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实用技术手册.pdf

道路工程实用技术手册.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9.7 M
标准类别:其他标准
资源ID:302264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道路工程实用技术手册.pdf

第一篇市政道路工程一级施工实用技术

针人度、延度和软化点。 第5.1.3条在旧沥青中加入不同比例的再生剂并进行针入度试验。求出使旧沥 青的针入度符合当地要求的再生剂掺配比例范围。 第5.1.4条将拌有再生剂的旧沥青1份掺入符合当地技术要求的新沥青1~4 份分别测定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按表3.3.2或表3.3.3的技术要求选定新旧沥青 掺配比例范围。当上述掺配比例的混合沥青试验不符合要求时,可调整掺配比例如仍 不符合要求则这种沥青旧料不适合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第5.1.5条旧沥青针入度符合当地路用沥青稠度等级配入适量新沥青后,它的 针入度、延度和软化点符合表3.3.2或表3.3.3的技未要求时则可不掺再生剂。

某工程整体性地脚螺栓预埋施工方案.doc第二节再生沥青混合料的配比设

第5.2.1条根据第5.1.4条选定的新、旧沥青掺配比例范围确定新矿料与旧料 的配合比例旧料与新矿料的比例宜为1:2~1:4。 第5.2.2条按5.2.1条所选定的新矿料与旧料配比及表5.2.2再生沥青混合料级 配组成要求根据旧矿料颗粒组成计算新矿料的规格数量。

第一篇市政道路工程一级施工实用技术

第一节再生沥青旧料的制备

第6.1.1条破碎过筛后的沥青旧料与再生剂拌和后一般堆放1~3d使再生剂充 分渗入旧料。在低温季节堆放时间可适当延长。为缩短堆放软化期提早使用,可将已 拌入再生剂的沥青旧料预热预热温度不得超过80℃。 第6.1.2条由于再生剂用量很少掺入再生剂时必须采用喷洒装置使其在沥青 日料中均匀分布。宜采用机械进行拌和尤以强制式拌和机为好。拌和时间以均匀混合 为准。 第6.1.3条再生沥青旧料的堆置高度以不结块为限不宜超过1.5m。堆置时间 较长,气温又较高时堆置高度应适当降低。潮湿多雨地区应设防雨设施

第6.2.1条用于普通沥青混合料的分拌式拌和机做适当改装即可用于拌制再生 沥青混合料再生沥青旧料经计量后直接送入拌缸不通过热烘干筒),与过热新矿料相 混通过热交换使再生沥青旧料升温、融化。拌和后的再生沥青混合料应达到色泽均一、 新旧料混合均匀、温度符合施工要求。 第 6.2.2 条拌和工艺流程可按下图布置

图6.2.2再生沥青混合料拌和工艺流程

第九章市政道路工程一级施工技术相关标准规范与强制性条文

第6.4.1条再生沥青混合料的运输与普通沥青混合料相同运送宜用自卸车。装 料后应尽快送到工地避免在运输过程中混合料降温过多。卡车的底板与侧壁应喷油水 混合液(水:柴油=1:1)喷酒时应均匀、适量。在冬季施工时 必须采用保温措施。送料

第一篇市政道路工程一级施工实用技术

车应用封闭式车箱或用油布覆盖。 第6.4.2条运送到工地的再生沥青混合料温度应为120~150℃。当到达工地温 度过低而有结块现象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结块的再生沥青混合料应另行处理 焦枯混合料应弃之不用。

第7.0.1条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与普通沥青混合料路面相同。铺筑混合米 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层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第二章的要求。基层表面应清扫干净; 二、雨水口、检查井及平石等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需要时浇洒粘层沥青或透层沥青。粘层沥青用量宜为0.4~0.6kg/m²标号买 用油快)一1~~2透层沥青用量为0.8~1.0kg/m²标号采用油中一1~2或油(慢) ~2。 四、与再生沥青混合料接触的平石、雨水口、检查井等的侧面应涂一薄层粘层沥青。 第7.0.2条再生沥青混合料宜采用机械摊铺当缺乏摊铺机械时亦可用人工技 铺。 一、机械摊铺 1.宜采用全路幅施工,以避免纵向施工缝; 2.摊铺时左右摊铺带的搭接宽度不少于10cm并由专人及时修补使接缝饱满; 3.松铺系数由试验确定,可取1.15~1.20。 二、人工铺 1.由路边向路中摊铺宜采用全路幅施工以避免纵向施工缝; 2.再生沥青混合料运到工地应卸到铁板上; 3.放料应扣避免粗细料分离; 4.松铺系数由试铺确定,可取1.20~1.25。 第7.0.3条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再生沥青混合料摊铺一定长度后必须及时进行碾压开始碾压温度不应大于 110℃终结碾压温度不应低于70℃; 二、碾压时应自路边至路中。采用钢轮压路机时应先轻后重。先用6~8t压路机价 初压每次重叠宜为30cm碾压速度宜为1.5~2km/h。压至稳定后用10~12t压路机复 压每次重叠轮宽1/3碾压速度宜为2~3km/h。最后用6~8t压路机终压碾压速度宜

第九章市政道路工程一级施工技术相关标准规范与强制性条文

为2~3km/h。采用振动式压路机作业时先以无振动状态初压,碾压速度宜为1.5~ 2km/h。后以振动状态复压 碾压速度宜为5~6km/h。最后以无振动状态终压 碾压速 度为2~3km/h。每次重叠宜为30cm。采用轮胎压路机时碾压速度宜为5~6km/h碾 压稳定后,以6~8t钢轮压路机终压,以消除轮迹。碾压速度宜为2~3km/ho 三、采用钢轮压路机碾压时在钢轮表面应喷洒或涂刷油水混合液喷量以不粘轮 和不滴尚为准。 第7.0.4条施工缝应结合紧密表面平整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纵向、横向接缝应分别与路中心线平行或垂直; 二、在摊铺前将前期摊铺层边缘的塌料、松动、裂缝与压实不足等部分切除,切线挺 直,切面垂直; 三、清除切面碎料井涂一薄层粘层沥青; 四、铺筑新料前将前期摊铺层边缘用热料闷热接缝处的新料抛高要适当压实要 充分避免在接缝处出现不平整或有凹陷积水现象。 第7.0.5条双层式面层施工时在粗粒式(或中粒式)再生沥青混合料摊铺压实 后应紧接看铺筑普通砂粒式(或细粒式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如果条件所限,面层的上 层料未能及时铺筑而再生沥青层表面被污染时应清除干净并喷洒或涂刷)油快)1号 或2号粘层沥青用量宜为0.4~0.6kg/m²。双层式面层上下层的接缝位置应至少错开 30cm以防接缝开裂。上层摊铺后接缝处应先用热夯初步夯实再以压路机碾压密实 最后在表面涂一薄层粘层沥青井以热烙铁烫密封边以防渗水和开裂。

第八章质量标准和检查验

第8.0.1条当送至拌和厂的沥青旧料有变化时应进行抽样检查做抽提分析确 定沥青旧料的矿料颗粒组成和旧沥青含量并对回收旧沥青做针入度、软化点、延伸度试 验。根据试验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混合料的配比。 第8.0.2条拌和厂试验室应每台班取样一次做混合料稳定度、流值和饱水率试 验。

表8.0.3再生沥青路面施工质量标准

第一篇市政道路工程一级施工实用技术检查检查允许偏差项目单元检查方法及频度要求实度≥95%1000m²现场取样在室内用蜡封法测定二处平整度仪3m直尺随机靠量路宽平整度仪(标准偏<95 次平整度差,mm)≤2.53m直尺(mm)≤5100m9 ~ 1510次测兰条轨迹(m)>1515次中线± 10mm100m用水准仪测五高程用水准<9每处二点路宽处横坡度±0.5%100m仪测每处四点(m)处每处六点1.表面平整密实粗细料无集中现象不得有轮迹、松散、裂缝外观2.接缝紧密、平顺要求3.无凹陷积水现象注沥青混凝土标准密实度采用马歇尔法测定沥青碎石的标准密实度可通过试铺确定。每三天应做一次抽提试验。检验混合料级配、沥青含量对回收沥青应做针入度、延伸度、软化点试验。再生沥青混合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配比设计要求再生沥青应符合当地常用沥青的技术标准。第8.0.3条路面竣工后应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和质量标准应符合表8.0.3的规定。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44-91)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为了统一全国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标准保证道路路基工程的质量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含郊区道路)和广场、停车场路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厂矿、机场、码头等专用道路可参照使用。第1.0.3条城市道路路基工程与铁路、公路、地铁、管线、人防等工程共同或交叉施工时除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尚应参照有关的工程技术标准。路基施工的安全措施应按有关规定执行。第1.0.4条路基施工在确保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可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当地材料462

第九章市政道路工程一级施工技术相关标准规范与强制性条文

和工业废料同时应防止有害物质的污染。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各种管线工程及附属结 构物应接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原则避免道路反复开挖。必须重视管线沟 槽回填土的质量使其达到与路基相同的设计强度。

第二章施工准备与施工测量

第2.1.1条施工人员必须认真熟悉设计文件和图纸。对设计中不明了的问题与 修改意见,可在设计交底时提请设计部门解决。 第2.1.2条施工人员必须查勘施工现场确定施工部署进行恢复定线测量工作。 第2.1.3条施工有关人员应听取设计人员的设计交底。 第2.1.4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准备工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复核地下隐蔽设施的位置和标高并在图纸上注明,以备施工交底。 二、对外露的检查井、消防栓、人防通气孔等应在图纸上标明以备核对避免埋没或 堵塞。 三、文物古迹、测量标志必须加以保护园林绿地和公用设施等应避免污染损环。 四、应加强交通管理如需封闭交通时宜缩短断行时间早日恢复交通。 五、注意施工时的环境保护。 第2.1.5条施工前应逐级进行技未交底。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的施工技未要求、 地下隐蔽工程的位置与标高均应交底至直接操作人员。各种施工交底均应记录备查。 第二节施工测量 第2.2.1条施工负责人应会同设计或勘测部门现场交接中线控制桩和设计水准 点并设置护桩。临设水准点应与设计水准点复测闭合充许闭合差快速路、主、次干路 为±12Lmm支路为±20Lmm(L为水准线长度公里数) 第2.2.2条恢复道路中心桩桩距在直线地段宜为15~20m油线地段为10m。 平、竖曲线起止点和地形变化点必须加桩。量距充许误差小于200m为±15000200~ 500m为±110000大于500m为120000。在不受施工影响的位置引测辅助基线,设平面 控制桩以备施工过程中及时补桩。定出路边线及上下边坡线桩核对占地和拆迁是否 满足施工需要施工范围内尚存的障碍应作明显标志。 第2.2.3条临时设置的水准点距离应以测高不加转点为原则,平原不得天于 200m山区或丘陵宜为100m。临时设置的水准点必须坚固稳定。对跨年度工程或怀疑 被移动的水准点应复测校核后方可使用。在中心桩两侧不受施工影响的位置设桩定出

第一篇市政道路工程一级施工实用技术

路中心(或路肩边缘标高。 第2.2.4条工地测量人员应按中心桩位置复测原横断面加桩处应补测横断面 并计算土石方量。 第2.2.5条工地测量人员应复核原有桥涵和地下管线的位置和标高以及其他要 求的有关测量。 第2.2.6条施工过程中工地测量人员对平面和水准测量应准确及时并应及时向 施工人员提供测量数据并进行现场交桩。测量标志应坚固稳定施工人员对测量标志应 认真保护。 第2.2.7条路基工程基本完工后工地测量人员必须进行全线的竣工测量。竣工 则量包括:中心线的位置、标高、横断面图式、附属结构和地下管线的实际位置和标高。 则量成果应在竣工图中标明

第3.1.1条路基施工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效地排除施工期间由于降水或附近地带流入路基的地面水及施工用水。 二、疏导、堵截、隔离对路基有害的地下水。 第3.1.2条路基施工排水必须合理安排排水路线充分利用沿线已建和新建的永 久性排水设施。所有施工临时排水管、排水沟和盲沟的水流均应引至管道或沟渠中。 郊区道路应结合当地地形采取排、截、堵等措施把水排至河沟或低洼地带。所有施工 排水出路应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节排除地面水 第3.2.1条路基分层挖、填时应根据土的透水性能将表面筑成2~4%的横坡度 并注意纵向排水经常平整现场清理散落的土以利地面排水。 第3.2.2条应先修筑路基范围内的排水结构物无条件时可与路基同步施工利 用其进行排水并使其随施工进程逐步成型。 第3.2.3条路基施工中地面水排除困难而又无永久性管渠可利用时应设置临 时排水设施。临时排水设施可采取移动式或固定式管道、边沟、截水沟、排水沟、跌水、急 流槽等。当排水流量较大时应进行水力计算选择合适的泄水断面和纵坡。边沟、截水 沟和排水沟的开挖应由下游挖向上游要求沟底平顺边坡修理整齐夯拍坚实。 第3.2.4条挡土墙基坑、道路凹点、借区及运输通道等当无法采用自流式排水

第九章市政道路工程一级施工技术相关标准规范与强制性条文

时应将水引至集水井中用水泵抽排。 第3.2.5条敷设各种地下管线时严禁将管坑积水抽排至路基范围内。 第3.2.6条施工期长或跨越雨李的路基工程如排水设施位于透水性土层上或有 裂缝的岩层上以及流速较大水量集中的地段均应采取防止渗漏、冲刷的加固措施。 第三节排除地下水 第3.3.1条路基施工中若地下水严重影响路基稳定时应立即要求设计部门提 供地下排水设计。如地下水影响较小施工单位可根据情况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 第3.3.2条盲沟沟槽不宜采用大放坡宜挖直立沟加支撑支承。支撑形式可根据 土质、地下水情况、槽深、开挖方法及地面荷载等因素而定。 一、水平式支撑即横式支撑一一适用于土质较好、地下水量较小的沟槽。 二、垂直式支撑即竖板支撑一一适用于挖沟较深土质较差地下水量较多的沟槽。 三、板桩式支撑一一适用于地下水位很高且有流沙的深沟槽。拆除支撑可从底部 开始边安装盲沟边拆除支撑,也可待安装回填后拨除。沟壁所留空隙应用砂砾填充捣 实。 第3.3.3条盲沟沟槽排水可分为明沟集水井排水和深水泵排水。盲沟沟槽开挖 应由下游向上游施工并应随挖随支撑随抽水。盲沟基础应平整并应分段开挖分段 安装、回填。 第3.3.4条新建道路处于地下水位高的路段水面距士基碾压面小于0.6m时施 工前可沿路基两侧先开挖边沟,以降低地下水位。边沟的开挖应深入到含水层下0.3m

第4.1.1条路基的防护与加固工程可分为边坡坡面防护沿河、滨海路堤防护与 加固路基支挡工程三类。 第4.1.2条路基防护是以原边坡坡面和有关防护结构体的稳定为前提施工前必 须检查验收严禁对失稳的土体进行防护。路基加固或支挡工程除要求自身坚固稳定 外施工前必须查明和核实前期工程的条件和质量。 第4.1.3条路基防护与加固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砌筑砌体的有关规定和质量标准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强度、规格 和其他品质要求。 二、回填土宜选用砂性士 严格控制含水量 分层填筑 充分压(夯 )实

第一篇市政道路工程一级施工实用技术

第4.2.1条坡面防护应根据路基土质选用,可分为植物防护和坡面处治两类亦 可混合使用。 第4.2.2条植物防护属简易防护措施。对于植物易生长的边坡,可采用种草、铺 草皮及灌木丛防护。 第4.2.3条种草防护适用于边坡低,坡面冲刷较轻微有利于草类生长的土质边 坡。经常浸水或长期浸水的路堤边坡不宜采用。 第4.2.4条铺草皮可用于边坡较陡冲刷较严重坡面仅有季节性浸水的土质边 坡。铺砌方法有平铺、平铺叠置、方格式等。草皮应由下向上错缝铺砌并用竹、木尖桩 固定。 第4.2.5条采用植树防护边坡时应按防护目的与采用树种确定树的平面布置形 式。树成活前应防止流速大于3m/s的流水浸害必要时可增设防护障加以保护。 第4.2.6条坡面处治可用于陡边坡和风化严重的岩石边坡。处治方法有抹面 喷浆、勾缝、灌浆、石砌边坡或护面墙等。坡面处治要求原边坡稳定无地下水外露。处 治前应清理危石剥去风化表层嵌补坑槽清洗污物杂质。 第4.2.7条抹面可用水泥砂浆,水泥石灰砂浆或石灰煤渣混合砂浆等材料要求 均匀紧贴坡面抹灰面积大时应预留伸缩缝。 第4.2.8条喷浆可用于易风化而较完整的石质其厚度为1~2cm。岩石节理裂隙 窄而浅的石质边坡可以勾缝节理裂隙宽而深的予以灌浆。材料可用水泥砂浆或水泥石 灰砂浆宽深较大缝隙可用细粒混凝土灌注。 第4.2.9条护坡和护面墙可用片(块石、混凝土等材料铺砌。局部铺砌时应使砌 筑体深入软岩层或凹陷处砌体表面应与坡面平顺相接。砌筑砌体选料与施工要求按 本章第四节规定热行

第4.3.1条沿河、滨海路堤的防护与加固,可采用抛石、干砌或浆砌片(块)石、石 笼和设置导流结构物等方法。 第4.3.2条抛石可用于防护路基或河岸水下部分的边坡和坡脚。抛石大致成梯 形石垛石料尺寸宜为30~50cm总厚度约为石块尺寸的3~4倍且不得小于2倍。抛 石宜在低水位时进行。 第4.3.3条干砌片(块石护坡,可用于水流方向较平顺的河岸或一般路堤边坡。

第九章市政道路工程一级施工技术相关标准规范与强制性条文

护坡可分单层或双层铺砌厚度不宜小于20cm边坡不宜陡于1:2。选用的石料应符合 质量标准。砌筑应垫层平整、嵌挤紧密、大面平顺、上下错缝。 第4.3.4条浆砌片(块护坡可用于主流冲刷的路堤边坡。砌石厚度宜为30~ 60cm。石料应符合质量标准。砌筑应垫层平整、砂浆饱满、无干靠、空洞和蚓缝等现 象。 第4.3.5条当水流瑞急且当地缺之较大石料时,可制作框笼内部填石滚入水中 加固堤岸石笼的制作方法和规格,各地可根据条件确定。 第四节支挡工程 第4.4.1条路基的支挡工程主要指各类挡土墙。施工前应做好场地临时排水 土质基坑应保持干燥。墙后填料应适时分层回填压实。浆砌或混凝土墙体待水泥混凝 土强度达设计强度的70%以上时方可回填。填料宜优先选用砂砾或砂性土严禁用有机 质土、杂填土、冻土或过湿土并应土质均匀含水量适中。墙距趾部分的基坑应及时回填 压实并做成向外倾斜横坡。填土过程中应防止水的浸害。回填结束后顶部应及时封 闭。 第4.4.2条砌工程的材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砌体用的水泥、石灰、砂、石及水等要求质地均匀水泥不失效砂石洁净石灰 充分消解水中不得含有对水泥、石灰有害的物质。 二、石料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不应小于30MPa无裂缝不易风化。河卵石无脱 层、蜂窝表面无青苔、泥土厚度与大小相称。 三、片石最小边长及中间厚度不小于15cm,宽度不超过厚度的二倍。块石形状大 致正方厚度不宜小于20cm,长、宽均不小于厚度顶面与底面应平整。用于镶面时应 打去锋棱凸角表面凹陷部分不得超过2cm。 四、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标号拌和均匀,色泽一致稠度适当和易性适中。 第4.4.3条混凝土挡土墙包括各种轻型结构和加筋土挡土墙以及护墙、护肩、护 脚等支挡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有关的规定施工。

第5.1.1条土质路基施工中应做好排水、基底处理、边坡防护和土的压实工作。 第5.1.2条机动车车行道土质路基的压实度应达到压实标准规定的压实度,以确 呆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人行道、非机动车车行道可执行支路的压实度标准

第一篇市政道路工程一级施工实用技术

第5.1.3条挖方、不填不挖、填方高度小于80cm的原地面,如一层压实达不到规 定的压实度要求,必须分层压实。挖方、不填不挖路基,其压实宽度每侧应宽出路床 20cm 第5.1.4条土质路基原地面以下的墓穴、并洞、树根必须清理并分层回填压实。 第5.1.5条路基土按颗粒组成和物理性质分类见附录一。 第5.1.6条路基士按施工开挖难易程度分类见附录二。 第二节路基挖土 第5.2.1条路基挖必须按设计断面自上而下开挖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洞取 土。 第5.2.2条弃土应及时清运不得乱堆乱放。 第5.2.3条冰冻地区处理局部翻浆时不得乱填石块或碎砖等骨料应将翻浆的 土挖出使用与原来土质相同、含水量适中的土或砂、砂砾、石灰土回填。 第5.2.4条地下水位较高或土质湿软地段的路基的压实度达不到规定时可采用 晾晒、换土、石灰处理、设置砂垫层、砂桩等措施

第九章市政道路工程一级施工技术相关标准规范与强制性条文

第5.3.7条路堤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 度最后削坡。 第5.3.8条填筑路堤宜采用水平分层填筑法施工。即按照横断面全宽分成水平 会次遂层填压密实。填筑时应先填路中逐渐填至路边。原地面不平时应从低处开始 填筑。 第5.3.9条不同种类的土必须分段分层填筑不应混杂。用不同土填筑的层数宜 少。不因潮湿及冻融而变更体积的优良土应填在上层。如用透水性较差的土填筑路基 下层其工作面宜作成2~4%的双向横坡以利排水。填筑上层时不应包复在透水性较 好的下层填士的边坡上。 第5.3.10条原地面纵坡大于12%的地段,可采用纵向分层填筑法施工沿纵坡分 层遂层填压密实。 第5.3.11条若填方分儿个作业段施工两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时则先填 地段应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若两个地段同时填筑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 长度不得小于1m。 第5.3.12条旧路基加宽须先清除旧路边坡表面松土草皮再顺旧路边坡做成台 价。台阶高度宜为一层填土的压实厚度其高宽比宜为1:1.5。台阶底面应梢向内倾斜。 第5.3.13条土质变化较大地区应分层取土防止混杂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取士 坑应设集水井随时抽干井中地下水以降低士的含水量。 第5.3.14条路基处于地下水位较高与湿软地区应设隔离层。透水隔离层有粒 料、土工织物等不透水隔离层有沥青类材料和各种类型的土工膜等。 (IV桥涵、管道沟槽回填土 第5.3.15条管、涵顶面填土厚度必须大于30cm方能上压路机。 第5.3.16条桥涵、管道沟槽、检查井、雨水口周围的回填土应在对称的两侧或四 周同时均匀分层回填压夯实。填土材料宜采用砂砾等透水性材料或石灰土。 第5.3.17条桥台和路基接合部填土应分层仔细压实层铺虚厚不得大于20cm。路 床顶以下2.5m以内应采用砂砾等透水性材料或石灰土压实度不得低于填土规定的数值。 第5.3.18条若机动车车行道下的管、涵、雨水支管等结构物的理深较浅回填士 压实度达不到规定的数值时,可按表5.3.18的要求处理

第一篇市政道路工程一级施工实用技术

注①表中数字最低压实度分子为重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分母为轻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两者均以相应的击 实试验法求得的最大干密度为100%。 ②管顶距路床顶小于30cm的雨水支管可采用水泥混凝土包封。 ③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与路基压实相同的击实标准。

注①表中数字最低压实度分子为重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分母为轻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两者均以相应的击 实试验法求得的最大干密度为100%。 ②管顶距路床顶小于30cm的雨水支管可采用水泥混凝土包封。 ③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与路基压实相同的击实标准。

第5.4.1条土质路基的压实标准见表5.4.1。表中给出轻、重两种击实标准的压 实度,一般情况下应采用重型击实标准特殊情况下,可采用轻型击实标准。 第5.4.2条路基土的最佳含水量及最大干密度应由击实试验确定。击实试验的 操作方法见附录四

表5.4.1土质路基最低压实度表

主①表中数字最低压实度分子为重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分母为轻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满者均以相应的 准击实试验法求得最大干密度为100%。 ②表列深度均由路床顶算起。 ③填方高度小于80cm及不填不挖路段原地面以下0~30cm范围内土的压实度应不低于表列挖方的要求

王过表中数字 取低压实度刀子 准击实试验法求得最大干密度为100%。 ②表列深度均由路床顶算起。 ③填方高度小于80cm及不填不挖路段原地面以下0~30cm范围内土的压实度应不低于表列挖方的要求

第九章市政道路工程一级施工技术相关标准规范与强制性条文

门的同意其压实度可比表5.4.1规定的数值适当降低并在设计上采取补救措施。 (Ⅱ)土质路基压实方法 第5.4.4条采用压路机碾压时应遵循先轻后重先稳后振先低后高先慢后快 以及轮迹重叠等原则。 第5.4.5条道路边缘、检查井、雨水口周围以及沟槽回填土不能使用压路机碾压 的部位应采用机或人力夯夯实。必须防止漏夯并要求夯击面积重叠1/4~1/3。 第5.4.6条土基压实的分层厚度压实机具类型以及碾压夯击遍数均应依士 类、湿度、设备及场地条件等情况而异,以达到规定的压实度为准。施工时可根据碾压 夯击试验而定。

第一篇市政道路工程一级施工实用技术

第5.5.3条整修边坡时应挂线削平凸出部分,凹洼部分应挖成台阶培土击实严 禁贴皮。 第5.5.4条 路基边缘线直线段应齐直曲线段应圆顺。 第5.5.5 条 整修后的边沟要求边直坡顺沟底平整无杂物排水通畅

第6.1.1条市区石方爆破应以小型爆破、控制爆破或静态破碎为主。郊区及有条件 的市区可采用中型爆破。应制定爆破设计文件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安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6.1.2条路基岩石按施工开挖难易程度分类见附录六。 第二节石质路基开挖 第6.2.1条石方开挖方式通常有以下儿种: 一、纵向开挖法适用于路堑拉槽、旧路降坡地段。根据不同的开挖深度和爆破条件 可采用台阶形分层爆破或全面爆破。 二、横向开挖法适用于半挖半填路基和旧路拓宽。可沿路基横断方向从挖填交界 处向高边坡一侧开挖。 三、综合开挖法适用于深长路堑。采用纵向开挖法的同时,可在横断方向开挖一个 或数个横向通道再转向两端纵向开挖。 第6.2.2条接近设计坡面部分的开挖采用爆破施工时应采用预裂光面爆破,以 保护边坡稳定和整齐。爆破后的悬凸危石、碎裂块体应及时清除整修。 第6.2.3条沟槽、附属结构物基坑的开挖宜采用控制爆破,以保持岩石的整体 性在风化岩层上应作防护处理。 第6.2.4条路基和基坑完工后应按设计要求对标高、纵横坡度和边坡进行检 查做好边坡基底的整修工作碎裂块体应全部清除。超挖回填部分应严格控制填料的 质量以防渗水软化。

第6.3.1条填筑路段石料不足时,可在路基外部填石、内部填土或下部填石上 部填土。土、石上下结合面应设置反滤层。 第6.3.2条边坡应选用坚硬而不易风化的石料填筑。外层应叠砌叠砌宽度不宜 小于1.0m。 第6.3.3条山坡填筑路堤,当地面横坡陡于1:2时,可采用石砌护肩、护脚、护墙 472

第九章市政道路工程一级施工技术相关标准规范与强制性条文

第一篇市政道路工程一级施工实用技术

第九章市政道路工程一级施工技术相关标准规范与强制性条文

地段时经过试验分析证实其确已充分分解而稳定时方可不换土。 第7.2.5条道路穿越杂填土地段,可选用以下儿种方法处理使其达到设计强度 要求。 一、片石表面挤实法适用于非冰冻地区地下水位较低地面1.0m以下)含软土较 少和厚度不大的房渣土。可用20~30cm长的片石,尖端向下,密排夯入士中(从疏到 密),以提高表层土的密实程度减少土基的变形。 二、重锤夯实法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在0.8m以上的梢湿的各种粘性土、砂士、湿陷 性黄土和房渣土以及工作面受限制及结构物接头处的填土。含水多的软弱土层不宜采 用。大块钢渣因难以击碎也不宜采用。 三、振动压实法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离振实面不小于0.6m含少量粘性土的房渣 土、工业废渣。 第7.2.6条新填房渣土、炉渣及有级配的稳定冶炼渣应用机械碾压数遍后再用 重型压路机碾压至要求的压实度,

第一篇市政道路工程一级施工实用技术

第7.3.8条盐渍土原土基为软弱土体含水量超过液限厚度在1m以内必须全部 清除换填砂、砂砾、炉渣等透水性材料。 第7.3.9条软弱土基已清除至地下水位以下时应换填透水性材料。其高度至少 超过地下水位以上30cm方可填土。 第7.3.10条缺乏透水性材料的地区可在路基下部设置不透水性隔离层,以阻止 毛细水上升。 第7.3.11条路基应分层铺填每层填土厚度粘性土不得大于20cm砂性土不得 大于30cm 第7.3.12条路基的压实宜采用重型压实标准碾压时应严格控制含水量使土的 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 第7.3.13条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区粘性盐渍土宜在夏季施工砂性盐渍土宜在春 季和夏初施工强盐渍土地区应在表层含盐量较低的春季施工。 第四节膨胀土 第7.4.1条膨胀土地区的路基应避免在雨季施工士方工程及防护加固工程应连 续施工避免边坡长期暴露。 第7.4.2条挖方路段应先做好路堑堑顶排水工程施工期内不得沿坡面排水。 第7.4.3条膨胀土地区的路基可采取换填好土,设置隔离层以及改良土质等措 施。 第7.4.4条换填普通土时,可按路基土的施工要求进行压实挖出的土不应堆积 在路基两侧,以免积水。 第7.4.5条良好排水条件下的路基可用原土填筑施工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洒水均匀大于2.5cm的土块应小于40%。 二、宜采用平衡含水量在一定的土基部位土的含水量呈稳定不变状态)的土作为 填筑用土。 三、人行道(路肩)应加固,以防止地面水浸入和冲刷路肩横坡不得小于4%。 第7.4.6条人行道或路肩的加固应采用良好级配的碎石土铺筑经压实后形成密 买结构层其厚度宜为15~30cm。采用砂砾料铺筑时应掺入少量水泥予以加固。 第7.4.7条填方路段边坡的加固,可按以下方法施工: 一、采用碎石土加固边坡厚度应大于15cm。 二、用非膨胀土将路堤包裹一层厚度可为30cm。 三、路肩宽度不应小于2m。

第九章市政道路工程一级施工技术相关标准规范与强制性条文

第7.4.8条王工膜封闭法适用于膨胀性大而文缺之非膨胀土的路堤。封闭形式 有三种: 一、路基底部封闭以防止毛细水上升而影响路基稳定。 二、路基全封闭以保持路基士含水量不变。 三、路基顶面封闭以防降水渗入路基。 第7.4.9条膨胀土路基可采用水泥、石灰处治方法增加其稳定性。 一、石灰处治适用于塑性指数大于7的土石灰用量不宜低于8%。 二、水泥处治的水泥用量宜为 4~8%。 三、石灰一水泥处治适用于塑性指数大于30的土。拌和分两步石灰与土拌合均匀 后再加水泥拌匀。 第7.4.10条膨胀土压实宜采用重型压路机在最佳含水量条件下碾压要求压实 度达到轻型击实标准的100%。 第五节湿陷性黄土 第7.5.1条湿陷性黄土路基应重视排水。无论在路基施工期间或道路竣工后都 应防止地面水浸入路基。 第7.5.2条黄土路基基底处理应按土的湿陷类型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对墓 穴、坑井等路基隐患应作彻底处理。 第7.5.3条湿陷性黄土路基的地下排水管道与地面排水沟渠必须采取防渗措 施。 第7.5.4条排水沟渠的纵坡大于3%时沟渠与出水口均应加固以防冲刷。 第7.5.5条湿陷性黄土的路基基底,若无不良地质或地下水影响,设计无特殊要 求时只按一般土施工技未要求,可不作特殊处理。自重湿陷性黄土的路基基底处理方 法有重机碾压、浸水湿陷、重锤夯实、石灰桩挤密加固、换填土等。 第7.5.6条黄土用作路基填料时其压实要求与一般粘性土相同。为保证填土质 量填筑用土要求使用充分扰动的土大于10cm的土块必须打碎并应注意掌握黄士的 压实含水量。 第7.5.7条车行道、人行道路床的碾压宽度两侧应各超出设计宽度30cm。路缘石 背后填土应夯实,以防地面水浸入。 第7.5.8条黄土路堤的边坡应整平拍实并应予以防护防止地面水冲刷。

第一篇市政道路工程一级施工实用技术

第八章湿软士基的处理与雨季、冬期施工

第一节湿软士基的处理

第8.1.1条土基受地下水或地面水的影响呈潮湿或过湿状态难以压实时必须 进行处理。 第8.1.2条潮湿或过湿状态的湿软土基或翻浆路段除应加强路基排水措施外 还应根据地区特点和条件按第8.1.3条第8.1.7条选用一种或几种方法综合处理。 第8.1.3条原地翻晒宜用于干燥少雨日照较充分的季节。采用机械或人工挖出 湿软土翻晒待土的湿度接近最佳含水量时再整平压实。 第8.1.4条换填土宜用于附近有优质土或含水量适宜的多余土地段。可以全部 换填或部分换填。换填厚度宜为40~80cm严重地段可适当增加深度。 第8.1.5条结合料处理宜用于看融期、多雨季节、地下水位高、工期紧迫地段。结 合料有消石灰、生石灰粉或水泥用量视软土层含水量大小或由试验确定不宜少于4%。 处理深度应按软土层厚度确定,不宜小于30cm。路基软弹面积较大厚度较深时,可按 石灰土底基层的要求处理。灰土中亦可掺入适量的炉渣、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废渣其配 比可由试验确定。 第8.1.6条地下水位或地表水位高的地段,可铺设排水隔离层。 第8.1.7条道路穿越大面积泥沼地区并只修低、中级路面时可采用填石或冲码 挤淤方法处理。修筑高级路面时应全部挖除淤泥或由设计提出处理措施。 一、填石或冲砂挤淤适用于常年积水的洼地泥沼及厚度小于4m表层无硬壳呈 流动状态的软土地段。填石宜采用不易风化的大石块尺寸不宜小于30cm。石块抛投 顺序应从路堤中部开始渐次向两侧扩展石块露头30cm时可用重型压路机碾压。填石 稳定后方可填士。 二、当软土或泥沼底面有较天横坡时填石应从高的一侧向低的一侧适当增加投石 量。 三、使用砂、砂砾时,可用水冲洗将淤泥侧向排出。 第二节雨季施工 第8.2.1条凡进入雨季施工的路基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机具和劳力 组织快速施工。 第8.2.2条雨李期间安排施工计划应集中人力分段突击。本看完成一段再开 段的原则当但进度当但完成做到随挖、随填、随压,

第九章市政道路工程一级施工技术相关标准规范与强制性条文

第8.2.3条凡属路基填土施工应按2~4%以上的横坡整平压实以防积水。对 当日不能填筑的土应大堆存放以防雨水浸泡。 第8.2.4条开挖路堑应开挖纵向或横向排水沟使雨水及时排出。 第8.2.5条低于附近地面的施工地段应在路基外设排水设施及时排出积水。 第8.2.6条取土坑或集中取土地段应按原地面排水系统做好临时排水设施 免取士范围内积水防洪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第8.3.6条用砂、砂砾、石块填筑路基时填土高度不受气温条件限制。 第8.3.7条填土前应先清除地面积雪、冰块并根据工程需要及设计要求决定是 否刨出冻层再水平分层填土压实。 第8.3.8条填土后立即铺筑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的路基严禁用冻土填筑。填 筑冻土的路段当年不得铺筑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铺筑前应检验填土密实度符合第 5.4.1条规定后才能铺筑。 第8.3.9条路床顶以下1m范围内不得用冻土填筑。填筑路基的冻土含量不得 超过30%。冻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cm。冻土必须与好土掺匀严禁集中使用。 第8.3.10条季节性冰冻地区春融期施工的冻土除按上述有关规定外应根据地 区特点做好冻融土的开挖、风干及碾压工作并注意防止受到雨水浸泡加强路基排水。

第一篇市政道路工程一级施工实用技术

第9.1.1条本验收标准适用于路基主体工程与炉坡、护面墙、挡土墙等附属结构 物。在正式交验之前必须先经外观检查合格方能检验。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应及 时处理经重验合格并办好验收手续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9.1.2条交验工程必须具备施工单位的自检、互检、专检手续完整的施工交接 记录标高、坡度复核记录及其他各种测试记录等。 第9.1.3条路基工程如作为独立项目验收时必须具备完整的竣工详图路基压实 度测试记录表换土位置图特别是湿软土膨胀土杂填土等土类)施工中临时处理隐 蔽工程的典型结构图或典型断面图必须标明其深度、数量,以及所换入土质或材料的名 称,以备抽查。 第9.1.4条如发现受检资料不符合要求必须补全改正否则不予验收。 第二节土质路基 第9.2.1条填土经压实后不得有松散、软弹、翻浆及表面不平整现象。 第9.2.2条凡有影响路基质量及设计要求换土的路段必须选点抽查挖坑检验。 坑深至0.8m如发现不合格必须重新处理。 第9.2.3条各类沟槽的回填土不得含污泥、腐植土及其他有害物质。 第9.2.4条土质路基的压实度必须满足第5.4.1条规定。检验频率:每摊铺层每 1000m为一组每组至少为三点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加密。检验方法可用环刀法或灌砂 法。

第9.3.1条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危石。 第9.3.2条填石要严格遵守本规范第六章有关规定经重型压路机或振动压路机 分层碾压表面不得有波浪、松动等现象。 第 9.3.3 条石质路基允许偏差见表 9.3.3.

第九章市政道路工程一级施工技术相关标准规范与强制性条文

②浆砌卵石的规格可参照浆砌块石的规定; ③各个构筑物或每50m3砌体制作一组6块)砂浆试块配合比变更时T/CBDA 42-2020 功能性内墙涂料 ,也应制作试块; ④砂浆强度砂浆试块的平均强度不低于设计规定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最低值不低于设计规定的85% ③表中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