣工验收。同时责成分承包方要办理工程交接签证时,将工程施工管理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竣工图等工程交工整编、组卷、成册,按合同规定的份数提交总承包方。

12.2.3.2工程进度的控制与管理措施

12.2.3.2.1总承包阶段性施工计划及时落实给分承包。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分承包项目工期要求,合理规划其施工周期和施工终始时间,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三阶段里程碑计划,并编制月计划、周计划和日计划等,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各分承包商以此工期目标为依据编制单项分承包进度计划。并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对此总承包将严加考核。

12.2.3.2.2通过由各分承包商参加的现场工程协调例会,综合平衡,排除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由于各种材料、设备、人员、设计更改等因素而造成的工程停滞不前的干扰,完成共同确定的总体工程进度要求。

12.2.3.2.3总承包方为分承包商及时提供无障碍、无干扰工作面、工作空间、工作时限,分承包方按双方共同约定时限将工作面移交给总承包。

12.2.3.2.4 及时提供有关图纸和相关资料给分承包。使其尽早进入施工状况。

12.2.3.2.5及时提供临时水、电接口及其它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用水、用电的计量设施)。

12.2.3.2.6及时提供分承包方工作所需的基准定位线、主要轴线和其它定位点。

12.2.3.2.7总承包作好现场垂直运输机具的协调、平衡保证分承包商合理使用。

12.2.3.2.8对分承包施工的每道工序及时验收,以便于插入下一工序施工。

12.2.3.2.9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坚持进度计划的动态管理。

12.2.3.3工程款的控制与管理措施

12.2.3.3.1各分承包商的工程款分别报总承包核对,通过对分承包的各阶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文明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考核,经总承包方同意后报监理工程师,否则分承包方不得与业主直接进行结算或领受各种工程款项。

12.2.3.3.2获得有效批准后,由业主直接向分承包方和供应商支付。

12.2.3.3.3分承包商必须按总承包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分类、编目、整理和归档工作。其竣工资料在未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移交给总承包之前不得结算工程款。

12.2.3.4进场材料的控制与管理措施

12.2.3.4.1要求分承包方依据总承包方材料采购程序文件与其材料供应商制定严格的要求和程序,保证材料在使用、管理、装卸、储存和运输中严格保持标识,防止损坏、变质、丢失和错用。

12.2.3.4.2分承包商和材料供应商必须制定和执行对材料质量要求的程序。

12.2.3.4.3分承包商及材料供应商提供材料时,必须根据合同,向业主、监理、总承包方提供产品说明书,即材料的使用范围、性质、注意事项、出厂日期及有效日期等。并根据其材料进行标识,此标识必须牢固、清楚和明显,这些标识必须保证不被表面处理或涂层所覆盖,而且不能影响物质的使用功能,对于会随时间迅速变质的材料和物质,必须做出标识以表明使用期限。

12.2.3.4.4要求分承包商采购材料时根据标识,对材料分类堆放,防止使用、滥用和错用不正确的或者有缺陷的材料。

12.2.3.4.5当材料运抵现场时,要求其分承包商必须按制定材料的储存管理程序设专人负责对材料进行发放、使用和回收,并根据其标识、材料的性质分区进行堆放,以防止材料腐蚀、污染、变质;对有特殊要求的材料,进行特殊的贮存。

12.2.3.4.6对于易变质的材料在贮存期间要进行定期检查,按照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使用,如材料超过使用期限或已发现变质现象,就要严格加以控制,不准使用到工程上。

12.2.3.5对不合格品的控制与管理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的认证检查中,发现不合格品应由责任人进行标识、记录、隔离、并填写不合格的记录,根据不合格品的类型(一般不合格品 、重大不合格品)分别处置。一般不合格品,由分承包方标识、记录、隔离 ,并停止该工序的施工,提出合理的纠正措施和处置方案,由监理工程师、总承包方签署确认后按纠正措施和处置方案返工,重新按规范验证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重大不合格品,分承包方标识、记录、隔离,并停止该工序的施工,总承包方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及时上报关监理工程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处置。

12.2.3.6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控制与管理措施

12.2.3.6.1分承包商在施工中发生不合格项,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总承包主报告,总承包主有权对其分承包商采取适当管理措施,以保证及时鉴别和纠正有损于质量的情况。

12.2.3.6.2对于施工中出现严重的或者重复发生有损于质量的情况,总承包方将与分承包商在其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检查起因和采取纠正措施,以防止再次出现,并用文件说明不合格品项的起因和采取纠正措施,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12.2.3.6.3对于严重有损于质量的情况,总承包方有权发出停工令,直到分承包方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为止。

12.2.3.6.4分包商对其所有严重有损质量情况的纠正措施在执行前必须提交到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

12.2.3.6.5总承包方将根据工作合同及程序对分承包方的质量和所采取的不合格品项的纠正措施,进行监督检查,验证纠正措施是否已按进度要求完成,是否上报监理工程师。

12.2.3.7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控制与管理措施

12.2.3.7.1要求各分承包遵守《项目文明安全管理规定》,签订文明、安全、消防工作责任状,负责责任区内的文明施工,并监督各分承包商将责任状内容层层分解落实,加大奖罚力度,将责任落实到实处。

12.2.3.7.2进入现场人员实行出入证制度。

12.2.3.7.3要求进入现场材料按总承包指定位置堆放整齐、标识准确。

12.2.3.7安全措施

对进场的分承包商进行安全教育,与分承包商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书,要求认真遵守《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措施》认真遵守有关规定监督分承包商执行周一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分承包商工作面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检查;要求对总承包方提供的安全设施保持完好,总承包将协助分承包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工作;为分承包方提供的配电箱完好。

12.2.3.8临建设施、施工场地、临时用水、用电、垂直运输、材料堆放场地、现场交通等配合服务的措施。

12.2.3.8.1分承包方进驻施工现场,所需临建设施、施工场地,应按理工程师批准的分阶段施工总平面图划分布置。临时占地必须取得总承包单位的同意。

12.2.3.8.2临时用水、用电接口,总承包将本着就近原则,指定位置接驳,对于长期专用的用水点、用电点设有计量装置,以节约能源,防止浪费。

12.2.3.8.3垂直运输和特大设备、特殊材料现场运输:要求各分承包商在月计划中提出使用计划,包括材料、设备数量、尺寸、重量、使用时间等交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总承包单位将给予积极配合。

12.2.3.9施工技术资料的指导、收集与管理措施

12.2.3.9.2分承包商派专人负责其分承包工程的资料收集、分类、编目、整理、归档工作,并在总承包专职资料员的指导下按北京市工程技术资料档案馆要求进行编制。分承包商分承包项目竣工资料、竣工图由分承包商绘制、整理。在总承包处统一分类整理及交验。

12.2.3.9.3分承包商必须按总承包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分类、编目、整理和归档工作(包括一套可透明图、三套晒印蓝图),所有竣工资料移交给总承包之前,必须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如有误期,承担业主给总承包罚款和其它处理的连带责任。

12.2.3.10对分承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

12.2.3.10.1分承包方负责其分承包工程的质量合格工程标准;负责保证其分承包工程的工期满足总承包方的要求,负责保证其分承包工程的试车、竣工验收申请及竣工验收。

12.2.3.10.2由电梯工程的分承包方负责协助总承包方、业主向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质检五所、北京市质检站对电梯工程的报验工作,并确保按时通过验收。且牵头参与保修承诺书中承诺的保修期内的由北京市技术监督局进行的年度检查。

12.2.3.10.3由消防喷淋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承包方负责协助总承包方、业主对其消防系统完成报验的全部工作,并确保按时通过验收。

12.2.3.10.4由给排水工程的分承包方负责协助总承包方、业主对其施工的水箱、水池向防疫部门的报验工作,并确保按时通过验收。

12.2.3.11在工程竣工后或投入使用前,总承包负责组织监督分承包人完成专业人员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厂家技术人员对业主的物业管理人员进行机电设备、设施、楼宇自控系统等的操作和维护的培训,以确保业主的物业管理人员在工程投入使用后能立即独立进行必要的设备和系统操作、维护和故障排除。

12.3与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协调、配合措施

我公司在与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合作开展工作关系上,有着良好的合作经历,贯彻设计意图,服从监理指令。工作中,我们本着“信守承诺,为业主服务”的原则,以真诚合作的态度谋求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以利更好地为业主服务。

(1)在与设计院的工作交往中,从图纸会审阶段开始,我们将与设计院建立定期联系制度,项目总工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对设计图中产生疑义的部分及时与设计院勾通,力求完美体现设计意图。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尊重设计,对于业主方提出设计变更、洽商等,主动承担起业主与设计方联络员的责任,征求设计人意见,并提出我方的合理化建议,必要时出具相关资料及支持性文件供业主及设计人参考,力求使各方达成共识。

(2)定期将工程信息反馈至设计人,使其对施工进展情况有所了解,以利其对有关工作提前进行安排。重要分部、特殊分项工程施工前,邀请设计人到现场核查样板,达到业主及设计要求标准后,方进行大面积施工,避免影响整体设计效果。

(3) 邀请设计对工程进行阶段性检查,强调过程控制,使工程一次成优。

(4)国家建设监理法规赋予了监理单位监督建设法规、技术法规规定实施的职责。为了业主及工程的利益,我公司将以极大的热情配合及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技术及经济资料。尊重监理单位的各项权力:材料与施工质量的确认权、否决权;施工进度和工期上的确认权和否决权;工程合同内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结算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组织协调主持权等。

(5)在与监理的工作交往中,我们作到熟悉监理工作程序,接受监理指令,服从监理的监督指导,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报验制度,上道工序未进行检查前,绝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涉及分承包项目与监理工程师、设计人的协调

1)所有由监理工程师发给总承包的指示,凡涉及专定分承包方的工作或工程,及时转发给相应的分承包方,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能及时得到落实。

3)对各分承包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就其项目范围、内容及分承包单位的资质报告监理工程师,取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进场,并制定分承包不得再次分承包的合同。

4)在施工过程中,总承包方将开展对工程各分部分项乃至各工序涉及到各分承包方的工作进行的组织、计划、协调和监督等管理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总承包方与分承包方联系落实的各自的工作计划、进度安排和对施工条件的要求。

5)对于分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需绘制和报批必要的施工图和大样图,总承包方负责安排约定,在相关工作开始前,制作必要的用于各工序的交圈协调的配合图,报监理工程师审批、设计人审核,杜绝不必要的返工现象发生。

6)总承包方将对业主提供的所有图纸和文件,如发现关于设计方面的质疑和问题,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类差异报告给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转呈给设计人,进行解答、澄清。

7)提前一天将总承包方定期召开一次包括所有分承包方出席的内部的工程协调例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到监理工程师,并将会议纪要及时递交给监理工程师。

8)对于合同约定必须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施工工序及工艺,分承包方提前一天报总承包方,由总承包方与监理工程师商定对其检查和检验的时间。

9)对于分承包施工范围内合同中规定的任何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HY/T 0286-2020 海洋岸滩石油污染微生物修复指南.pdf,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通知到监理工程师,隐蔽、中间层必须经过检验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方可被覆盖、包装或隐蔽。

10)对于办理各分承包工作面移交的管理措施,总承包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议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共同约定,共同约束。

11)分承包方对于合同中明确指明或约定必须进行检验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后,必须向总承包方提供其产品合格证及其它必要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在到货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总承包方,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总承包方和业主共同检验批准后,方可用于工程。

12)分承包方在批量加工材料之前,必须将所有样品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13)分承包方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方,总承包方通知监理工程师,做试车和竣工验收。

14)施工过程中,及时与设计人及监理工程师联系DB13/T 5366-2021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范.pdf,在任何必要的时候对工程进行核验、检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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