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示范文本.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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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示范文本.doc.doc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编号:乡镇级行政区代码+年份+6位顺序码

甲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委托的其他部门)

GBT 41368-2022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pdf乙方: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民小组

因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拟征收本协议项下乙方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位置: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民小组(详见征收地块位置示意图)。

二、征收内容:征收集体土地:公顷(亩)(详见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表)。

三、补偿内容: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规定进行补偿,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四、征地安置:按照年月日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费用支付: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预存到指定账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乙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分配使用。

六、土地交付:甲方按协议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后,乙方在收到征地补偿费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协调被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向甲方交付土地;否则,甲方可自行清除,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且因此导致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地。

七、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被征收土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征收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农村村民住宅补偿的,另行签订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所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签订后,征收土地尚需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若批准的内容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批准内容为准;若征收土地未获批准,本协议自动失效。

十一、本协议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征收地块位置示意图

2.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负责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此处附征收地块四至图)

村(居)民小组(签章):登记时间:年月日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村民委员会(签章):年月日

征地实施单位(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委托的其他部门)(签章):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协议

协议编号:乡镇级行政区代码+年份+6位顺序码

甲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委托的其他部门)

乙方:(其他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青苗所有权人)

因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拟征收本协议项下乙方土地上除住宅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位置: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民小组(详见征收地块位置示意图)。

二、征收内容:征收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的面积和数量,详见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表、青苗作物补偿登记表。

1.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年月日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2.征收补偿费用: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其中,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青苗补偿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3.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已在甲方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

1.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足额预存到指定的账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足额支付乙方。

2.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基于本次征收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均已完全列明于本协议中,乙方不得另行提出其他任何补偿要求,甲方不再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

五、土地交付:甲方按协议足额支付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乙方应在收到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向甲方交付土地;否则,甲方可自行清除,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地。

六、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被征收土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所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签订后,征收土地尚需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若批准的内容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批准内容为准;若征收土地未获批准,本协议自动失效。

九、本协议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征收地块位置示意图

2.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表

3.青苗作物补偿登记表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此处附征收地块四至图)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表

DLT1024-2015 水电仿真机技术规范.pdf村(居)民小组(签章):登记时间:年月日

村民委员会(签章):年月日

征地实施单位(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委托的其他部门)(签章):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片区排涝工程2标施工组织设计村(居)民小组(签章):登记时间:年月日

村民委员会(签章):年月日

征地实施单位(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委托的其他部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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