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院原门诊楼维修改造工程外墙保温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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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院原门诊楼维修改造工程外墙保温施工组织设计

②支持安全员和文明施工员的工作,接受他们的督促、指导,做好本组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并指定专人专管。

③组织本组工人学习上级下达的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劳动规章制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蛮干和违章操作。

④上班前应对所使用的机具及所处的工作环境予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⑤接受检查指导,对整改工作必须定时、定人A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认真落实执行做好安全自检和交接班工作。

⑥如发生伤亡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并上报,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⑺工人的安全目标管理职责

①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与指挥。

②认真学习和执行目标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知识和技术。

③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冒险作业。

④正确使用个人劳防用品,保护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保养好工具,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乱动各种机电设备。

⑤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知识和技术。

5.1.2安全目标分解图(见图安2—1—1)

5.1.3安全目标分解图(见图安2—1—2)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分解图

5.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2.1实行安全生产常规检查制度

⑴公司每月组织一次检查。

⑵项目经理部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⑶班(组)应坚持每周安全活动日。

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和自检互检相结合。按施工季节,施工前,节假日前后组织安全检查,自然气候变化(恶劣气候)应随时检查。每次安全大检查都要进行总结,解决了哪些不安全因素,还存在哪些问题,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作记录,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用书面上报。

5.2.3每次检查要按创“标准化管理合格工地”和“××市文明工地”标准,对“三宝、四口、五临边”、脚手架、井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防火安全、场容场貌、生活卫生、安全管理资料和要害部位,以及施工集中或交叉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措施要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5.2.4为了安全生产,严禁带小孩和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经济制裁。

5.2.5要坚持每天检查“三宝”的使用情况,进入施工现场一律要带安全帽,按规定系安全带、挂安全网,对违反规定不带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挂安全网的要进行罚款。

5.2.6要严格检查是否按施工程序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违章、冒险作业应立即纠正,本人或迫使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2.7要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对本单位食堂职工和特殊工种等有关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全体职工要适当进行健康普查。

5.2.8落实各项安全目标管理职责制度。

5.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能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而且还能揭露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明确重点,落实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5.3.1安全检查内容

⑵查现场、查隐患。主要深入生产现场、车间查职工的劳动条件、生产环境、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用电、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特别要检查危险要害作业环境的安全设施状况等。

⑶查制度。主要查“五同时”执行情况,查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查安全制度是否完善;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查安全网络是否发挥作用;查“三上岗”制度执行情况;查职工工伤事故是否按规定上报和处理等。

5.3.2安全检查要求

⑵安全检查,要坚持经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相结合。

⑶专业性安全检查,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检查。如对受压容器、大型机械、特种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等的专项检查。

④班组每日检查,要坚持“三上岗”制度,检查本班组作业环境及周围环境是否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状况?自已无法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工地负责人处理,做好交底记录工作。

5.3.3安全检查的整改措施

⑴检查是手段,整改才是目的,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本着从“实”出发,分轻、重、缓、急予以整改解决。要克服检查走过场不整改的形式主义,对安全生产的隐患要抓住不放,安全部门一定要对工地上较大的不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予以复查认可。

⑵要做到边查边改,件件有落实,桩桩有交代,整改责任到人,要做到“三定”、“三不推”。“三定”,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三不推”,指凡是工地解决的问题不推给班组;凡是部门解决的问题不推给工地;凡是公司解决的问题不推给部门。

⑶班组、工地(车间)部门、公司各级都要建立整改台帐,便于各级检查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也有利于分清各自的责任。

5.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5.4.1安全技术交底的指导思想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5.4.2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制止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能否正确对待是关系到企业生存的大问题。“安全技术交底”应在开工前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批,方可使用。

5.4.3要有针对性。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各工种施工方法、场地环境,并熟悉安全法规标准等,才能编写出对各工种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4.4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可能造成的施工危害,从安全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保证施工安全。

5.4.5要针对不同的工程特点、不同的施工方法、各种机械设备、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爆、易燃等作业,以及施工周围的不同环境,制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贯彻于全部施工工序之中,并力求细致全面。

5.4.6工程项目部实行二级安全技术交底,即项目部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向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4.7安全技术交底随任务单,按工种分部分项进行交底,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可靠性及可行性,写明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5.5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5.5.1工程开工前,必须对进场职工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新职工的入场安全教育可运用多种形式。对职工经常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使职工正确认识“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的辩证关系,既要鼓足干劲,又要具有科学态度,一丝不苟地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5.2每月定期两次对职工进行现场安全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为1日和15日。

5.5.3对现场的特殊工种(电工、电焊、机械作业工、架子工),及各种技术工种,必须经常组织劳动安全保护教育,使他们在劳动操作过程中正确使用劳动安全保护用品,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5.5.4节前、节后、季节性变化时,必须对职工进行专项安全教育。

5.5.5变换工种时,对职工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技术教育。

5.6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5.6.1贯彻文明施工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5.6.2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备。

5.6.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5.6.4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5.6.5施工机械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5.6.7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5.6.8施工现场应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5.6.9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5.6.10工地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突击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5.6.11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5.6.12采用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⑴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⑵除采用符合规定的设备或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⑶使用封闭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⑷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⑸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⑹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5.6.13与当地居民委员会联合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做到不扰民,尽量不影响居民正常工作、生活,发现问题主动妥善解决。

5.6.14主动与当地派出所配合做好当地治安保卫工作。

5.6.15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⑵各类材料按不同类别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排水畅通。

⑶建立现场场容管理小组,专人督促,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⑷施工现场做到硬地坪施工,每天做到工完场清,保持整洁。

⑸各工种要做到活完脚下清,保证现场清洁卫生。

⑹场内场外公共道路由专人负责打扫。

⑼宿舍、办公室、食堂保持清洁卫生。

⑽施工中对噪声大的施工项目,不得深夜施工,不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

⑾冬季做好防冻工作,雨季做好排水防涝工作,台风季节加强对脚手架、塔吊、架空线路的巡视检查。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工伤事故,以便采取消除伤亡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参照国家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特制订如下制度:

5.7.1发生一切事故和重大事故苗子,立即组织检查,并立即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上级有关单位(重大事故须在24h内上报各级机关部门,除抢救人员外,保护好现场)。

5.7.2立即组织专门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作详细的调查,对现场实物、现场人员均作调查。

5.7.3分析、调查与事故有关的一切证词证物,上报上一级有关单位作出判定。

5.7.4对职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上级对事故未处理不放过。

5.7.5妥善处理好伤员。

5.7.6总结、讨论、研究、制订有效的措施,并贯彻执行。

5.8.1工地搭设或安排集体宿舍,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住宿人员必须服从管理,自觉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

5.8.2工地集体宿舍是施工人员休息、生活、学习的场所,应保持宿舍卫生整洁、安静和良好的秩序,每个住宿人员应遵守文明宿舍公约。

5.8.3住宿职工要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生活用品摆设、叠放整齐,地面不乱扔杂物、烟头。

5.8.5工地管理人员每周一次组织人员检查,如宿舍内发现脏、乱、臭现象应责令整改,屡违者经教育后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清退。宿舍内不得留宿无关人员和家属子女。

5.8.6宿舍无人时关好窗户,切断电源,锁上门锁。

5.8.8冬季宿舍内要防止火灾和煤气中毒。不准在床上吸烟,不准往楼下扔烟头,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煤油炉,不准用100W以上灯泡或“小太阳”烘衣、取暖,不准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9.1认真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方针。

5.9.2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措施布置工地的防火工作。

5.9.3组织本工地义务消防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工作,安排防火值日人员。

5.9.4将本工地的各项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完善岗位防火责任。

5.9.5不定期检查本工地的消防重点和危险部位,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5.9.6对本工地参建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5.9.7负责对三级动火进行审查批准,组织人员对危险部位、焊割、烧作业区进行监护。

5.9.8发生火灾,立即组织灭火,并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工作。

5.9.9按“三不放过”原则查处火灾隐患,协助上级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5.9.10易爆易燃物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专人操作使用,购好、管好、用好消防器材,易爆易燃品用好以后立即放入防爆仓库。

5.9.11严禁在宿舍私接电炉,严禁用电炉取暖,不乱拉乱接电线,消除一切隐患。

5.9.12对违反消防制度责任者照章实行处罚,立功者奖励。

5.10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10.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非电工不准玩弄和安装电器设备。

5.10.2电工上岗操作必须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用好绝缘设备,严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5.10.3对工作认真负责,认真做好各种验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事故发生,排除各种不安全的隐患。

5.10.5定期检查和检验施工用的器具、绳索、绝缘物品及劳保用品,不合格的集中回收,及时处理。还应随时清理施工现场电箱内的废材料和有碍施工用电的东西,排除不安全的因素。

5.10.6凡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用电技术教育,使其熟悉新的安全用电技术知识,并熟练掌握操作技术。

5.10.7认真做好各种配电设备的安全用电标志,减少事故的发生。

5.10.8经常组织项目经理、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班组长、电工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11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5.11.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无妨害从事本专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5.11.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11.3搅拌机、砂浆机、卷扬机、木工机械等作业人员经本企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5.11.4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机械起重工及挂勾、指挥工必须经市有关考核站培训,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

5.11.5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发证后,方可驾驶。

5.11.6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及时办好复审手续,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5.12.1一级动火作业,由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5.12.2二级动火作业,由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5.12.3三级动火作业,由班组长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后,方可动火。最长有效期限为7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不准动火。

6.1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防火器材及部署防火工作。

⑴配电房、木工房、油漆及易燃品仓库,必须设立足够的消防器材。

⑵各幢号操作楼面,均设相应的消防器材,包括脚手架及室内。

⑶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的布设和更新,并组织员工学习防火知识及交底。

⑷电焊作业严格执行“十不烧”原则,焊割作业点与氧乙炔瓶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⑸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距离不得小于5m,与明火距离要大于10m。

⑺生活宿舍,严禁任意动用明火,必须动火,须经审批,严禁员工用电炉、电炒锅等高功率电器,及用碘钨灯或灯泡烘晒衣物和取暖。

⑴配电房地面应安装绝缘地板,配置灭火器材,禁止烟火。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材料和物品。

⑵现场配置的各种保护器、电路、设备等应有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确保电气绝缘,防止闪耀。

⑶加强电器防火教育,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和宣传,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制度,每月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在电气防火重点处设置禁止标志。

6.2.2施工现场各部门、专业防火措施

②木工棚内严禁动用明火。

③木工棚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④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⑤下班前必须将木屑、刨花、零星木块清除干净。

⑥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⑦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⑵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①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②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③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④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⑤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

⑥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⑦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⑧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⑨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⑩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①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②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③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④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⑥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⑦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⑧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⑨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⑷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①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b.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d.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e.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f.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③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④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a.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c.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⑤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⑥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⑦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⑧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⑸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①24m高度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②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③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④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⑤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①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L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②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⑺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①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②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③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④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⑤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DB23/T 1496.27-2021标准下载,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⑥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⑦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⑧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Q/GDW 11552-2016 统一潮流控制器一次设备监造规范.pdf,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⑨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⑩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焊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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