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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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安全技术交底-隧道7.3.7.6、在竖内运送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事先通知卷扬机司机和井口上下联络人员;
(2)、除爆破工和护送人员外年宫消防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乘坐;
(5)、司机在操纵卷扬机时,不得使罐笼或中吊桶发生振动;
(6)、运送电雷管时应装入绝缘箱内,切断洞内所有电源,并检查钢丝绳是否带电;
(7)、严禁爆破器材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巷道内停放;
(8)、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
7.3.7.7、、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7.4.1、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7.4.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7.4.3、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8m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7.4.4、洞内支护,宜挖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地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7.4.5、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以木挈塞紧。
7.4.6、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7.4.7、采用木支撑时应用松、柏、杉等坚硬且富有弹性的木材,其梁、柱的梢径不得小于20cm,跨度大于4m时不得小于25cm;其它连接杆件梢径不得小于15,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cm。木支撑宜采用简单,直立,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应保证坑道的运输净空。
7.4.8、钢支架安装,宜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应遵守本规程“起重吊装”的规定。
7.4.9、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2MPa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7.4.10、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的宜用钢支架支护.
7.4.11、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下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7.5.1、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推进,应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别是洞口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7.5.3、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结实.木板之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m的栏杆.板应设防滑条.
7.5.4、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重量。
7.5.5、在洞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
7.5.6、机械转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或修理机器及管线路时,应先停电,并切断电源、风源。
7.5.7、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7.5.8、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当岩层破碎、压力过在地段的支撑不能拆出时,拱圈部分应用预制混凝土柱代替木杆予以拆除。
7.5.9、衬砌用的石料及砌块,应采用车辆运送,装卸车或安装砌块时宜使用小型机械提升.当砌筑高度在1.5m以下时,允许使用跳板抬运,但跳板应架到与隧道平行的位置.
7.5.10、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当砌筑高度至2~3m时,应停止4小时后方能砌筑。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层应层用于(浆)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7.5.11、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眼镜及胶皮手.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拔取时必须在撤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
7.5.12、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6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下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7.5.13、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7.7.1、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7.7.1.1、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
7.7.1.2、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
7.7.1.3、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7.7.1.4、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7.7.1.5、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浓度应在以下.5mg/m3
7.7.1.6、二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m3
7.7.1.7、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mg/m3
7.7.1.8、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7.7.1.9、隧道愉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0C.
7.7.2、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7.7.3、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m3。
7.7.4、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7.7.5、施工进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用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7.7.6、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1)、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2)、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3)、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7.7.7、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1.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7.8、照明、排水及防火
7.8.1.1、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的高度。
7.8.1.2、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磁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他的铁件上,或捆扎在一起.开关外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保险盒.如使用电缆亦应牢固地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7.8.1.3、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应为:
(1)、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2)、成洞地段为110~220V;
(3)、手提作业灯为12~36V。
78.1.4、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7.8.1.5、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7.8.2.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予以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
7.8.2.2、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7.8.2.3、隧道开挖中如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7.8.2.4、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即令工作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7.8.3.1、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面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折标志与取暖。
7.8.3.2、洞口20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以外.库房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8.1.1、模板作业场地
8.1.1.1、模板作业场地的布置。木料、钢模、模板半成品的堆放,料堆集和场内的道路的修建,应做到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8.1.1.2、作业场地应搭设简易作业棚,修有防火通道,配备必需的防火器具,四周应设置围栏,作业场内严禁烟火。
8.1.1.3、钢模、木材应堆放平稳,元木垛高不得超过3m,垛距不得小于1.5m,成材垛高一般不得超过4m每增加0.5m应加设横木。垛距不得小于1m作业场地应避开高压线路。
8.1.1.4、下班前应将锯末、木屑、刨花等杂物清除干净,并要运出场地进行妥善处理。
8.1.2.1、制作模板时应细致选料。制作钢模不得使用扭曲严重、螺丝孔过多、开裂等材料。木模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和大横节疤等材料。
8.1.2.2、制作钢木结合模板时,其钢木结合部位的强度、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1.2.3、制作中应时检查工具,如发现松动、脱落现象,应立即修好。
8.1.2.4、用旧木料制作模板时,应将钉子、扒钉拔掉收集好,不得随地乱扔。
8.1.3、模板支立及拆除
8.1.3.1、在基坑或围内支模时,应检查基坑有无塌方现象,围是否坚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8.1.3.2、向基坑内吊送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机械吊送应有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结实,基坑内的操作人员要避开吊送的料具。
8.1.3.3、用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有专人指挥,所用的绳索要有足够的强度,绑扎牢固,支立模板时,底部固定后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倾覆。
8.1.3.4、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模板单独竖立和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立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脚手架和要作平台.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钉在脚手架上。
8.1.3.5、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应先检查机械设备和绳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起吊后下面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1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8.1.3.6、高处作业应将所需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或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
8.1.3.7、在用斧锤作业时,应照顾四周和上下的安全,防止误伤他人.斧头刃口处应配刃口皮套。
8.1.3.8、拆除模板时,应制订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拆下带钉木料,应随即将钉子掉。
8.1.3.9、拆除模板不得双层作业.3m以下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拉紧,缓慢送下。
8.2.1、使用木工机械应遵守下列规定:
(1)、开机前必须添加润滑油脂,先试机,待各部机件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2)、机械运转中,如有不正常的声音或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检修;
(3)、操作人员工作时,要扣紧衣扣和袖口,理好衣角,严禁戴手套作业;留长发的必需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
(4)、要工机械上的转动部份,要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板;工作中更换刨刀、锯片、钻头或刃具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拆装;
(5)、使用铁夹钩吊运送木材时,应将铁夹钩钩牢,防止木材掉下。
8.2.2.1、开动带锯前,必须检查锯条有无裂纹、扭曲和锯条的松紧程度。如锯条侧的裂纹长长超过锯条宽度的1/6,锯条接头超过三个,锯条中间及后背有裂纹,锯条接头处裂纹超过10mm时,都不得使用。锯条的松紧程度应根据条的厚薄、宽窄进行调整,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8.2.2.2、原木入锯前,应清除钉子和砂石等杂物。跑车上的原木要稳定牢固,进锯速度要均匀。锯短木要用扒钉或拉杆固定后再行加工。
8.2.2.3、不得加工超过机械规定限度的特大原木.加工较长木材时,必须配备副手协助工作。
8.2.2.4、不得用潮湿或带油的手指接触启动开关和其他电器设备.如发生电器设备故障或损坏时,不得擅自拆卸检查。
JGT 129-2017 建筑门窗五金件 滑轮.pdf8.2.2.5、跑车开动后,跑车前后和锯条两侧不得有人走动或停留。
8.2.2.6、使用平台式带锯时,上下手操作人员要配合一致,上下手不得将手送进台面,下手应等料头出锯20cm后,方可接料。
8.2.2.7、小平台的电器开关要随用随开,用后立即关闭。平台式带锯加工木料回料时,木料要离开锯条2~5cm,并要注意劈裂和木节撞击锯条发生事故。
8.2.2.8、作业中如遇停电,应将电闸关闭,防止来电后机械自行转动造成事故。
8.2.2.9、带锯机的修理或拆放成捆的锯条,应踏紧锯条端头,控制松放,以防锯条回伤人.锉锯条时,要戴防护眼镜,修磨带锯的砂轮应有防护罩,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
8.2.2.10、联接锯条,必须接合严密,平滑均匀,厚度一致。
包河工业区拆迁复16#、17#楼施工组织设计8.2.3.1、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锯片上方必须安装安全挡板和滴水设施.锯片不得有连续断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