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DXJS 019-2023 宁波市工程勘察质量数字化管理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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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宁波市工程勘察质量数字化管理细则

Detailed rules for digital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Survey Quality of Ningbo

钢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宁波市工程勘察质量数字化管理细则

Detailed rules for digital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Survey Quality ot Ningbo

主编单位:宁波宁大地基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宁波治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建设数据和档案管理中心 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日期:2023年5月1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甬建发(2023)8号

甬建发(2023)8号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宁波市 工程勘察质量数字化管理细则》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宁波市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日

为规范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数字化管 理,统一勘察质量数字化管理平台数据标准,促进勘察质量监管部门 和各方主体的数据共享和有效利用,提升宁波市工程勘察质量数字化 管理水平,委托宁波宁大地基处理技术有限公司牵头编制了《宁波市 工程勘察质量数字化管理细则》。要求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勘察行业以细则为指引,全面实施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土工试 验和勘察报告编制全过程质量数字化管理,规范监管平台操作要求 提升工程勘察质量。依靠工程勘察质量数字化监管平台,主管部门可 实现对工程勘察企业的所有项目、投入人员、投入设备及全过程勘察 外业、土工试验、室内资料处理、成果表格的智能化、数字化管理及 全程可追溯,通过与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协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提 升工程勘察质量。 本细则共分7章、9个附录和条文说明,主要技术内容是:总 则,术语,基本规定,人员,设备,工程勘察项目管理,预警;附录 和条文说明。 本细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细则执行过 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可反馈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设计处(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邮编:315010),以便修编时参 考。

主编单位:宁波宁大地基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宁波治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建设数据和档案管理中心 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总则 术语. 基本规定. 人员. 设备.: 工程勘察项目管理. 6.1一般规定. 6.2勘察纲要.. 6.3勘察现场举证. 6.4土工试验举证. 10 6.5原始记录及勘察文件 10 预警.... 13 附录A5 宁波市工程地质分层表 14 附录B工程地质钻探记录表.. 16 附录C 完成的工作量统计表.. 17 附录D 勘探孔详细数据一览表. 18 附录E勘探孔主要数据一览表.. .19 附录F 动力触探试验原始数据表 20 标准贯入试验原始数据表. .21 附录G 土样送样单.. 22 岩样送样单. 23 水样送样单. .24 附录H 项目举证达标统计表.. .25 项目信息举证统计表. .26 附录I 钻探施工质量验收表. .27 土工试验质量验收表. 28

1.0.1为规范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数字 化管理,统一勘察质量数字化监管平台数据标准,促进勘察质 量监管部门和各方主体的数据共享和有效利用,提升宁波市工 程勘察质量数字化管理水平,制定本细则。 1.0.2本细则适合于宁波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勘察的数字化管理。

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

2.0.1工程勘察质量数字化管理(digitalmanagementof

利用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通信设备以及其他办公设 备,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建设工程项目全过 程工程勘察质量监管数据记录、监管数据分析、联动监管和风 险预警管理。

( survey quality management subsystem of Ningbo Construction

( survey quality management subsystem of Ningbo Construction ProjectdigitalSupervisionSystem) 实现宁波市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质量数字化管理的一套操作 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勘察质量监管系统。

2.0.3举证(proof)

是指拿出证据来证明某种事情、情况,本细则中特指通过 工程勘察质量监管系统,在外业勘探和试验室实验等过程中, 进行现场自我举证的行为。

2.0.4合格率(qualifiedrate)

是指达到某个标准的数量和总数的比率,本细则中特指在 外业勘探和试验室实验过程中进行的举证,已举证记录数量与 应举证总数的百分比。

3.0.1宁波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项目, 应实施全过程数字化管理,管理范畴包括勘察纲要、投入勘察 的人员及设备、勘探与取样、原位测试、土工试验和勘察报告 编制等环节。 3.0.2工程勘察项目通过“宁波市建设工程数字化监管系统勘察 质量管理子系统”实施数字化管理。 3.0.3宁波市范围内承接工程勘察项目的工程勘察企业,应向 监管部门申请企业登录账号,在工程勘察质量监管系统进行企 业基本信息登记,登记企业人员、设备等信息。 3.0.4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场所和 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3.0.5勘察作业相关人员应通过相应的专业培训或具备相关职 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3.0.6宁波市平原区工程地质分层应按附录A《宁波市工程地质 分层表》执行。 3.0.7岩土工程勘探与取样、原位测试、土工试验应符合国家 及行业有关标准要求。

3.0.1宁波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项目, 应实施全过程数字化管理,管理范畴包括勘察纲要、投入勘察 的人员及设备、勘探与取样、原位测试、土工试验和勘察报告 编制等环节

4.0.1工程勘察企业人员包含企业管理员、项目负责人、审

4.0.1工程勘察企业人员包含企业管理员、项目负责人、审核 人、审定人、项目技术员、土工试验人员、勘察现场作业人 员。上述人员均应纳入工程勘察质量监管系统统一管理。 4.0.2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并承担下列职责: 1组织编写勘察纲要;在工程勘察质量监管系统编制勘察 计划,选定项目组人员及配置仪器设备,落实外业实物工作计 划; ? 2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外业作业质量进行检查;负责办理 人员、设备及工作量线上变更;负责审核土样、岩样、水样送 样单;在外业结束时完成外业质量验收; 3负责勘察报告编制。 4.0.3审核人承担下列职责: 1审核勘察纲要符合性; 2审核勘察报告相关参数及建议的合理性,对勘察报告的 自检和互检情况进行审查; 3审核勘察全过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4对其审核项目的勘察文件负审核的质量责任。 4.0.4审定人承担下列职责: 1对工程勘察全过程质量有否决权; ?2 批准勘察报告发放: 3对其审定项目的勘察文件负审定的质量责任。 4.0.5项目技术员协助项目负责人工作,并承担下列职责: 1 1 复核勘探孔的位置、深度、取样及原位测试等是否符合 要求; 2 1个 负责钻孔岩土分层编录: 3负责填写土样、岩样、水样送样单,送样单格式应符合 本细则附录G的规定。 4.0.6司钻员负责现场钻探施工、原位测试、取样等操作及班 报表记录。

4.0.3审核人承担下列职责

4.0.7描述员负责现场钻探编录、水位量测、线上举证等工 作。 4.0.8土工试验室负责接收土样送样单,开展相关土工试验工 作,并上传土工试验成果。 4.0.9企业管理员负责管理本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修改,包括 本企业勘察设备、土工试验设备和技术人员、司钻员、描述 员、土工试验人员等基本信息。 4.0.10司钻员、描述员等勘察外业相关人员应通过相应的专业 培训或具备相关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4.0.11土工试验人员应通过土工试验员培训。 4.0.12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5.0.1工程勘察企业应配备开展工程勘察必须的钻探设备、原 位测试设备、测量仪器、土工试验设备、配有勘察专业软件的 微机、移动端设备、远程视频摄像装置等。工程勘察质量监管 系统中备案的设备应具有唯一性标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时 管控。 5.0.2工程勘察企业应在工程勘察质量监管系统登记本企业设 备信息,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产权单位名称、设备类 型、校检信息等。 5.0.3勘察设备应在勘察计划中明确,其内容包括钻机和静力 触探的编号、土工试验室及相关设备,并进行实时管控。 5.0.4工程勘察企业应确保勘察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有效,取 样器、原位测试等器具应满足相应技术要求,静探探头、十字 板探头、测量仪器等数据采集仪器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 用。 5.0.5土工试验的主要仪器应有唯一性标识,并在检定或校准 有效期内使用。 7 5.0.6土工试验室均应按规定安装远程视频摄像装置,并按规 定接入工程勘察质量监管系统

立测试政由 测里区命 微机、移动端设备、远程视频摄像装置等。工程勘察质量监管 系统中备案的设备应具有唯一性标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时 管控。 5.0.2工程勘察企业应在工程勘察质量监管系统登记本企业设 备信息,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产权单位名称、设备类 型、校检信息等。

5.0.2工程勘察企业应在工程勘察质量监管系统登记本企业 备信息,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产权单位名称、设备 型、校检信息等。

6.1.1勘察外业实施前在工程勘察质量监管系统登记项目组信 息,上传勘察纲要,编制勘察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在移动端 记录勘探、取样、原位测试等原始数据,采集外业相关的举证 信息。 6.1.2工程勘察外业的原始数据及举证信息等应实时上传至工 程勘察质量监管系统

集和上传试验过程主要环节的举证信息,及时上传试验原始 据及试验成果。

6.1.4工程勘察报告应资料真实、内容完整,并及时上传至

6.2.1勘察外业实施前应编制勘察纲要,勘察纲要应包括以下 内容: 1工程概况; 2概述拟建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条件、附近参考地质资料 (如有); 3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及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 4执行的技术标准; 5选用的勘探方法; 6勘察工作布置及利用原有地质资料的说明: 7勘探完成后的现场处理; 8拟采取的质量控制、安全保证和环境保护措施; 9拟投入的仪器设备、人员安排、勘察进度计划等; 10勘察安全、技术交底及验槽等后期服务; 11拟建工程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6.2.2 勘察纲要及其变更应由勘察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及时上 传至工程勘察质量监管系统

6.3.1现场举证主要以现场拍照的形式进行举证,现场实时上 传至工程勘察质量监管系统,举证照片中应包含勘探孔基本信 息牌、回次标签或样签等能识别举证信息的标识,举证照片应 清晰可辨,人像应为正面,

1以勘探设备和钻孔孔口为背景拍摄的项目负责人现场工 作照片上传系统作为举证照片,每次举证照片不少于1张; 2项目负责人现场到位举证以单项工程计,工程勘察等级 为甲级的勘察项目或勘探孔总数大于60个的勘察项目,举证次 数不小于3次,并应安排在项目外业前期、中期和后期的三个 不同时段;其他项目不少于1次。一

1设备安装到位后开钻前应进行开孔举证照片拍摄上传, 举证照片中应包括钻机全貌、司钻员、描述员、孔位周边环 境、勘探点位定位信息及勘探孔基本信息牌; ~2开孔举证以勘探孔计,每个勘探孔不少于1张照片。

1每个回次的岩芯按照一米一段,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 顺序统一摆放,每个回次岩芯从岩芯管冲出后,摆放到岩芯摆 放区并贴好回次标签后进行本回次岩芯拍照,照片中除本回次 岩芯外至少应包含上一回次不少于1m进尺的岩芯; 2岩芯采取率应符合《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 程》(JGJ/T87); 3岩芯举证以回次计,每个回次不少于1张照片。

1举证内容:取原状样过程和单孔样品照片; 2取原状样过程的举证照片:按勘探孔计安全施工技术交底,每孔应至少上 传1张取样器工作时的照片,照片中应能清晰看见取样器位于钻

机上; 3单孔样品照片举证:应对当天该孔的所有土样举证, 照 片应附勘探孔基本信息牌

6.3.6标准贯入试验举证

1举证内容:举证试验过程和试验后标贯器内腔土样两项 内容; 2试验过程的举证照片:照片包含试验状态下钻机、标准 贯入试验装置及试验划线;按勘探孔计每孔应至少上传试验时 落锤位于打垫和导杆上部二种状态下的举证照片各1张; 3试验后标贯器内腔土样举证照片:试验后拆卸标贯器, 打开对开管,拍摄对开管内腔中土样和长度的照片;每次标贯 试验均应举证标贯器内腔土样照片。 YR

6.3.7动力触探试验举证

1举证内容:动力触探试验过程; 2试验过程的举证照片:照片包含试验状态下钻机、动力 触探试验装置及试验划线;按勘探孔计每孔应至少上传试验时 落锤位于打垫和导杆上部二种状态下的举证照片各1张。

6.3.8静力触探试验举证

1举证内容:试验开始和试验结束时的情况: 2试验开始时的举证照片:照片中能够显示静探设备探杆 贯入工作全景状态及微机记录状态; 3试验结束时举证照片:当试验达到设计孔深或终孔条件 时JGT507-2016 数显式粘结强度检测仪,拍摄静探微机显示深度的照片; )4单孔静探原始数据应在外业结束后3天内上传至工程勘 察质量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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