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香道入口景区建筑、装饰、安装、道路等工程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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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香道入口景区建筑、装饰、安装、道路等工程施工方案

11.1.1.4生活及生产污水达标排放:生活污水中COD达标(COD=300mg/L)。

11.1.1.5施工现场夜间无光污染:施工现场夜间照明不影响周围居民。

11.1.1.6最大限度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爆炸的发生。

11.1.1.7固体废弃物实现分类管理,提高回收利用率。

DB22/T 2646.1-2017 吉林省水利工程定额 第1部分: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1.1.1.8项目经理部最大限度节约水电能源消耗。

11.1.1.9节约纸张消耗,保护森林资源。

11.1.1.10混凝土抗冻剂氨味排放达标。

11.1.2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本着“利民、为民、便民”的指导思想,按建设部、北京市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要求,严格做到施工现场的各项文明施工措施。

11.1.4.1小组成员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北京市及集团总公司的有关环保的法令、法规和条例,了解北京市文明工地的要求和内容。

11.1.4.2负责组织表扬、评优、奖励等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工作,并将环保知识的普及工作落实到每位施工人员身上。

11.1.4.3负责建立环保义务监督岗位制度,保证及时反馈信息,对环保工作做得不周之处及时提出整改方案,积极改进并完善环保措施。

11.1.4.5严格按照施组中环保措施开展环保工作,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强。

11.1.4.6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每月三次噪声监测记录及环保管理工作自检记录等。

11.1.4.7采取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施工队进场前集体进行环保教育,不断进行提高职工环保知识的考核检查,并鼓励环保革新发明活动。

11.1.5岗位责任制度

按专业和工种建立和实行岗位责任制,把管理的目标进行分解并落实到有关施工人员。

11.2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1.2.1施工现场场容管理措施

11.2.1.1现场生活区围墙采用金属板材,做到封闭严密、完整、牢固,美观。

11.2.1.2在施工现场大门明显处设置统一样式的施工标牌,写明工程名称,工程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地负责人,开竣工日期等内容、字体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经常保持其整洁完好。

11.2.1.3大门内设置施工平面布置图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场容卫生环保制度,消防平面图,组织机构图板,内容要求详细真实,字迹工整规范、清晰。

11.2.1.4按施工部署划分的作业区域,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明确管理负责人,实行挂牌制,所辖区域有关人员执行岗位责任制具体规定。

11.2.1.5现场运输道路经硬化处理,保持平整坚实,畅通,现场设置良好的排水措施,污水经沉淀后排入当地市政污水管道。

11.2.1.7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工完场地清,丢洒的砂浆、混凝土应及时清除,落地灰应回收过筛使用。

11.2.1.8及时整理现场管理资料,搞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11.2.2施工现场料具管理

11.2.2.1施工所需的各种材料和工具,应根据施工进度及现场条件有计划地安排加工和进场。

11.2.2.2各种材料的装卸、运输要做到文明施工,根据材料的品种特性选择合适的装运机械和装卸方法,保证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完好。

11.2.2.3各种施工材料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码放整齐,符合要求,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市容。并挂牌标识,注明材料品种、规格数量、检验状态和管理责任人。

11.2.2.4各种散料堆放必须保证有合适的容器、包装。各种管件、杆件、散件应搭设架子码放,保证稳固可靠,不产生安全隐患。

11.2.2.5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要依据材料性能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冻、防水、防爆、防损坏措施。贵重、易燃等特殊物品要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志,并建立严格的领退料手续,搞好限额领料工作,严格执行材料节奖超罚制度。

11.2.2.6加强对计量工作和计量器具的管理,材料进出场要有严格检查制度和手续,执行标准化管理。

11.2.2.7做好限额领料,防止施工中浪费现象,减少物耗。加强边角余料的收集和堆放管理。根据使用情况做好料具的清退和转场。

11.2.2.8钢材、木材及管材不长料短用,优质不劣用。

11.2.3施工现场机具管理

11.2.3.1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根据机械设备计划,合理的组织机械进出场。

11.2.3.2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修,遵守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经常保持机身及周围环境的清洁。

11.2.3.3保证各种机械设备的标志明显,编号统一。现场机械管理实行验收合格标记、管理责任人及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挂牌制。

11.2.4防止扰民措施

11.2.4.1随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扰民问题,项目部设文明施工办公室,建立定期联系随时走访相结合的方式,把出现的扰民影响因素消除于萌芽状态中。

11.2.4.2制定文明施工制度,以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为目的从安全防护、消音、隔音措施、现场清洁等方面制定专门防护和保证措施。

11.2.4.3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认真执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杜绝人为噪声,除特殊情况外尽量不安排夜间施工。

11.3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11.3.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11.3.1.1为降低施工现场扬尘发生施工现场临时道路采用级配砂石铺筑,碾压成型后不定时、不定期洒水,保证使其不出现扬尘为宜。

11.3.1.2土方作业时,采用封闭式运土车,运土车装完后在离开工地出口处设专人进行清扫车帮、车顶、车轮,防止上路遗土。

11.3.1.3工地出入处,必须要有防止车轮带泥出场措施,采用密目网折叠或钢筋篦子、草帘等放在出口处,并设专人清理。

11.3.1.4本工程土方工程量较大,因此要有针对性的合理安排,土方要相对集中,土堆要集中存放,并要采取覆盖、固化或洒水降尘措施。

11.3.1.5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施工和拆迁工程,并做好遮盖工作。

11.3.1.6根据北京市对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本工程要实行封闭式施工方式,围档一段,施工一段,严禁敞开式作业。因特殊原因无法围挡的要进行隔挡,并设警示标志。

11.3.1.7根据招标文件及我公司CIS形象设计要求,施工围挡采用统一模式按要求进行围挡,将施工区与交通区分离。围挡高度为2m,生活区驻地设大门。围挡大门符合CIS形象设计,色彩、标志整齐、美观,围挡支撑牢固。

11.3.1.8各施工作业区要设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成立文明施工保洁队,由环保员及各区施工工长负责,配洒水设备,进行洒水降尘工作。

11.3.1.9木工棚、露天料场或封闭料库地面均采用水泥硬化,并做到每天清扫,经常洒水降尘。

11.3.2.2施工现场木工棚的地面,要进行洒水防尘,木工操作面要及时清理木屑、锯末,并设防噪声封闭,木工棚和作业面保持清洁。

11.3.2.3机电安装在结构施工中严禁采用锯末填充线盒。

11.3.2.4脱模剂必须定点放置,严禁出现溢漏现象。脱模剂应符合环保要求。

11.3.3.1现场各作业区域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工完场清,以免后续工程未能及时进行时,刮风时将灰尘吹入空气中。

11.3.4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11.3.4.1施工阶段,不定时对施工便道进行淋水降尘,控制粉尘污染。

11.3.4.3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物、细颗粒散体材料,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采取码放措施,减少污染。料场内所有路面和物料堆放场地全部硬化,做到黄土不露天。对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要加强防止遗洒的管理,要求所有运输车辆卸料溜槽处必须装设防止遗洒的活动挡板,混凝土卸完后必须清理干净方准离开现场。

11.3.4.5现场内严禁熬沥青和烧杂物。

11.3.4.6现场运行的车辆具有北京市颁发的尾气排放合格证,以柴油为动力车辆,合理安排车辆和机械的使用,加强监测。

11.3.4.7厨房灶具使用煤气或天燃气,减少环境污染。

11.3.5防噪声污染措施

11.3.5.1施工现场实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教育,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等噪声现象,尽量避免人为地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11.3.5.3所有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入场前检查,对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噪声大的施工机械不准入场。车辆进入现场后应减慢行使,禁止鸣笛。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

11.3.5.4木工棚等产生噪音的地方进行封闭,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

11.3.5.5模板拆装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产生巨大噪声。

11.3.5.6浇筑混凝土时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采用低噪音环保型混凝土振捣器具。

11.3.5.7施工中噪音要严格控制。对噪音较大的工序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夜间施工时,注意不要大声喧哗、吹口哨等。搬运材料,如钢材等注意轻拿轻放。

11.3.5.8机械车辆使用过程中,尽量不要鸣长笛,声音较大的机械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

11.3.5.9噪音白天控制在70分贝以下,晚上控制在55分贝以下,定期对施工现场与周边环境交界部位进行噪音监测和测量,并在噪音产生集中的时间和夜间进行监测。

11.3.5.10加强噪声监测,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及时对施工现场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如噪声敏感区噪声测量值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32─90)中限值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通过在噪声超标场界部位设置隔声屏等措施是噪声排放控制在限值以内。

11.3.6防止水污染措施

11.3.6.1施工现场道路平整,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无积水。

11.3.6.2对于施工及生活中的中水、废水制定措施加以利用,在现场建立集水槽、罐收集用以冲洗运输车,浇洒场地等。

11.3.6.3生活区周围不得随意泼污水、倒污物。食堂污水经过滤、沉淀、隔油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11.3.7.1施工现场临建阶段,统一规划排水管线。

11.3.7.2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市政污水管线或用于洒水降尘。

11.3.7.3施工现场生活污水通过现场埋设的排水管道,向市政污水井排放。平时加强管理,防止污染。

11.3.7.4施工现场试验室产生的养护用水通过现场排水管线排到市政管线,严禁在施工现场出现乱流现象。

11.3.8卫生防疫保证措施

11.3.8.2建立现场医务室,负责防疫管理,加强民工队伍卫生管理,严格控制进场民工的健康状况,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于患有传染疾病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生活区,以防病情发生和蔓延。

11.3.8.3办公区及民工区建立严格的卫生消毒制度,保证作业人员、各管理人员的饮食卫生。强化卫生宣传,在厨房墙上明显位置悬挂饮食卫生管理条例及宣传品。

11.3.8.4加强对民工宿舍内卫生管理及民工个人卫生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员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现代企业形象。

11.3.8.5厕所设立专人负责卫生清理,采用冲水或加盖措施,保持通风无异味,有灭蝇、蛆等消毒措施。

12.消防、保卫、健康体系及管理措施

12.1管理体系及措施

本工程施工现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意识教育和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和配备充足的消防设备,确保场内场外的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12.1.2消防管理措施

12.1.2.1办公区、生活区及现场管理

(1)施工料场、库房的设置要符合消防、保卫要求,并配备必要的防范设施。

(2)加强对各施工队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与之签定治安消防协议。

(3)现场设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防火教育。定期组织保卫、防火工作检查,建立保卫防火工作档案。

(4)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检查、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的灵敏有效。

(5)施工材料堆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要用非燃材料搭设。

(6)生活区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7)施工现场内道路保持畅通,场院内按规定设有消火栓,消火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配有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得堆放物品,影响消防使用。

12.1.2.2机电设备

(1)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遇有破损、老化的电线必须更换。电线应远离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2)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

(3)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同时明火作业距离严格控制,并严防沾染油脂,消除火灾隐患。

12.1.2.3油漆、易燃物

(1)各类油漆或其它易燃、剧毒材料,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建立存放、保管、领用、回收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对携带施工物品材料出场的人员、车辆要开出门证。

(2)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

(3)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未用完的料桶应存放原处,不准到处乱放。

12.1.2.4物资存放与管理

(1)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2)必须严格制定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12.1.2.5明火作业

(1)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安全部门审批,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若变更,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3)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

(4)现场从事电气焊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上岗证。在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使用电气设备和危险品,必须遵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12.1.2.6焊接工程

(1)焊接工件或切割铁件时,应有石棉挡板等隔热措施;在高空施焊时,必须设有临时接火盘,并有专人看火。

(2)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3)气焊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所放的位置,距火源不得少于10m。

(4)在焊接或切割铁件时,必须办理施工申请,并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

12.2.2劳务分包方管理

12.2.1.1加强对劳务分包方人员的管理,定期进行思想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现场,特殊情况必须经项目部保卫负责人批准。

12.2.1.2检查各施工队伍人员底数及各队的职工“三证”是否齐全有效,无证人员立即退场,并对施工队负责人进行处罚。

12.2.3门卫管理制度

12.2.3.1施工现场设立门卫和建立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财务室等重要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重点巡查,防止发生盗窃案件。

12.2.3.2现场保卫值班人员必须佩带袖标上岗,门卫及值班人员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进入工地的材料,门卫值班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

12.2.3.3进入施工现场的联系业务等其它人员要进行登记,经门卫许可后方能进入。

12.3职工健康管理措施

由项目部行管部负责人负责统计职工工伤及健康状况,并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常规检查,安排好职工的休假情况,保障施工人员的劳动权益。

12.3.1进场后,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编制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报公司审批。

12.3.2按照劳动用品计划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到施工人员手中,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登记表。

12.3.3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进行特殊作业,必须佩带必要的防护用品,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12.3.4项目部定时安排特殊工种进行常规体检和职业病检查,并做检查记录表。

12.3.5现场设立的搅拌机棚必须设置喷雾装置进行降尘,且由正规检测机构进行粉尘颗粒物浓度检测,必须达到有关规定。

12.3.6工人操作搅拌机时要带防尘口罩。

12.3.7现场设立的木工棚必须做噪声监测,看是否超过有关规定的允许值。

12.3.8木工棚内操作人员必须带耳塞、防尘口罩,以免损坏耳膜及吸入锯末。

12.3.9电焊工作业时佩带好手套及眼罩。

13.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措施

13.1竣工资料编制数量

13.1.1城建档案馆:一套(原件)。

13.1.2公司档案室:一套。

13.1.3满足业主及其他管理单位要求。

13.2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体系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建立技术资料管理体系框图。

13.3施工技术资料收集整理要求和保证措施

13.3.1资料收集整理由技术人员和资料员共同进行,每月分两次进行资料检查,第一次每月的10号以前,主要检查上月资料存在问题的完善情况。第二次25日以前,检查本月资料的完成和整理情况。加强施工过程中资料管理的过程控制。

13.3.2资料员及时收集整理施工资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资料进行分解,并列清资料目录,责任到人。

13.3.3所有资料的编写要字体整齐、规范,不得写草字、简体字,要用碳素笔书写,作到内容齐全,指标数据清楚,签字盖章清楚有效,日期与实际吻合。

13.3.4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必须杜绝拖欠、涂改、伪造现象发生。施工所需依据性资料如:原材及构配件检验资料、砂浆和混凝土配比单等应施工使用前提供,经技术人员确认后方可使用。

13.3.5所有资料要使用专用文件夹、文件盒、文件柜妥善保管,其它人员不准擅动,资料借阅要登记、签字,用毕归还,防止保管不善丢失、破损、腐蚀。

13.3.6在工程竣工交工证书签发后,按要求及时向业主及管理部门报送竣工资料。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单位承诺:

在工程签发交工证书之日后,将在二个月内将全部资料移交业主及相关管理部门,并保证竣工资料符合各单位相应要求。

保证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全面、妥善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如下工程履约保证体系。

14.3.1认真学习合同文件、工程图纸等文件,按照合同要求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管理,增强履约能力。在工程施工中,项目经理部组织全体施工管理人员系统学习工程监理程序,保证在履约自保体系、执行监理指令、资料与报表、合同价款使用、采购合同结算、施工组织、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全方面达到业主的要求。

14.3.2由项目经理部全面负责工程的管理,项目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与监理工程师的对口工作。项目总工程师下设专职技术负责人、质控负责人、试验负责人和计量负责人。上述人员全部具有相应资质,在工程开工后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同时,选派有资质、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工长以及工程所需的各类技术与非技术工人进行工程施工。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工程安全管理。

14.3.3及时按监理程序进行计量确认工作,保证计量支付顺利进行,为工程的有序开展创造条件。

14.3.4工程竣工交验后,本单位将定期走访用户,征求用户意见,对工程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补,并达到用户的满意。

14.4计量支付保证体系

为保证计量、支付准确、及时进行,在项目经理部建立工程计量支付保证体系,保证工程计量、支付顺利进行。

15.与业主、监理及设计等协调、配合措施

我公司将与业主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及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我们本着“信守承诺,为业主服务”的原则,以积极合作的态度促使工程顺利进行,以利更好地实现总体施工目标。

15.1为业主当好参谋、做好与业主的配合工作

我公司将站在工程全局的角度,积极主动高效地为业主服务,协助业主落实重大施工事宜和施工条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充分体现文明、高素质的形象,我们将侧重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5.1.1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整体策划和建议

在工程项目开工后,业主往往急需理顺工程相关各方的责任关系和管理程序,为此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我方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议方案,包括业主方、设计方、监理方和我方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原则和几方的工作关系以及我方的建议。

关于工程进度计划,往往需要业主、设计和相关各方密切配合,共同为工程创造配套条件,才能使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计划有序进行,包括总控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设备材料划分采购和加工计划,以及工程不同阶段要相关各方解决的重点问题和关键问题等。这样让各方按统一的思路和配套计划去安排工作,对工程极为有利。

15.1.2为业主服务,体现在对业主的尊重

15.1.2.1我公司一直以来实施用户满意战略,营造谦和氛围,不断提升企业在各层面对用户服务的意识和保证能力。我们将认真贯彻公司的用户满意战略,教育项目员工牢牢树立尊重业主的意识,从言谈举止到工作配合上处处要尊重业主。对业主的每一项要求,无论多么细小,也无论是哪方面的要求,均要作出积极的响应,在不违背合同和偏离为业主服务的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服务。

15.1.2.2节省开支降低造价,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材料采购货比三家,对供货商采用投标竞购。

15.1.2.3帮助业主协调好与周边单位、交通、电力、上下水、公安、保卫部门的关系。

15.2与监理单位的协调配合

15.2.1严格按照监理规程要求及时全面地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转序申请、材料报批等书面资料,使监理工程师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承包商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以便对工程项目的实施实行全面有效的监理。

15.2.2积极参加监理例会,听取业主、监理、设计各方对工程施工的宝贵意见,认真落实各方对承包商提出的要求,要求承包商提交书面资料时,要及时提交相关资料,保证整个工程的顺利实施。

15.2.3热情配合及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技术及经济资料。尊重监理单位的各项权力:

(1)材料与施工质量的确认权、否决权;

(2)施工进度和工期上的确认权和否决权;

(3)工程合同内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结算的确认权与否决权;

(4)组织协调主持权等。

15.2.4接受监理工程师指令,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报验制度,上道工序未进行验收之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5.2.5对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检查中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整改要求,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最大限度地缩短整改时间,以为后续工作创造条件;整改后进行总结,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15.2.6现场验收申请、审批资料的申报要提前提交监理工程师,为监理工程师正常的验收和审批留有足够的时间;

15.2.7对员工加强教育,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要积极响应,避免无视监理工程师指示乃至抵触现象的发生;积极响应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方面的指示和要求。

15.3与设计方面的协调配合

15.3.1一旦我公司中标,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再次进行详细的会审,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制约工程实施的相关问题,同时也请设计方对本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设计交底;

15.3.2从图纸会审阶段开始,我们将与设计单位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对设计图中影响施工的部分及时与设计院勾通,并提出我方的合理化建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我公司具有深化设计、完善设计的技术能力,对于业主和监理方提出设计变更、洽商等,主动承担起业主与设计方之间联络员的责任。

15.3.3严格遵循设计图纸要求,在对设计意图理解不明时,及时向设计方请教,以确保设计意图的实现。

15.3.4定期将工程信息反馈至设计人,重要分部、特殊分项工程施工前,邀请设计人到现场核查样板,达到业主及设计要求标准后,方进行大面积施工,避免影响整体设计效果。

15.3.5严格执行设计图纸要求,任何人无权改动施工图纸,不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施工,将勒令其停工整改,并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本项目工程施工通过我们的努力,将形成业主、施工、监理、设计各方团结协作、高效和谐的有机整体,形成合力共同促进项目综合目标的实现。

15.4与地方政府的协调

15.4.1本工程开工前向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办理进场、临时用地、用水、用电等工作。

15.4.2施工过程中与地方政府、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在施工项目涉及其管辖范围时,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再进行施工。

15.4.3在施工项目完成后,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或恢复原貌,直至相关管理部门满意为止。

16.1.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成品保护小组,成员组成包括工程计划部、技术质量部和物资部设备的有关人员,现场设专职成品保护队。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

16.1.2建立健全成品保护工作体系,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安装成品保护程序。在安排施工生产的同时明确成品保护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

16.1.3加强成品保护的宣传教育,使有关人员明白做好成品保护是满足施工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和维护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各专业队或作业班组必须设认真负责的成品保护专管员。

16.1.4加大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管力度,一是强化现场操作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二是制定必要的成品保护措施。因此应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和保证一定的人力物力投入。

16.1.5组织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手续,签订成品保护经济责任书,对成品破坏的责任方追究经济责任,对蓄意和严重破坏成品的责任方加重处罚上海某工业园区工地临水施工方案,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6.2.1工程计划部

16.2.1.1对项目经理负责。负责安排各专业、工种作业时间计划,协调各工种、各专业交叉作业。既要保证整体工期计划的落实,又要使成品不被交叉污染和破坏。

16.2.1.2负责协调物资部做好物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保护。

16.2.1.3负责协调技术部做好物资检验、试验、验收。

16.2.1.4负责组织各工种、各专业成品过程验收,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手续。

16.2.1.5负责专职成品保护队同各工种、各专业之间的协调并解决成品保护纠纷。

16.2.1.6在每道工序施工前,由执行工长对操作人员就本道工序的成品保护进行交底,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DBJ51T 027-2014标准下载16.2.2设备物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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