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YL3702T 0004—2023 园林绿化农药使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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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YL3702T 0004—2023 园林绿化农药使用技术规范.pdf

ICS65.020.40 CCSB60

DBYL3702/T00042023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theuseofgardengreeningpestici

DB2102/T 0024-2021 集装箱海运动态查询-数据交换标准.pdf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 发布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司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原则 4.1安全原则 4.2生态原则 4.3预防原则 农药选用 5.1按照国家政策和有关法规规定选用农药 5.2根据防治对象选用农药 5.3根据园林植物和生态环境安全要求选用农药 农药购买和保管 6.1农药购买 6.2农药贮存保管要求 农药配制. 7.1稀释倍数.. 7.2安全操作.. 7.3配制方法 7.4助剂选择 7.5正确混配 农药施用, 8.1施药时间 8.2施药方法 8.3施药机械的选择 8.4施药机械的维护 农药安全操作规定 9.1安全管理 9.2中毒后处置 10记录... 附录A(资料性) 国家禁止和限制使用农药. 附录B(资料性) 常用生物源农药防治虫害, 附录C(资料性) 常用化学农药防治虫害 10

附录A(资料性) 国家禁正和限制使用农药 附录B(资料性) 常用生物源农药防治虫害. 附录C(资料性) 常用化学农药防治虫害

附录D(资料性) 常用化学农药防治病害 附录E(资料性) 常用化学农药防治草害 附录F(资料性) 农药使用记录表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青岛四方园林工程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岛四方园林工程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栋、刘峰、刘慧鹏、王玲、曹先聪、庄戈、陈美清、王启浩、沙广臣、邱元 英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青岛四方园林工程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岛四方园林工程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栋、刘峰、刘慧鹏、王玲、曹先聪、庄戈、陈美清、王启浩、沙广臣、邱元 英。

本文件为规范园林建设中农药的安全使用,为保护生态环境,规范操作及使用人员的人身安全, 失,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农药安全使用的原则、合理选择农药等相关内容。

园林绿化农药使用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农药使用人员的安全操作、农药合理使用和安全防护的准则,以达到科 减少环境污染及园林植物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危害的目的。 本标准适用于园林绿化工作人员。

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农药 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 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包括用于不 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1)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 害生物; 2)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3)调节植物、昆虫生长; 4)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 5) 预防、控制蚊、蝇、、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6)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农药第一次使用到下一次使用所需间隔的时间

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原则

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基本要求,确保人们的身心健

在城市园林生态系统的建设过程中要以生态原则为基准,在保证城市生态效果的同时以更加科学合 理的方式解决园林植物的病、虫、草等有害生物问题,防止一些不良的园林建设措施影响到城市生态系 统的循环。

生物防治是保证园林植物管控效果和预防病、虫、草等有害生物的关键手段,辅以物理及化学防治 措施,达到科学预防的目标,降低病、虫、草等有害生物的发生概率的目的

1.1 按照农药产品登记的防治对象和安全使用间隔期选择农药。 1.2剂型优选水乳剂、微乳剂、水溶性粒剂等环保剂型。有结块现象的粉剂、可湿性粉剂、 剂,有浑浊现象的水剂,不透明的乳油,粉末过多的颗粒剂不选用。 1.3严禁选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应按照有关规定选择限用的农药,见附录A

5.2根据防治对象选用农药

5.2.1施药前应调查施药园林内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对不能识别和不能确定的,应 查阅相关资料或咨询有关专家,明确防治对象并获得指导性防治意见后,根据防治对象选择合适的农药 品种。 5.2.2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单一发生时,应选择对防治对象专一性强的农药品种;混合发生时, 应选择对防治对象有效的广普性农药品种;防治刺吸害虫,应选取至少一种具有内吸作用的药剂防治: 防治蛀干害虫,应选取至少一种具有熏蒸和触杀作用的药剂防治;防治食叶害虫,应选取至少一种具有 胃毒作用的药剂防治。 5.2.3在一个防治季节应选择不同种类的农药品种交替使用,避免产生抗药性;施药时要避开防治植 物的敏感时期以及对药剂敏感的植物,防止产生药害。

5.3根据园林植物和生态环境安全要求选用农药

在进行园林植物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防治时,应尽量避免使用农药,必须选用农药时,应优 先选用不产生公害且有一定防治效果的生物农药。并且要轮换用药,改进施药技术,最大限度地降低农 药用量,有限度地使用中毒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醒农药,以减少污染和残留,严格按照国家农药 使用标准执行。 5.3.1选择安全、高效、经济的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和对天敌昆虫和其他有益生物安全的农药品种 首选生物制剂,见附录B。 5.3.2选择对生态环境安全的农药品种,见附录C。 5.3.3常用杀菌剂,见附录D。

5.3.3常用杀菌剂,见附录D

5.3.4常用除草剂,见附录E。

购买农药应到具有农药经营资格的经营点自行采购或按照政府采购招标程序,购买符合国家要求的 正规农药,购买使用人员需经专业知识培训,能正确区分农药的通用名称、英文名称、商品名称等农药 产品基本信息。购买的药品其标签应标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剂型、质量保证期、产品批准证 号、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毒性标志及注意事项等信息,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合格证。

农药应收集在专用库房,专人保管,不得分散存放。进出库必须登记,空农药瓶(袋)等统一回收、 登记、存放,应遵守我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规定,收集的农药废弃物不要自行销毁 要联系当地生态环保部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并保留相关处置手续。

准确核定施药面积,根据农药标签推荐的农药使用剂量和植保技术人员的推荐,确定农药 释倍数,禁止使用过期农药,

7.3.1先定量称取药剂,在量杯中加入少量水,充分搅拌稀释成“母液”; 7.3.2配药桶中先注入1/4~1/3的水,分别将“母液”按照“先固体后液体”的顺序进行桶混; 7.3.3使用后包装应加入少量水清洗3次,将清洗液倒入配药桶; 7.3.4加水稀释至所需用量,充分搅拌均匀。

药液中需混配的助剂应对靶标作物及环境无害,加入助剂混匀后,药液应无沉淀、絮凝等 喷洒的现象

7.5.1遇碱性物质分解、失效的农药,不能与碱性农药或碱性物质混用。 7.5.2混合后会产生化学反应的农药,不能相互混用。 7.5.3混合后出现乳剂破坏现象的农药,不能相互混用。 7.5.4混合后产生絮结或大量沉淀的农药,不能相互混用。

7.5.1遇碱性物质分解、失效的农药,不能与碱性农药或碱性物质混用。 7.5.2混合后会产生化学反应的农药,不能相互混用。 7.5.3混合后出现乳剂破坏现象的农药,不能相互混用。 7.5.4混合后产生絮结或大量沉淀的农药,不能相互混用。

3.1.1根据园林植物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发生程度和药剂本身性能,结合园林植保部门的病虫 预警信息,确定是否施药和施药时间。 3.1.2不应在高温、雨天及风力大于3级时施药。不应在高温季节上午10时至下午16时的高温时段 施药,提倡早、晚间用药。

应按照农药产品标签或说明书规定,根据农药作用方式、农药剂型、防治对象及有害生物发生的具 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施药方法。施药方法包括喷雾、撒颗粒、喷粉、拌种、熏蒸、涂抹、注射、灌根、毒 饵、土壤处理法等。 8.2.1不同农药剂型各有其特定的使用器械和方法,应根据农药剂型确定施药方法,乳油和水剂适用 于喷雾,油剂适用于超低容量喷雾,粉剂和颗粒剂宜于拌种或撒施等。 8.2.2防治温室等密闭场所害虫,可采用熏蒸法;防治土传病害,可采用土壤处理法;防治种传病害, 应采用拌种法等。 8.2.3防治对象所处的部位不同,施药方法各异。防治叶背面害虫,应使用喷雾法;防治地下害虫, 可采取土壤处理法等。 8.2.4环境因素对农药的防治效果影响很大,施药方法根据具体环境条件确定。雨季期间,可在下雨 间隙时使用喷粉法。 8.2.5为减少对有益生物的影响,应不用或少用对有益生物的杀伤力大的喷雾法和喷粉法,而采取毒 饵、毒土、拌种等方式,可有效地防治病虫害,且对有益生物影响较小

8.3.1小面积喷洒农药宜选择手动喷雾器;较大面积喷洒农药宜选用背负机动气力喷雾机;大面积喷 洒农药宜选用喷杆喷雾机或飞机、无人机。 8.3.2应根据施药机械喷幅和风向确定施药路线。使用喷雾机具施药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顺 风隔行前进或逆风退行两边喷洒,严禁逆风前行喷洒农药和在施药区穿行。 8.3.3喷雾施药应根据病虫危害部位和风向确定喷洒方法,使药液均匀附着在危害部位。 8.3.4使用手动喷雾器喷洒除草剂时,喷头一定要加装防护罩,对准有害杂草喷施。限用灭生性除草 剂,喷洒除草剂的药械宜专用,喷雾压力应在0.3MPa以下

4.1施药作业结束后,应仔细清洗机具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进行保养。存放前应对可能锈蚀的部件涂防锈黄油 4.2喷雾器(机)喷洒除草剂后,必须用加有清洗剂的清水彻底清洗干净(至少清洗三遍)。 4.3保养后的施药器械应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切勿靠近火源,避免露天存放或与农药、酸 腐蚀性物质存放在一起,

8.4.1施药作业结束后,应仔细清洗机具,并进行保养。存放前应对可能锈蚀的部件涂防锈黄油,

8.4.1施药作业结束后,应仔细清洗机具,并进行保养。存放前应对可能锈蚀的部件涂防锈黄油, 8.4.2喷雾器(机)喷洒除草剂后,必须用加有清洗剂的清水彻底清洗干净(至少清洗三遍)。 8.4.3保养后的施药器械应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切勿靠近火源,避免露天存放或与农药、酸、碱 等腐蚀性物质存放在一起。

1.1 施药人员作业时要带口罩、护目镜、胶手套,穿长袖长衫等防护用品,防止药物中毒。 1.2 施药期间,不得吸烟、进食、喝水等。 1.3配兑药物时防止药液溅洒。

9.1.4施药后要及时清洗容器、衣物,洗手洗脸, 9.1.5有微风天气施用农药时,人应站在上风方向作业。 9.1.6施药容器密封不严外溢药物时,或遇喷头堵塞等其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维修完好后 再进行施药。

施药后要及时清洗容器、衣物,洗手洗脸。 有微风天气施用农药时,人应站在上风方向作业, 施药容器密封不严外溢药物时,或遇喷头堵塞等其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维修完好后 行施药。

9.2.1施药人员如果将农药溅入眼睛内或皮肤上,应及时用大量干净、清凉的水冲洗数次或携带农药 标签前往医院就诊。 9.2.2施药人员如果出现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农药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离开施药现场, 脱掉污染衣服或携带农药标签前往医院就诊。 9.2.3发现施药人员中毒后,应将中毒者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防止受热或受凉,应带上引起中毒 的农药标签立即将中毒者送至最近的医院采取医疗措施救治。 9.2.4如果中毒者出现停止呼吸现象,应立即对中毒者施以人工呼吸进行抢救,并迅速送至最近医院 施救。

每次施药应记录地点、用药时间、防治对象、农药名称、使用浓度、农药使用间隔期、使用人、天 气状况、兑水量、喷洒药液量、施用面积、防治效果、安全性等。作业记录与资料应定期保存,可参考 附录F。

水电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正本)在部分范围禁止使用的农药(2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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