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基建2)112-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

国网(基建2)112-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6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204794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国网(基建2)112-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制度 和标准,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 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基建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工程建设质量目 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订,明确基建质 量管理原则、管理目标、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要求,是公司基建质量管理 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 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地市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 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支撑实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 位)、县公司级单位(包括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公司 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 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第四条公司基建质量管理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 展理念,践行公司“一六八”发展战略,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 匠精神,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合格队伍,推行标准工艺,实施*寿命 周期管理,建设“绿色、创新、经济、耐用”的优质、精品工程,持续提高

基建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工艺水平。公司工程建设依法接受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工程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过程质量 管理,各级相关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过程质量管理并承担相应责 任。各级基建部门负责设计、施工环节质量管理,参与或配合质量事故的调 查处理;各级物资部门负责设备材料采购、制造、储运及现场**等环节质 量管理;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参与基建质量验收;各级安 监部门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公司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 调试、监理、制造等工作的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公 司相关规章制度及合同的要求,在工程设计寿命周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质 量责任。 第六条国网基建部职责 (一)建立健*公司基建质量管理体系,下设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 管理专职人员,持续提升基建质量管理水平。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公司 质量工作要求,制定公司基建质量管理制度、技术标准。 (三)确定公司基建质量管理目标,指导省公司级单位层面的基建质量 管理体系建设和质量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输变电工程质量验收、达标投产考核、优质工程金银奖 评选、质量培训、质量检查、竞赛交流等工作。 (五)建立基建质量信息管理制度,收集、分析、发布公司基建质量管 理信息。 (六)组织开展基建质量责任量化考核、质量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等工 作。 (七)参与基建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基建阶段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网特高压部负责公司特高压及跨区电网工程建设和设备材 料的质量管理;公司成立的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相应工程的质量管理。国网 持高压部、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所委托建设管理单位的项 目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基建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所 属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质量工作。 (二)建立基建质量管理体系,下设质量管理处室,配备质量管理专职 人员DB35/T 1184-2019 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持续改进和提升基建质量管理工作。 (三)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质量制 度,编制年度基建质量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落实。

(六)负责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直接负责项目建设管理时,履行建设 管理单位质量职责。 第十一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各级建设公司 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责任 (一)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配备质量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及 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标准,编制年度基建质量管理工作 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受项目法人委托,履行工程项目建设阶段的质量管理职责,制定 工程项目实现质量目标的保证措施,负责对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施工、监理 单位开展质量责任量化考核。 (四)组建业主项目部,负责落实本单位及工程项目的基建质量管理工 作,组织或委托业主项目部开展工程项目质量责任量化考核工作。 (五)受项目法人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 证件、批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手续,配合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六)参加工程招标工作,核查招标文件相关质量要求以及投标文件质 量要求响应等情况。 (七)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受委托组织开展启动验收。配合验收 组织单位(部门)开展环保、水保、档案验收工作。 (八)组织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自检,配合开展达标投产考核复检、输变 电优质工程金银奖及国家级优质工程迎检工作。

(四)负责工程项目监理档案管理的目常检查、指导,组织工程项目监 理档案的移交工作。 (五)负责工程峻工投产后保修阶段的工程监理,开展质量回访工作, (六)组织开展监理项目部质量责任量化考核。 第十五条监理项目部责任 (一)按照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开展监理工作,落实工程合同 有关质量控制的要求。 (二)加强监理组织管理,确保监理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转。 (三)编制监理规划等质量控制文件并组织交底、实施。 (四)对施工图进行预检,形成预检记录,汇总施工项目部意见,参加 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监督有关工作的落实。 (五)组织进场设备和材料的检查验收;通过见证、旁站、巡视、平行 检验等手段,对*过程施工质量实施有效控制。 (六)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工艺”实施、 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通过数码照片等管理手段强化施工过程质量和工 艺控制。 (七)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参与工程工预验收、启动 验收等工作。 (八)配合各级质量检查、质量监督、达标投产考核、输变电优质工程 金银奖及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评选等工作

(四)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调试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按时移交所承担工程调试档案。 第十九条设备材料供应(制造)商责任 (一)对设备材料质量负责。 (二)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规定提供合格产品,供货进度满足合 司要求,随产品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并依据合同提供设计所需的相关资 料、技术培训、现场安装技术指导,参加调试、试验、验收、消缺等相关工 作。 (三)配合设备监造和设备出厂验收工作,接受监造人员和验收人员的 监督,确保产品制造质量和工艺水平符合供货合同要求

第四章质量综合管理 第二十三条质量策划 国网基建部根据公司基建质量管理形势和要求,明确公司年度基建质量 管理工作思路和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和重点措施。各级单位依据公司要求, 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基建质量管理工作策划。公司对各单位质量策划的 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指导。 第二士四条质量教育培训

第一节工程前期质量管理

第一节工程前期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物资管理部门在组织开展设备、材料等物资类招标采购管 理工作中,核实招标文件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在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中明确 质量要求、质量保证条款、合同违约行为及处罚细则,明确设备材料的监造、 试验、检查、验收程序和标准,明确交货期及现场**责任

对审查意见负责。招标、采购文件以及相关合同中应明确设计审查不能免除 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七条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三通一标”有关规定,在保证 工程安*质量的前提下进行设计优化,合理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 新工艺。依据业主项目部的相关要求,编制并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执行计划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第三十八条施工图设计应满足公司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及深度 的相关规定,在总卷册说明中,统计“标准工艺”应用数量、列示清单,在 施工图中明确关键部位、重要位置的工艺要求及控制要点。 第三十九条实行设计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设计质量、设计进 度实施动态控制。 第四十条基建管理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工程*寿命周期 质量管理分析和评价工作,运维检修部门参加,对各参建单位、供应商及其 产品质量实行*过程评估管理,将评估结果纳入对参建单位、供应商的资信 评价。 第四十一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跟踪工程前期文件,做好收集整理工作

GB/T 51347-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扫描)第二节建设过程质量管理

第四十二条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部人员均应具备相应 的资格和能力,主要人员应有任命文件,业主项目经理、项目勘察负责人、

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息监理工程师应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业主、 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物资各方的质量责任应纳入相关合同条款。 第四十三条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开展工程质量管理 策划。 (一)《建设管理纲要》《监理规划》《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中应对工 程质量管理进行专题策划,建设过程动态调整并严格实施。 (二)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设计单位编制质量 通病防治设计措施,施工项目部在《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中编制质量通病防 台措施相关内容,经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审批后实施;监理项目部 在《监理规划》中编制质量通病防治控制措施相关内容,经业主项目部审批 后实施。 (三)施工项目部在施工方案中编制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相关 内容,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四十四条工程开工前,业主项目部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各参 建单位介绍驻现场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第四十五条施工项目部在开工前落实施工人力和机械、物资材料、计 量器具、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检验试验计划、施工方案等准备工作,将相关 资质、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监理项目部对开工应具备的 条件审查合格后,签署开工报审意见,报业主项目部批准。 第四十六条业主项目部按照公司优质工程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过 程管理。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签发设计交底纪要、施工图会检纪要

监督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和 “标准工艺”等执行情况。 第四十七条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应按照公司物资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制 度规定,对相关设备、材料加强质量管理,组织开展设备监造、质量抽检 确保设备、材料质量满足标准规范和供货合同要求。组织供应商按照合同要 求供应设备、材料,监督供应商随产品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做好交 货、现场**、售后**等合同履约工作。 第四十八条监理项目部组织主要设备的到货验收和开箱检查,并做好 材料的进场检验、见证取样等质量控制工作。 第四十九条监理项目部应及时审批施工项目部的各种报审资料,符合 要求后予以签认或准予实施并进行现场核查。 第五十条施工项目部应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控制工 序质量。严格执行三级自检制度(班组自检、项目部复检和公司级专检), 故好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及质量问题管理台帐,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并应 与工程进度保持同步。 第五十一条监理项目部运用见证、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质量控制 手段,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控制。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 理;根据工程进度开展巡视、平行检验;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签证;组织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核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质量通 扁防治措施、标准工艺的执行情况。

第五十二条工程项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质量工作例会(与工程例会合 并召开),对工程质量状况进行分析,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提 出质量工作的改进意见和整改要求。 第五十三条业主、施工、监理项目部及时采集、整理数码照片、影像 资料,利用数码照片等手段加强施工质量过程控制。 第五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研究解决勘察设计问题,发生变更的 应及时提交设计变更文件,履行设计变更审批手续,明确造成设计变更的原 因和责任。发现与设计不符合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监理或业主项目部报告 第五十五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单位工程验收及峻工预验收,出具 竣工预验收报告。 第五十六条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实行*过程质量控制,按照施工和业 主两个层级,阶段性开展中间质量抽查监督。 第五十七条项目法人负责成立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启动验收应在工 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进行,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由责任单位负责整改 消缺。工程完成启动、调试、试运行后,启动验收委员会及时办理启动验收 证书,完成基建向生产的移交。 第五十八条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做好工程质量信息管理工作,按 照公司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将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文件、记录整理归档

第三节工程移交后质量管理

第五十九条工程移交后,建设管理、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单位 应分别组织编制工程总结,总结工程质量管理中的经验与教训,分析、查找 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工作改进措施。 第六十条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投产后的质 量回访及保修工作。运检单位负责运行缺陷闭环管理。 第六十一条达标投产考核与创优 公司设立输变电优质工程金银奖,达标投产考核及优质工程金银奖评选 按照分层分级原则开展。省公司级单位按照公司优质工程标准开展达标投 产考核。公司参照国家优质工程标准开展输变电优质工程金银奖评选,从获 得金奖的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第六十二条公司基建质量考核工作按照责权对等、奖罚结合的原则, 建立健*基建质量工作奖惩机制,*面实施质量责任量化考核,推进各级基 建质量责任的落实。 第六十三条公司负责考核评价省公司级单位基建质量目标管理、质量 管理体系建设、质量验收、达标投产考核、优质工程评选、质量管理创新、 质量信息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并作为对相关单位基建质量管理 考核评价依据,依据评价结果通报表扬,或按公司有关制度考核未实现质量 目标的单位。

GB 50421-2018 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第七十四条本规定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七十五条本规定要求应纳入招标、采购文件以及各相关合同。 第七十六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基 建质量管理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15】221号之国网(基建/2)112 2015)同时废止。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