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综合测绘技术标准(2020年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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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综合测绘技术标准(2020年试行).pdf

联测联核标准体系,对建筑工程竣工阶段的规划、国土、房产、消防和人防等部 门测量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确保成果质量,满足验收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为统一建筑工程的规划和房产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 程的设计、报批和房产测量建筑面积计算。竣工阶段的规划、绿地、用地、消防 人防和地下管线的测量工作也按本标准开展。 1.0.3本条规定建筑工程峻工各项测量工作必须在各项内容全部工后再实施 1.0.4本条要求建筑工程竣工联合测绘既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又要符合现行有 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本条定义了房屋主体结构,明确了房屋主体结构范围的认定。计算房屋建筑面 积应首先区分房屋主体结构和房屋附属设施。 12廊的主要功能是房屋的通行的通道。根据其围护结构和围护设施组成情况, 廊可分为双面空廊、单面空廊、柱廊、架空通廊、檐廊、挑廊、回廊和门廊等。 30房产测量是以幢为单位,幢的认定和划分对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影响较大 本条从房屋结构和功能两个方面对幢进行了定义。 31本术语专指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明确的高层建筑,与规划管理中有所区别, 如在日照计算中对住宅和其他民用建筑规定高度大于24m的均为高层建筑

3. 1平面和高程系统

3.1.1~3.1.2坐标系和高程基准的选择和采用是统一建筑工程竣工联合测量基 础DB41/T 1069-2015标准下载,本条明确了建筑工程竣工联合测量坐标系统应首先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2.4本条统一规定了细部点、界址点平面精度。基底面积测量时,界址点精 度应达到一类界址点精度;绿地测量时界址点精度应满足本标准表3.2.4中二类界 址点精度。 3.2.5 为确保不同精度等级要求的建筑面积精度,对房屋边长测量精度进行了 规定。 3.2.6 本条规定了采用手持测距仪进行层高测量时测量精度要求。 3.2.8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精度主要控制限差;特殊房屋是指当对面积精度有特 殊要求的房屋,一般房屋是指除特殊房屋外新建房屋,其他房屋是指当房屋多个 拐点较隐蔽施测困难的房屋。 3.2.9本条规定的精度要求主要参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中 相关内容。 3.2.10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的精度要求。考虑到住宅小区、 企事业单位内地下管线比较复杂、施测难度较大,且没有明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可参照,结合目前建筑工程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的实际情况,对建筑工程地下 管线竣工测量的精度作适当放宽,规定其精度应不得低于本标准第3.2.9条规定 的2倍。

3.3.1~3.3.2《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成果质量检查内容,规 定了建筑工程工联合测量的检查制度、检查顺序、检查记录、检查方式、抽样 及质量判定的有关内容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和《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的有关规定执行。

3.3.3本条明确了质量

4.1.1本章为图根控制测量。利用CORS系统采用网络RTK技术测量工作便捷,在 满足GNSSRTK测量要求下应优先考虑采用GNSSRTK测量方法。当不适合进行GNSS RTK测量,应采用附合导线、结点导线网和GNSS测量等方法施测。一般情况下平面 控制点达到图根级精度即可,当面积较大或有特殊要求需要等级控制测量,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14912的 规定。 4.1.2平面控制点密度不做具体规定,但地形复杂、隐蔽地区应适当加大密度 确保成果符合本标准测量精度要求。 4.1.3参照《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14912规定 对图根点选理埋要求进行了具体要求。 4.1.5参考《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和《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 则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统一了规定GNSSRTK平面控制测量的具体要求 兼顾条款前后一致性,对检测点的平面较差由原来50mm提高到40mm。 4.1.6一般情况下GNSSRTK方法满足要求,当面积较大或其他特殊要求进行GNSS 等级控制测量、静态测量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73相关技术规定执行,

4. 2 高程控制测量

4.2.2确保GNSS高程测量满足建筑工程峻工联合测量精度要求,对区域似大地水 准面精化成果应达到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进行了规定

5.1.1建筑空间是有底板有顶盖并有围护结构或围护设施围合的空间,建筑面 积衡量是建筑空间所占有地上与地下空间的体量与容量的指标,由于是以水平投 影面积来测算,故对不同建筑高度有不同的计算系数。地上与地下应分别计算, 以便于后续规划管理中容积率面积的核算。 5.1.2建筑面积计算原则是以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与《建筑 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为基础,结合甘肃省建筑工程特点而制定的。依 据《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规定,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建筑空间 住宅套内阳台按1/2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上计全面积。建筑空间大 致可分为封闭和开散两类,一般情况下,完全封闭的空间计全面积,完全开散的 空间应计算1/2面积。但在面积计算实践中,还存在大量介于两者之间的半封闭空 间,为严格面积计算,有必要视封闭程度对这些建筑空间进行分类,并规定相应 的面积计算口径。参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类似规定,不封闭有柱围合 或墙柱围合的建筑空间计全面积。为便于判别与计算,对于不封闭无柱开的建 筑形式,以对外散开面的累计边长是否占该建筑空间周长的1/2为标准来统一计算 对超高的建筑空间因占用较大空间而需加倍计算其建筑面积。无顶盖的建筑空间 不计算面积,顶盖以设计图纸为准,对建后增加及建设单位自行增加的顶盖等均 视为无顶盖,顶盖不分材料种类,如钢筋混凝土顶盖、彩钢板顶盖、玻璃顶盖等 5.1.3本条规定了建筑面积中地上与地下的区分原则,尤其是地形特殊而形成 的既有地上、又有地下的特殊建筑空间的面积计算较复杂,经过对坡地建筑的分 析比较,本条将这类特殊建筑空间分为三种,并分别作出面积计算方法: A单幢坡地建筑设置的吊脚层,当其地上外墙长度达到其外墙总长度的1/2时 视为地上建筑空间,应按其结构层高计算地上建筑面积。地上外墙是指室外地面 标高至贞板板面结构标高的垂直距离在1.50来以上部位的外墙。 B坡地设置的集中式地下室内,沿地势较低处设有功能相对独立的空间(与 其他空间不相通),且该空间的地上外墙长度达到外墙总长度的1/2时,该空间视 为地上建筑空间,应按其结构层高计算地上建筑面积。 C坡地设置的集中式地下室内,沿地势较低侧设有商业经营性用途的相对独 立的空间(与其他空间不相通),且该空间在地势较低侧的外墙完全在地面以上 形成连续的沿街界面时,该空间视为地上建筑空间,应按其结构层高计算地上建 筑面积。

5.2.1本条规定了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采光并以及出地面的各类并道的面积计 算规则,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和保护墙,以及需计入地上建筑面积的建筑 形式。

5.2.2本条对房屋主体空间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了规定。

A主体结构内的建筑空间不论何种形 均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 积。因勒脚是为保护墙体加厚的部分不能代表外墙结构面,故水平投影面积的计

算应是勒脚以上墙体。单层建筑物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在实际建筑 面积测算中,结构层高取相邻楼层楼(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结构面可 包含厚度不大于0.02米的结构找平层。 B对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设备层等也规定按结构高度计算建筑面 积。 C房屋内的门厅、大堂按一层计算面积,其内部的回廊也需要按结构层高计 算面积。 D建筑坡屋顶内的空间,应按其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 G立体车库、立体仓库和立体书库规定根据结构层的层高确定建筑面积的 计算,书架、货架和可升降的立体钢结构停车层均不属于结构层,故该部分不计 算建筑面积。 H对舞台灯光控制室的面积计算做了规定。 I超高层建筑中的作为避难空间及其通道作为消防疏散的公共空间面积不计 算建筑面积,但其避难层中的楼梯间、电梯井、设备间和避难间等仍需按结构层 高计算面积。

H对舞台灯光控制室的面积计算做了规定。 I超高层建筑中的作为避难空间及其通道作为消防疏散的公共空间面积不计 算建筑面积,但其避难层中的楼梯间、电梯井、设备间和避难间等仍需按结构层 高计算面积。 5.2.3本条对特殊层高空间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了规定。 E为使建筑面积真实体现建筑对城市空间的占用程度,国内不少城市均对层 高超过一定高度的建筑空间进行加倍计算建筑面积,本条根据省内主要城市的实 施情况,对不同使用功能的建筑中有特殊结构层高的建筑空间的面积计算做了规 定。对于使用功能或设备安装等有特殊要求的超高层高的建筑空间,仍按一层的 水平投影计算面积。酒店客房层超高参照商业建筑计算建筑面积。 F独立设置的结构层高在1.20m以下的建筑空间一般是通风及安放设备的空 间,可不计算建筑面积。在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层高中已考虑了一般管道安 装的空间,如在建筑物内再单独设置此类空间,需与相邻楼层的层高合并计算结 构层高。 5.2.4本条对架空层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了规定。 A对住宅、体育、文化、教育和医疗建筑以及与市政道路无分隔的公建底层 架空层,是为公众服务的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建筑面积。为确保架空层的公共空 间性质,本条对架空层提出了相应的设计要求。 B凡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底层架空层以及设于建筑二层及以上楼层的架空层均 需计算建筑面积。 C对坡地建筑的吊脚架空层设有出入口的,有硬化地面的,有围护结构或围 护设施的,均视为设计利用,对此面积计算作了规定。 5.2.5本条对阳台、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了规定。 A对住宅套内阳台无论其封闭还是开散,均按围护结构或围护设施的外围水 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包括二层以上有顶盖的开散阳台。 B对非套内阳台或非住宅设置的类似阳台的建筑空间,按其不同的建筑形式 计算建筑面积。 C针对目前建筑形式中千方百计利用飘窗的概念来“偷面积”的现状,对不 计建筑面积的飘窗形式做了规定,并对不计面积飘窗的量做了限制,否则需计算 1/2面积。对飘窗下的楼板面是否延伸要求可观察到,如封闭则视为有延伸。如飘 窗窗体的上部或下部凹入空间其外侧以各种建筑材料(不包括百叶)封闭的,需 计入飘窗高度进行计算建筑面积。 F不封阅的阳台中有时出现顶美小而围护设施较大或老顶美大而围护设旗

E为使建筑面积真实体现建筑对城市空间的占用程度,国内不少城市均对层 高超过一定高度的建筑空间进行加倍计算建筑面积,本条根据省内主要城市的实 施情况,对不同使用功能的建筑中有特殊结构层高的建筑空间的面积计算做了规 定。对于使用功能或设备安装等有特殊要求的超高层高的建筑空间,仍按一层的 水平投影计算面积。酒店客房层超高参照商业建筑计算建筑面积。 F独立设置的结构层高在1.20m以下的建筑空间一般是通风及安放设备的空 间,可不计算建筑面积。在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层高中已考虑了一般管道安 装的空间,如在建筑物内再单独设置此类空间,需与相邻楼层的层高合并计算结 构层高。

5.2.4本条对架空层的建筑面积计算作

A对住宅、体育、文化、教育和医疗建筑以及与市政道路无分隔的公建底层 架空层,是为公众服务的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建筑面积。为确保架空层的公共空 间性质,本条对架空层提出了相应的设计要求。 B凡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底层架空层以及设于建筑二层及以上楼层的架空层均 需计算建筑面积。 C对坡地建筑的吊脚架空层设有出入口的,有硬化地面的,有围护结构或围 护设施的,均视为设计利用,对此面积计算作了规定。 5.2.5本条对阳台、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了规定。 A对住宅套内阳台无论其封闭还是开散,均按围护结构或围护设施的外围水 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包括二层以上有顶盖的开散阳台。 B对非套内阳台或非住宅设置的类似阳台的建筑空间,按其不同的建筑形式 计算建筑面积。 C针对目前建筑形式中千方百计利用飘窗的概念来“偷面积”的现状,对不 计建筑面积的飘窗形式做了规定,并对不计面积飘窗的量做了限制,否则需计算

A对住宅、体育、文化、教育和医疗建筑以及与市政道路无分隔的公建底层 架空层,是为公众服务的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建筑面积。为确保架空层的公共空 间性质,本条对架空层提出了相应的设计要求。 B凡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底层架空层以及设于建筑二层及以上楼层的架空层均 需计算建筑面积。 C对坡地建筑的吊脚架空层设有出入口的,有硬化地面的,有围护结构或围 护设施的,均视为设计利用,对此面积计算作了规定

A对任宅套内阳合无论其封团还是开敬,均按围护结构或围护设施的外围水 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包括二层以上有顶盖的开散阳台。 B对非套内阳台或非住宅设置的类似阳台的建筑空间,按其不同的建筑形式 计算建筑面积。 C针对目前建筑形式中千方百计利用飘窗的概念来“偷面积”的现状,对不 计建筑面积的飘窗形式做了规定,并对不计面积飘窗的量做了限制,否则需计算 1/2面积。对飘窗下的楼板面是否延伸要求可观察到,如封闭则视为有延伸。如飘 窗窗体的上部或下部凹入空间其外侧以各种建筑材料(不包括百叶)封闭的,需 计入飘窗高度进行计算建筑面积。 E不封闭的阳台中有时出现顶盖小而围护设施较大,或者顶盖大而围护设施

较小的情况,则按其重叠部分计算建筑面积。 F当个别飘窗、设备平台、花池和屋檐等作为不封闭的阳台顶盖时,进深较 小的阳台不计算面积。但为避免为不计算面积而出现较多类似的阳台,对此做一 定量的限制。 G阳台下的底层平台按不同建筑形式按相应建筑空间计算建筑面积。 H阳台内的外墙装饰面实际上是阳台的内装饰,是阳台空间的一部分,故此 部分需计算面积。 I为防止套内阳台与飘窗设置失控,对住宅套内按1/2计算建筑面积的阳台 和飘窗做了比例限制

产生面积计算风险。针对花池一般用于安放小型盆 栽花卉的特点,对不计面积的花池提出设计要求,并规定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花池 需计算建筑面积。 B住宅中有与室内相通的设备平台,其空间形式与阳台无区别,应纳入阳台 的面积计算。 C款住宅套内的设备平台主要用于安放空调外机,无论是采用分体式还是集 中式,均属小型设备。但若套内面积不同,则室外机的数量或体量也可能不同, 其所需要的设备平台的面积也就不同。因此,本条对不同面积的住宅套型可不计 面积的设备平台规定了不同的水平投影面积。超过规定设置的部分应纳入阳台面 积计算,并计入套内阳台的控制比例。 D为使公共建筑的立面简洁美观,公共建筑的设备应集中设置于设备用房内 或屋顶天面上,不宜设置室外设备平台。故对公共建筑中有顶盖的室外设备平台 做了应计算1/2面积的规定。 5.2.7本条对不同建筑形式的走廊、檐廊、连廊、挑廊和架空通廊的建筑面积 计算做了规定。当不封闭的走廊、连廊、挑廊和架空通廊的顶盖不能完全覆盖围 护设施时,按顶盖投影面积计算,但廊散开面的外侧有柱的计全面积,无柱的应 计算1/2面积。 5.2.8本条对门斗、门廊和雨篷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了规定。 5.2.9本条对棚结构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了规定,在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 和收费站内设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关条款计算面积。 5.2.10本条对楼梯、台阶和前室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了规定。 A对室内与室外楼梯的判断做了区分,规定了室内楼梯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楼梯包括自动扶梯的形式。 D与建筑物不相连的独立楼(电)梯,按其各出入口所在平面计算层数,并 相应计算建筑面积;在局部层与建筑物通过架空通廊等连通的独立楼(电)梯, 按其对应的建筑物的自然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G对室外楼梯与台阶的判断做了区分,规定了室外楼梯的面积计算方法。 5.2.11幕墙以其在建筑中所起的作用和功能来区分。直接作为外墙漆围护作用 的幕墙,按其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设置在建筑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不计 算建筑面积。 5.2.13位于建筑屋面的梯间、电梯机房和水箱间等,当其下方设有缓冲层或隔 层时,有围护结构的均计算建箱面积

A由于目前很多建筑设计追求新、奇、特,造型越来越复杂,对于斜的围护 结构与斜屋顶采用相同的计算规则,建筑外墙倾斜的,按结构净高划段,分别计 算建筑面积。 B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是指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 形缝。 C封闭的坡屋顶空间按5.2.2条第E款计算面积。 5.2.15本条对不计算建筑面积的空间作了规定。 A骑楼、过街楼以及檐廊和走廊等作为公共开放通行的部分,是与市政人行 道路相连通的,不计建筑面积。 B指的是影剧院的舞台及为舞台服务的可供上人维修、悬挂幕布和布置灯光 及布景等搭设的天桥和挑台等构件设施。 D建筑物内不构成结构层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包括:工业厂房、搅拌站 和料仓等建筑中的设备操作控制平台、上料平台等),其主要作用为室内构筑物 或设备服务的独立上人设施,因此不计算建筑面积。 E为鼓励绿色节能建筑的保障实施,便于建筑设计与产权登记计算的便利性 统一计算口径,明确将外墙外的附墙柱(包括百出建筑外墙外的结构柱和非结构 生的装饰柱)、保温层、墙面抹灰和装饰面等均不计建筑面积。 F室外钢楼梯需要区分具体用途,如专用于消防楼梯,则不计算建筑面积, 当是建筑物唯一通道,兼用于消防,则需要按本标准相应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M对于无使用功能、设计不利用、四周无围护结构的和无通风采光窗的闷顶 不计算建筑面积。对有围护结构或采光窗的屋顶仍需按坡屋顶计算建筑面积。

6.1.1本条规定了房产测量实施前应收集的资料。 G房屋设计说明内容应包括房屋建筑结构、外墙施工做法和共有建筑面积使 用等内容,作为房产测量依据。

6. 1. 2本条明确了房产测量工作内容

B房产图包括房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和房产分户平面图。房产分幅图 测绘应执行《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17986.1、《房产测 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17986.2有关要求;房产分户平面图绘制执 行本标准有关规定。房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根据当地房管部门需要确定。 D变更测量分为现状变更和权属变更测量,按变更测量有关规定执行

6.2房屋及附属设施测量

6.2.1本条规定了房产测量草图绘制要求。房产测量草图可参考建设工程施工 图、竣工图在施测前绘制

6.3.1本条对共有建筑面积确认作了要

.3.1本条对共有建巩面积确认作了要求。 C幢是房产测量基本单位。本款从形式上界定了逻辑幢的认定,其中“群楼 式建筑间”是指多个群楼式建筑在一起的情况,而不是指单一的群楼式建筑中局 部裙房间以不可利用的伸缩缝分隔的情况。 6.3.2房屋共用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进行,规划批建为多幢,形式上也相对独 立,但设计出图在同一张图纸上的多幢房屋,分摊时应按照各自逻辑幢的范围进 行共用面积分摊。 B明确了谁使用谁分摊的原则,解决了现下比较集中的不使用为何分摊的矛 盾,共有部位使用功能以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说明为准。 6.3.4本条对基本单元划分作了规定。 A大开间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若经规划、消防部门批准,以界址钉分成的若 干空间,可认定为房屋基本单元。 C以幢为基本单元的房屋”指单一产权的房屋,如厂房,单位房,51%部分 的留用地及其他因故只能按幢出具测绘成果的房屋。 6.3.7本条对套内墙体面积计算作了规定。 D设有隔音墙(材料)的,因隔音墙(材料)与分隔墙体紧挨在一起,2者 中间没有空隙,可视为分隔墙体厚度增加,故取2者厚度的1/2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E设有隔音空腔的,考虑到隔音空腔与套内之间存在分隔墙体,且隔音空腔 是由于电梯存在而形成的,故隔音空腔面积均计入电梯范围,隔音空腔与套内分 隔墙体的1/2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6.3.13统一房产部分和规划部门计算面积标准,以计算容积率计算范围划分共

6.3.13统一房产部分和规划部门计算面积标准,以计算容积率计算

有建筑面积分摊范围,地下室中为地上部分服务的设备用房不再分摊至地上。 6.3.14单一功能的住宅、商住楼,各单元中的共用部位如:楼梯、电梯、前室 和走道等,原则上仅供本单元产权人使用,按照谁使用谁分摊。对于界限比较清 晰,共用部位无互相交叉的单元内共用面积由各单元自行分摊,

6.4.1本条规定了房产测量应提交测量

条规定了房产测量应提交测量报告书内容

7.1.2本条文强调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测量时应根据日照分析、间距分析等规划 要求适当扩大测图范围,避免不必要返工补测。 7.1.3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测量的内容是由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确定的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主要有: A建筑物的定位(平面位置)、功能、高度、层次、层高、室内外地坪标高 立面造型和间距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实施建设的状况; B建筑面积、功能分区面积及用途、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按《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实施建设的状况; C内部道路、绿化、停车位、环卫设施等配套设施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及其附图、附件实施建设的状况; D规定拆除的建(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的拆除状况及道路路面清理、 工地清场状况; E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其它相关内容。 7.1.4设置本条主要是考虑目前已有许多精装修工程,对于无浇筑永久性结构 的装修部分不测,若利用装修而浇筑永久性结构等违章部分要实测。

7.2平面位置(细部点坐标)测量

7.2.2建筑工程峻工规划测量与普通地形测量的一个重要差别就是需要进行细部 点坐标测量。选取的细部点必须是建筑物的特征点如建筑物拐角等,能基本反映 该建筑物在地面上的形状。 7.2.6细部点的综合信息是指细部点的位置属性,一般可用编制细部点成果表 来体现。当峻工图面积较小且建筑物不多时,可直接将细部点坐标注记于图上。 7.2.7建筑物平面位置关系图是为了规划比对建筑物位置(坐标)、四至间距 因此需准确反映建筑物的外轮廓形状及相互间距、建筑物与四周有规划要求的其 它建筑和规划界线的间距。为了便于规划比对,标注的坐标与间距尺寸位置需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上的设计位置一致。设计坐标是轴线交点坐标,需将实 测坐标推算至轴线交点。

7. 3 高度及层高测量

7.3.1建筑高度与层高测量的内容是根据建筑高度与层高的计算要求及日照分析 的需要来确定。建筑高度一般是指室外地坪至屋顶女儿墙顶的高度(平屋面)或 室外地坪至屋脊与檐口的平均值的高度,有控高要求的区域还包括最高处的高度 有的城市要求屋顶上的楼梯机房间、水箱间等占屋面达到一定比例需计入建筑高 度,屋顶栏杆顶计入建筑高度等。规划的高度测量还需考虑屋顶突出处(如构架 对日照的影响。

7.3.3本条根据国家和建筑面积计算与房产测量有关规定列出了各种情况建筑物 的层次计算规则。 7.3.5高度与层高测量根据精度要求可采用钢尺量距、三角高程和手持测距仪 实量等方法。 7.3.6由于层高2.2米是面积计算分界线,对于技术层、土0层或住宅层以下各 ,层高在2.2米左右的要求加测净高,用于检核层高是否有误。单独的地下车库 顶板已覆土,可测净高,不测层高。 7.3.7为了便于规划比对,建筑物高度测量的位置与高度测量略图的绘制应参 考峻工立面图,并与竣工立面图的各檐口位置对应。高度测量的最主要作用是高 蔓对日照的影响。因此,高度测量略图的绘制应结合北立面图、东立面图等影响 日照的竣工立面图绘制。建筑物四周檐口相同的,绘制一个立面即可。四周檐口 不同的,可根据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加绘其它立面图。为了便于规划比对,层高 测量的位置与层高测量略图应参考竣工剖面图,并与部面图的各地面、楼面和屋 顶结构面对应,并标注与竣工部面相对应的剖面编号。同一楼层层高不同时,应 加绘其它部面。测量一般取得绝对高程值,而建筑施工图一般为相对于土0层的比 高值。因此,高度测量略图应同时标注比高和高程值。层高略图中土0位置应标注 一个高程值。

7.4建筑基底面积与建筑物面积测量

7.4.1建筑基底面积是计算建筑密度用的,本条列出了各种情况建筑基底面积 的计算规则。 A建筑物从室外地坪起算在1.50m以上的需计算基底面积,1.50m以下低矮的 建筑不计基底面积。 C对于建筑物局部悬挑结构部分,其结构板底(或梁底)至室外地面的净高 在3.00m以下的,虽不接触地面也需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基底面积。 D阳台、设备平台有柱或突出外墙的墙体落地的,需按其柱或墙体外围水平 投影面积计算基底面积。 E建筑物挑廊或挑檐的底层有围护设施的需计算基底面积,无围护设施的不 计面积。 G单排柱、独立柱的棚结构建筑依据建筑面积计算原则按1/2计算其基底面 积。 I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过街楼、架空连廊、人行天桥,规定净高在4.50m以 下的计算基底面积。 K建筑物的外墙向内凹进,且至室外地坪净高在4.50m内有顶盖的(包括上 部的建筑、阳台和屋檐等),需计算基底面积。 M相对独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出地面的各类井道及出入口(楼梯间、汽车 波道和自行车坡道)按顶盖是否高于室外地坪1.50m来确定基底面积的计算。在建 筑物内的并道与出入口,并入建筑物的基底面积,不单独计算。 N坡地建筑物设有一层或多层吊脚层的,按其接触地面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 面积的并集计算。 0规定了不计算基底面积的建筑: b被建筑物围合的内天井,附属围墙,无顶盖的构架,均不计算基底面积。 C净高在4.50m以上的过街楼,有柱支撑的架空连廊、人行天桥,距离地面

有一定高度,底部作为公共通道,建筑显得通透,可不计算基底面积。 f建筑物外墙外的附墙柱、垛、装饰面和台阶,由于其体量较小,为简化测 算,该部分建筑可不计基底面积。 7.4.2峻工规划测量的建筑面积主要用于核实工程规划许可的建筑面积及各种 功能区的面积,并计算容积率。同时也是后续房产测量的每幢建筑总面积及不同 功能区总面积。 7.4.4单幢建筑物的总面积由地下室至顶层逐层面积相加而得,面积测量实质就 是建筑物外轮廓的逐层测量。建筑物外轮廓测量主要是为建筑面积计算服务,其 施测位置包括需计算建筑面积部分的轮廓线位置,主要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 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位置。架空层是指底层架空作为绿化或公共活动空间,只有 承重墙和承重柱,无墙体。单体形状可参考上层墙体的投影位置。坡屋顶和场馆 看台等斜坡状建筑,有净高低于1.20m、2.10m、净高大于1.20m和2.10m的区分, 面积计算不同。因此净高1.20m、2.10m分界线需测出。同一层建筑内部有住宅、 商铺等不同功能区的,分隔处的墙体一般按墙中线分隔。建筑外轮廓测量还需测 量不计建筑面积,但有一定使用功能的部分(如露台),这是规划的需要。 7.4.6各层外轮廓测量及面积计算略图的绘制主要是用于面积的计算。因此各 层外轮廓每条边尺寸应除去外墙面抹灰、镶贴块料、装饰性幕墙等装饰面。斜坡 形建筑净高1.20m、2.10m位置需绘出;不同使用功能部分的分隔线需绘出;按一 半计算及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均需标注文字说明。每层的面积计算都要按建筑 面积计算规则计算。面积计算略图还需标注外轮廓及不同功能区分界线的边长尺 寸,用于规划比对外轮廓是否改变, 7.4.7建筑面积不仅要用于规划核实,还要用于房产测量。其精度须满足房产 测量的精度要求。

7.5.1竣工地形图是建设工程峻工后,全面反映建筑工程室内、外竣工情况的专 业用图,是后续绘制绿地竣工地形图、竣工规划总平面图和消防竣工总平面图等 的底图,同时也可用于城市基本地形图的更新。因此测图比例尺以1:500为宜。地 理名称、注记以实地注记为准,当实地还未定地理名称时,注记以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附图上的地理名称注记为准。 7.5.2利用已有基础地形图数据修测时,符合“7.2建筑物细部点坐标测量”的 重要地物点,必须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施测以保证点位精度。 7.5.4室内地坪标高的施测位置,应与设计施工图标注的位置一致,以利于后续 编制竣工规划总平面图

7. 6 车位测量与统计

7.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编制

7.7.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在每个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中均有绘出, 实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的内容与样式与之对应绘制

7.8竣工规划总平面图绘制

7.8.2峻工规划总平面图需参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绘制,分幅也与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一样采用任意分幅。 7.8.3竣工规划总平面图除反映一般的地形地貌外,还需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的内容:建设工程的用地范围(包括规划四线)、建筑物的位置坐标、相关间距 建筑层次、建筑高度、内部道路、绿化与景观区域、停车位、消防登高场地和出 入口及其他配套最终实施的情况经规划核实确认后在图纸上标定。

7. 9 竣工规划比对

7.9.1峻工规划比对的内容主要是需规划核实的内容,但不包括室外道路、绿 化、车位线等室外工程。因为室外工程往往变化较大,且以线形为主,难以量化 对比,因此由规划核实部门将竣工规划总平面图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比对 更直观。规划条件核实是规划核实的重要内容,因此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 等除与工程规划许可比对外,也与规划条件作个比对,给规划部门作个参考。 7.9.2竣工规划比对,除直观地将每个实测值与许可值进行比对外,还需将比 对结果作一个初步结论意见。此结论意见是将超出测量合理误差的部分写出,内 容更少,更直观。类似于医院的体检报告,前面是具体的检查内容及结果,最后 是个结论性意见。需要强调的是,此结论性意见不是规划部门规划核实的意见, 只是一个比对差异结果意见。 7.9.3本条确定的合理误差只是测量的合理误差,不包含施工误差。在测量的 合理误差内可判定施工正确,超出测量合理误差的(含施工误差)由规划部门规 划核实来决定

7.10.1本条列出工测量结束后须归档提交测量报告书内容,E款、F款内容测 绘单位内部存档时保存。

8.1.1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绿地面积测量应收集资料。 E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如建设项目有代征代建公共绿地需提供相关交 接材料等。

8.2.1本条文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第 11.0.2.4的规定及绿化部对绿地的要求列出了各种情况绿地面积的计算规则。 8.2.2本条规定了建设工程绿地竣工地形图测绘除表示城市基础地形数据要素 外,还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和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的分类表示 并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 地。

8.2.3本条规定绿地竣工地形图在层色上区别与城市基础地形图的特殊绘制

求。条文中集中绿地范围线可参照绿化审批附图,消防登高场地实地不能界定时 可参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用不同颜色标注地面绿化、地下室及半地下室 绿化、屋顶绿化等,能直观反映配套绿地的分布情况。标注覆土厚度等是为了计 算绿地比例。同步代征的城市公共绿地虽不计绿地率,但也是绿化部门核实的内 容,需反映。 山二

8.3.1本条规定了绿地测量应提交测量报告内容,表*本标准附录D绘制,成果 图表能直观准确地反映不同类别的绿地分布情况;绿地测量成果表中的分类可根 据当地绿化部门的要求增减,

9.1.2其它根据规范需要测量的内容比如工业厂房内的危险工段面积等内容,由 建设单位确定。

9.2.2屋顶设有闷顶层的建筑、 一坡结合的住宅建筑、屋面坡度不大*3%的建 筑和其它形式屋顶的建筑的 国家有关规范和我省有关规定

9.3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测量

9.3.5不规则的消防车回车场地的计算方法应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我省有关规定

9.5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测量

9.5.2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疏散门的净宽的计算方法应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 我省有关规定。 9.5.3“丁”字型内走道上的房间门的安全疏散距离计算方法应执行国家有关 规范和我省有关规定。

9.6.2排烟窗的有效排烟面积确定应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我省有关规定。

9.6.2排烟窗的有效排烟面积确定应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我省有关规定

甘肃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规定》 [2012]]150号文件明确如下: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照地面 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1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 平方米以上的,*照地面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1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 的新建民用建筑,*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集中修建6级(含) 以上防空地下室。*2、3项规定的比例具体划分:国家一类人防重点城市*照5% 修建;国家二类人防重点城市*照4%修建;国家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兰州市的远 郊三县一区*照3%修建,其他城市(县市区)*照2%修建。 4.新建除1项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照地面首层建 筑面积修建甲类核6级防空地下室。 5.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 建甲类核6级防空地下室

10.2人防建筑面积计算

10.2.1对人防面积计算原则作了规定。 10.2.2本条规定了人防面积计算细则。人防围护结构是指防空地下室中承受空 气冲击波或土中压缩波直接作用的顶板、墙体和底板的总称。人防外墙是指防空 地下室中一侧与室外岩土接触,直接承受土中压缩波作用的墙体。人防临空墙是 指一侧直接受空气冲击波作用,另一侧为防空地下室内部的墙体,

其他测量略图包括:当室内净高不满足要

11.1.1本条规定明确了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的对象。地下管线分地下 管道、地下电缆。地下管道又分为: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工业 等五类。地下电缆又分为:电力和通信两类。每类管线还可以*其传 输的物质和用途分为若干种,例如排水可分为污水、雨水和雨污合流 燃气可分为煤气、液化气和天然气等:热力可分为蒸汽和热水等;工 业可分为氢、氧、石油和排渣等;电力可分为供电、路灯、电车等; 通信可分为移动、联通、铁通、网通、广电和综合通讯等。 11.1.2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地下管线测量前应收集的资料内容 管线的施工图及技术说明资料对竣工测量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应 进行收集。 11.1.3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工地下管线测量的范围,应充分*用有 关资料进行实地探查测量。

11.2 地下管线测量

11.2.1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测量的工作内容,并明确了控制测量、 地形图测绘的具体要求。 11.2.2本条规定了探查方法的基本原则。 11.2.3本条规定了管线点平面位置测量的基本方法和精度要求。 11.2.4本条规定了管线点高程测量的基本方法和精度要求。 11.2.5本条规定了管线点理深测量的基本方法和精度要求 11.2.6本条规定了管线点编号的要求。管线点编号采用在同一图幅 内应是惟一的CJT245-2007标准下载,是因为编号比较方便,也***测图的图幅管理和根 据管线编号审查雨、污水分流等情况。

11.3地下管线竣工图

11.3.1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峻工图的编制要求。因为管线峻工测量与规划密切 相关,因此地下管线竣工图除了符合基本的管线图要求外,还必须注明与规划有 要求的实测尺寸,注明各管线之间的相关尺寸,注明规划有要求的管线点坐标和 高程。 11.3.2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峻工图要素分层、要素代码的要求,应符合当地基础 地理信息系统的要求。 11.3.3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竣工图文字注记的方法,有**地下管线竣工图图 面表示清晰、规范。

12建设用地复核测量及不动产测量

12.1.3宗地信息:查清宗地的土地座落、四至、面积、用途、权*人、权*类 型和权*性质等状况。房屋等构(建)筑物信息查清房屋权*人、座落、项目名 称、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规划用途、幢号、户号、 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和 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针对宗地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还应查清其 权*人、构(建)筑物名称、构(建)筑物数量或者面积和分摊土地面积等

本节对权属调查工作作了规定。权属调查工作包括调查核实不动产权属和界址状 况、绘制不动产单元草图和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调查机构与测绘单位 要做好工作衔接,

12.5面积计算和汇总

12.6成果整理与组卷结合

13.0.1本条明确了建筑工程联合测量报告*规划、国土、消防和人防等部门需 求分项出具,提交成果符合本标准要求T/SDJZXH 002-2022标准下载, 13.0.2本条明确了建筑工程联合测量报告格式和数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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