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448-2022 河流生态景观规划编制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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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2448-2022 河流生态景观规划编制指南.pdf

ICS93.160 CCS P 56

DB 14/T 24482022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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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506.33-2019标准下载DB14/T244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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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水利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山西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2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杜元、李智建、南彦波、任敏康、王伟、任雁彬、王飞、董霞、孙娟绒、李 建波、王宦、白丽、张灏、王印、张国强、张敏、李琳、郝锋平、成丽婷、宿宾、崔瑞红、张博磊、李 姝雅、王新宇、李效荣、常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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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生态景观规划编制指南

本文件对河流生态景观规划编制中的现状调查与分析、总体目标与布局、河流生态空间规划、河流 生态需水、堤岸及滩槽整治、生态湿地规划、水文化与景观规划、水源涵养及生态保护、生态景观管理、 实施意见及效果评价和规划编制提纲及成果要求作出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河流生态景观规划的编制工作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201 防洪标准 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SL196水文调查规范 SL383河道演变勘测调查规范 SL/Z479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 SL709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 SL/Z712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 3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生态景观 指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人类美感需求相融合,在空间上相邻、功能上相关的生态系统综合体。主要 包括河流景观、湿地景观、植被景观、水工程景观、水文化景观、田园景观等。 3. 2 水生态空间 包括水域空间(含岸线、水生物群落带)、陆域水源涵养空间和蓄滞洪空间。 3.3 生态敏感区 指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及保留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重要生物栖息地及重要湿地等

生态功能保障线 指对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功能,保障生态安全具有关键作用,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 区等区域划定的最小生态保护边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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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限制开发线 指为保障河流完整的自然生态系统,在生态功能保障线以外设置的生态缓冲带边线,是水生态环境 质量的安全线。生态功能保障线和生态限制开发线之间为生态限制开发区,严格产业准入管制。 3.6 河道生态防护林(草) 沿河岸边或河堤配置的防护林(草),包括护岸、护堤、护滩等缓冲隔离林(草)带。

4.1.1收集河道及周边影响区的水文水资源、河流地质地貌、水生态、水利工程、自然与人文景观、 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基本资料。基本资料包括基础资料和成果资料,基础资料包括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 刊印发布的数据,以及补充收集、调查和试验等相关资料;成果资料包括规划成果、研究成果等。 4.1.2资料收集范围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和行政区划等确定,时间上能 又映出河流水系历史演变情况。 4.1.3在调查基础上,对比历史资料,对河流生态景观现状进行分析。基于现状,系统性综述河流自 然特性、水生态状况、景观资源分布、水文化特色等,分析河流水生态、水景观特点及在开发利用、保 护恢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2水文水资源调查分析

.2.1河流水文水资源收集及调查内容包括水文信息、水资源状况等,并基于河流水文时空特点,分 斤河流水文水资源演变情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水文信息采集分析包括径流、洪水、泥沙、水位、降水、蒸发、水温、冰情和地下水等要素 宜符合SL196要求。总结河道径流、洪水、泥沙等特征,分析其演变趋势; b) 水资源资料包括水资源数量和质量,分析水资源特征。 .2.2 调查流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收集水资源开发利用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包括产业结构与空间布局、城镇居民点分布及扩展规模、农业及农村发展 状况,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相关规划等; b) 社会经济发展用水资料包括跨流域调水量、本地地表水和地下水、非常规水等,分析水资源 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节水评价。

4.3河流状况调查分析

4.3.1河流状况调查主要包括河流水系概况、河流地质地貌特征、河床底质及涉水工程建设情况等。 4.3.2河流水系概况一般包括河流基本情况、河道演变、河流水系历史变迁等。河道演变调查宜符合 SL383的规定。 4.3.3河流地质地貌特征调查包括河流地质特点和河漫滩、浅滩、洲滩、自然堤、局部封闭小水域等 地貌形态的位置、规模及其变化情况等,分析河流平面形态、横断面和纵剖面特征等。 4.3.4河床底质调查宜在收集既有地质勘查资料基础上展开,分析河床淤积层厚度及构成、底质组成 青况、渗透性等。 4.3.5河道采砂现状调查,主要包括采砂位置、规模、历时、性质以及对河道地貌和河势的影响,并 收集已编制的河道采砂规划及方案、已批复的采砂许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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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水生态状况调查分析

4.4.1河流水生态状况调查主要包括水环境、水生生物及生态敏感区调查等。 4.4.2对水环境进行调查,主要包括河道径流、水域面积、湿地分布,以及河流水质、底泥、污染源 及入河排污口等。河道出现断流现象的,调查断流位置、河段长、断流时长等,分析断流原因。 4.4.3水生生物状况调查包括水生生物分布、河岸带或湖滨带生物分布和组成等。 4.4.4调查河流生态敏感区分布位置、范围、水量(水位)及时程要求,以及林草植被现状和水土流 失情况。 4.4.5分析河流水生生物与水环境的适应性,以及人类活动因素对水生态状况形成过程、空间分布、 发展趋势的影响。

4.5水文化景观资源调查

4.5.1水文化景观资源调查主要包括水文化和水景观等。 4.5.2调查水文化遗迹、典故、传说,以及现代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水文化资源的数量和分布 情况等。 4.5.3调查自然和人工水景观资源的数量、分布情况等。 4.5.4分析水文化和水景观的空间分布、构成要素、生态功能与格局演变等方面特征,分析水文化的 历史演变与文化内涵。

5.1.1总体目标与布局宜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与国家、流域及各区域综合规划相衔接,与生态环 境保护、水利发展、防洪、乡村振兴战略、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相协调。 5.1.2积极运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并将有关科研实践成果、成功经验等应用于规划布局、任 务措施中,体现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 5.1.3明确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结合流域特点与水资源、土地资源开发边界等,制定总体目标 和控制性指标,提出实现规划目标的主要任务;明确河流生态景观工程的总体布局。

生态景观规划范围为河流源头及河流生态功能保障线内区域。宜按河流水系分布、河段特征、地域 特点和行政区划等对规划范围合理分区,凸显不同特色的规划主题。

5.3.1生态景观规划的总体目标,宜按规划水平年结合建设条件,综合分析论证拟定: a)确定基准年和规划水平年。规划水平年可分近期水平年和远期水平年,规划水平年宜与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规划期一致:

5.3.1生态景观规划的总体目标,宜按规划水平年结合建设条件,综合分析论证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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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按不同规划水平年提出河流生态环境需水和景观需水量、河流地貌形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湿 地保护与修复、生态景观与水文化融合等方面的规划目标。规划目标宜适应河流特点,满足 可行性和可达性要求; c)不同规划水平年分阶段指标一般包括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主要指标参见附录A。 5.3.2根据规划目标,针对河流防洪安全、水生态环境、景观融合等需求提出规划任务

根据规划目标和任务,提出规划整体方案和总体布局。总体布局宜以规划分区为基本单元,以河流 生态景观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完善河流空间结构、优化河道两侧景观风貌,构建完整的河流、水库、湿 地水景观体系,延续河流历史文化脉络,促进人水和谐。

6.1.1规划宜在国主空间用途管制和“多规合一”的框架下,突出水系完整性、功能综合性、景观融 合性,在保障防洪空间、水资源利用空间、水环境容量空间和必要的水生态景观空间前提下,强化水生 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明确河流的生态功能保障区,划定干支流源头水源涵养区、干流河道两岸生态功能 保障线。 6.1.2在水土保持区划及其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对干支流的源头区进行保护。河流源头的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宜纳入河源区;结合水功能区划,支流上有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库且水库属于源 头水保护区的,宜将水库以上的流域纳入河源区。 5.1.3在重要河流十流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一定范围划定生态功能保障线,建设缓冲隔离防护林带(卓 和水源涵养林(草)带,以维系河势稳定、维护河道防洪能力、涵养水源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原则上 省管河流生态功能保障线为河道管理范围线外50m~100m,其他河流为10m~50m。 6.1.4以维系并提升河流自净能力为目的,宜在河道生态功能保障线两侧外一定范围划定生态限制开 发线,严格产业准入管制。

6.2.1在沿河两岸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进行新型产业导入。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结合空间功能定位 和生态限制开发线布置,在沿河两岸发展绿色产业。 6.2.2在保障防洪安全、保护生态资源和水资源的基础上,结合风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建设等 优先发展设施农业、生态旅游观光、休闲康养、新能源、绿色码头和水上旅游等绿色产业。

7.1河流生态需水包括河流生态环境需水和河流生态景观需水。 7.2河流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宜按照SL/Z479、SL/Z712的规定确定。生态需水控制断面宜选择行政 界线、控制性水利工程、水文站等。对有水位要求的湿地和生态敏感区,宜提出最低生态环境水位要求。 7.3河流生态景观需水量宜按满足景观正常运行需求确定,并分析水生态景观需水量、耗水量的合理 性。原则上景观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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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在满足河道行洪能力的前提 流主河槽、河漫滩、过渡带等自然特征,保持一定的河漫滩宽度和植被空间,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多样性 和生物栖息地功能的同时,融合生态与人文景观布置,实现生态与经济发展协调推进。 8.1.2结合河道周边环境、功能定位、建设条件等,融合景观功能,合理确定堤岸型式、滩地利用方 式、主槽岸线等。 3.1.3对渠化河道两岸堤防进行近自然河岸改造,保护和修复河道、岸线的自然性和生态性。可采取 堤防后退、堤坡培厚放缓、疏浚河道并布设滩槽多级行洪通道等措施,维持和修复河流自然婉蜓性特征。 不宜对河道进行裁弯取直。 3.1.4堤防、岸坡等防护宜采用生物和农艺措施,使用环保生态材料。

3.1.4堤防、岸坡等防护宜采用生物和农艺措施,使用环保生态材料。 8.1.5基于河流水源涵养、地貌形态维护和规划工程建设,提出规划实施占地类型和范围

.2.1河流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级别应符合GB50201和GB50286的要求。 8.2.2结合保护对象和治导线规划,复核规划河流防洪能力,确定防洪不达标河段,提出防洪建设规 模。 8.2.3新建或加固改造堤防,堤线布置应根据防洪规划和治导线规划,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河流岸 线变迁、河床演变与冲淤变化规律、水流流态及水沙条件、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 经方案比较后确定。 8.2.4对堤坡放缓、生态改造等河段,应根据设防标准复核河道行洪能力,确保防洪安全。 8.2.5结合地形条件及防洪需求,合理设置分洪、缓洪、滞洪区,初步拟定启用条件。 8.2.6对于不达防洪标准的桥、涵等建筑物,提出整治意见。 27险工段应在设控导工程左保证得油宝全的前坦下代生用 NE

经方案比较后确定。 8.2.4对堤坡放缓、生态改造等河段,应根据设防标准复核河道行洪能力,确保防洪安全 8.2.5结合地形条件及防洪需求,合理设置分洪、缓洪、滞洪区,初步拟定启用条件。 3.2.6对于不达防洪标准的桥、涵等建筑物,提出整治意见。 8.2.7险工段应布设控导工程,在保证行洪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生态防护措施,

8.2.4对堤坡放缓、生态改造等河段,应根据设防标准复核河道行洪能力,确保防洪安全。

3.1城镇段堤岸型式的选择及规模的确定,宜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及规划、土地利用和交通设施 ,兼顾其功能要求及居民休闲需求。可采用以路代堤、以景代堤、营造微地形等方式,绿化堤岸 被渠化的河道,拓展堤岸生态空间。

等,兼顾其功能要求及居民休闲需求。可采用以路代堤、以景代堤、营造微地形等方式,绿化堤岸,弱 化被渠化的河道,拓展堤岸生态空间。 8.3.2乡村段堤岸可采用以路代堤或生态堤岸的布置形式。 3.3.3农由所临河道,山区段因洪水历时短、受灾损失小,以防冲不防淹的防护措施为主;平原区段 依地势布设自然堤岸线,堤坡宜缓于1:3,可结合堤外低洼地带,布设洪泛区或湿地,应对超标准洪水。 提岸宜采取植树、植草及生态材料等生物防护措施,可设置防浪林台、防浪林带、草皮护坡等。 3.3.4在人口密集、适宜旅游和休闲的河段,堤岸设计可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亲水性,建设层次分明, 过渡自然、生态美观、体现地方水文化特色的亲水设施。

8.4.1滩槽整治宜以恢复河道自然生态地貌和水生动植物生态环境为主。对束窄的河道宜退还河流生 态空间,恢复洪泛漫滩及主槽的蛇蜓性,营造主河槽、河漫滩及过渡带等生态环境。 3.4.2按照从洪水控制向洪水管理转变的治河理念,河道可布设复式断面,主槽自然弯曲,对不同量 级的洪水进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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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根据地形条件,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滩槽整治布局和措施。考虑不同季节流量变幅、滩槽分布 等,可布设生态湿地和河心洲岛、深潭浅滩等,保持水陆联系和水生物迁移通道,构建河漫滩生态湿地 链系统。 8.4.4可对河道滩地土地资源进行分级利用,宜符合以下要求: a) 城镇段河道以居民休闲、景观营造为主,按不同标准的洪水位线分级划分滩地,实现多级分 类利用;

8.4.3根据地形条件,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滩槽整治布局和措施。考虑不同季节流量变幅、滩槽分布 等,可布设生态湿地和河心洲岛、深潭浅滩等,保持水陆联系和水生物迁移通道,构建河漫滩生态湿地 链系统。

8.4.4可对河道滩地土地资源进行分级利用,宜符合以下要求: a) 城镇段河道以居民休闲、景观营造为主,按不同标准的洪水位线分级划分滩地,实现多级分 类利用; 乡村段河道以修复生物多样性为主,结合当地物候品种,种植成片成规模的水生植物,以涵 养水源、净化水质。 3.4.5 结合底泥和淤积调查,提出河道主槽生态清淤和疏浚方案

9.1.1生态湿地可根据区域水资源和土地资源条件设置,宜布设在河口、滩地或浅水区、堤外低洼地, 以及有需求的排水口区域。 9.1.2在临河人口密集的河段,生态湿地可结合景观进行布设,开发休闲旅游。 9.1.3生态湿地的植物配置,可根据湿地功能和特点,以本地植物为主,并结合植物的净化特性、生 长习性和景观价值等因素确定,

9.2.1生态湿地按分布位置划分为河口生态湿地、堤内生态湿地、堤外生态湿地。 9.2.2河口生态湿地宜利用干流回水或支流基流,形成自然表流湿地。可利用河口堤外低洼地引水上 岸,扩大湿地面积。 9.2.3堤内生态湿地可利用河道内自然地形、人工采砂坑洼等布设,植物配置宜选择符合防洪要求的 品种。 9.2.4堤外生态湿地的设置宜综合考虑地形、占地及补水水源等因素。可利用堤外低洼洪泛地、低产 滩涂地等,将其修整形成堤外湿地。宜结合分洪、缓洪、滞洪区布局,在适宜河段布置分洪设施,将洪 水引入分洪、缓洪、滞洪区或堤外湿地,控制和利用洪水资源,

9.3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

9.3.1已建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以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和基本功能为目标,兼顾景观要求。 9.3.2对水量短缺而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湿地,提出湿地水资源配置、生态补水及管理方案,宜选择 退耕还湿、污染控制、湿地植被保护与修复等措施。 9.3.3对其他因素导致的生态功能退化的湿地,宜提出以围栏封禁、限制人为开发活动、加强湿地管 理保护、生态补水、污染控制等措施为主的湿地重建方案。

10.1.1结合流域分区特色,挖掘水文化,丰富和完善水文化内涵。 10.1.2以水文化遗产、水文化典故、水生态景观、水利工程等为依托,结合区域特色城镇和 等临时围挡施工方案,综合集成特色鲜明的水文化主题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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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水文化景观设计宜在满足工程和游憩安全的情况下,结合水文化景观的主题选择和配置植物, 是升景观效果,延伸主题意境

10. 2 水文化传承

10.2.1水文化传承规划内容宜符合下列规定:

10.2.1水文化传承规划内容宜符合下列规定: a)在水文化历史资源调查的基础上,明确历史水文化的种类和分布; b) 以提升水文化遗产价值、丰富水文化内涵、继承民族传统智慧为重点SPM_平安金融中心项目_施工管理阶段_主体结构施工方案_46地下室人防结构施工组织设计.pdf,确定传统水文化遗产 挖掘、保护、传承的措施和要求。 10.2.2从水文化宣传教育、水行业文化建设、水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系统谋划、统筹考虑,重点立足 水利发展与文化融合,运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建设水文化载体

10.3.1城镇段河流景观规划宜符合下列要求: a 依托河道生态空间规划连续的、完整的滨河休闲娱乐空间系统,满足居民游憩、健身和应急 避险等需求。可将河道沿线的山水资源、人文景点、绿地公园等各类要素进行有效串联,结 合绿色航道、绿色码头布设,推进水上及岸边观光旅游融合发展; b)依托山西历史文化底蕴,重构和新建主题鲜明的人文生态景观点,并融合水文化因素。 10.3.2田园风光带宜结合地域特点,种植色彩丰富、观花观叶时间长的农作物、经济林、花卉等,可 布设鱼塘、采摘园、经济林等,实现可持续发展。 10.3.3在河道两岸可视范围内新建建筑物宜考虑景观要求;对与周边景观不协调的现有涉河建筑物可 进行景观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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