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33-4423-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ZJM-033-4423-2021 园林机械 以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的手持式绿篱修剪机.pdf“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园林机械 以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的手持式绿 篱修剪机
0.1认证址 5.1.1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5.1.2认证变更. 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5.1.4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5.2认证标志 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13 ·认证收费 13 附录1产品描述 t.14 附录2自我承诺. 15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 联盟内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 证联盟的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附录1、附录2为资料性附件。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本细则为首次发布。
JJF(冀) 3008-2019标准下载“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以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的手持式绿禽
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园林机械以锂离子电池为动力 源的手持式绿篱修剪机产品认证的要求和程序。 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 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 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 则将进行及时修订。
本细则适用于适用于一般环境条件下,以标称电压不大于直流75V可充电锂离子电池包(电池 组)供电的、单人操作的、由一个或多个线性往复切割器件对绿篱和灌木进行修剪切割作业的绿篱 修剪机产品的“浙江制造”产品认证。不适用于:带旋转力片的锂电绿离机;以使用者自行安装的 通用电池包或电池组为动力源的手持式绿离修剪机:其他非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的手持式绿离修剪 机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验(型式试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管理要求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 期再认证。 一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也可在工厂审核时实施检验,
4. 1认证申请与受理
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认证委托人需按要求准确填写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
4. 1. 1 所需资料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达 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4. 1. 1. 1 认证申请
企业申请认证时应提交正式的《产品认证申请书》和下列资料: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适用时),生产许可证 及其他行政许可性文件(适用时) b)商标注册证明(适用时)
C)产品结构图、产品原理图(适用时) )生产工艺流程图 e)主要的生产设备、设施,检测设备清单 )申请企业有效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的证明性材料(如:卓越绩效管理模 式自评报告、卓越经营奖、政府质量奖获奖证书等) g)申请企业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明文件(如: 有效体系获证证书、可以证明有效运行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文件与资料等 )申请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其他产品认证证书(适用时) i)产品检验报告(适用时) j)注明产地、产值的合格供方名录 《)核心产品的专利 1)质量诚信报告 )社会责任报告 n)“浙江制造”自评报告 )产品描述(见附件1) p)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 1. 1. 2 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部件清单、商标、执行标准等,认证单 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 明。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目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认 证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资 料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产品检验(型式试验)采用送样检验的方式
4. 2. 1 送样原则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规格的,选送本型号样机3只进行检验。 同一申请认证单元中涉及多个型号规格的DL/T 2030-2019 输变电回路可靠性评价规程,由认证机构选取一个最具有代表性(如产品结构最 复杂、特性最不利于满足产品标准要求等)的型号规格进行检验;认证机构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在 申请认证单元中其他型号的产品上补充进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的检验
4. 2. 2 检验方案
4.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按照检验方案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符合检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不符合检 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 如是送样检验,发生检验不合格,则允许认证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一次整改,重新送样 复验全部项目,复检合格则判为合格。复检不合格或整改时间超过三个月,则判为不合格,认证终 止。
认证委托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检测结果士五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工厂审核人·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来确定。 初始工厂审核的人日数按照表1的规定执行某住宅小区弱电施工组织设计,
表1初始工厂审核人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