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3T 022-2022 湖南省立体园林住宅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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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3T 022-2022 湖南省立体园林住宅设计标准.pdf

湖南省立体园林住宅设计标准

DesignspecificationforSkyGardenResidentialBuildingsinHunanProvince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北京大学中古史研究中心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BJ43/T022—2022

批准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执行日期:2022年09月01日

主要起草人员:袁清扬 石 解明镜 石佳琪柳思勉 赵明桥 王天斌 何晓鹏 王嘉智 窦佳 牟赞蓉 魏品通 龙新乐 张 唐贤巩 朱政坚 马依萍 苏兰 李小平 李先怀 冯喜军 潘钦 张福鹏 主要审查人员:李建 彭琳娜 黄沙滨 方厚辉 谭国强 谭春华杨红波

1.0.1为了规范湖南省内立体园林住宅的设计,保障设计要点的止确实施,制定本标 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内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 立体园林住宅的设计,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湖南省立体园林住宅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与 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立体园林住宅

2.0.1立体园林住宅

sky garden residential buildings

skygarden residential buildings

为每户配置户属庭院、空中公共平台、空中停车的多、高层住宅建筑。包括空中 户属庭院住宅、空中共享花园住宅、空中停车花园住宅三种模式。

household courtyard

在高出地面,周边不与自然土层相连接的住宅自然层的露台、阳台等部位,种植 小乔木、灌木、地被等园林植物和园艺作物,并设置园路、座椅、水景、灯饰小品等 休闲设施的景观庭院。

2.0.3空中公共平台

shared sky terrace

连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之间,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供住户休闲、锻炼 交流的开散平台。

2.0.4空中户属庭院住宅

private sky garden residential building

每户配置面积不小于40m且不小于套内建筑面积30%,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 的开式户属庭院的立体园林住宅。

2.0.5空中共享花园住宅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的空中户属庭院住宅,通过开散的空中公共平台连接的立体 园林住宅。

2.0.6空中停车花园住宅

在空中共享花园住宅的基础上,空中公共平台的外侧设有载车电梯和机动车停车 位的立体园林住宅。

轿厢适于运载7座及以下小型乘用车辆的电引电梯。

义培基质substate

具有一定渗透性、蓄水能力和稳定性,提供植物生长所需养分的种植土、有机或 无机材料。

3.0.1湖南省立体园林住宅的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城市风貌的整体协调性和建筑安 全,应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经济合理、有效利用土地和空间。 3.0.2湖南省立体园林住宅项目实施前,除应按照常规住宅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外,应将项目建设地的气候条件、植被特征、园林生态、物业管理水平等作为项目可 行性研究的必要条件。 3.0.3立体园林住宅设计中,应合理采用绿色低碳、节能、健康、适老等建筑技术 应优先选用绿色、环保、节能型材料和部品、设备及设施。 3.0.4立体园林住宅宜进行全装修,且宜提供菜单式全装修方案,并应考虑与户属庭 院的种植工序协同。 3.0.5立体园林住宅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计算方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 范》GB50096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等的相关要求执行。 3.0.6计算容积率、绿化率、绿化覆盖率和套内建筑面积时,空中户属庭院、空中公

4.0.1立体园林住宅选址应符合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城市设计 要求相适应。 4.0.2立体园林住宅的组合长度应根据用地情况,城市界面等条件及要求合理确定 并符合项目建设所在地相关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建筑物不宜过长并应满足场地及建筑 的采光、日照、消防等要求。 4.0.3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当立体园 林住宅作为遮挡物时,日照计算的遮挡面应为户属庭院最外边缘;当立体园林住宅作 为被遮挡物时,日照计算的遮挡面应为建筑物主体最外边缘。 4.0.4住宅户型布局设计时,应避免本单元相邻住户外窗及户属庭院间的对视影响 4.0.5空中共享花园住宅的空中公共平台应设置在户型单元的北侧。

5.1空中公共平台设计

5.1.1空中共享花园住宅中空中公共平台投影面积与其连通的两层全部套型的总套 内建筑面积之比不应低于35%,宜为35%~50%;空中停车花园住宅中空中公共平台投 影面积与其连通的两层全部户型的总套内建筑面积之比不应低于60%,宜为60%~ 75%。 5.1.2空中公共平台区域应开敬,且不封闭区域的开临空面宜设于远离建筑主体外 墙一侧,其总长度不应小于空中公共平台周长的三分之一。 5.1.3空中公共平台与住户外窗或户属庭院相邻时,应采取措施减少对视影响。 5.1.4空中公共平台、户属庭院等公共区域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临空处应设置安 全防护措施。 5.1.5空中公共平台的平面布局不应影响建筑主体的正常使用,且不应影响主要功能 房间的采光。

5.2.1空中停车花园住宅,停车区域应远离建筑主体外墙,不应环绕住宅,该区域临 空一侧应设置整体浇筑的钢筋混凝土栏板, 5.2.2空中停车花园住宅,每个空中停车平台不应少于2部载车电梯,且每40辆机 动车至少配置1部载车电梯,

5.3.1立体园林住宅每户可根据规划条件设计一个或多个户属庭院,每户的户属庭院 的面积不应小于40m且不小于套内建筑面积30%,并应具有两个自然层的高度 5.3.2户属庭院内对应的本层外墙面,不应设置卧室外窗:户属庭院内对应的上层外

墙面,不应设置主要功能房间的外窗,若设置辅助功能房间的外窗,则应 挡措施。

挡措施。 5.3.3户属庭院宜为无墙、无柱的结构形式,并至少有相连的两外侧边不封闭。两个 住宅单元相连接处的户属庭院之间,可采用墙体进行分隔,当隔墙高度不超过建筑层 高时可视为外侧边不封闭。 5.3.4户属庭院应设置在起居室的外墙外侧,并与对应户型的起居室直接连通,上下 层户属庭院在水平投影范围内不应有任何重叠,且均应不小于两个自然层的高度。 5.3.5户属庭院的楼板应下降,种植覆土深度不应低于400mm,疏水坡度不应小于 2%。当户属庭院参与绿地率计算时,“种植面积”或“绿化面积”不应少于该庭院面 积的50%。 5.3.6户属庭院的防水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 的规定。 5.3.7户属庭院与室内地面高差应不小于50mm,与户内的连通口处应设置平坡无障 碍入口,并应设置坡度不小于1%的截水沟,且应设置排水口。排水过滤层土工布沿 种植池边缘上卷高度应与种植基质高度一致。 5.3.8户属庭院应沿临空面设置防护栏杆,防护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不应低 于1.1m,安全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5.3.9户属庭院下方的人员主要出入口及通道上空,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 措施。 5.3.10立体园林住宅建筑日照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户属庭院太阳可直 射面积应不低于该户庭院水平投影面积的25%。

植应由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峻工交付前统一完成到位,以保证建筑物整体达到立体绿 化效果。

5.4.2立体园林住宅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5.4.3立体园林住宅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应达到2级。 5.4.4空中公共平台的地面、室外楼梯踏步、坡道等活动区域应具有防滑措施,其防 滑等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的Aw级,

6.0.1当户属庭院、空中公共平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时,可作为避难区使用。 6.0.2当空中共享花园住宅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宜设置在空中公共平台完全 开散的一侧。 6.0.3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确保有2股充实水柱到达户内任意部位,包括户属庭院, 6.0.4当空中公共平台设有汽车停车位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车位与住宅其他部位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6m。 2载车电梯井应独立设置在公共区域。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电梯层 门的耐火极限宜不低于1.00h。 6.0.5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时,开散的 空中公共平台可作为楼梯前室、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 立体园林住宅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 置防烟系统: 1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澈开式阳台、凹廊、连廊和空中公共平台; 2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 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6.0.6立体园林住宅的其余设计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要求。

7.1.1户属庭院、空中公共平台的活荷载计算应计入种植土及种植物荷载,覆土厚度 应按建筑做法确定,并宜计入积水荷载。活荷载应满足实际使用功能的需要,且户属 庭院的活荷载标准值不宜低于3.0kN/m²,空中公共平台的活荷载标准值不宜低于 3.5kN/m2。 7.1.2空中停车部位的活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的停车库荷载采用,护栏或栏板应计入汽车的撞击荷载。 7.1.3当立体园林住宅体形周边环境情况复杂时,应对结构的抗风和抗震性能进行专 项研究和论证,并宜进行风洞试验。 7.1.4大跨度、长悬挑的立体园林住宅,在7度(015g)抗震设计时应计入竖向地震作 用。

7.2结构体系与结构布置

7.2.1立体园林住宅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体系,也可采用钢结构等其他结构 体系。

体系。 7.2.2结构平面和竖向构件的布置,应与建筑专业协调,根据抗震概念设计明确结构 体系平面和竖向的规则性,宜选用规则的结构形体,不规则的结构形体应按国家现行 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有 关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结构形体应进行专门的研究和论证,采取特殊的加 强措施;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 7.2.3户属庭院长悬挑结构可采用变截面悬挑梁、变截面悬挑板,并可采用上反梁 悬挑应伸入主体结构内足够的长度并可靠连接,纵向受力钢筋应在主体结构内可靠锚 固。当悬挑不能实现时,可增加斜撑。

7.2.5当采用连体结构时,应符合下列

7.2.5当采用连体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时,连体两端的独立结构部分层数和刚度相差悬殊时, 不宜采用连体结构; 2当两侧塔楼的体形、平面布置和刚度相近时,空中共享平台区域作为连接体 宜与塔楼采用刚性连接;当两侧塔楼差异较大时,可与塔楼采用滑动连接; 3高层住宅建筑高位连接体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的影响; 4连接体及连接体相连的结构构件在连接体高度范围内及其上、下层,抗震等 级应提高一级采用,与连接体相连的剪力墙在连接体高度范围内及其上下层应设置约 束边缘构件; 5连接体及相连两端独立结构一跨范围内的楼板,应采取加强措施。 7.2.6空中公共平台大跨楼盖应具有适宜的舒适度,楼盖结构的竖向振动频率不宜小 于3Hz,竖向振动加速度峰值不应大于0.07m/s²。 7.2.7房屋的顶层、结构转换层、大底盘多塔楼的底盘顶层、地下室顶板及作为上部 结构的嵌固等楼板,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楼盖结构。 7.2.8房屋的结构高度超过50m时,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楼盖结构。 7.2.9当房屋的结构高度不超过50m,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时,宜采用有现浇 叠合层的楼盖结构,也可采用装配整体式楼盖结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盖的预制板缝间宽度不宜小于40mm,并应在板缝内配置钢筋,板缝混凝土 强度等级应高于预制板强度等级5MPa; 2装整体式楼盖每层应设置混凝土现浇层,现浇层的厚度不应小于50mm,在现 浇层内应配置钢筋网片并在支座中锚固; 3预制板的板端宜预留胡子钢筋,预留长度不宜小于100mm;板端在支座上应有 足够的搁置长度。 7.2.10基础应有一定的理置深度。当不设置地下室时,基础理置深度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7.3.1立体园林住宅的混凝土结构及构件应根据不同的设计使用年限进行耐久性设

8.1.1户属庭院应预留给水接口,户内给水宜采用给水分水系统。 8.1.2户属庭院应单独设置灌溉系统。灌溉用水水源宜使用雨水、中水,并应就近设 置计量装置。灌溉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103的有 关规定。

8.1.3户属庭院灌溉系统在高层建筑中应竖向分区,分区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8.1.3户属庭院灌溉系统在高层建筑中应竖向分区,分区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U.43IViPa 2静水压力大于0.20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阀或调压设施; 3各分区最不利终端单元灌水器或喷头工作压力不宜小于0.05MPa,可根据实 际灌水器或喷头作适当调整。 8.1.4户属庭院的给、排水管材应防腐、防潮、防霉、耐酸碱。 8.1.5灌溉系统的用水量宜为(3~7)L/m²·d。宜选用管壁厚度1.0mm以上的滴灌 管或插针式滴灌,滴灌管应采取固定措施,

8.2.1立体园林住宅的配用电系统应满足《配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民用 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等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8.2.2配用电系统应优先采用节能、低碳、环保的技术和设备。严禁使用国家和本地 区明令禁止,对环境造成污染JTG∕T 2340-2020标准下载,对人身造成伤害的电气设备和材料。 8.2.3配用电系统应分户、分用途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电梯和自动扶梯、充电桩、给 水和水处理设备、集中供暖(冷)和排风设备、安防监控设备、通讯网络等重要服 务设施的用电应采用独立供电回路。以上用电系统及相关用电设备宜按照类别功能、 管理归属及相关专业要求具备独立、分项能耗计量和设备用电状态监测功能,能够通 过统一的通讯接口,将相关信息传输给相关信息管理系统

8.2.4配用电系统应综合技术条件、运行工况和经济电流密度等要求,合理选择电力 电缆载流量。电力电缆应具备低烟、低毒、阻燃特性,消防设备配电干线应采用耐火 电

电缆载流量。电力电缆应具备低烟、低毒、阻燃特性,消防设备配电干线应采用耐火 电缆。 .2.5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等绿色可再生能源作为补充电 源。当使用可再生能源时,应避免造成环境、景观及安全的影响。

8.2.5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等绿色可再生能源作为补充电 源。当使用可再生能源时,应避免造成环境、景观及安全的影响。

8.3.1立体园林住宅宜设置户式中央空调系统,建筑设计时应统一设置空调室外机位 平台。 8.3.2立体园林住宅设置分体式房间空调器时,应满足现行地方标准《湖南省分体式 房间空调器室外机设置技术标准》DBJ43/T508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要求

8.4.1智能化系统的设计要素宜包括信息化应用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 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机房工程等。 342信直化应用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GB50443-2016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8.4.1智能化系统的设计要素宜包括信息化应用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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