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炸礁施工组织设计(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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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炸礁施工组织设计(6[1].30)

(2)、对业主负责,及时贯彻设计和监理工程师制订的技术和管理文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以确保工程质量。

(3)、保证按照质量要求和承诺去开展工作。

(4)、加强内部统一与协调某市轨道交通X号线二期工程区间及车站土建施工进出场道路施工方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方针。

5.1.2.2 质量检查组

在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直接主持下的质量检查组,具体对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和运行负责。质量检查组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的质量方针目标,对质量指标、质量计划负责,对各部门质量保证进行检查、评审。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各部门的质量保证大纲,督促质量保证大纲有效实施。

(2)、组织编制和修订质量保证文件,实施质量计划。

(3)、负责质量保证和质量检查的对口管理工作,参加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4)、对技术部门提出的处理方案进行审核,并采取后续行动保证其得以正确及时地执行。

(5)、对不满足质量的行为采取措施,包括停工并向项目经理报告。

(6)、定期向项目经理报告质量情况,协助项目经理审查、评价质保大纲。

(7)、现场施工质量检查、原材料检查与抽样试验。

(8)、落实班组自检、互检、质检组抽检的“三检”制度。

(9)、大力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加强质量教育,确保施工质量。

(10)、对发生的质量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要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提出处理意见。

5.1.2.3 施工处质量检查小组

施工处质量检查小组负责该施工处在施工中质量目标的具体实现。主要职责是:

(1)、熟悉施工设计文件、图纸、技术规范。

(2)、认真贯彻执行业主、监理和项目经理部质量检查组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指令,确保施工成果符合设计要求。

(3)、认真检查、审阅测量成果,并实地检查施工放样成果。

(4)、全面、准确真实记录、整理施工质量资料。

5.1.2.4 施工班组质检员

(1)、实施质量计划。

(2)、认真记录第一手质量实施情况资料。

(3)、发现施工与设计质量要求不符时,及时向质量检查组报告。

5.1.3、质量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是工程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者,在项目建设中,监理和业主对工程质量起监督、管理作用。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施工单位质量自控所形成的质量管理体系中,施工单位自控是基础。

5.2 质量控制标准

(1)、平面控制、高程控制准确,施工水尺布置合理,测量成果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2)、基槽内的水下爆破工程必须加密测点详测检验合格,不允许欠挖。

(3)、基槽定线符合设计要求,疏、炸后的基槽边坡不陡于设计边坡。

5.3 质量保证措施

(1)、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管理。成立项目经理部、施工处、班组三级质量自控体系,实行班组自检、互检、质检组抽检的“三检”制度。

(2)、做好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熟悉设计和施工规范有关要求。

(3)、建立健全各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做好原材料控制,严把原材料关。

(5)、对职工加强质量意识教育,积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将质量管理从传统的事后检验把关为主转化为预防改进为主。

5.3.2、测量定位质量保证措施

(1)、进场前根据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平面控制坐标和高程控制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对上述资料作检验、校核,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无误后使用。施工时视需要加密断面桩号,放样测量资料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再施工。

(2)、测量员必须严格按照测量规范进行测量,测量组长必须对各测量数据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应通知技术负责人,以便及时纠正,确保放样数据准确。

(3)、施工导标应经常检查校核,并注意保护。测量技术人员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明确导标标示的位置及方向线。

(4)、测量员应加强对施工水位的观测,并及时将水位情况报告施工船上的技术人员,以正确确定施工水深。

(5)、做好交接班工作,特殊情况影响施工时,应标示施工停止位置,以备连续作业。

(6)、施工测量记录、复核,要做到专人负责记录、整理、签章、归档工作,以作为工程竣工的重要资料。

5.3.3、钻爆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水下钻孔的位置必须经过定位测量确定,提高孔位的准确度。

(2)、钻孔不宜分层,应一次钻深到位。钻机船移位时不得越过已装药的炮孔,以免刮断导爆管造成盲炮。

(3)、随时观测水位,以便控制钻孔深度,并做好施工水位、爆破签证记录,填写钻机船施工记录。

(5)、在专门的加工房制作药卷,用专用小机艇将药卷运到施工现场。

(6)、炮孔堵塞物采用砂和粒径小于10mm的砾石,堵塞长度应确保药包不至浮起。

(7)、根据挖泥船清碴情况,分析爆破效果,随时调整爆破参数,以达到最佳效果,提高清碴效率,减少盲炮和补炸范围。

(8)、水下裸露爆破药包满足集中药包的技术要求,贴紧被爆岩体。

5.3.4、爆破网路连接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电雷管在使用前必须逐个检查。

(3)、用于同一网路的雷管,必须是同厂、同型号的产品,其电阻差值应在允许范围内。

5.3.5、基槽开挖质量保证措施

(1)、做好控制高程点资料的复核、检验工作,确保水位点高程的准确性;用来固定水尺的木桩要牢固、稳定可靠,并应经常检查,随时加固;为便于检查水尺零点高程,应在水尺附近加设临时高程点。

(2)、加强施工水尺的记录与校核水尺的观测,发现误差及时调整。施工水尺和校核水尺记录、复核做到专人记录、整理、签章、归档工作,作为工程竣工的重要资料。

(3)、基槽边线设立纵、横导标,挖泥船严格按照设置的开挖线标志施工,并经常校核。

(4)、开工前,质量检查组向施工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技术交底,介绍施工区域的自然条件、工程规格和要求、基槽边线桩的设置等情况。

(5)、挖槽边坡应根据设计要求计算放坡宽度,按照梯形分层开挖。

(6)、挖泥船施工时,经常校正船位,有条件时,使用GPS定位系统。

(7)、在涨、退潮过程中,进行钻爆施工时必须经常校核水位,确保钻孔深度和开挖深度的精确度,保证基槽底高程达到设计要求。

(8)、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并由测量人员定期进行水深检测。

第六章 施工安全控制和爆破安全评估

6.1 安全保证体系

6.1.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6.1.2、安全管理组织职责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总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3)、负责建立健全本项目各级安全生产制度,并督促检查制度的落实。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总结、检查安全生产。

6.1.2.2 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组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本项目各级安全生产制度,并经常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2)、向项目经理提供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每月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向各施工处通报。

(4)、布置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完成汇报材料。

6.1.2.3 施工处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1)、认真组织本施工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2)、认真组织本施工处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每周进行一次,并作好记录。

(3)、对特殊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严格操作程序,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4)、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负责对事故的处理,

6.1.2.4 班组安全员职责

(1)、每天开工前开展安全提示,强调安全生产和严格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随时检查、督促班组成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制止,对违规操作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向施工处安全管理小组报告。

(3)、每班填写安全生产日志。

6.2 安全保证措施

该项目的爆破地点在需保护的构筑物旁,采取的是控制爆破方法进行施工,业主、施工单位以及爆破管理的部门极为慎重,安全措施成为重中之重。

6.2.1 爆破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1)、爆破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测,必要时进行爆破试验,安排有资质和爆破经验的爆破工程师进行爆破设计,并经爆破专家组的审核,爆破方可实施。

(2)、爆破施工前成立爆破专家小组,对此次爆破进行全过程的爆破指导和安全监督。

(3)、爆破施工前向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好各种爆破作业许可证,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必须持有《爆破作业证》,持证上岗。

(4)、爆破施工前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并于爆破施工前3日发布通航通告,以告诫群众、船民。

(5)、爆破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及《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J286—90)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进行施工。

(6)、爆破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制定的爆破警戒方案进行爆破警戒,放炮结束后要及时对爆区和需保护的构筑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8)、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9)、只准采用专用爆破电桥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专用爆破电桥的电流工作电流应小于30mA。

(10)、水下电爆网路,应用防水性能好、有足够强度和韧性的绝缘铜芯导线。

(11)、爆破前认真检查爆破器材有无破损,严禁使用变质、过期的火工产品。

(13)、装药时必须用木棍或竹杆,轻戳轻装,不得用力猛戳药包。

6.2. 2 火工产品安全管理措施

(1)、火工材料的购买、运输,必须向所在县、市公安局申请办理领取有关证照。必要时火工材料请当地公安部门押运到工地。

(4)、火工材料由当地民爆建材公司配送,实行当天领、退物手续,不得随意存放他处。保管员、爆破员必须做好火工材料使用计划和使用记录,签章认可。

(5)、使用和当天临时存放爆破器材的船只应悬挂危险标志,船上应有专职安全员。

(6)、火工材料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调拨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7)、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经常开展安全意识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和签到。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要同时检查督促,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6.2.3 进坞航道爆破安全措施

(1)、爆破采取分段微差爆破,严格控制齐爆药量。

(2)、进行临近围堰的水下爆破时,必须保证围堰的安全。并注意观察围堰的稳固性。

(3)、爆破顺序从深水区向浅水区进行,即从外向内的顺序,以获得多的爆破自由面,提高爆破效果,并便于调整爆破参数。

(4)、先行施工临近围堰的区域,利用围堰的屏障作用,保护船坞结构的安全。

6.2.4 消防、救生、防盗防火安全措施

(1)、施工船舶的消防和救生设备应根据船检部门规定配备。

(2)、船上的动力线路、照明线路经常保持完好状态,防止因用电引起安全事故。

(3)、加强对职工在船上用火、用电的管理,以及水上生活安全知识教育,施工期间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

(4)、施工处设有医务人员,并配有常见病的药物、器械和临时急救担架等救护设备。

(6)、施工驻地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取得对工地治安工作的支持,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驻地留宿或活动,应经过施工单位批准。做好防盗防毒防骗等治安工作。

6.2.5 台风防范安全措施

(1)、施工船舶的消防和救生设备应根据船检部门规定配备,施工船舶的机具、设备均应固定牢固。

(2)、施工期间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

(3)、施工过程中注意收集和掌握台风信息,并制定台风应急预案,明确施工船舶安全避风停泊锚地。

(4)、停工期间施工船舶必须安排有足够的值班人员。

(5)、施工船舶必须指定和备配动力拖轮JC/T 2269-2014标准下载,确保施工船舶安全转移。

(6)、施工临时设施必须考虑抗台风能力。

6.3 爆破警戒方案

T/CHES 16-2017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pdf6.3.2. 组织机构职责

现场指挥: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爆破警戒工作,制订爆破警戒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陆上警戒组:负责爆区陆上警戒工作,做好爆破警戒圈范围内人员的搜查和清场工作,设置爆破标志,按规定和要求发出警戒信号或解除警戒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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