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265-2022文化馆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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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403T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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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265-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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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 CCS A 16

DB4403/T 2652022

specificationfor culturalcente

新天地住宅楼1号楼外墙保温施工方案DB4403/T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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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则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文化馆、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福田区公共文化 体育发展中心、深圳市盐田区文化馆、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昶、童圆、许祎、舒阳、简莹莹、陈葵、金戈、吴非、方东林、庞文、 李睿、黄汝唯。

DB4403/T265—2022引 言文化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提升市民文明素养的公共文化设施和社会教育基地。为切实落实国家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要求,提高深圳市文化馆行业服务质量,促进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深圳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规定》,结合深圳市文化馆行业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文件本文件的主要目的在于明确深圳市各级各类文化馆的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本文件提出了本市文化馆行业服务条件、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基本要求,是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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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文化馆服务的总则、服务定位、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与数量以及服务 成效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市级文化馆、区级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社会力 量设立的文化馆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2012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5566.1—2020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20647.3—2006 社区服务指南第3部分:文化、教育、体育服务 GB/T 29265.1—2017 信息技术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第1部分:系统结构与参考模型 GB/T32939—2016 文化馆服务标准 GB/T329402016 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 GB/T36622.1—2018智 智慧城市公共信息与服务支撑平台 第1部分:总体要求 GB50526—2010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T41—2014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建标136—2010 文化馆建设标准 建标1602012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文化馆culturalcenter 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以组织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社会素质教育、公益文化艺术培训、 指导文化志愿服务为主要职能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及设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以及由社 会力量设立的面向公众提供免费文化服务的场馆设施。 [来源:GB/T32939—2016,3.1,有修改] 3.2 文化馆服务 serviceof culturalcenter 满足居民基本文化艺术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 注:通常包括组织群众文化活动、普及文化艺术知识、开展社会素质教育、开展文化艺术教育培训、辅导基层 文化骨干、指导文化志愿者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 [来源:GB/T 32939—2016.3.3.有修改1

DB4403/T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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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文化馆服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以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市 民文明素质为目标。 4.2文化馆服务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和便利性原则,充分运用城市空间,创新服务 方式,保障公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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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文化馆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依据居民年龄结构,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服 务

5.1.1应发扬新时代深圳精神,深入开展市民文明素养提升行动,打造先进城市文化服务网约 5.1.2应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科技深度融合,推动文化馆行业高质量发展,成为大湾区 文化服务体系核心力量。

应构建区域公共文化统筹协调中心,打造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业务支撑主干,形成基层 文化服务中枢。

5.4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定位

应构建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基础单元,打造市民文明素养提升基地,成为社区文化活动组织 主体。

求。 6.1.1.2大型厂区、3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均应设立文化馆

6.1.2.1市级文化馆,馆舍建筑面积应不少于80000m。 6.1.2.2区级文化馆,每50万服务人口馆舍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00㎡²。 6.1.2.3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馆舍建筑面积应遵守GB/T20647.3一2006的要求。受用地条 件限制的场馆,可采取多点、分散的用房形式。

,1市级文化馆,馆舍建筑面积应不少于80000m。 .2区级文化馆,每50万服务人口馆舍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00㎡²。 .3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馆舍建筑面积应遵守GB/T20647.3一2006的要求。受用地条 制的场馆,可采取多点、分散的用房形式。

6.1.3文化服务用房面积

有文化服务专职人员的场馆 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5%。无文化服 总建筑面积的90%

6.1.4群众活动用房设置

6.1.4.1市级文化馆、区级文化馆的文化服务用房设置应不低于GB/T32939一2016、JGJ/T 2014、建标136—2010的要求,

34403/T265—2022 1.4.2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化服务用房设置应不低于GB/T32940一2016、建标160 012的要求。

6. 1. 5 引导标识

6.1.6.1市级文化馆、区级文化馆的服务设备应符合GB/T32939一2016和相关行

1.6.1市级文化馆、区级文化馆的服务设备应符合GB/T32939一2016和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1.6.2街道级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设备应符合GB/T32940一2016和相关行业标准

6. 1.7无障碍设施

化馆应按GB50763—2012的要求设立无障碍设施

6. 2. 1人员配备

6.2.1.1市级文化馆、区级文化馆应按GB/T32939一2016配备与工作职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和管理人员。 6.2.1.2街道级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按GB/T32940一2016的相关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 管理人员。 6.2.1.3社区级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依据区域人群文化需求动态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和管理人员。

6. 2. 2人员数量

6. 2. 2 人员数量

6.2.2.1全市文化馆行业工作人员数量应以所在区域人口为依据,每万人配备1名工作人员 6.2.2.2常住人口低于50万的行政区(功能区),区级文化馆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名。常住人 口高于50万的行政区,区级文化馆按每5万常住人口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比例设立。 6.2.2.3街道级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 6.2.2.4社区级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

文化馆的职能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人员、临时通知等基本信息应在场馆醒目位 贴,并通过网站或其他途径向公众及时公示。

文化馆应于每周固定时间通过媒体、网站、宣传资料、宣传栏等形式,向公众预告下周的文 务、活动等,吸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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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市级文化馆培训辅导主要面向全市专职工作人员,以及民间文艺团体、文化志愿者,应涵盖 政策解读、业务开拓、活动策划等服务内容,以及造型艺术、表演艺术、语言艺术和社会通识教育 4大类业务技能。 7.1.2市级文化馆面向市民的培训辅导,应涵盖造型艺术、表演艺术、语言艺术和社会通识教育中 至少3类。 7.1.3区级文化馆培训辅导主要面向市民,应涵盖造型艺术、表演艺术、语言艺术和社会通识教育 中至少3类。 7.1.4区级文化馆面向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服务人员和业余文艺骨干的培训辅导,应涵盖专业技能 活动筹划、政策解读中至少2类。 7.1.5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以向市民提供文化艺术培训辅导为主,还应提供文学、非遗、科普、 时政、法制、卫生、阅读、体育等至少4类素质培训课程。

7.2.1市级文化馆、区级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每年组织馆内文化展览、演出活动, 并向基层配送文化展演活动或服务 7.2.2市级文化馆、区级文化馆应每年组织开展文旅融合服务项目。 7.2.3市级文化馆、区级文化馆应积极组织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交流活动。

7.2.1市级文化馆、区级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每年组织馆内文化展览、演出活动, 并向基层配送文化展演活动或服务。 7.2.2市级文化馆、区级文化馆应每年组织开展文旅融合服务项目。 7.2.3市级文化馆、区级文化馆应积极组织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交流活动

7.3.1市级文化馆、区级文化馆应开展数字文化馆建设,提供公共文化信息服务,开发艺术鉴 展览以及远程艺术培训和辅导等数字化服务功能。 7.3.2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载体,满足市民阅读、欣赏、学习 化需要。

7.4.2市级文化馆、区级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支持所在区域内居民自发成立的文艺 团队现浇框架结构钢筋绑扎的施工工艺标准,并提供指导。

7.5.1市级文化馆每年应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创作,作品类型应涵盖造型艺术、表演艺术、语言艺术、 社会通识教育4大门类。 7.5.2区级文化馆每年应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创作,作品类型应涵盖造型艺术、表演艺术、语言艺术、 社会通识教育中至少3类。 7.5.3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积极组织开展创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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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市级文化馆、区级文化馆应制定年度线上线下培训计划,以及科学、完备的教学管理制度, 以确保全市培训辅导的科学性、规范性。 8.1.2年度培训计划应包含对文化馆行业人员的专业技术继续教育,以及面向公众的文化艺术培训 8.1.3文化馆开展的培训辅导在结业时应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发放结业证书。 3.1.4市级文化馆应对全市文化馆专业人员、社会艺术团体、文化志愿者进行培训,培训总时长≥ 120课时。面向市民的培训,全年总班数≥200个,总时长≥6000课时。 3.1.5区级文化馆面向市民的培训,全年总班数≥100个,总时长≥2000课时。面向基层队伍和业 余文艺骨干的培训,全年总时长≥50课时。 3.1.6街道级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培训项目≥10项,且常设型项目≥6项。全年总班数≥50 个DB5104/T 30-2020 康养旅居地康养民宿建设、服务与管理规范.pdf,总课时≥1000课时。 8.1.7社区级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培训应涵盖文学、艺术、非遗、时政、法制、科普、卫生、 阅读、体育等门类中至少3种,培训项目≥5项,且常设型项目≥3项。全年总班数≥12个,总时 长≥240课时。

8.2.1市级文化馆、区级文化馆应制定展演管理制度,以确保展演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展演管理 制度应包含常规展演与临时性展演活动管理制度、展演档案管理制度、展演安全制度、应急管理制 斐等。 8.2.2市级文化馆、区级文化馆文化展演应具备完整的展演方案,展演主题、展演计划、展演内容、 展演责任主体应齐备。 8.2.3市级文化馆每年组织文化展演活动≥100场次,其中大型文化活动≥7场次、大型展览≥7 场次。每年向基层配送的文化服务≥100场次。 8.2.4市级文化馆每年组织开展文旅融合服务活动≥5场次。 8.2.5区级文化馆每年组织文化展演活动≥200场次,其中大型文化活动≥5场次、大型展览≥3 场次。 8.2.6区级文化馆每年向基层配送文化活动,其中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龙 华区的区级文化馆配送的文化服务均应≥200场次,盐田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深汕特 别合作区的区级文化馆配送的文化服务均应≥100场次, 8.2.7区级文化馆每年组织开展文旅融合服务活动≥3场次。 8.2.8街道级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年组织文化展演活动≥30场次,其中由街道级及以上行 政管理部门主办的文化活动≥3场次、展览≥3场次。 8.2.9社区级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年组织文化展演活动≥20场次,其中由街道级及以上行 政管理部门主办的文化活动≥1场次、展览≥1场次

8.3.1市级文化馆、区级文化馆的数字化建设应符合GB/T29265.1—2017、GB/T36622.1—2018 的要求。 稳定。 8.3.3数字化服务管理制度应包含平台运行管理制度、数据内容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8.3.4市级文化馆、区级文化馆的数字化服务应涵盖文化馆服务全部内容。 8.3.5市级文化馆、区级文化馆应定期开展数字化服务专项技术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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