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湖广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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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湖广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施工组织设计第一套10.5.10.3审批程序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项目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分项工程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10.5.10.4实施要点

建立义务消防队,正常进行义务消防队训练活动。

施工现场合理配备消防器材,在结构阶段按脚手架登高设施每层挂设4只6L泡沫合成灭火器并落实楼层消防水源。在装饰阶段,各井架楼层进出口各设2只6L泡沫合成灭火器。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好。

10.5.10.5控制点

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节假日动火作业要升级审批。

明火作业,监护人及灭火器材必须到岗到位。

重点部位专人监管:木工间(责任人:木工翻样),危险品仓库(责任人:材料),配电间(监管人:电工)。

10.5.11.1一般规定

未取得焊工操作证者,不得上岗工作。每个焊接工应自觉遵守上岗安全规定。

工作前必须戴好规定使用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裸露,室内工作时开启门窗,保持良好的通风。现场施工必须同时遵守现场操作的各项安全规定。

操作前应先检查焊接设备的各部位是否漏电、漏气,阀门压力表等安全装置是否可靠灵敏。

设备的垂直运输,应使用可靠的网蓝或棉纱绳,绑扎牢靠。氧气瓶、乙炔瓶、电焊机应分别运输,不得同时混运。

焊工和配合人员不得在含有可燃气体的设备周围吸烟,禁止边操作边吸烟。

焊接工必须遵守现场施工防火有关规定。施工中由操作引起的火花应有控制措施,操作点与可燃物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0米,或用阴燃材料阴隔成安全屏障。

焊工进入通风不良和密闭建筑物施工前,必须先通风驱除室内滞留空气,施工期间继续保持机械通风,防止有害气体和可燃气体的积聚。

在人员进出频繁的地方(如楼梯栏杆)施焊,应设置隔离和立体防护措施,防止火花溅落伤人。容易接触的部位施焊后,须用湿布降温和除去焊件毛口,必要时设立警告标志,防止烫伤人。

混凝土构件的焊接,应在搁置稳定后,经复核无误才能进行。需站立焊接的构件,必须支撑牢固或利用吊机,千斤绳作临时保护,焊接牢固后松机,撒去绳索,严禁吊起悬空焊接。

焊接工作完毕或下班离开现场前,必须对施焊环境作一次检查,清除隐蔽火种,然后切断电源,卸下表具。

新工艺、新材料的焊接,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措施,方可进行。

10.5.11.2电焊

工作前检查电机、开关、导线、电焊钳手把等是否可靠,绝缘是否良好,接地装置是否牢固,确认正常方可操作。

为了防止弧光刺激其它人员的眼睛,在必要时,电焊地点应放置在遮光围屏。

电焊导线如不够长时,禁止用金属棒、金属板等物串连将电源引至焊件进行焊接。

焊接大件需要别人辅助时,必须动作协调一致,二件要放和稳垫妥防止倾倒伤人。

清除熔渣,应带上防护眼睛,防止溅击伤害。

雨天施工,设备应有可靠的遮盖,导线不得浸泡在水里,使用前应作一次检查。焊接地点应设有防雨施工棚,禁止雨中施焊。

10.5.11.3气割气焊

氧气瓶、氧气管道、减压器及一切氧气附件,严禁油脂沾污,发现有油脂时应用酒精或四氯化碳清洗,以免引起燃爆。

在氧气瓶上装减压器时,人应站在侧面,装好后,检查减压器上的调节螺栓是否松开,在打开氧气瓶开关时应缓慢进行,然后调节到焊接所需的压力。

氧气瓶离开焊接地点或明火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且必须安放稳固,可免倾倒;乙炔瓶与氧气瓶应分入二地,其间距不小于5米。

在三米以上高空焊接时,皮带与软管不能绕在身上或背在肩上登高,应用绳索吊上去。

10.5.12季节性施工

本工程工期为天,因此对抓好季节性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十分重要。特别是要做好雨季施工的安全保证工作。

暴风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施,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应及时排除。(检查人:安全员、电工)

机械、电气设备应有防雨防潮措施,塔吊要有固定措施。同时,原料、成品、半成品也须有防雨措施。(检查人:机管员)

雨季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同时做好现场排水工作。(责任人:主关切)

高出建筑物的塔吊、人货梯、脚手架等要按规定设置避雷接地装置。(责任人:安全员)

夏季要有防暑降温措施,杜绝中暑事故的发生。(责任人:总务员)

雨季施工防雷击,防机械倾斜。(责任人:机管员)

10.5.13保卫安全

进入本工程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主动出示临时出入证及其他有关证件,经警卫人员同意方可入内。

自进入施工现场起,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标有公司名称、姓名、工种的临时出入证。

临时出入证用完后项目部保留,如果发生遗失现象应立即汇报。

工作完成后,所有的临时出入证应该退还,临时出入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则作出一定的赔偿。

骑自行车进出大门,必须下车推行。并将自行车摆放在停车区域内。不得随意停放。

外来人员联系工作,应出具介绿信或表关证件,填写会客单后方可入内。

携带公、私物品出门,应出具携物证明单,发现可疑情况,警卫人员有权检查并扣留可疑物品。

外来单位参观工程项目,须征得本项目业主同意,并应有本项目有关人员陪同,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提供急救药箱,且放置在现场显著的容易拿到的位置。

急救药箱内的药物能满足需要并且适合作业工作的需要。

对施工过程中,暴露出的安全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违章操作、指挥的不安全行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缺陷情况,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复查,以确保符合安全文明要求,并做好安全记录。

塔吊要按照经过审批的安装方案规定进行基础验收、塔身验收,搭设完毕后经主管部门以及上海市建委、劳动局的检测合格后,挂牌使用。

对中、小型机械、脚手架、安全平网等安全设施要按照安全保证计划的规定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后挂牌使用。

对安全防护用品要按照安全保证计划的规定以及合同的规定要求进行检验,杜绝不合格的安全用品进场。

特殊类型的脚手架要按照安全保证计划中指定的搭设方案进行验收,并每提升一层验收一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用电按照临时施工用电规范要求和临时施工用电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对环境卫生、劳动保护、文明施工要求按照安全保证计划中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对工地防火按照安全保证计划中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对临边洞口的防护按照安全保证计划中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严禁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与违章作业。

对职工遵章守纪的情况进行检查,有违章严肃处理。

工程项目部每周二由项目检查小组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进行反宽,以达到规定要求;

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10.7.2隐患处理后的复查验证

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必要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复查验证,并做好记录。只有险情消除,采取了可靠措施后方可恢复使用或施工。

上级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事故隐患通知,由工程项目部及时报告公司生产监控中心(安全),同时制定措施、实施整改,自查合格报公司生产监控中心(安全)复查后,再报有关上级或政府和业主管部门消项。

当生产、施工与安全发生冲突时,必须服从安全需要。

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作业,安全员是安全生产的执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任何不得干涉。

按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汇编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技术管理手册》中73项安全技术交底文本要求实施各阶段、各工种的安全操作。同时,必须结合具体施工对象增加补充的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做好全员发动,使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对已发生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并组织复查验收,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由项目安全员在查明事故隐患发生原因、有调查结论的前提下提出纠正、防范措施的建议。

根据建议,由技术部门制定纠正措施,并进行审核批准。

安全组监控纠正措施的落实,记录纠正措施的实施过程。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健全和正常运作是预防的根本。

推行全面、全过程、全员的标准化管理,教育工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和日常的监督、检查、指导。

针对性安全交底和教育是预防事故的必要手段。

10.9.1教育和培训的目的和范围

使处于每一层次和职能的人员都认识到

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工作程序,以及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与他们工作有关的重大安全风险,包括可能发生的影响,以及其个人工作的改进可能带来的安全因素。

他们在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工作,以及实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包括在应急准备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本工程项目部的本企业员工

10.9.2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部建都[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

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中每年不少于20学时;

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20学时;

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10.9.3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10.9.3.1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

定期轮训,提高政治水平,熟悉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

专职安全员还应接受劳动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复审。

10.9.3.2三级安全教育

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动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10.9.3.3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季节性如:夏季、冬季、雨季、汛台期施工;

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10.9.3.4经常性安全教育

在做好上述培训和教育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安全生产意识宣传教育;

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

现场定期的安全活动日活动;

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

做好进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并贯穿始终、全过程覆盖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重点是操作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在事故多发期及上级部门下达指令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采取多样化的培训教育形式,如黑板报、宣传标语、大会、录像等。

实施实工队伍职工的安全进场教育及平时的安全教育培训,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由安全组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职工劳动保护记录卡。

由项目安全员组织相关人员建立证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安全记录,包括相关的台帐、报表、原始记录。

安全记录由项目安全员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标识、编目和立卷。

安全记录应完整及时,并延续到工程项目竣工。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共分11册。

安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

安3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

安5安全技术交底及动火审批

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内部各部门相关人员,对本项目在安全保证计划运行一个阶段后进行可行性评审。

评审以后请上级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内部审核,以确定安全保证计划的有效性、适应性。

经过内审后,项目部对安全保证计划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拟订纠正的预防措施,在以后的施工中改进,并进一步完善安全保证计划。

经过上级公司内审通过后,向市有关认证机构申请对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

现场文明施工和综合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标化和文明卫生措施

工地实行围墙围设封闭施工,工地四周围墙及大门、旗杆按公司统一布置围设。

施工工地必须有七牌一图,即:工程概况,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程环保牌,安全生产的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天数计数牌,防火须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标牌的制作、挂置必须符合标准,工地上应设置专职卫生负责人,明确职责。

出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均须佩戴胸卡,胸卡以工作部门、单位为依据,按一定规则统一编号,并按工种佩戴安全帽。

施工现场设置冲洗站,车辆进出必须冲洗干净,严禁运输车辆跑、冒、滴、漏行为。必须保持城区道路的清洁卫生。

施工现场的污水应有组织排放,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城市管网,不得使用漏水皮管。

按项目部指令做好场容场貌管理工作,建筑材料按区域整齐堆放,施工区域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施工现场砖砌临时性围墙,设混凝土压顶,1:1:4粉刷,涂料刷白。

施工现场及三幢主楼每隔二层设临时卫生间,定专人清扫,定期进行化粪池清运工作。

保持工地卫生文明,做好宿舍卫生工作。

施工专业前,应熟悉图纸,制订多工种交叉施工作业计划。各专业分包单位应服从主承包方的进度工序安排,制定采取相应措施,既确保工程进度,又保证交叉施工不产生相互干扰。防止由盲目施工和不合理赶工期以及不采取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的产生。

提高成品质量保护意识,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工种对上道工序质量的保护责任及本工序工程的防护,提高产品保护的责任心。

材料质量应符合标准或合同的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材料进场要进行验收,材料堆放、保管及运输应有防止损坏的措施,保证合格材料用上工程。

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应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以明确各方的责任。

在工程装修阶段,尤其是收尾阶段,应有专人分层划片看管,以防止产品破坏。

浇灌砼时注意安装部分埋设的管线、套管等,不要移位,振捣砼时,避免直接振到埋设的套管及其他预埋件。

禁止在已完工的楼地面上拌和砂浆,揉制油灰,调制油漆等,防止地面污染受损。

要求养护的地面应保证有足够的养护期,达到设计强度方可上人。楼地面完成后要加以覆盖,防止色浆、油灰、油漆等污染,同时设置防护措施防止磨、砸造成缺陷,对楼梯踏步、门厅等部位应加强保护。

已安装的门窗框应采取保护措施。木门框用铁皮或钉木条保护,防止砸碰门框,破坏裁口。铝合金门窗应有保护膜,易磨损部位应用塑料薄膜包扎或扎木板条保护。

严禁将门窗作为脚手架支点或固定点使用,防止脚手板砸碰损坏,防止门窗位移变形。

抹灰时,应先核查门窗的垂直及位置正确与否,而后才能开始抹灰,门窗表面不应污染。

已安装的门窗扇应采取必要的防风防雨措施,避免损坏门窗。防止雨水浸湿木地板及内部装饰。

内墙面、顶面油漆、涂料时,注意对已安装的配电箱、开关插座、灯具等成品进行保护。

外墙饰面时,除保护好墙上的预埋件、预留洞口外,还应注意多工种穿插,自上而下,逐层完成逐层清理。防止因工序穿插造成的污染及损坏。屋面防水、外窗油漆施工时应防止外墙饰面污染。

油漆、涂料施工前,首先清理好周围的环境,防止尘土飞扬,影响油漆质量。每道油漆完成后,都应将门窗扇固定,防止窗框粘结,并立即将滴在地面上、窗台上、墙面上及五金上的油漆清擦干净。

已成型的外粉刷或油漆要防止污染和碰坏。已成型的内粉刷不得碰坏和乱涂乱写。不得玷污砂浆和油漆涂料。

卫生器具在搬运、安装过程中要避免损坏,安装完成后要加以防护,不准触碰、蹬踩器具,防止后道工序掉下建筑材料、杂物等砸损器具,防止浆水、油漆掉下污染器具。

伸出屋固的管道、设备或颈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防水层完工后,应避免在其上凿孔打洞。

翻搭、提升脚手架前,应先清理干净架上杂物,防止撞坏外门窗、窗台以及外墙饰面。

室外道路、场地的施工,要综合考虑地下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协调先后施工顺序,避免对成品的破坏。

工地应建立治安保卫组织,各专业队伍要签订治安责任书,同时建立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台账。

工地应有仓库,对贵重材料、小型生产工具等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做好工地物品的防盗工作,现场必须配备门卫人员,建造围墙或围护设施,现场材料、设备进出必须履行收发领用手续。

严格控制非施工人员进出。

在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违者严肃处理,并负责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外来施工人员使用前要明确治安责任人,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收缴治安押金,并对所有民工统一登记造册,报单位保卫部门及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同时办理相应的手续。

因本建设工程为高层建筑,属消防重点部位,因此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组织,责任到人,确定专(兼)职现场防火员。

在各专业施工的防火操作区内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范围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生活区也应配齐灭火器材。工地工棚搭建避免使用易燃物品搭设,以防火灾发生。

施工现场危险区应有醒目的禁烟、禁火标志。

CECS24-1990标准下载杜绝现场动用非生产必需的明火。

在有易燃物料的装饰装潢施工现场,禁止吸流动烟和小太阳灯照明,如有违反规定将处以罚款。

施工现场如因生产需要动用明火,如电焊、气焊(割)、熬PVC等,必须实行工程负责人审批制度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在用火操作中引起火花的应有控制措施,在用火操作结束离开现场前,要对作业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熄灭、清除火源熔渣,消除隐患。

严格用电制度,施工单位应配有专职电工、合格的配电箱,如需用电应事先与电工联系。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

为保证不影响拟建工程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考虑采取如下防“拢民”措施:

在各拟建工程的脚手架外则设防尘防噪音隔离网(隔离围网采用多层高密孔防尘、防噪网)。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原则施工时间为7时至22时1#、2#、3#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特殊工序(大体量砼的连续浇筑)确需延长施工时间的,应以书面形式先征得周边居民(或业主管理委员会)签字同意后报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批准。

对进入本工程施工区的所有车辆均因冲洗过干净后方可离开本施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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