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划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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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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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划交底

电力系统接地极外露导电部分

电力系统接地极外露导电部分

高速公路施工组织设计(范本)1)位于山区或多雷地区的变电所、配电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高压架空线路及变压器高压侧应装设避雷器或放电间隙。

2)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机、机具、烟囱、水塔等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

3)高度在20m以上的大钢模板,就位后应及时与建筑物的接地线连接。

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1.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建全用电管理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与专业班组的职责。

2.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操作规定,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3.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4.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2)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3)施工用电用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5)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6)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7)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8)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电气设备外壳及与电气设备外壳连接的金属构架接地安全技术交底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1.Ⅰ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与该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

注:Ⅰ类电气设备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接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空线路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与电源变压器的距离超过50m以上时,其保护零线(PE线)应作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3)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1的规定。

保护零线最小截面(mm2)

4)接引至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线的1/3,且不得小于1.5mm2。

3.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

4.当施工现场不单独装设低压侧为38O/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而利用原有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原系统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5.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

6.低压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可利用金属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等自然接地体,但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保护地线。

7.利用自然接地体作保护地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其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

2)利用串联的金属构件作保护地线时,应在金属构件之间的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连接线,其截面不得小于10Omm2。

塔式起重机升降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7.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1.安装后使用前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升机安装后,应由主管部门组织按照本规范和设计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前和使用中的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①金属结构有无开焊和明显变形;

②架体各节点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③附墙架、缆风绳、地锚位置和安装情况;

④架体的安装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⑤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⑥卷扬机的位置是否合理;

⑦电气设备及操作系统的可靠性;

⑧信号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⑨钢丝绳、滑轮组的固接情况;

⑩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情况。

2)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月进行1次,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包括:

①金属结构有无开焊、锈蚀、永久变形;

②扣件、螺栓连接的紧固情况;

③提升机构磨损情况及钢丝绳的完好性;

④安全防护装置有无缺少、失灵和损坏;

⑤缆风绳、地锚、附墙架等有无松动;

⑥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情况;

⑦断绳保护装置的灵敏度试验。

3)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由作业司机在班前进行,在确认提升机正常时,方可投入作业。检查内容包括:

①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

②空载提升吊篮做1次上下运行,验证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器和观察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

③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升至离地面1~2m高度停机,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

④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⑤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

⑥作业司机的视线或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2.使用提升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2)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3)高架提升机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低架提升机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人员,信号不清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4)闭合主电源前或作业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开关扳回零位。在重新恢复作业前,应在确认提升机动作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5)发现安全装置、通讯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作业中不得随意使用极限限位装置;

6)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滑轮工作情况。如发现磨损严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换;

7)采用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吊篮下降时,应在吊篮行至离地面1~2m处,控制缓缓落地,不允许吊篮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8)装设摇臂把杆的提升机,作业时,吊篮与摇臂把杆不得同时使用;

9)作业后,将吊篮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锁好闸箱。

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1.施工升降机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2.地基应浇制混凝土基础,其承载能力应大于150KPa,地基上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0mm,并应有排水设施。

3.应保证升降机的整体稳定性,升降机导轨架的纵向中心线至建筑物外墙面的距离宜选用较小的安装尺寸。

4.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升降机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0。

5.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壁距离、导轨架的两附壁连接点间距离和最低附壁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6.升降机的专用开关箱应设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馈电容量应满足升降机直接启动的要求,箱内必须设短路、过载、相序、断相及零位保护等装置。升降机所有电气装置均应执行JGJ33—2001第3.1节和第3.4节的规定。

7.升降机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运行的障碍物。

8.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应在全行程范围井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升降机,应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的楼层编号标志灯。

9.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10.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需要拆检调整时或每用满1年后,均应由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调整、检修或鉴定。

11.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升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

验。升降机在使用中每隔3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当试验中梯笼坠落超过1.2m制动距离时,应查明原因,并应调整防坠安全器,切实保证不超过1.2m制动距离。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复位。

12.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

2)齿条与齿轮、导向轮与导轨均接合正常;

3)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无异常磨损;

4)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13.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缆、接地线完整无损,控制开关在零位。电源接通后,应检查并确认电压正常,应测试无漏电现象。应试验并确认各限位装置、梯笼、围护门等处的电器联锁装置良好可靠,电器仪表灵敏有效。启动后,应进行空载升降试验,测定各传动机构制动器的效能,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14.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梯笼升离地面1~2m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15.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16.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应鸣声示意。在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17.当升降机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18.升降机在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19.升降机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20.当升降机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出,使梯笼缓慢地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纵。

21.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关于加强钢管脚手架安全监管的通知

赣建安[2009]1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DB13/T 5261-2020标准下载,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有关施工企业:

近年来,我省发生了三起钢管脚手架垮塌建筑安全事故,尤其是2008年金溪县行政中心因钢管脚手架垮塌导致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的较大事故。为了汲取血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对钢管脚手架的安全监管,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并针对当前我省钢管脚手架搭设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限定在24米以下(住宅一般是8层楼以下),超过24米以上高度的原则上应采用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或工具式脚手架。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总高度确实需要超过24米的,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二、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每段搭设限定在八步架之内(即总高度限定在15米以内);悬挑构件禁止使用钢管,应采用16#以上工字钢;施工企业必须应用经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鉴定的软件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搭设和进行严格的验收。

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每段搭设确实需要超过八步架(即总高度超过15米以上)的,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医学院教学楼幕墙),施工企业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三、固定悬挑构件时,禁止使用螺纹钢,应使用I级钢。

四、钢管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的数量应满足二步三跨(或三步二跨)内必须设置的要求,当高度超过60米时连墙件的布置应该满足计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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