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特殊消防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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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特殊消防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控制责任为一级质量点;

1)控制责任为一级和二级质量点;

DB31/T 539-2020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pdf2)责任人为施工员和专职质检员;

3)会同检验:建筑师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只对二级质量点)。

1)控制责任为一级、二级、三级质量点;

2)责任人为专业工程师和质量管理工程师;

3)会同检验: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只对三级质量点)。

根据招标文件说明,施工现场招标人已建成施工用水、消防、生活用水环网及施工电源,提供投标人自费搭建现场设施场地1000㎡。

2.1.1服从业主方统一安排,按业主方指定地块建立安装临时设施,按业主方指定电源和水源接点敷设电气线路和水管。

2.1.2施工生活设施设于场外。风管等大规模预制设于场外。

2.1.3平面布置分三期实施。

2.2需求(详临时用地表)

2.2.1施工管理区:项目部办公室、资料室、会议室等150m2。

2.2.2场内加工预制、材料堆放、仓库、试验间800m2。

2.2.4场外生活区,满足180人食宿。

2.2.5场外加工预制,满足管道预制、金属加工、阀门试验等要求。

3.1第一期,人员进场至土建结构完成。

本阶段施工主要是配合地下室预埋预留,现场人员将逐步增加到约130人,用电设备主要是电焊机、切割机、套丝机,装机容量约150kW,需要系数0.7。拟使用招标人的现场电源和现场水源。

3.2第二期,土建完成主体结构,至安装基本结束。

3.2.2与业主协商征得同意,利用厂区内土建使用闲置场地做辅助施工设施。包括加工预制、材料堆放。

3.2.3安装范围内的数十个设备机房可暂做班组料具间和休息室。

3.2.4甲供设备将陆续到货,安装前的现场临时存放,有二种途径解决:

1)如业主方能提供场地,我们搭设工棚和围护墙,封闭存放保管。

2)已建的设备机房利用施工安装就位时间差暂存保管。

3.3第三期,系统调试至竣工验收结束。

此时室外道路、绿化、景观将开始施工,围墙拆除,施工设施也必须拆除。现场设施全部拆除,地面复原,在招标人指定的合适地点设临时设施,作安装及维修、调试的材料仓库和驻地。

3.4安装阶段现场其它设施

除按总包方指定地点布置临时设施外,现场还考虑以下事项。

1)安装阶段从总包指定接电点单独敷设施工电路,与土建作业面用电分开。总电源柜设于电源接点处,线路沿室内井道敷设,树枝式供电,每层井道口设就地配电箱。安装高峰期装机容量300kW,需要系数0.5。

2)安装一台100kW应急柴油发电机,线路通过手动切换开关与施工线路并联。

安装阶段施工用水量较少,待消防水管安装完成后的管路试验阶段,施工用水量短时高峰可达到10L/S。

1)一般作业面上施工用水仍使用土建单位水管。

2)安装临时设施区单独敷设水管。

3)试压用水与临时消防水合设。土建总包方肯定已考虑了设置增压水泵和随结构上升跟进敷设水管。我们没有必要重复设置一套。待中标后与总包方协商,考虑安装需要,确定水泵能力、用水量、管径、接口,共同建立使用和管理。

1)公共施工区域由总包方统一安排,我们配合实施。

2)安装自行管理的临时设施区、机房等,我们自行设置消防器材。

2)现场不设浴室、洗衣房、等设施,一般无生活污、废水排放,生产污、废水(试压、清洗排水)按招标人指定排放。

2)现场施工通讯联络采用无线对讲机,拟向公安部门申请对讲机。

3)场内紧急通知、动员和疏散指令,采用一套有线广播系统,总机设于项目部办公室,大楼内沿井道布线,每层井道口设广播喇叭。

3.4.9施工机械设置

1)定置机械很少。一般垂直搬运使用土建塔吊。

2)大部分机械为游动设置和随机设置,主要有用于设备卸车和低层吊装的汽车吊,水平运输车辆及各种小型机具。

4.1无条件服从业主方的规划设计、统一管理和随机调度。

4.2布置方案一旦最后确定,我们要严格执行,并保持不变,除非现场条件有重大变化或业主方另有安排。

4.3无论地面占地或借用建筑设施,因土建施工需要或业主方需要,必须撤除转移时,我们在接到业主方的正式通知起,两天内执行完毕,包括恢复所占地面和建筑设施的原有形态。

4.5现场公共活动区域的平面布置、场地道路使用、治安保卫、消防、卫生、排水、排污设施由总包方统一安排部署,有关受益方可分摊一定费用。包括我们安装单位及其他分包方,都应执行业主方统一制订的管理制度,如现场出入证制度,联合值班打更巡视制度,建立联合义务消防队,建立文明标化联合督察小组等。

4.6现场相对独立和封闭的安装活动区域,如安装设施区,土建交付安装的设备机房、变电所、技术夹层、电缆井道、弱电机房等部位的作业面管理、安全文明、治安保卫、消防,由安装分包方具体落实。

4.7我们作为分包方在平面管理上必须严格自律,自觉服从业主方调度安排。现场空间狭小,使用受限制,更应小心谨慎。材料设备不可乱放,运输车辆不可随意开行、停站。对平面管理的责任应延伸到场外50米范围,并包括从场外设施到场内的交通道路的全程路面。

4.8如因安装施工平面管理不善,对总体施工和安全文明造成不良影响,除立即整改外,还要承担经济责任,赔偿总包方损失。

项目部办公室、资料室、会议室

2004.12—竣工验收

场内加工预制、材料堆放、仓库、试验间

场外生活区,满足180人食宿

1.1对业主管理的理解

1.1.1本项目施工由业主直接行使主要的管理权责。

1)业主的管理通过三个层次的人员来实现

(1)业主代表:即业主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

(2)业主代表的代表,即业主代表委托的现场代表和直接管理施工的负责人。

(3)检查人,即业主代表或代表的代表委托的执行施工管理的人员。

在项目现场,将主要由业主代表的代表和检查人执行业主对施工管理的权责。

1.1.2业主代表委托总承包方、监理工程师、顾问工程师等在业主代表指示下,行使授权范围内的管理。

1.1.3本章以下为了表述方便,减少文字重复,对业主代表、业主代表的代表和业主代表委托的检查人,一律简称“业主”。

1.2在招标文件的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条件中,我们已初步明确了业主的管理权责和义务,以及分包方的义务和权益,这是我们做好协调配合的依据。

1.2.1业主的主要权责

在正式施工前审批分包方提交的深化设计图纸,审批分包方供应的设备材料的选型和价格、分包方提交的样板和样品,审批分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施工方案,审批合同暂估价项目的实际价格和费用,审批替代物料或方案及价格变化,审批和追认特殊情况下的工程变更,审批项目主要人员的变动,审批工程量清单和价格,审批额外费用及索赔,审批竣工资料及竣工申请报告。

重大指令有开工令、延期执行令、竣工令、分段竣工令、对分包方严重违约停止雇用令,对分包方不称职人员清退令。

一般指令有缺陷返修令,已隐蔽工程挖开检查令,对存疑物料品质的测试令,暂定价和暂定款使用令,现场不符合物料调离令,实施保修令等。

一般指令多为透过监理或总包方下达。

阻止和否决分包方再分包,摒弃任何业经同意的再分包单位,否决现场任何不符合的人员和物料,否决任何不符合的设计,否决任何不符合的工程。

有权随时进入和检查现场的任何部位,包括分包方自建设施,有权查验分包方与施工有关的任何资料,有权委托其它人执行业主权力,有权委托其它人执行因分包方违约或无力执行的分包合同内的任何工作。

1.2.2业主的主要义务

1)按规定时间提供审批确认的施工图纸、标高、基准线和工料规范。

2)在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对分包方的计划、请示、要求及所有提交的书面文件、深化设计、板品样板做出审批同意或拒绝的答复。

3)接受分包方合理的费用要求和索赔。

4)对不可抗力严重干扰施工,确认合理的延期执行期限。

5)按合同规定执行中期付款。

6)书面确认已下达的口头指令。

7)对分包方执行业主指令的反馈单实行验证、签署确认。

8)接受分包方对总包、监理、顾问工程师等下达的指令是否符合业主授权和业主指示的询问和求证。

9)调解和裁决分包方与总包方的分歧。

10)约束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的人员不得下达无理的和恶意的指令。

1.3协调配合的基本原则

1.3.1我们与业主的关系不是一般的协调配合关系,而是分包方履行对业主合同义务的依法订立的契约关系,在履行义务方面必须不折不扣,没有协商的余地。而日常的配合协调,只是履行义务的措施和手段。

1)业主所有的权力都是我们必须履行的义务。

2)业主所有的指令都是我们必须实施的行动。

3)业主所有的义务都是我们应该享有的权益。

1.4协调配合的主要措施

1.4.1接受、执行、反馈业主指令

业主在合同地位中的各种权力,都是预设的指令,施工中就事发出的指令,是实时指令。执行业主指令,就是履行工程合同。执行的过程,就是协调配合的过程。

(1)项目代表、项目正副经理、项目总工、工地总管、质量管理工程师7人为正式接受人。上述7人中任何人接到业主书面指令,在回执上签字,即被确认为项目部、公司总部已接到业主指令。任何人接到业主指令,必须立即无耽搁地传递到项目经理(副经理)。

(2)业主透过总包、监理发出的指令,或总包、监理按业主指示直接发出的指令,均视同业主指令。

(3)如上述人员中任何人接到业主口头指令,接受人应立即向项目经理(副经理)传达,并填写“业主指令单”,记录指令内容,请发令人复核、签字确认。再以发令人签字后的书面文件进入项目内部传递流程。

(4)业主人员检查巡视现场时,发现需要紧急处置的情况,可就地向当值人员发出指令或指示,如当值人员不是上述指定的接受之一,不能被确认为项目部已正式接到业主指令,指令人在就地指示后,应向指定的正式接受之一发出同样指令。同时,接到业主就地指示的当值人员,也应立即向上一级人员报告。如业主向当值人员就地发出的指示有“禁止行动”的含义,当值人员应立即停止行动。

(1)项目经理(副经理)对接到和项目内部传递到的业主指令,立即研究处理。一般性指令,简单磋商后批转有关人员执行。重大指令及涉及到费用、索赔或项目部重要申请被驳回等,立即通报项目代表共同研究处理,对内部处理意见上的分歧,项目代表有决定权,项目代表不能决定时,立即请示公司总部决定。

(2)指令必须按规定时限执行。

(3)指令要求的工作在执行后,由执行人自检,再由指定的责任人检查验证。

(1)指令执行后经检查验证合格,由执行人填写“业主指令反馈单”,填写对指令的执行过程和检查验证结果,执行人和检查人签字确认。项目经理(副经理)审核确认,重大指令的反馈单,需项目代表联署。

(2)填妥的反馈单,复印2份送交业主,业主在验证签署后返回1份,资料员登录备案。

(3)完成以上程序,表示指令执行完毕。

1)业主享有审批权责的事项,均为项目部的申请事项。

2)凡申请事项必须在业主指定期限内和至少在事项开始实施的2周之前提出。申请必须为业主的审批预留合理的时间。因申请不及时或因未预留业主合理的审批时间,而影响事项的实施,我们自负一切责任。

3)正式申请均以书面文件形式,填写申请单并附带相关资料、图纸、样板,申请文件由经办人签字,项目经理(副经理)批准,加盖项目部专用章,重要申请需项目代表联署。

1)接受、执行和反馈业主指令,向业主申请事项,必须建立起严密和快捷的管理流程和支持流程的信息系统。

2)中标后将对此加以细化,做出正式规定。

1.5.1坚持诚信第一

诚信是履行合同和协调配合的思想道德基础。

1)要么不承诺,承诺必兑现。要么不说,说到必做到。

2)一切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3)自己有过失,不巧言虚饰;部属有过失,不徇情回护。

4)该做的事情不推诿,不扯皮。该负的责任不逃避,不敷衍。

1.5.2严以律已,宽以待人

1)对本单位人员加强诚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对背信弃义、见利忘义、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严加惩戒。对屡教不改者坚决从项目现场清退。

2)项目部大力强化合同意识、规范意识、流程意识,不迷信经验和惯例。一切活动以合同为准绳,以规范为依据,以流程为约束。

3)对与有关方的分歧,只要不严重侵害我方权益,就要坚持“和为贵”。礼让三先,宁吃小亏,以维大局,不轻易引用索赔条款,不轻易提请越过总包方的仲裁。

4)与现场各方有工作接触的人士建立起团结友善、合作共事的人际关系。热诚坦荡,谦虚谨慎,不搞小动作,不搞歪门邪道。宽待业主方有关人士在工作中偶而发生的疏漏和失误。

5)为业主方检查人员现场工作提供一切方便。

2、对总承包方的协调配合

2.1.2总承包方与业主为联合甲方,与作为乙方的每个指定分包方分别签订分包合同。

2.2对协调配合关系的认知

总承包方既是总承包合同的执行人,也是土建工程的直接分包方,因此对总承包方的协调配合包括二个方面:

2.2.1以分包合同为准则的责权关系的协调配合。

2.2.2以土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与主体安装工程施工单位之间合作互利关系为基础的施工协调配合。

2.3合同关系协调配合

2.3.1全面了解合同条款,分包合同是建立在总包合同基础上的,总包合同对分包方同样具有约束力。

2.3.2除透彻理解总包及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分包方义务外,要重点掌握总包方对分包方管理权限、管理程序及承担的相应义务。

2.3.3忠实地履行合同义务是协调配合的出发点和归宿。

2.3.5项目代表是代表公司与总承包方实行总体协调的执行人,项目经理是在现场与总承包方日常协调的执行人。

总包方作为土建主体工程的直接分包方,与主体安装(机电)分包方是典型的利益共同体,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双方依法建立经济合同关系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双方以诚信为根本,以互利为导向,通力合作,携手共担。同时我们也深知自己的角色定位,在建筑安装工程中,土建工程是永恒的主导,而依附于土建结构的安装工程是不变的配角。

2.4.1“服从”原则

2)无条件执行总包方传递的业主指令,和总包方下达的符合业主指示的指令。

3)凡按合同规定由总包方管理、审核的事项和必须通过总包方向业主申请的事项,如深化设计、施工计划、中期付款申请、变更和替代方案、质量安全文明管理、施工受到干扰时的索赔申请等,必须首先向总包方报请。

2.4.2“责任自负”原则

我们在施工中的一切过失、违约及由于疏忽造成的损失,独立承担责任,确保不牵连总包方。

2.4.3“统一”原则

把安装分包方关系到整个工程全局的施工活动统一到总包方的总体部署上。

(1)工期目标统一是按计划实现整体竣工的根本保证。

(2)我们对发包方的工期承诺,也是对总包方的承诺,并将根据总包方的期望加以调整,以与总包方对发包方的承诺保持一致。

(3)工期目标的统一,必须执行总包方制订的综合网络进度计划。有与总包方一致的计划管理和进度控制机制。

(4)向总包方提交安装工程施工计划表,进度保证措施,纳入总包管理范围。

(5)根据综合网络进度计划,编制安装施工作业计划,提交总包方审核、平衡。共同制订土建和安装重大工序转换衔接和交叉穿插的时间和方法。

(6)向总包方提交进度报表,参与总包方组织的进度检查。

(7)总包方从总体工程利益考虑要求安装方调整计划,变更施工布局和流向,或规定重大工序的交叉、转换程序,如不违背业主意图,应无条件接受和执行。

(8)对双方认可的进度计划,如因安装方的过失拖延,影响总体进度完成,安装方要接受总包方处罚,同时必须限期赶上进度。

土建和安装作为一个单位工程,一个评杯单元,必须有统一的质量目标,这是创优夺杯的根本保证。

(1)向总包方提交安装工程质量计划,纳入总包管理范围。

(2)参与总包方主持商定单位工程划分和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评定的分段划分。

(3)配合总包方主持制订对土建安装重要交叉配合部位的质量控制程序和方法。

(4)参与总包方组织的定期整体工程质量检查。

3)施工平面的规划和管理统一

(1)向总包方提交安装工程施工平面的规划设想,经总包方审核、平衡,决定实施方案。

(2)除经业主和总包方批准的安装施工设施封闭管理区和安装项目部自建的场外设施自主管理外,现场公共施工平面、道路、水电源、排水排污及其他设施,均服从总包方统一管理和调度。

4)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统一

(1)把安装的安全文明管理纳入总包方统一管理范围。向总包方提供安全、文明管理的组织体系人员名单和安全保证措施计划。在用电、消防、现场保卫等全局性的安全管理方面,执行总包方制订的统一管理制度。

(2)与总包方联合制订在土建安装交叉施工状态下的安全保证措施。参加总包方组织的现场安全检查,联合制订整改和预防措施。

(3)执行由总包方主持制订的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卫生环保、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根据安装工程特点,制订具体管理制度,纳入总包管理范围,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监督。

5)产品保护的要求和措施统一

土建和安装的施工产品在多数情况下是交织存在、互相结合、互相依附的,只考虑单方面的产品保护是不够的。必须有统一的部署、共同的要求和一致的行动。

(1)由总包方主持双方施工人员商定产品保护的总体部署。特别是针对土建工程与安装工程交叉配合状态下的产品保护措施。

(2)主动了解土建产品的保护要求和保护方法,不盲目施工。

(3)主动向土建施工人员介绍安装产品的保护要求和保护方法,协助土建施工人员做好安装产品保护。

2.4.4“协调”原则

(1)指定安装工程项目副经理参加总包项目部对总体工程的策划,参与对整体工程的统筹和管理,贯彻总包项目部的总体部署。随时向总包项目部报告工作。

(2)安装项目部的各主要管理系统如计划进度管理、技术质量管理、安全文明管理均归口到总包项目部的对应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与总包项目部各部门保持对口联系,接受总包项目部指令,向总包项目部报送规定的报表和汇报工作。同时向总包项目部反映安装工程的施工要求,提出工作意见。

(3)开工前,向总包项目部报送安装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组织机构图、管理岗位设置及管理人员名单、岗位管理职责及各项管理制度。

(4)参加总包方主持召开的现场协调会,提供协调会所需要的文件、资料。

(5)项目副经理是参加协调会的常务代表。项目副经理因故不能到会时,由工地总管参加,或由项目部指定专业工程师以上人员参加,并事先报总包项目部认可。

(6)研究重大问题或专业问题的协调会,由总包项目部点名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7)对协调会的决定,立即安排贯彻执行,并将贯彻执行结果报告总包项目部。

(8)向总包方提交每月安装作业计划,由项目副经理和计划统计员向总包计划管理人员通报计划编制依据、实施条件和保证措施,参与总包计划管理人员对计划的审核、平衡,经总包项目部批准后执行。

(9)安装计划因现场情况变化必须调整时,要向总包项目部说明情况,并将修改的计划报总包项目部。

(10)每月向总包项目部报送进度报表。计划未如期完成,应向总包项目部说明情况,并提出补救措施计划。

(11)在配合土建主体施工阶段,同步搞好预埋预留,确保不影响土建进度,不损害土建主体工程质量。

(12)在土建装修与安装交叉配合阶段,按总包项目部统一部署实行交叉穿插,不抢先占位,也不贻误时机,按要求准点完成安装工序,积极为土建后续施工创造条件。

(13)在总包方主持下,实行土建和安装作业面交接,尽量减少交叉施工和互相干扰。

(14)在土建扫尾和安装试运转阶段,要安排足够力量配合土建扫尾,及时处理安装件与装修板块结合上的遗留问题。

(15)坚持互相支持、互通有无。土建如需要使用安装机具、工具,无偿提供支援。安装使用土建脚手架、吊机等设施,以不影响土建正常使用为前提。

2)协助总承包方对其它安装分包方工程的检查、管理。

(1)协助总包方与各相关分包方协调,对不同分包方、衔接部位的设备管线布置做出合理的铺排,防止在预埋预留、安装定位、空间占用方面发生矛盾和偏差。

(2)协助总承包方收集各方面的意见,绘制各方面协调一致的“综合机电设备管道布置图”和“综合机电安装土建工程图纸”。

1)总包方和安装分包方是两上独立的利益主体,由于利益的驱动,在协调配合中发生分歧和矛盾在所难免。这种分歧和矛盾主要发生在基层作业组织,即施工班组和施工员层次,表现为争抢作业面,在交叉穿插部抢先占位野蛮施工,损伤对方的施工产品,以及道路占用,场地占用的矛盾等等。

2)教育和约束下属人员,尊重对方,按规定流程施工,发生分歧,实行冷处理,不可扩大矛盾,然后逐级上报,由矛盾双方的上级人员协调解决。

3)如上级人员仍不能解决,由双方项目经理协调解决。

4)如项目经理仍不能解决,双方提交业主代表裁决。业主代表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4、对其它有关分包方协调配合

4.1其它有关分包方有指定分包方以及各种专项设备承包方、相关的供应商等。

4.2.1项目代表负责总体协调,工地总管和专业工程师负责现场施工的具体协调,协调工作必须体现总包方意图,服从总包方统一安排。

4.2.2书面告知有关分包方详述的机电安装施工计划,听取分包方意见,做出合理的修改。

4.2.3主动联系分包方,听取分包方的深化设计意见,采纳和融合分包方的深化设计方案,充分反应在机电布置图中,图中明确显示分包方机房的公共机电系统布置、界面接口。

4.2.4为分包方机房和设备提供的电源、接地干线、外连控制和信号回路、管道接口到位,包括电源电缆的敷设接线。

4.2.5对分包方人力无法抬运的较大设备提供吊装支援,提供试压冲洗设施和水源,提供测试和试车电源。

4.2.6对供应商的协调配合,是指供货合同规定提供现场服务的供应商,主要协调其进场服务时间、工作程序,参与和监控供应商对设备的安装、测试、试运行,确认其符合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为供应商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供水电源,除专用工具以外的工器具,提供技工和辅助人工配合。在供应商指导下,实施设备试压、吹扫、冲洗、保温。

5、对监理工程师的协调配合

5.1监理工程师是业主委托的工程监督,在业主代表指示下,代表业主检查人员对工程质量执行检查、监察和工程付款核算等权责,是我国模式的例常管理,我们比较熟悉。

5.2.1监理工程师下达的符合业主代表指示的一切指令,我们均视同业主指令。按照接受——执行——验证——反馈——确认的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执行。

5.2.2在中标签约后2周内,向监理工程师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质量管理人员表、质量控制点、停止点一览表、质量记录清单、表式和表格样张、工程量报表样张等资料供审核。

5.2.3凡质量控制点、停止点到位前2天,通知监理工程师,如隐蔽工程、试压、设备材料到场验收、测试,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评定等。

5.2.4及时向监理工程师送报质量报表、月度工程量报表。

5.2.5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检查提供一切便利,提供和展示受检的作业面,提供所需的一切资料,提供检测用具、安全防护用品。

5.2.6与监理工程师日常协调配合的对口责任人,质量方面是项目总工和质量工程师、工程量核算方面是项目部合同经济师,总体协调和重大问题协调由项目经理负责。

6、对设计顾问协调配合

与浙江省电力设计院的协调配合是搞好深化设计,保证深化设计符合施工进度要求的关键一环。

6.1以虚心学习的态度认真研究、复核设计院的图纸。

6.2对深化设计的构想和实施内容,主动征求上海院意见,听取指示。

6.3及时提供浙江院需要的设计基础资料、原始资料、计算书等。

6.4对浙江院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出的有深化设计要求的补充设计、设计变更等,立即安排深化设计。

6.5对浙江院可能驳回的深化设计图纸,立即组织力量重新设计,同时深刻领会浙江院的批驳意见,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深化设计水平。

6.6对浙江院设计代表到现场工作提供一切方便,全力配合。

6.7要求浙江院在机电工程中标后,能提供图纸电子版,能到现场进行一次图纸会审或设计交底。

6.8要求浙江院在现场深化设计期间,能有设计代表驻点现场。

7、对项目现场外有关机构的协调配合

7.1.1代表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政府辖区内建设工程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管的机构杭州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7.1.2杭州市政府部门的直接行政管理,包括市政、交通、公安、人防、气象、环保当局。

7.1.3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企事业单位及有资格的专业检测机构,包括杭州市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消防检测机构、计量测试中心、电网及特种设备培训中心等。

以上三个方面均为例常管理,作为当地企业,我们对上述方面的有关规定、条例、办事章程鄂电司企管[2014]15号: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设计规范》的通知.pdf,经办部门都较熟悉,有多年的配合协调历史。但近年政府部门职能和人员变动较大,条例和章程也屡有修改。

7.2.1项目代表协调公司各部门,全面了解上述机构的最新现行法规、条例和章程,取得有关文件。

7.2.2凡需在施工前向上述机构申请、送审、备案的事项必须提前办妥。

7.2.3足额缴纳应缴的行政收费。

7.2.4指派专人与上述机构实行日常联络,主动接受管理和监督。

7.2.5对上述机构有关人员的现场检查热情接待,积极配合5G站址勘测与规划.pdf,提供一切方便。

7.2.6有关工程接近完工时,主动邀请上述机构人员到场检查指导和咨询,接受指示,落实整改,以保证顺利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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