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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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3.3.1钢筋施工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3.3.2钢筋调直及冷拉场地应设置防护挡板,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3.3.3钢筋切断机作业前,应先进行试转,检查刃口是否松动,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切断作业。切长料时应有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不得因钢筋直径小而集束切割。

3.3.4采用人工锤击切断钢筋时,钢筋直径不宜超过20mm,使锤人员和把扶钢筋、剪切工具人员身位要错开,并防止断下的短头钢筋弹出伤人。

3.2.1.1电焊机应安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上海某广场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2.1.2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遇雨雪天,应停止露天作业。

3.2.1.3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

3.2.1.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3.2.1.5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将所有孔口打开,保持空气流通。

3.2.1.6把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件代替接地线。

3.2.1.7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3.2.1.8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备有消防设备。

3.2.1.9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

3.2.2.1气焊作业应遵守电焊作业中的有关规定。

3.2.2.2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备有灵敏可靠的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3.2.2.3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品不得少于10m。严禁用明火检验是否漏气。氧气、电石应随用随领,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

3.2.2.5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的表面,严禁沾污油脂。

3.2.2.6乙炔发生器应换水。严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件,不得用手在浮筒上加压和摇动。添加电石时严禁明火照明。

3.2.2.7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的正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

3.2.2.8氧气瓶应设有防震胶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震动和强烈阳光曝晒。

3.2.2.9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回火的安全装置结冻时,应用热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

3.2.2.11电石应放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将桶上的小盖打开,轻移、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3.2.2.12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应将氧气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乙炔浮筒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应挂放,不得扣放地上。

3.3.1悬空作业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拴安全绳,挂防护网。悬空高处作业包括:在开放型结构上施工,如高处搭设脚手架等;在无防护的边缘上作业;在受限制的高处或不稳定的高处作业;在没有立足点或没有牢靠立足点的地方作业等。

3.3.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3.3.3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3.3.5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

3.3.6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

3.3.7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立杆间距、杆件联系、剪力撑安设要按规定执行,立杆底设垫块并设置安全网,拦杆挡板。并经有关技术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

4.1隧道施工应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正确选用施工方法,并结合地形、地质等实际情况,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合理安排施工。

4.2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应将本班组的施工情况及有关安全事宜及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本上,工地值班负责人(施工员)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每班开工前未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状况,不得施工。

4.3在软岩或不良地质的隧道中,施工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如设计文件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应对指定范围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不得盲目冒进。施工中应对围岩加强检查与量测。对不良地质段隧道施工,应采取弱爆破、短开挖、强支护、早衬砌、先护顶等小循环的施工方法。

4.4对各类事故均应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5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好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4.6未刷好洞口仰坡或未做好洞顶防护和排水设施,不得开挖进洞。

4.7.1钻眼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支护、顶板两及帮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岩石,应立即加以支护或处理。

4.7.2台车和凿岩机进行钻眼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

4.7.3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4.7.4不在工作面拆卸修理凿岩设备。

4.8.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4.8.2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警戒区外,并设置安全警戒,其安全警戒的距离应遵守有关规定。

●独头坑道内不小于50m;

●相邻的上下导坑不小于200m;

●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

●顶板两邦有无松动石块;

●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4.8.4如发现瞎炮,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4.8.7每日放炮时间及次数,应根据施工条件有明确规定,装药后到点炮时间不应过久。

4.8.8.1隧道各部开挖后应根据围岩情况,选用有效的支护。

4.8.8.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支护进行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责成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异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加固。

4.8.8.3当喷射砼尚未达到一定强度即趋失稳的围岩,或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容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宜用钢架支撑进行支护。

4.8.8.4安装钢架支撑,应遵守起重和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则,宜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

4.8.8.5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应采用超前锚杆和挂网喷射砼的办法进行临时支护。4.8.8.6应把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

4.8.8.7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若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地区,并立即上报。

4.8.8.8喷砼及注浆作业,要按规定带好防护用品。

4.9.1各种运输设备不得人料混装,各种摘挂作业,均应设立专职联络员。

4.9.2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风管,应有专人收放。

4.9.3机动车牵引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非值班司机不得驾驶机动车。

●除机动车、信号员、联络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机动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等,必须保持良好。

●正常运行时,机动车必须在前端牵引(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在此限)。

●单独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打开前后照明灯。

●同一地段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

●接近或通过风门、较大坡度地段、洞口、施工作业地段及前面有障碍时,必须减速鸣笛。

4.10.2工作台、跳板、脚手架的承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并应在现场挂牌标明。脚手架与工作台的底板应铺设严密,木板的端头必须搭在支点上。

4.10.3吊装拱架、模型板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

4.10.4在隧道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与车辆不得穿行。

4.10.5在2m以上高处工作时,应符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4.10.6检查、修理压浆机械及管路,应停机并切断风源与电源。

4.10.7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或管道,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4.11.1隧道施工中的通风应符合交通部部隧道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并应设专职人员管理。隧道内的空气成份,应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4.11.2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

4.11.3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4.11.4隧道施工必须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定期检查测定粉尘浓度。

4.11.5隧道施工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必须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放炮前后必须进行喷雾与洒水,

●出碴前应用水淋透碴堆和喷湿岩壁;

●在压入式的出风口,宜设置喷雾器。

4.12供电与电气设备

4.12.1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在安装前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经验收确认状况良好后才可运行。

4.12.2隧道施工照明线路电压在施工区域内不大于36V。所有电力设备设专人检查维护,并设警示标志。

4.12.3在操作洞内电气设备时,要符合以下规定:

●非专职电气操作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胶鞋并站在绝缘板上。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位,要有良好的绝缘,使用前应进行绝缘检查。

●低压电气设备宜加装触电检查。

4.12.4电气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每班均由专职电工检查。

4.12.5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进行。

4.12.6洞内照明的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凡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库房或洞室,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或间接式照明。

4.13喷锚构筑法施工,必须进行监控测量,至少要作“必测”项目,以掌握各施工部位的受力和变形,及时反馈信息,指导设计和施工。

4.14严格按设计要求作好喷锚临时支护,软弱地段必须永久衬砌紧跟。

4.15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若情况严重时,应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地区,并立即上报。

4.16非值班司机不得驾驶该车,各种运输设备不得人料混装。

4.17砼及注浆作业,要按规定带好防护用品。

4.18检修机械前,必须按规定切除有关源头。如风、水、电等。

4.19洞内运输车辆必须有照明灯,调头通过某些道口时必须鸣笛,两车同向行驶距离不得少于20米。

4.20拱部施工平台必须设围栏,施工时应注意下面是否有人。

4.21所有电力线路都必须悬挂,破损后必须及时修补。

5.1本标段地处山区,施工前应详细调查并掌握地质、洪水资料,检查易于发生水害地段的施工安全,做好施工中的临时防护工作。对路堑施工,还需预先检查山体有无塌方、滑坡的可能,并拟定防护措施。

5.2土石方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和新的施工方法时,严格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3从事爆破、电力、高处起重等特种作业人员,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专业培训和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5.4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5.5在施工便道间的交叉口、与公路的交叉口,应设立标志。所有道路的便桥,在桥头树立标志,注明载重能力和限制速度。

5.6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5.7严禁将电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件上。电线路的架设高度,与建筑物的距离以及和公路等平行或交叉时,必须符合现行的《电力设计规范》中的规定。

5.8路堑开挖时,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每天开工前、收工前将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裂缝和坍方的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立即处理DB31/T 486-2020 献血屋(点)设置规范,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上级处理。

5.9在高于3m的坡面上作业,必须拴安全绳;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在路堑内作业,必须戴安全帽。

5.10开挖作业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5.11路堑开挖放炮后,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等应及时报告,由爆破人员处理。

5.1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出露,将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岩溶地区,对堑顶或基底的岩溶水、上升泉水应进行治理,不得任意堵塞出水口或任意抽水,以免导致突发性坍陷。

5.13弃土应保证路堑边坡和弃土堆的自身稳定,其位置与高度,根据地形并考虑对附近建筑物以及农田、水利、河道、交通的安全影响,在采取措施后方开始弃土。

5.14严禁有间发性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和恶性贫血患者担任撬石和高边坡作业。

5.15路堤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土石方运、卸与填筑压实的工作面错开进行。砌筑边坡与填心大致保持在同一高度,以防石头翻滚。

5.16机械填筑路堤时,为保证机械运行的安全石头漆防水施工方案,场地必须平整,并在填土边缘设置安全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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