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港总体设计规范》(SC∕T9010-2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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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港总体设计规范》(SC∕T9010-2000).pdf

SC/T90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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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GB/T50051-2021 烟囱工程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pdf前言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总则 ? 六 渔港分级及配套设施 6生产工艺 港址选择 ? 8平面布置 9交通运输 10公用设施 19 11通信、船舶交通管理及助航设施 · 20 12环境保护 21 附录A(提示的附录)投资经济评价 + 23 附录B(提示的附录)卸鱼机械性能表 25 附录C(提示的附录)渔船船型尺度表 25 附录D(提示的附录)渔港冷藏船、油船船型尺度表 26 附录E(提示的附录)渔港管理及生活辅助建筑物 26

投资经济评价 23 卸鱼机械性能表 25 渔船船型尺度表 25 渔港冷藏船、油船船型尺度表 ·* 26 渔港管理及生活辅助建筑物 26

本标准在《渔港总体设计规范》SCJ1一1980(由原国家水产总局于1980年制定与颁布)的基础上进 行修订。 本标准共分12章,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渔港分级、生产工艺、港址选择、平面布置、交通运输、公 用设施、通信、船舶交通管理及助航设施、环境保护、投资经济评价。 本次修订,增加了通信、船舶交通管理及助航设施、环境保护、投资经济评价等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大连水产学院土木工程系起草,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沿海九省水产局(厅)及上海水产 (集团)总公司、广州建港工程公司、广东省水产设计院、山东省水产设计院、山东省渔港工程公司等参加 编制或协助。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辛洪富、桂劲松、栾曙光、张怀慧、张启岳、刘秀民、陈昌平。 本标准由大连水产学院土木工程系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本标准确定了我国渔港总体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规定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海岸和受潮汐影响的河口地区渔港建设工程

3.1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全面、合理进行渔港总体设计,提高渔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适应 水产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3.2在河流、湖泊和水库地区建港时,可参考本规范和GB5019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3渔港总体设计应注意与城乡规划相协调,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农田;合理地利用岸线资源,留有 发展余地,有条件时可进行填海造地。 3.4渔港总体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规,防止因工程造成污染。 3.5渔港总体设计应从全局出发,进行多方案比选,合理布局,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渔港、商港、军港之 间的关系;同时合理发挥渔港的商贸、旅游等功能。 3.6渔港建设经济性评价应视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定,本标准以附录A(提示的附录)提示“投资经 济评价”,仅供参考。

年平均作业天数; 溜冰槽的最大工作垂直角; 转折处夹角; 转向角。

渔港按其在渔业中占有地位、来港作业渔船及水产品年卸港量等情况分为四级。 5.1.1特一级渔港:在渔业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渔业基地港。来港船舶可包括生产渔船、加工船和冷藏运 输船。 5.1.2一级渔港:几省(区、市)渔船共用或常有外籍渔船停靠作业,水产品年卸港量在2万t以上。 5.1.3二级渔港:供本省(区、市)渔船停靠作业,水产品年卸港量在1万~2万t之间。 5.1.4三级渔港:供本县(市)渔船停靠作业,水产品年卸港量在1万t以下。

5.2.1特一级及一级渔港配套设施应齐全。水域部分应建各种不同用途的专业码头、滑道及船台,有合 理的岸线长度、水深、港池及锚地;陆域部分应有卸鱼及水产品交易区、冷藏加工区、综合物资区、修船 区、油库区、综合管理区等六个功能区。各功能区应分别建有:水产品交易市场、冷藏制冰厂、水产品加工 厂、绳网厂、修船厂、油库、管理及生活辅助建筑物等。此外,还应配置通信、船舶交通管理及“三废”处理 设施。必要时,应建铁路专用线。 5.2.2二级渔港应建必要的配套设施。水域部分应设有码头、港池、锚地等;陆域部分应设有一定规模 的水产品交易市场、冷藏制冰厂、水产品加工厂、修船设施、管理及生活辅助建筑物和通信、助航、“三废 处理设施等。 5.2.3三级渔港可作简易配套。水域部分应设有码头、港池等;陆域部分应设有水产品交易市场、小型

5.2.3三级渔港可作简易配套。水域部分应设有码头、港池等;陆域部分应设有水产品交易市场、小型

6.1.1捕捞生产按作业海区可分沿岸、近海、外海、深海及远洋五种。捕捞生产作业方式可分拖网、围 网、流网、定置网、钩钓等。 6.1.2特一级及一级渔港宜配备救护船、拖船、交通船等辅助船舶。 6.1.3渔港水产品年卸港量,应根据海洋渔业资源情况、渔业生产发展规划、渔船状况并通过统计、预 测分析确定。 6.1.4新建渔港渔船的选型及数量,应根据作业海区、年水产品卸港量、水产品品种和渔船作业方式确 定。改扩建渔港渔船选型与数量除上述原则外尚应考虑原作业渔船情况,确定其近期及远期发展目标。 6.1.5水产品分配方案,即鲜销、冷冻、加工的比例,应根据水产品品种、当地市场销售情况等因素综合 确定。 6.1.6水产品加工类别,应根据市场、加工设备、技术能力确定。冷冻与加工数量尚应考虑由养殖区及 其他地区运来的水产品。

6.1.1 捕捞生产按作业海区可分沿岸、近海、外海、深海及远洋五种。捕捞生产作业方式可 网、流网、定置网、钩钓等

渔港码头可按作业性质分类:卸鱼码头、供冰码头、物资码头、修船码头、油码头和辅助船码 马头为供渔船卸鱼的码头,供冰码头为通过输冰桥、碎冰楼或其他设施向渔船供冰的码头,物 共应渔船生产生活物资、航修及网具修理的码头,修船码头为渔船修理和装用的码头,油码 卸油或供油

6.2.2特一级渔港渔船在港内作业流程如图1所示

6.2.2特一级渔港渔船在港内作业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特一级渔港渔船在港内作业流程

3二、三级渔港可不设专用物资码头,该码头的功能可在卸鱼码头或供冰码头进行;二、三级 设专用供冰码头,在卸鱼码头供冰。 4码头上各种机械或管道,应按码头功能设置。卸鱼码头应设卸鱼机械,供冰码头可设碎冰楼 ,油码头应设油管,修船码头和修船台应设起重设备。各专业码头均应设置供水阀门,除油码头 电源箱。不设供油码头时供冰码头前可设油管及阀门以便供油,也可用其他方式供油。供油设 取环境保护及防火措施。

业宽度,即卸鱼棚或水产品交易市场前宽度,特一级渔港宜采用20~30m,其他渔港宜采用 当采用皮带机运送水产品时,宜设地下皮带机廊道,避免与路面交通平面交叉。卸鱼棚或水 场后方应设有装卸鱼货车位

6.3.1装卸机械的类型应根据水产品品种、装鱼容器、卸港量、码头型式、水位变幅和船型等要求,并应 本着快速卸鱼、保证水产品质量原则合理选择。 6.3.2卸鱼作业宜采用机械装卸。浮式卸鱼码头垂直出舱设施可采用链斗出舱机或小型提升机,水平 运输机械可采用皮带运输机;固定式卸鱼码头卸鱼机械可采用轻型吊机、皮带运输机、铲车、小型机动车 等。渔港常用卸鱼机械可按附录B选用。

6.3.3装卸工艺设计应保证作业安全、保护工人健康、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

6.4水产品交易市场、卸鱼棚、理鱼加工间、冻结

6.4.1卸鱼码头前应设水产品交易市场或卸鱼棚

水产品交易市场及卸鱼棚应满足下列要求:接收水产品,并进行分类、分级、计量、加冰、定价、 、拍卖等。拍卖后,水产品进入鲜销外运、冻结冷藏、加工处理等环节。大型水产品交易市场宜 鱼货二次交易及二级批发交易。未形成交易市场地区,卸鱼棚可以是接收与分发水产品场所。 向如图2所示。

6.4.2理鱼加工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理鱼加工间生产工艺应随生产品种而异,工序可分为原料验收、清洗、分选、装盘、称重、整 进冻。 2.2理鱼加工间应满足卫生要求。

6.4.2.2理鱼加工间应满足卫生要求

6.4.3冻结与冷藏应符合下列规定

6.4.3.1冻结加工时,对某些难于粘结成块的鱼类,应在冻结前加水,冻结结束后,经过出 盘、包装等工序进入冷藏间。

6.4.4制冰、贮冰、输冰应符合下列规定

6.4.4.1渔船用冰按品种可分为块冰、碎冰、管冰和片冰。块冰规格可分为50kg、100kg、125kg等。 6.4.4.2块冰制冰间主要设备应包括制冰池、冰桶、注水器、吊车、融冰池、倒冰架等。冰块制成后,可送 入一4℃的冰库内贮藏。 6.4.4.3渔船用冰时,可将块冰送入输冰桥,经碎冰机碎冰后溜入船舱。无输冰桥或直接生产碎冰的地 区,可用机动车上冰。

6.6.1修船厂可由修船码头、滑道、横移区、船台及各种车间组成。 6.6.2渔船修理应先通过滑道上船台,进行船体及主辅机修理,然后从船台经滑道下水到修船码头,进 行装及试车,经检验合格后出厂。 6.6.3渔船修理占用码头、船台工期可按表1确定。渔船返港期内进行的维修即航修不应占用船台或 修船码头,在物资码头或其他码头前进行。 6.6.4滑道型式应根据渔船类型、尺度、当地自然条件及发展规划确定。宜选用纵向机械化滑道。 6.6.5渔港不宜设船坞。 6.6.6渔船除锈宜采用机械除锈工艺

6.6.6渔船除锈宜采用机械除锈工艺

表1渔船修理占用码头、船台工期

1 港址选择应以水产事业的发展为前提,应符合国家渔港总体布局规划。 2 2港址应根据渔场资源、自然条件、交通条件、水产品市场、渔船情况及渔港远期发展等,经 技术经济论证予以选优确定。 3港址选择应与城镇规划相协调;应考虑与商港、军港、工业、水利设施、旅游风景区等的术 4港址选择不宜占用或少占农田。 、5港址选择应对港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气象、水文、地震等自然条件和交通、供电、供水、通 经济、环境保护、施工条件等,进行充分可靠地调查、勘察和分析论证。

7.1.1港址选择应以水产事业的发展为前提,应符合国家渔港总体布局规划。 7.1.2港址应根据渔场资源、自然条件、交通条件、水产品市场、渔船情况及渔港远期发展等,经方案比 较、技术经济论证予以选优确定

7.1.4港址选择不宜占用或少占农田。 7.1.5港址选择应对港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气象、水文、地震等自然条件和交通、供电、供水、通信、渔 业经济、环境保护、施工条件等,进行充分可靠地调查、勘察和分析论证。

7.2.1港址应有足够的水域面积、陆域面积和岸线长度。 7.2.2港址水域宜选择在有天然掩护,波浪、水流作用较小,泥沙运动较弱和天然水深适宜的水域。 7.2.3在有泥沙运动的海区选址时,应注意泥沙运动的强度及方向。不宜在纵向泥沙运动强或主要输 沙方向下游的海岸选址。不可避免时,应分析建筑物对泥沙运动的影响,采取有效工程措施。 7.2.4在泥沙运动较强的狭长海湾,应选在海湾断面束窄段及靠近深泓段。在一般海湾,应选在靠近湾 口地段,不应选在湾底。 1F471

7.3.1河口港应选在河床稳定、水深适宜的顺直河段或稳定的凹岸一侧。 7.3.2在分汉河道上选址时,应选在河床稳定、水深适宜的汉道上。浅滩移动的汊道不宜建港。 7.3.3不宜在各类闸的下游新建渔港。闸下渔港扩建时,对泥沙运动应有充分论证,采取防淤措施后 方可考虑扩建。

7.3.4不宜在拦门沙附近建港。

8.1.1平面布置应根据渔港级别、自然条件、城镇规划、市场因素、生产工艺流程及未来发展规划布置 港区的水域、陆域,并确定渔港港界将港区组成统一的整体。 8.1.2平面布置应力求紧凑,节约用地。应使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密切结合。 8.1.3平面布置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合理布置港区道路及管道线路。

8.1.5应根据生产规模、自然条件及使用要求,进行渔港水域布置,包括合理布置防波堤及其口门、航 道、码头、港池、锚泊地、护岸、滑道等。 8.1.6渔港港内水域包括渔船制动水域、港内航道、港内锚地、回转水域及码头前沿停泊水域等。以上 水域应根据港区情况及使用要求合理布置。防波堤及其口门布置应使港内水域满足泊稳标准,并使防波 堤轴线最短;航道布置应使渔船进出港安全方便。 8.1.7码头布置应以“深水深用、浅水浅用”为原则。卸鱼码头应布置在港区水深及水域条件较好的岸 段;供冰码头与物资码头宜布置在卸鱼码头的一侧;修船码头应设在修船厂的岸段;油码头宜布置在常 风向的下风向,与其他码头及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J16及GBJ74的规定。 8.1.8设计代表船型应根据来港渔船类型、数量及未来发展趋势确定。设计船型尺度可参照附录C、附 录D。 8.1.9渔港陆域应包括六个功能区即卸鱼及水产品交易区、冷藏加工区、综合物资区、修船区、油库区 及综合管理区。 8.1.10陆域布置时,应根据渔港级别、渔船类型及数量、水产品卸港量、生产工艺等要求确定陆域各区 的规模和设施。 8.1.11卸鱼及水产品交易区宜设在卸鱼码头附近;冷藏加工区应靠近卸鱼及水产品交易区;综合物资 区应考虑渔需物资供应及港外运输的方便;修船区宜设在港区一侧;油库区宜布置在港区尽端;综合管 理区宜在生产区后方。 8.1.12陆域地面坡度及高程应根据地形条件及生产工艺确定。

8.2码头泊位数和泊位长度

卸鱼码头泊位数可按式(1)、式(2)计算:

桩基施工方案(水泥搅拌桩)Q ZC,K C,=tP

表3泊位日有效作业时间

注:效率低取大值,效率高取小值。

8.2.2供冰码头泊位数可按式(3)、式(4)计算:

8.2.2供冰码头泊位数可按式(3)、式(4)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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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一泊位长度;L泊位占用的码头长度 图3沿线布置的多个泊位长度与码头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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