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总运〔2017〕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防洪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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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总运【201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铁路防洪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 现将《铁路防洪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TB 10422-2020 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附条文说明(完整正版高清).pdf,请认真贯彻执 行。

洪抢险。 第七条加强铁路防洪基础设施和周边环境的检查、评估 积极整治度汛隐惠,保障铁路抗洪能力。 第八条新建及改建铁路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地方相关工 程、设施、环境等因素对铁路防洪的不利影响。既有铁路技术改 造时,相关设计应满足规范规定的抗洪能力要求,施工时必须采 取可靠措施,保证既有线度汛安全。 第九条防洪工作要依靠现代科学技术,在隐患排查、预报 预警、水害抢险、防洪工程和防洪管理等环节,运用先进技术手 段,提高科学防洪工作水平。 第十条加强防洪监督检查,检查督导防洪制度、办法、措 施等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防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发生水害 事故,努力维护铁路运输秩序

第十一条总公司设立防洪指挥部,由分管副总经理任总指 挥,总调度长、安全总监任副总指挥,运输(含调度、营运、机 务、车辆、供电、工务、电务,下同),建设、计划、财务、劳 卫、安监、公安、宣传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组织领 导铁路防洪工作。 总公司防洪指挥部主要任务:部署铁路防洪工作,督导做好 水害抢险救灾和暴风雨天气行车组织工作,完成国家防汛救灾重

期完成防洪预抢、水害复旧等相关防洪工程。 (二)运输(调度、客运、货运)部门负责防洪抢险人员、 机具、材料、物资的运输,调度抢险备用车辆,及时将抢险料具 运抵指定地点;沟通运输、灾情信息,按照水害现场的请求和雨 情报告,发布调度命令,指挥列车运行;做好车流疏解,客车迁 回和折返、站车旅客疏散等应急处置工作。 (三)机务部门负责将Ⅱ级防洪地点写入LKJ专用IC卡。 救援列车做好随时参加水害抢修的准备。机务乘务人员应熟悉担 当交路上的工、Ⅱ级防洪地点,加强瞭望,按规定速度运行,发 现险情果断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 (四)电务部门负责通信信号设备的隐患排查,发生水害及 时抢修,尽快恢复,确保技术状态良好;负责装设防洪看守电 话;对纳入《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LKJ基础数据章节的I级 防洪地点数据,及时按规定实施LKJ数据换装;做好抢险现场 的应急通信保障,根据上级指示及时将水害现场图像信息传送至 总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五)供电部门负责接触网、变配电设备、供电线路的隐惠 排查,发生水害及时抢修,尽快恢复供电;负责防洪看守点照明 及抢修现场用电。 (六)房建部门负责站台、雨棚、站房等运输房建设备的检 修,发生灾害及时抢修。 (七)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的防洪安全,对可能影响营业

线度汛安全的施工进行防护。组织铁路建设施工单位随时参加铁 路水害抢修工作。 (八)计划、财务部门负责落实防洪费用,按规定分别在成 本费用、基建、更新改造等项目中安排。 (九)劳卫部门负责防洪抢修现场的卫生防疫,协调解决医 疗救护工作。 (十)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救灾现场、滞留旅客站车秩序;打 击盗窃、哄抢救灾物资和破坏铁路防洪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配 合有关部门做好旅客应急疏散、转移等工作。 (十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对有关防洪规章、办法 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预 防措施,保证汛期行车安全。 (十二)宣传部门负责防洪宣传报道工作。

程项目,并于主汛期前完成;提出当年防洪重点地点,制定I级 防洪地点汛期看守、Ⅱ级防洪地点降雨看守和Ⅲ级防洪地点加强 检查的措施。 (二)建设管理部门应检查邻近营业线和营业线改造工程施 工的路基稳定、桥涵排洪情况,对影响营业线防洪的问题应限期 整改。影响铁路基础稳定的工程不宜在主汛期施工,如确系急需 工程,应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制定安全度汛措施,并经铁路局主 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供电、电务部门应检查沿线水围电杆、光电缆径路 接触网立柱、铁塔、供电线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工务、供电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对沿线树木进行检查, 及时处理可能影响行车和设备安全的危树(竹)。属于铁路林权 的危树由林木管护单位负责处理;属于路外林权的危树,由铁路 局主管部门牵头,受影响的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会同地方有关单 位协商解决。涉及砍伐许可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各有关部门应组织开展铁路沿线水库、河道、江河堤 坝、塘坝、贮木场及农田水利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按照《铁 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妥善解 决。 第十七条铁路局应根据历年经验及预计可能发生水害的处 所,在沿线合理储备抢修料具。 (一)主要料具应在汛前备齐,满足防洪抢险需要。

整治。 第二十条铁路局应结合实际,配置降雨量、洪水位和桥基 冲刷监测设备,积极研究雨情、水情与设备抗洪能力的关系,不 断完善雨量警戒制度。 第二十一条铁路局防洪指挥部应督促做好防洪关键岗位人 员的教育培训,交流防洪抢险经验,提高防洪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二条对于纳入计划的防洪预抢工程所需资金,有关 部门应优先保障。

第四章汛期安全行车措施

务、供电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雨后检查,全面掌握设备变化, 动态做好安全防范。 第二十六条雨量限速警戒时,工务部门要派人添乘,山区 铁路繁忙干线要加大添乘频次。暴雨封锁警戒后,工务等相关部 门要加强巡查,必要时添乘单机或开行轨道车进入区间检查、确 认。 第二十七条列车运行中,机车乘务人员要加强车机联控和 与I级防洪地点看守人员的联控,严格按照规定速度运行,加强 瞭望,遇有前方情况不明时,应适当减速或停车。遇到线路塌 方、道床冲空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水害时,司机应采取果断措施: 并立即通知追踪列车、邻线列车和邻近车站(列车调度员)。接 到暴雨天气预报,机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添乘指导。 第二十八条工务、电务、供电、公安等有关部门巡守人员 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险情时,应果断拦停列车,迅速设置防护, 立即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报告险情。 第二十九条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接到险情报告后, 应立即通知有关列车停车,并通知工务等有关设备管理单位迅速 赶赴现场检查处理。 第三十条工务等有关设备管理单位接到险情报告后,应迅 速赶赴现场,查明情况,稳妥处置,及时提出列车运行条件。列 车恢复常速前要加强现场检查和看守。 第三十一条遇有江河水位暴涨,要加强水位、流速、漂浮

物、桥梁振动等情况的观测,实时掌握桥涵设备变化。发现险情 及时采取限速或封锁措施。 第三十二条受台风影响的铁路局,应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的 台风路径、强度,提前研判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采取限速、封 锁或停运措施。

第三十五条一般小型水害,短时间可抢通的,由水害发生 单位就近组织抢修。遇有大型水害,短时间不易抢通的,由铁路 局组织抢修。水害特别严重、抢修技术复杂、抢修时间较长的, 总公司防洪指挥部派专家赴现场指导。 在水害抢修中,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请有关工程、设计单位 参加,必要时申请当地驻军或厂矿企业给予支援。 第三十六条制定抢修方案时,应坚持“先通后固”的原 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抢修时间,并兼顾后续复 旧的工程条件。抢修通车后,应继续做好加固与整修工作,逐步 提高速度,尽快恢复正常运输。 第三十七条铁路桥涵等排水设备是保障铁路防洪安全的重 要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障阻水。 第三十八条在非常情况下,为保护国家防汛预案确定的重 点地区安全需要破路排洪时,铁路局必须立即报总公司,并迅速 采取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第三十九条汛期过后,水害发生单位对抢险剩余材料应及 时清理,点收入账,冲减支出,做到工完料净。防洪备用物资的 分配,应优先用于水害复旧工程。 第四十条水害复旧工程应遵循消除水害根源、不留后惠 注重提高区段抗洪能力的原则,水害抢修完成后应立即组织开展

复旧工作,力争当年完成。 第四十一条铁路局应按照铁路水害损失统计规定(附件 4),如实统计洪水灾害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抢险和工程复旧费 用等,经财务部门核实后报总公司防洪办。 第四十二条铁路局防洪办应做好防洪工作总结。主要内 容:当年雨情、水情、水害概况(包括水害断道次数、中断行车 时间、灾害直接损失等),防洪抢险新技术,主要灾害及水害事 故情况,防洪工作经验教训DB11/T 861-2020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评价规范,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等,于当年11月20日前上报总公司防洪办。

第四十三条自然灾害损失和复旧费用及灾害预防、预抢工 程等防洪费用应逐级审核。防洪费用及其备用物资列销,应严格 按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列支。防洪费用要专款专用,不得虚 列或挤占。 第四十四条自然灾害损失原则上由各铁路局自行承担。如 遇特大自然灾害,铁路局承担确有困难的,在铁路局严格审查、 核实的基础上,可专报总公司。总公司根据灾害情况和有关规 定,按相关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对防洪抢险有功人员和单位,具有如下事迹之

第九章 附 则

附件:1.防洪重点地点管理规定 2.雨量警戒管理规定 3.雨量监测设备管理规定 4.铁路水害损失统计规定

(一)对防洪检查中发现的汛期风险地点,综合分析设备质 量、周边环境状况、灾害特征、降雨相关性、灾害后果严重程度 等因素,评判确定I、Ⅱ、Ⅲ级防洪地点。 (二)加强对防洪重点地点(I、Ⅱ、Ⅲ级防洪地点)的检 查、监控,有条件的应安设实时监测报警装置。 (三)铁路局应在汛前公布汛期防洪重点地点,根据汛期实 际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抄送相关铁路局。 (四)机车乘务员应当熟悉担当交路上的I、Ⅱ级防洪地点, I、Ⅱ级防洪地点一览表要发至机车乘务员(轨道车司机)出勤 携带。 (五)铁路局防洪办应适时组织开展雨后设备检查,及时掌握 设备变化,动态调整防洪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二、防洪检查重点 (一)路基。 1.未经汛期强降雨考验的新线、新改造的路基及桥梁、框 构桥台后路基下沉地段; 2.填料不良、边坡未有效防护的路堤,地质条件不良、堑

无排水设施或排水不良的路堑; 3.大江大河行洪区和蓄滞洪区内的路基,沿江河受水流 影响的路基,受病险水库和山塘泄洪影响以及坡脚受水浸泡 基河北某办公楼内装饰施工组织设计.doc,蓄放水时水位变化较快的库区路基,未进行有效防护、 置有效河调建筑物,路肩未达到设计洪水位标高的地段; 4.受河流冲刷未得到有效防护的桥梁台后路基; 5.汛期强降雨易造成线路几何尺寸变化的地段; 6.已发现隐患尚未及时整治的路基; 7.既有防护设备发生裂损的地段; 8.经抢险临时开通、未及时复旧地段; 9.受采矿沉陷或岩溶影响的路基; 10.受地方灌溉影响易发生崩塌、滑塌的路基地段。 (二)桥梁。 1.孔径不足的过洪桥梁; 2.浅基桥梁; 3.扩大基础的过洪桥梁; 4.受病险水库、山塘泄洪、泥石流等不利影响的桥梁; 5.受河道挖沙、拦河筑坝等影响的桥梁。 (三)隧道。 1. 进出口高陡边坡、仰坡; 2.岩溶地段未完全处理的隧道; 3.漏水隧道,斜竖井洞口封堵不良的隧道;

4.岩层节理发育,上方地表存在积水坑的隧道。 (四)涵洞。 1.孔径不足、排水不畅的涵洞; 2.泥石流易发地段的涵洞; 3.位置较低、经常淤积的涵洞; 4.管节变形、漏土的涵洞。 (五)周边环境。 1.危岩落石地段,石质路堑边坡风化严重地段,岩层裂隙 纵横交错且岩层面倾向线路的地段; 2.因周边排水、抽水、取土、开矿等人为活动对路基稳定 有影响的地段; 3.受城镇建设、修建公路、邻线建设、村民耕种等环境变 化影响,改变铁路周边排水径路的地段; 4.线路附近的地方沟渠、池塘、蓄水井等蓄排水设施存在 老化、失修、渗透问题,可能诱发不利影响地段; 5.易发山洪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地段。 (六)其他。 1.排水不良的站场; 2.排水不良处所的通信机房、变配电所亭; 3.易发洪水和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影响的通信 杆塔、电力杆塔、供电线路;

4.岩层节理发育,上方地表存在积水坑的隧道。 (四)涵洞。 1.孔径不足、排水不畅的涵洞; 2.泥石流易发地段的涵洞; 3.位置较低、经常淤积的涵洞; 4.管节变形、漏土的涵洞。 (五)周边环境。 1.危岩落石地段,石质路堑边坡风化严重地段,岩层裂隙 纵横交错且岩层面倾向线路的地段; 2.因周边排水、抽水、取土、开矿等人为活动对路基稳定 有影响的地段; 3.受城镇建设、修建公路、邻线建设、村民耕种等环境变 化影响,改变铁路周边排水径路的地段; 4.线路附近的地方沟渠、池塘、蓄水井等蓄排水设施存在 老化、失修、渗透问题,可能诱发不利影响地段; 5.易发山洪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地段。 (六)其他。 1.排水不良的站场; 2.排水不良处所的通信机房、变配电所亭; 3.易发洪水和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影响的通信 杆塔、电力杆塔、供电线路; 4.未经汛期强降雨考验的接触网支柱及拉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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