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32-2011 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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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32-2011 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

拆除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示例.doc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4月22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取水口位置选 择;4含藻水给水处理;5应急处理。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了术语、预处理、混凝 活性炭吸附、膜处理、含藻水水源水质突发污染时的应急处理以 及藻毒素等有关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 解释,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 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市政工程中南 设计研究总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公园路41号,邮编 430010)。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树苑陈才高随军刘文君 刘海燕杨文进孙志民吴瑜红 付乐雷培树王占生汪传新 张怀宇周建华王广华刘国祥 王早文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济华郑艳秋杨开马军 熊水英张姜应和陶涛 于水利徐山源吕跃进

总则 术语 7 取水口位置选择 3 含藻水给水处理 4.1一般规定 4.2 预处理· 4 4.3 混凝、沉淀(澄清) h 4.4 气浮··.··· h 4.5 过滤· 6 4.6 活性炭吸附 8 4.7膜处理· 8 4.8消毒 9 5应急处理· 10 附录A藻数量的测定 11 本规范用词说明 13 引引用标准名录 14 附:条文说明 15

GeneralProvisions Terms WaterIntakeLocationOptions Water Supply Treatmentfor AlgaeWater... 4 4.1GeneralRequirements ? 4.2Pretreatment 4 4.3 Coagulation,Sediment (Clarify) S 4.4 AirFloatation 6 4.5 Filtration 6 4.6 ActivatedCarbonAdsorptionFilter 8 4.7 MembraneTreatment 8 4.8Disinfection 9 1 Prevention andEmergencyWaterSources 10 Appendix A Detection and Counting of Algae 11 Explanation of Wordingin ThisSpecification 13 ListofQuotedStandards 14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5

1.0.1为提高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水平,达到技术先进、经济 合理、安全适用,保证供水水质达标,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以含藻的湖泊、水库或河流为水源的给水 处理设计。 1.0.3水源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和《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的有关规定 且应在设计枯水位时能够取到符合水源水质标准的设计水量。选 择水源时,应调查水源水的含藻量、富营养化程度和有关水质的 变化情况。

1.0.4含藻水给水处理应避免破坏藻类细胞壁,控制藻毒素的 升高,保障饮用水的安全。

1.0.4含藻水给水处理应避免破坏藻类细胞壁,控制藻毒素的

藻类及其他浮游生物过量繁殖、藻数量大于100万个/L或 足以妨碍混凝、沉淀和过滤正常运行的水源水

气浮池分离室水面上藻的浮渣

由机械混凝和斜管(板)沉淀构成、采用污泥外回流并具有 较高液面负荷的沉淀池

以反冲洗排水舌阀(板)代替反冲洗排水阀的过滤形式。反 冲洗排水舌阀(板)在工作过程中可0°~90°范围内来回翻转 冲洗采用气水冲洗、具有反冲洗时不排水特点的快滤型滤池。

3.0.1取水口应位于含藻量较低、水深较大或水域开阔的位

3.0.1取水口应位于含藻量较低、水深较大或水域开阔的位

置,不应设在水华频发区域、高藻期间主导下风向的回岸区。 取水口应远离天然湖岸、泥沙淤积区。取水口的位置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的 规定,一级保护区域范围内不应有排水口和入湖河口。 3.0.2当湖泊、水库的水深大于10m时,应根据季节性水质 沿水深的垂直分布规律,在表层水以下分层取水。 3.0.3设计最低水位时取水口上缘的淹没深度,应根据表层水 的含藻量、漂浮物和冰层厚度确定,且不宜小于1m。 3.0.4取水口下缘距湖泊、水库底的高度,应根据底部淤泥成 分、泥沙沉积和变迁情况以及底层水质等因素确定,且不宜小 于1m。

4.1.1含藻水给水处理工艺必须保证供水水质符合现行国家

4.1.1含藻水给水处理工艺必须保证供水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4.1.2含藻水给水处理工艺流程的选择及构筑物的选型,应根 据原水水质或相似水厂的经验,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必要 时可通过试验确定

4.1.3含藻水给水处理宜按下列工艺流程选择:

4.2.1以含藻水为原水的水厂应设置预处理。结合水源水质特 点,预处理可采用化学预氧化、粉末活性炭吸附或生物氧化等工艺。 4.2.2预氧化的氧化剂应根据水源水质、规模、净水工艺等条

点,预处理可采用化学预氧化、粉末活性炭吸附或生物氧化等工艺,

4.2.2预氧化的氧化剂应根据水源水质、规模、净水下

件选择氯、臭氧、高锰酸盐、二氧化氯等。投加的预氧化药剂不 得影响水厂出厂水水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 规范》GB50013的规定

4.2.3预氧化药剂投加点可选择在水源厂(站)、净水厂。宜

先选择在水源厂(站)投加预氧化药剂,并充分利用原水输送日 接触时间。当在水厂内投加预氧化药剂时,应避免各种药剂之 的相互影响

预氧化药剂投加量应根据水源水质、净水工艺、预氧化

4.2.4预氧化药剂投加量应根据水源水质、净水工艺、预氧

目标以及水质安全等条件确定,

4.2.5预氧化剂与待处理水应保证有足够的接触时间。

4.2.6当含藻水水源在短时间内有并唤或溧每系较高时, 用粉末活性炭吸附。粉末活性炭投加点和用量,应根据水质及试 验确定。粉末活性炭宜投加到原水中并充分混合,投加量可为 (10~30)mg/L。 4.2.7人工填料生物预处理的进水应有较好的生物可降解性, BOD/COD的比值宜大于0.2。原水的藻数量、耗氧量、氨氮浓 度较高,且水温不低于5℃的含藻水,可根据试验结果,采用生

用粉末活性炭吸附。粉末活性炭投加点和用量,应根据水质及 验确定。粉末活性炭宜投加到原水中并充分混合,投加量可 (10~30)mg/L

4.2.7人工填料生物预处理的进水应有较好的生物可降解性 BODs/COD的比值宜大于0.2。原水的藻数量、耗氧量、氨氮注 度较高,且水温不低于5℃的含藻水,可根据试验结果,采用生 物预处理。

暴气的气水比宜为1:1~2:1。

1滤料粒径宜为(2~5)mm,滤料厚度宜为2m,滤速宜 为(4~6)m/h; 2气水比宜为0.8:1~1.5:1,可采用穿孔管曝气、气水 冲洗; 3气水反冲洗强度宜为:水(10~15)L/(m²·s),气(10~ 20)L/(m²·s)。

4.3.1混合及絮凝池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

4.3.1混合及絮凝池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

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气浮池前的混凝时间可少于沉 淀工艺,宜为(5~15)min。

水平流速宜采用(6.0~10.0)mm/s,沉淀时间宜为(4.0~ 2.0)h。当原水浑浊度较低时,沉淀时间宜采用较高值。 4.3.3上向流斜管沉淀池的液面负荷宜采用(5.0~6.5)m² (m²·h)

4.3.5高效沉淀池清水区的液面负荷可采用(10~25)m (m²·h)。

4.4.1气浮池接触室的上升流速宜为(10~20)mm/s,分离 室的向下流速可采用(1.5~2.0)mm/s,即分离室液面负荷可 为(5.4~7.2)m²/(m²·h)。 4.4.2气浮池的单格宽度不宜超过10m,池长不宜超过15m, 有效水深可采用(2.0~3.0)m。 4.4.3气浮池应设置排泥、排渣设施。 4.4.4溶气罐位置宜靠近气浮池,溶气压力可采用(0.2~0.4) MPa;溶气水回流比宜为6%~10%,当含藻量高时,可采用 11%~15%。 4.4.5气浮池的藻渣必须全部收集,严禁直接排入水体,并应

4.4.5气浮池的藻渣必须全部收集,严禁直接排入水体,并应

4.5.1滤池的滤料组成及滤速可按照表4.5.1选用。滤池的承 托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 关规定,其中单层石英砂滤料、双层滤料的承托层之上应铺设粒 径为(1~2)mm、厚度为50mm的石英砂。

注:滤料的密度(g/cm3):无烟煤1.4~1.6;石英砂2.6~2.65;高密度矿石 4.4~5.2

4.6.1活性炭应根据水质与被吸附污染物特点,选择具有较强 的吸附性能、机械强度高、化学性质稳定以及再生后性能恢复好 等特性的颗粒活性炭。当采用煤质颗粒活性炭时,颗粒活性炭粒 径、特性参数以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6.2颗粒活性炭滤池的炭层厚度宜为(1.5~2.5)m,空床滤 速宜为(7.5~15)m/h,接触时间不宜小于10min。 4.6.3颗粒活性炭滤池的反冲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 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除翻板滤池可采用气水同时反 冲洗外,其他池型不宜采用气水同时反冲洗,

4.7.1含藻水给水处理的膜处理单元可采用微滤或超滤。 4.7.2膜处理单元的形式及膜孔径的大小宜根据水质、处理目 标及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

4.7.1含藻水给水处理的膜处理单元可采用微滤或超滤。

4.7.2膜处理单元的形式及膜孔径的大小宜根据水质、处理目 标及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 4.7.3·膜通量选择应考虑工艺流程、设计水温、水质、运行时 间、运行稳定性及经济等因素合理确定。当采用压力式膜处理工 艺时,设计膜通量宜小于65L/(m²·h);当采用浸没式膜处理 工艺时,设计膜通量宜小于40L/(m²·h)。膜处理系统的水回 收率宜大于95%

GB10055-2007标准下载+.7.4膜单元应进行冲洗及定期化学清洗

4.7.4膜单元应进行冲洗及定期化学清洗。 4.7.5膜单元化学清洗的废液严禁直接排入水体,必须按照无 害化的要求进行处理与处置。

害化的要求进行处理与处置

4.8.1出厂水消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的有关规定

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5.0.1以含藻的湖泊、水库或河流为水源的水厂,宜在现行行 业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规定的 级保护区边界选择水质敏感点,并设置水质突发性污染的预警设 施。预警可采用水质模型或生物预警等形式,

业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规定的 级保护区边界选择水质敏感点,并设置水质突发性污染的预警设 施。预警可采用水质模型或生物预警等形式。 5.0.2湖泊、水库水源取水口半径100m范围内,可设置拦截 设施(滤布)或其他形式的水华物理隔离区,并应采取机械捞藻 等措施。

5.0.2湖泊、水库水源取水口半径100m范围内DB43/T 1783-2020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pdf,可设置拦截 设施(滤布)或其他形式的水华物理隔离区,并应采取机械捞藻 等措施。

5.0.2湖泊、水库水源取水口半径100m范围内,可设置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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