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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环境保护技术交底书XX第XXXX工程局有限公司
DK1235+000~DK1245+000
对重要环境因素和与之相关的运行、活动进行控制,以预防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墩盖梁施工方案适用于对环境常见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
工地范围内环境污染预防与治理工作。
4.1.1.1适用于工地活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废弃物的污染预防与管理工作。
4.1.1.2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物的管理与处置工作。
4.1.2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1.3废弃物的收集
4.1.3.1各产生废弃物的架子队均应设置废弃物的临时置放点,并在临时置放点配备有标识的废弃物容器(施工现场可回收、不可回收的废弃物需建立存放场所),有害废弃物必须单独存放,防止再次污染。
4.1.4废弃物的运输
各架子队的废弃物临时存放点指定专人管理。由指定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废弃物指定存放场地,并分类放置。在运输中确保不遗撒、不混放。
4.1.5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各废弃物产生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废弃物的生产量,特别是危险废弃物的生产量,同时对可回收的废弃物应回收再利用。对废弃物的处理应尽量采用无害化处理。
4.2.1.1适用于项目在施工中所产生的噪声的控制。
4.2.1.2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控制。
4.2.2噪声控制原则
4.2.2.1环境噪声只有当声源、声传播途径和接收者三者同时存在时才构成污染问题,因此控制噪声污染必须把这三个部分作为一个系统考虑。
4.2.2.2对噪声进行控制时,首先要考虑声源的特性、如何传播以及允许的标准。从这三方面结合工程具体的情况,采取综合性的措施,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4.2.3噪声控制措施
4.2.3.1土方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所选用的施工机械必须符合环保标准,操作人员接受环保教育,有一定的相关经验。
在施工工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必须控制推土机的一次推土量、装载机的装载量,并保证施工机械的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转。
加强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尽可能降低施工机械噪声排放。
4.2.3.2桩基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由于本工区施工现场四周无居民区及施工人员居住区,所以不考虑夜间禁止打桩施工问题。本工区采用灌注桩施工,控制措施同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期间噪声控制。
4.2.3.3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我工区采用集中拌合站拌合,附件无居民居住。
尽可能选用环保型振动棒,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并保存好。
振捣混凝土时,禁止振捣钢筋及模板,要做到快插慢拔。振捣混凝土时,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线及开关,防止振动棒空转。
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必须有人传递,不得抛仍。
修理钢管,模板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修理工作应在工具房或封闭的工棚内进行。
4.3.1.1适用于项目部生产、生活及活动中产生水体污染的预防及治理工作。
4.3.1.2项目部负责对办公区、生活区、现场区水体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施工现场污水处理的最后出口处,钻孔桩桩旁边及搅拌站前台、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立沉淀池。沉淀池内泥沙定期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4.3.4生活废水管理
4.3.4.1项目部加大宣传力度,提倡节约用水,减少生活废水及水资源浪费。
4.3.4.2严禁在生活废水管线中倾倒或处置化学用品、油品及其他污染物。
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工作。
4.4.2土方施工的扬尘控制
4.4.2.1对土方施工产生的扬尘控制主要是采用洒水降尘的措施,满足相应的要求。
4.4.2.2施工现场不允许存放土方,土方回填作业时安排外运土方进场。
4.4.2.3施工现场具备土方临时堆放场地,处于考虑节约成本现场堆放的土方定期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4.4.3拌合站产生的扬尘控制
4.4.3.1为防止地面起尘,搅拌站区域内地面硬化处理。
4.4.3.2散装水泥在密封的水泥罐中贮存,散装水泥在入罐时应具有防尘措施。
4.4.3.3现场使用袋装水泥时,应加以覆盖或设置密封的水泥仓库,砂,石料堆放场地应有防尘措施。
4.4.4裸露场地产生扬尘的控制
项目部应对施工临时道路进行硬化或洒水降尘处理,并视具体情况尽可能增大施工现场硬化面积或增加洒水次数。
4.4.5易散落、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存放、运输引起的扬尘控制
4.4.5.1易散落、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在封闭的库房内贮存。
4.4.5.2运输易散落、易飞扬的材料前,应向运输人员提出扬尘控制要求,要求他们堆运输车辆检查,杜绝由于车辆原因引起的遗洒。
4.4.5.3对于意外原因引起的遗洒应当及时处理。
4.4.7锅炉烟尘的控制
生活区所使用的锅炉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应使用清洁原料。
4.5易燃易爆品、油品、化学品的管理
4.5.1.1适用于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易爆品的控制。
4.5.1.2项目部物设部负责组织对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贮存和发放。
4.5.2.1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运输押运及卸货应由有经验的单位或人员进行。
4.5.2.2运输、装卸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拖拉,撞击和倾倒。
4.5.2.3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违反配装和混合装运。
4.5.2.4预热、预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运装时应适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5.3.1控制易燃易爆物品、油品及化学品的库存量,并贮存在专门的仓库、专业用场地,并设置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物品、油品及化学品库房管理人员应对库房定期检查。
4.5.3.2易燃易爆物品、油品及化学品专用的仓库应根据物品的种类和性质T/CECS 10019-2019标准下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措施。
4.5.3.3易燃易爆物品、油品及化学品应分项分类堆放,主要堆垛之间要有安全通道距离,不得超量贮存,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贮存室存放。
4.5.3.4易燃易爆物品、油品及化学品应防止泄漏
4.5.3.5受到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和桶装、灌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放在通风阴凉处。
4.5.3.6各种气瓶的存放,要距离明火10m以上,搬不动时不能碰撞,氧瓶不能和可燃气体同放一处,其相距应在5m以上。
4.5.4.1易燃易爆物品、油品及化学品发放由专人负责比较通用的模板工程施工方案1,建立台账。
4.5.4.2根据工程进度和工作需要控制易燃易爆物品、油品及化学品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