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2-062-2013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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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52-06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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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2-062-201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52-062-2013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df

6.0.5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必须设置 在坡地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蔬散楼梯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0.5.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 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6.0.5.2设置在按本规范3.2.1条确定的高层建筑内时 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0.6条的有关规定: 6.0.5.3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按本规范3.2.1条确 定的多层建筑内时,观众厅或多功能厅每个疏散楼梯不宜向下疏 散超过三层直通室外设计地面;当向下疏散必须超过三层时,每 个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²。

6.0.6按本规范3.2.1条确定为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

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每个疏散楼梯宜向下疏散不超过三 层能直通室外设计地面。当向下疏散必须超过三层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6.0.6.1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面积 不宜大于400m²; 6.0.6.2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河北图集】J17J154:SK建筑复合保温板系统构造(带书签)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掌浴室(不包括洗浴部 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电影院、剧场)的设置

6.0.7.1每个疏散楼梯向上疏散不超过一层且高度不超 过10m能直通室外设计地面,或向下蔬散不超过三层能直通室 外设计地面; 6.0.7.2当某一个疏散楼梯向上疏散不超过一层且高度 不超过10m能直通室外设计地面,或向下蔬散超过三层直通室 外设计地面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对此类场所设置在建筑 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外的其他楼层的相关规定。 6.0.7.3厅、室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受条 件限制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 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 6.0.8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的每个蔬散楼梯向上蔬散不应超过两 层能直通室外设计地面。 6.0.9当坡地建筑的上、下段分段界面在坡顶层且上段建筑为 住宅建筑时,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在坡顶层或坡顶层及其上 层;当坡地建筑的下段建筑为住宅建筑时,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 在坡底层或坡底层及其上一层,

7.0.1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建筑分类要求和国 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7. 0. 1 消防设施的设

7.0.2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用水量、消防供电负荷等级按建

高度和使用性质综合确定,

7.0.3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用水量按坡地建筑上、下段建筑

确定的用水量中较大值确定

7.0.5当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只对一层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

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送风时,可按实际计算风量确定 加压风机风量

转换通道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加压送风量按转换通道净面 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m3/h计算

A.0.1执行本规范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

更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0.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的标准、规范或规定执不 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总则 26 术语 (28 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 31 3. 1 般规定 31 3. 2 建筑分类 33 3.3 耐火等级与构造 33 3. 4 防火分区 35 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37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40 5. 1 一般规定 40 5.2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43 5.3消防电梯 44 特殊场所楼层设置 47 消防设施的设置 49

1.0.1针对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特殊性,在确保防 火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相应解决办法,以弥补基于平地建筑编制 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不足,对于防止和减少坡地建筑 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从某 种意义上讲,本规范是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延伸与拓展,有 其独立编制的必要。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具有坡地建筑特征的民用建筑新 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包含室内装修设计。考虑到工业建筑及仓 储建筑因物流要求及工艺要求一般不建于坡地,并且种类繁多 情况复杂,工艺要求各不相同,难以一概而论,故本规范未将其纳 入适用范围。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 木结构建筑作为特殊分类在平面布置、安全蔬散等方面都有专门 规定,而木结构建筑一般体量不天,若按本规范分段定性的原则 来确定其建筑分类也不合适,故木结构坡地建筑也未纳入本规范 适用范围。 1.0.3坡地建筑的形式,随着建设用地地形条件的不同可以说

1.0.1针对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特殊性,在确保防 火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相应解决办法,以弥补基于平地建筑编制 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不足,对于防止和减少坡地建筑 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从某 种意义上讲,本规范是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延伸与拓展,有 其独立编制的必要。

1.0.1针对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特殊性,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具有坡地建筑特征的民用建

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包含室内装修设计。考虑到工业建筑及仓 诸建筑因物流要求及工艺要求一般不建于坡地,并且种类繁多, 情况复杂,工艺要求各不相同,难以一概而论,故本规范未将其纳 入适用范围。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 木结构建筑作为特殊分类在平面布置、安全蔬散等方面都有专门 规定,而木结构建筑一般体量不天,若按本规范分段定性的原则 来确定其建筑分类也不合适,故木结构坡地建筑也未纳入本规范 适用范围。

是差方别。从建筑形体特征看,可分为直立式和退台式两大类。 从建筑与边坡的关系看,则有临崖(边坡)式、附崖(边坡)式、嵌崖 边坡)式等等,如图1所示。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要在兼顾安全 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建地优势,创造灭火救援和人 员疏散的有利条件,同时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采取

图1坡地建筑与坡地的关系

1.0.4本条主要是明确与本规范与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关系。 坡地建筑与平地建筑既具有共同性,文有其特殊性。本规范主要 是根据坡地建筑的特殊性提出一套解决方法。重点是根据坡地建 筑人员蔬散和灭火救援的不同条件确定其建筑分类,建筑分类确 定之后,就可按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相关条款进行设计,强调 两者应同时执行。本规范定位为针对坡地建筑在防火设计上的特 殊性而编制的与国家现行标准并行不悸的地方标准,并遵循“不 重复”、“相衔接”的原则,在编写体例与章节排列上也尽量两相对 应。

2.0.1修建坡地建筑时,常将原始地形加以修整,形成带有

的不同标高的台地。本规范所称的坡地建筑至少应具备以下条 牛:一是建筑座落于坡底场地(场地标高最低)并以坡底场地为室 外地面:二是其上某层与坡顶场地(场地标高最高)相通,并以坡 顶场地为室外地面;三是有一至两个室外地面均可作为人员蔬散 汤地,根据建筑分类不同,室外设计地面可能通达消防车或作为 俏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具体要求详见本规范第3章、第4章相关 现定。其中,对于阶梯式室外设计地面,当位于不同高程地面上的 司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且可 召建筑的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建筑 高度。否则,室外设计地面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2.0.2~2.0.3坡地建筑因为地形条件不同,其建筑形式可以 多种多样。从总体形体特征上看,可以分为直立式和退台式两大 类。但无论是哪一种,都必须符合 2.0.1条所说的三个条件,即能

够构成不止一个可供 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 的室外地面,以充分发 挥坡地建筑的优势,并 为将坡地建筑分段定 性提供必要条件。

图2坡底层、坡顶层和吊层接地层示意图

2.0.4~2.0.7如前所述在坡地上进行工程建设,为了形成建 筑地基,维持边坡稳定、组织车行交通、便于蔬散扑救,常常需将 原始地貌分成若于台地,台地之间形成边坡。对于一幢坡地建筑 而言,作为建筑地基的台地称为坡底场地,与坡底场地相连通的 楼层称坡底层,以坡底场地为室外地面;坡底层以上与建筑某层 相连通的最高一个台地称坡顶场地,该楼层称为坡顶层,以坡顶 场地为室外地面:在坡底层与坡顶层之间的楼层称为吊层。如果 顺坡方向进深较大,还可能有中间台地,以中间台地为室外地面 并与中间台地相连通的楼层称为吊层接地层,如图2所示。对于 吊层,在建设实践中,坡顶场地和坡底场地常常规划为街道或室 外环境。坡顶层以下、坡底层及其以上的吊层,至少有一侧面临边 坡(即临崖式),甚至紧贴边坡(即附崖式)、嵌入边坡(即嵌崖式), 相对上层而言,采光通风较差。但从人员蔬散和灭火救援角度看, 吊层因至少与两个不同标高的室外地面(即坡底场地和坡顶场 也相通,反而具有优势。吊层以下如有必要,还可设置地下楼层 地下室),其与平地建筑的地下室没有区别。

有一个可提供消防人员和消防车辆实施扑救作业的场地。这个场 地的位置、面宽、进深、坡度及其与建筑之间的关系和无障碍要求 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详见本规范4.0.5、4.0.6、4.0.7条。 2.0.9~2.0.10这是坡地建筑的重要设施之一。坡地建筑面临 边坡一侧,为了采光通风的需求,建筑与边坡之间常常脱开一定 距离。在建筑与坡顶台地或吊层台地之间就需设置连接设施。平 台除供人员出入疏散之用以外,尚可兼作其他用途,但应满足

有一个可提供消防人员和消防车辆实施扑救作业的场地。这个场 地的位置、面宽、进深、坡度及其与建筑之间的关系和无障碍要求 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详见本规范4.0.5、4.0.6、4.0.7条。

2. 0. 9~2. 0. 10

边坡一侧,为了采光通风的需求,建筑与边坡之间常常脱开一定 距离。在建筑与坡顶台地或吊层台地之间就需设置连接设施。平 台除供人员出入疏散之用以外,尚可兼作其他用途,但应满足相

关要求。也有一些“天底盘”的特殊坡地建筑,先利用屋面作为疏 散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再通过天桥或平台才到达坡顶场地 这就应该对消防车道、天桥数量和宽度作明确规定

3.1.1民用建筑在防火设计分类上有使用性质和建筑高度

生凡工 主要判定因素,在这一点上,坡地建筑和非坡地建筑是一致的,而 坡地建筑的建筑高度根据人员蔬散和灭火救援条件与坡地基地 条件的结合情况,可以有不同的判定。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条件 与坡地基地条件结合的要求在第4章相关条文中有详细叙述。本 规范对坡地建筑的分段设计原则综合考虑了不同建筑性质部分 结合基地地形因素的疏散、救援条件在3.1.2条、3.1.3条中有 详细的叙述。当坡地建筑不能满足相应的条件使上、下段均具有 不低于非坡地建筑的防火性能时,则不能分段进行防火设计的分 类,只能按非坡地建筑进行防火设计,其建筑防火设计类别的判 定即按建筑总高度确定。 3.1.2~3.1.3使用性质相同的坡地建筑,上下段建筑需按不 司功能设置分段界面(如图3.1.2),分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 为上、下段的分隔界面为坡顶层楼板。除坡底层外,当坡顶层还提 供了相应的人员蔬散和灭火救援条件,以坡顶层楼板为分段界面 并设置所需的防火隔断,从而将上段建筑部分比照建筑高度相 司、座落在坡顶层室外设计地面的非坡地建筑进行防火设计,其 疏散、施救等防火性能不会因此而降低,故上段部分用以判定防 火类别的建筑高度从坡顶层室外设计地面起算,下段部分从坡底

层室外设计地面起算至坡顶层楼板,并尚须按3.2.1条设计;第 二种情况为下段建筑高出坡顶层一层或若十楼层。这种情况下, 上段建筑用以判定防火类别的建筑高度从坡顶层室外设计地面 起算,即建筑高度为上段部分楼层高度与下段建筑高出坡顶层部 分楼层高度之和,而下段建筑的建筑高度为从坡底层室外设计的 地面至下段建筑所有楼层顶的高度,并还需要按3.2.1条设计, 这种计算方式准确地反映了上、下段建筑在人员蔬散的竖直距 离、从相应室外设计地面进行火火救援的难度等防火设计特性。 第三种情况为下段建筑低于坡顶层一层或若十楼层。这种情况 下,上、下段建筑用以判定防火类别的建筑高度计算方式与第 种情况相同:上段建筑用以判定防火类别的建筑高度从坡层室 外设计地面起算,而下段建筑的建筑高度为从坡底层室外设计的 地面至坡顶层楼板,即下段建筑用以判定防火类别的建筑高度为 坡底层室外设计的地面至下段建筑楼层顶高度与上段建筑吊层 部分楼层高度之和,这种计算方式考虑了包含下段楼层和上段吊 层的吊层整体部分从坡底室外设计地面进行灭火救援的难度等 防火设计特性,是该情况下将坡地建筑上、下段分段进行防火分 类及设计的合理条件。 对于需按不同使用性质设置分段界面的坡地建筑,按照防火 疏散条件的不同,同样分有三种情况,与按照功能分区楼板设置 分段界面的性质相同的坡地建筑相比较,由于其防火设计上的主 要特征基本一致,故上下段建筑高度计算方法也基本相同。唯 的区别在于,不同性质部分的疏散出口应严格分开。

计的基本前提和重要条件,其防火性能要求包括禁止开洞、构件 耐火极限、窗槛墙或防火挑檐等防火分隔带的几何尺寸等方面 比常规建筑楼板提高相关性能要求,在3.3.2条中有详细的叙 述。

3.2.1坡地建筑在一定条件下分段进行的防火设计在实质上同 非坡地建筑是一致的,可按照现行国家规范分段确定建筑分类, 上段建筑在一定条件下防火分类原则与非坡地建筑相同。当下段 建筑分类等于或高于上段建筑分类时,下段建筑按其自身分类进 行防火设计,当下段建筑分类低于上段建筑分类时,则需采用了 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与上段建筑一起综合判定,从建筑整体防 火性能考虑,强化了下段建筑消防设备设施整体设计的合理性

3.2.2根据现行国家规范,层数是判定住宅建筑建筑类别

3.3.1本条规定坡地建筑的耐火等级按建筑总高度确定的建筑 分类来确定,这是因为上、下段建筑具有本规范要求的防火分隔 及其它相关条件后,虽然在蔬散、灭火救援上相对独立而可以进 行分段定性设计,但建筑局部受到火灾损坏对建筑的影响可能是

整体性的,不能因为分段定性可能低于整体定性而降低构件的可靠性,构件的耐火极限仍然要从建筑整体考虑,即按建筑总高度确定的建筑分类来确定坡地建筑的耐火等级:其中分段分别确定建筑分类的坡地建筑,应按上、下段建筑高度之和确定建筑的耐火等级,一类高层坡地建筑不应低于一级,二类高层坡地建筑及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二级,多层住宅建筑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的确定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司时根据坡地建筑的特点而制定的。3.3.2上、下段建筑分隔界面的防火要求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同一建筑物内不同性质部分的防火分隔措施,但在标准上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保证上、下段建筑防火分隔措施的可靠性,抗御火灾的能力更强3.3.3~3.3.4本条规定坡顶层建筑与坡顶场地、吊层接地层与吊层台地接的天桥和平台,不得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士空心板作连接,应采用整体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这是因为坡地建筑坡顶层的天桥和平台作为坡地建筑的主要安全蔬散出口,对整个建筑的防火安全和人员逃生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不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为几级,该部分梁板耐火极限均取为2.00h。柱和承重墙作为建筑的竖向承重构件,在火灾时破坏会带来更大的次生灾害,因此不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为儿级,均将竖向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设为3.00h。这是为了保证火灾情况下人员有足够的时间逃生。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心板中的预应力钢筋一般采用冷加工钢筋,在高温作用下,预应力钢筋的蠕变速度要比非预应力钢筋的蠕变速度快很多。当受到200℃高温作用时,钢筋屈服强度下·33·

降;当温度达到300℃时,预应力儿乎全部损失,带来杆件刚度下 降,变形增天,造成杆件出现较天裂缝,使受力预应力筋直接受火 焰作用,加快了杆件的强度、刚度进一步下降,直至破坏。因此,预 应力空心板的耐火极限往往很低,在此处不应采用

3.4.1按照3.2.1条建筑分类原则分段确定的坡地建筑,可按照 现行国家标准分别确定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标准

3.4.2吊层内的某些楼层可能存在既可以向坡顶层或吊层接地

场所、如商场、超市、证券营业厅、电信营业厅等)、展览厅,按国家 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室内装修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的前提下 防火分区的要求。当坡地建筑的上、下段建筑均分类为多层建筑 时,其下段建筑的蔬散楼梯若能够满足人员全部在坡底层蔬散且 无向上疏散口时,坡底层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为10000 m。

4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地建筑中,往往因为地形高差较大,无法形成环行车道。因此本规 范规定应按照分段后的建筑类别分别确定消防车道和消防扑救 面的设置要求,实质上是使坡地建筑的上、下段分别具有与非坡 地建筑相同的救援条件。分段后确定为高层建筑的应在人员主入 口处设置消防车道和消防扑救面,以保证在失火的情况下,消防 车能到达并对建筑火灾进行灭火和救人:分段后确定为多层建筑 的,建筑楼层相对较低,消防人员能较方便地进行施救和灭火,参 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不要求分段后的 多层建筑必须设置消防车道,但考虑消防人员的体能和坡地建筑 的特点,在无条件靠近设置消防车道时,建筑安全出口距最近的 消防车道不应天于50m,即两盘水带的长度。 在我省很多工程实例中,下段建筑作商业用途比较普遍,我 门认为即使商业部分是多层建筑可不设置消防车道,也应对其沿 街长度进行控制,参照国家现行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当分类为多 层建筑的上段或下段建筑沿街长度超过150m时,应沿该长边设 置消防车道。

4.0.2本条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

火规范》整合稿的7.1.2条来制订的,我们认为设有超过3000个 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

的展览馆等的坡地建筑,属于大型公共建筑,建筑体量天、占地面 积大、人员多而密集,为便于扑救火灾和人员蔬散,要求尽可能设 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时,应在坡底层和坡顶层室外设计地面分 别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时,应在坡底层和坡顶层室外设计地面分 别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4.0.3若退台式坡地建筑顺坡的水平长度太长,仅靠坡底层或 坡顶层的消防车道对建筑进行救援,很难保证中间段的安全,故 按现行国家标准相应规定减少三分之一的长度,规定超过100n 应沿等高线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越建筑的消防车道

坡顶层的消防车道对建筑进行救援,很难保证中间段的安全,故 安现行国家标准相应规定减少三分之一的长度,规定超过100m 应沿等高线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越建筑的消防车道

4.0.4本条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

4.0.5对于坡地上建造的高层建筑的登高车操作场地,直

和退台式坡地建筑的上段,与现行国家标准对平地建筑的规定相 司。退台式坡地建筑的下段,一般不宜超过多层坡地建筑的高度 也就不存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问题。如果超过,则应按高层 玻地建筑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 置与要求,因退台式建筑及其地形、边坡的关系千差方别,难以用 种模式加以表达,只能规定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应 能使消防人员借助登高云梯到其建筑高度超过24m的部分”,具 体如何做,要根据各地的具体项目情况加以处理

一些高层建筑处于建筑造型的原因,其扑救面很难做到连 续,因此有必要对该类建筑的登高车操作场地作补充规定。 4.0.6~4.0.7本条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稿相关条文。

5.1.1坡顶层和坡底层均有对外安全出口是坡地建筑特有的有

利条件,也是坡地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可以有别于平地建筑的重要 条件之一,所以本条把坡层和坡底层的对外安全出口作为坡地 建筑蔬散的必须要求。在一些临崖、临水的特殊地段,吊层对外安 全出口设置有困难,而其中高度不超过10m的吊层因为比较容易 实现向上蔬散所以其坡底层可以不设置对外安全出口;对吊层高 度不超过10m的吊层可只向上蔬散条件的判断和规定参考了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由于吊层 存在临空面,实际防火条件比参考情况要好,对疏散更有利。吊层 接地层在吊层台地设有对外出口,但如果吊层台地很小,不能容 纳作为避难场所的人员数量,与其它大范围的室外地面也没有安 全的交通连接,该吊层接地层对外出口就不能作为对外安全出口 更用:吊层接地层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设置出口可以提高坡地建筑 疏散能力和可靠性,体现坡地建筑特有的有利条件。图4为规范 规定的几种情况的蔬散流向示意图

5.1.2本条根据坡地建筑的疏散特点明确了其特有的坡顶层 坡底层及其以上楼层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中非坡地建筑首层及其以上楼层的对等关系,并采用相 应的人员密度指标和疏散宽度指标,蔬散楼梯和首层楼梯间的疏 散门、首层蔬散外门和蔬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等的选取也可以采 用相应标准。对于仅能向上疏散的楼层,其疏散方式与地下建筑 相同,为保证人员蔬散安全,计算该层人员密度指标和蔬散宽度 指标时,仍然要按照地下层的相应疏散宽度指标从严要求,对于 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疏散层数还不能超过2层,详见第6.0.8条 但上述情况极为特殊,由于在5.1.1条中已对向上疏散的吊层高 度做了限制,该类设计不会大量出现,

火规范》整合稿对避难层设置的要求,但采用了坡地建筑避难层 从坡顶层室外设计地面起计算第一个避难层高度的方法。正常情 况下吊层高度远不会达到设置避难层的高度,故未作避难层设置 的要求。

以突破现行国家标准关于蔬散楼梯间在除避难层外各层位置不 应改变的要求,使设计上得到一定的灵活性,特别对于疏散楼梯 间在各层位置难以相同的坡地退台建筑,是一条保证安全蔬散的 有效措施,结合贵州防火和设计的实际情况,只充许作一次转换: 以50来为界是参考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整合稿中条文,即:“室内任一点至最近蔬散门或安全 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该蔬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 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蔬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 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蔬散距离可 增加25%”。规定了转换次数和长度,也是综合考虑了消防救援 人员疏散、经济合理等方面的需求,作适度的限定

5.1.5对作为对外疏散的大桥最小觉度不应小于3m的要

照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人员密集的 公共场所室外蔬散小巷宽度的要求,可以在满足多股人流蔬散的 同时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

5.1.6对一些先利用吊层屋面或出挑的外廊作为疏散场地,再

通过大桥才到达室外设计地面的坡地建筑,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要求确定天桥的数量和宽 度。

5. 2. 1坡地建筑上下段使用性质不同时,其疏散楼梯

支支全货自,成安布性 立设置并在坡顶层均有各自独立的对外安全出口,是本规范将上 下段性质不同的坡地建筑分段进行建筑防火设计的一个基本条 件,体现了性质不同的建筑部分在防火分隔、独立疏散、整体施救 条件下实现防火设计上各自独立的原则

5.2.2本条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关于地下室与地面建筑 共用疏散楼梯间时的防火分隔要求,如图5 所示,保证了蔬散的快捷性和可靠性,避免 上、下部位疏散楼梯在火灾中烟气、火焰的相 互影响及上部建筑人员疏散时误入下段建筑

图5楼梯间的防火分隔

楼层,错过在坡顶层、吊层接地层的对外安全出口而未能直接逃 离火灾现场,造成疏散时间延长、疏散流线混乱等不利状况。当 上、下部位疏散楼梯在同一个楼梯间内时,可以采用如图方式以 乙级防火门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分隔送到独立设置的 要求,但其对外安全疏散通道的觉度应满足上、下部位疏散楼梯 人流同时使用的要求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关于疏散楼梯间在除 避难层外各层位置不应改变的要求,使设计上得到一定的灵活 性,特别对于疏散楼梯间在各层位置难以相同的坡地退台建筑

是一条保证安全疏散的有效措施;转换通道疏散路线简单通畅是 指蔬散通道不应有三处以上的转向或两处以上的宽窄变化

5.2.4本条对坡地退台建筑屋顶平台作为疏散使用时的耐火

极限、防火分隔和疏散条件作了规定,以保证其火灾中疏散的安 全性和顺畅性。其中距离蔬散通道6m内不应开设天窗和除高于 屋面2.4m的不燃烧体管井以外的洞口是结合蔬散屋顶平台本身 的耐火极限要求,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中一、二级耐火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认为该距离足以 避免天窗等洞口可能带来的烟火影响;蔬散通道净宽不小于通向 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总觉度的要求,是按考虑所有通向屋顶平台 的蔬散楼梯均通过屋顶平台转换疏散(包括坡地建筑特有的上行 疏散)的最不利情况而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屋顶平台的设计都容 易满足此要求。

5.2.5将坡地建筑利用坡顶层、坡底层对外安全出口和防火分

隔分段进行防火设计是坡地建筑防火设计的一个特点,在分段进 行建筑分类定性和防火设计时蔬散楼梯间可以按各自分段内建 筑的建筑分类确定。当上下段建筑共用蔬散楼梯间时,楼梯使用 的人员多,竖向跨度大,为保证有效的防火防烟分隔,采用以建筑 总高度确定的坡地建筑分类所对应的疏散楼梯形式。

5.3.1在建筑分类确定后,消防电梯的设计标准及设置范围应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有关条款执行,并应符合本章规定。 5.3.2消防电梯在坡顶层、有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坡底层及

5.3.1在建筑分类确定后,消防电梯的设计标准及设

5.3.1在建筑分类确定后,消防电梯的设计标准及设置范围应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有关条款执行,并应符合本章规定

5.3.2消防电梯在坡顶层、有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坡底层及

5.3.2消防电梯在坡顶层、有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

可通达消防车的吊层接地层应该设置对外安全出口,是针对坡地 建筑在坡顶层、坡底层和吊层接地层多个不同标高有对外安全出 口的特点,提出消防电梯应充分利用不同标高的对外安全出口, 在扑救面范围内或靠近消防车道处使消防人员方便地从不同标 高进入建筑物内施救,体现坡地建筑利用坡顶层、坡底层和吊层 接地层对外安全出口及其防火分隔,分段进行防火设计的合理 性。火灾发生时消防电梯自动迫降位置应是室外设计地面有消防 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楼层,该楼层在坡地建筑中可能是坡顶层,也 可能是坡底层

5.3.3坡地建筑上、下段性质相同时,不会有因消防电梯

客梯、货梯时使不同性质建筑部分人员混杂的情况,共用消防电 梯更方便;坡地建筑上下段性质不同时,为确保上、下段防火防烟 分隔和不同性质建筑部分相互影响,体现将坡地建筑利用坡顶 层、坡底层对外安全出口和避免防火分隔分段进行防火设计的合 理性,要求将上、下段消防电梯分别设置;上、下段消防电梯共用 时在整栋建筑层层停靠:上、下段消防电梯分别设置时,除在所服 务的上段或下段层层停靠外,为便于消防人员进出使用,还要求 在坡顶层、有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坡底层和可通达消防车的吊 接地层停靠,但就不再要求上、下段消防电梯按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在整栋楼内层层停靠,避免了不同 性质的上、下段建筑因消防电梯连通而相互影响。上段消防电梯 在穿越下段其它楼层时不开设门、窗、洞口及采用防火墙井道是 为了保证建筑性质不同的上、下段可靠的防火防烟分隔

用电梯应分别设置的要求。为防止火灾通过电梯并道曼延,上段 建筑的客用电梯若需通达底层和地下车库时,电梯井道不应开设 通向下段建筑楼层的门洞,同时,客用电梯在底层和地下车库应 设置前室或电梯厅T/CBDA 33-2019 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施工技术规程,前室或电梯厅应符合消防电梯前室的要求, 是要符合面积要求,二是要采取防排烟措施

6.0.1~6.0.3此部分条文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结合坡地建筑的特点而制定的。因为从人员疏散和消防车登高操 作场地的条件来看,坡地建筑中的坡底层、坡顶层与平地建筑的首 层有相似之处,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坡底层、坡顶层设置人员 疏散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大量实例也证实可行。坡底层及其上 一、二层、地下一、二层;坡顶层及其上一、二层、下一、二层,在一定 的条件下可视为平地建筑中的底层及其上一、二层、地下一、二层, 故条文中做了相应的调整。当吊层接地层设置了符合规范要求的 人员疏散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也可视为首层,本规范为了简 化,未逐一列入,但如果确有需要设置在该吊层接地层及其下一、 二层的,也可以被允许。 6.0.4~6.0.8此部分条文针对特殊的人员密集场所,规定了 其在附设在坡地建筑中时的蔬散方向及楼层数,因为这些场所人 流密集,疏散困难,老年人、婴幼儿逃生自救能力差,歌舞娱乐放映 游艺场所、商业营业厅等是火灾易发地,可燃物较多,且坡地建筑 住往因为地形的限制,无法形成环行消防车道,对火灾时人员施救 和蔬散不利,故不应该设置在蔬散层数较多的楼层,老年人、婴幼 儿活动场所不能布置在类似地下、半地下建筑蔬散情况的楼层。 尽管坡地建筑中满足一定条件的坡底层、坡顶层和吊层接地层与 平地建筑的首层有相似之处,但在人员疏散上还是有区别的,以设 置在坡底层某一防火分区内的夜总会为例

该夜总会由于设置在坡底层靠护坡处,在坡底层没有条件设 置疏散出口,只能向上疏散三层出坡顶层的室外地面。此蔬散情 况类似将该场所设置在地下三层,对人员蔬散与救援很不利,也 不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的初裹,故不应该被允 许。因此,本规范条文并未明确可以设置此类人员密集场所的具 本楼层,而是以蔬散是否有利作为能否设置此类人员密集场所的 判定条件。对于由于交通组织和功能需要,需要设置在其他楼层 的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剧场、电影院、礼堂、观众厅、会议 丁、多功能厅,则通过控制厅室的面积,增加防火隔墙、强化防火 设施等手段,降低火灾危险性

服务网点的设置比非坡地建筑更灵活,但实质上是一致的。

示准及设置范围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及本规范相关条款 执行。

应按坡地建筑总高度确定的建筑分类设计,作为消防设施设备的 加强措施

风系统,其风机设备用房会影响坡顶层或坡底层的建筑平面布 置GB/T 38956-2020 行政许可规范化测评指南,故可按照建筑总高度来计算风量,但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建 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前室只有一层时,若按相关规范规定,以计算风量与规范表格列 出风量的较大值确定加压风机送风量,可能造成上述加压部位的 正压值超过规范规定值。因为规范表格列出的风量是采用公式计 算后综合确定的,其计算参数中,开启门的数量至少是2(n=2,即 楼层数为2)。当加压送风对象只有一层时,选用规范表格风量的 前提不复存在。故提出此时可按计算风量确定加压风机送风量 7.0.6当防烟楼梯间和封闭楼梯间在平面上错位转换时,其专用转换

通道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是为了防止火灾烟气进入专用转换通道 是高通道的安全性。加压送风量参照封闭避难间的相关规定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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