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强制性条文-2016

输变电强制性条文-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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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强制性条文-2016

Q/GDW10248.72016

表19电力电缆交接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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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基础试块强度试验台帐见表A.1。

DGJ32TJ125-2016: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pdfA.1基础试块强度试验台帐见表A.1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基础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引用表

表A.1基础试块强度试验台帐

表A.2整基基础尺寸施工允许偏差

注1:转角塔基础的横线路是指内角平分线方向,顺线路方向是指转角平分线方向。 注2:基础根开及对角线是指同组地脚螺栓中心之间或塔腿主角钢准线间的水平距离, 注3:相对高差是指地脚螺栓基础抹面后的相对高差,或插入式基础的操平印记的相对高差。转角塔及 预偏时,基础顶面相对高差不受5mm限制。 注4:高低腿基础顶面高差是指与设计标高之差。 注5:高塔是指按大跨越设计,塔高在100m以上的铁塔,

A.3基坑变形的监控值见表A.3,表A.3等同于GB50202一2002中表7.1.7。 A.4接头的抗拉强度见表A.4,表A.4等同于JGJ107一2010中表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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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3基坑变形的监控值

注1:本表数值为建筑物地基实际最终变形允许值:

表A.4接头的抗拉强度

表A.5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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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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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背景 编制主要原则 .30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主要工作过程 . 31 标准结构和内容 31 条文说明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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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依据《关于下达国家电网公司2014年度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科 (2014)64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部分编制背景:原标准Q/GDW248一2008的发布执行,明确了输变电工程建设参建各单位强 制性条文执行、检查、核查的主体责任,规范了各责任主体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核查记录,对 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国家标准的更新、替代,原标准中的部分内容 已失效或不适用于输变电工程建设,同时在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上出现了重复、繁琐的现象,需对 原标准进行修订。 本部分编制目的:为使输变电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更加全面、实用,确保 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 量和安全,修订本标准

本部分根据以下原则编制: a)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 b)按照“全面、严格、简便、实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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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120一20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Q/GDW 1153—2012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Q/GDW1248.3一2015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3部分:变电(换流) 站建筑工程施工

Q/GDW1248—2015分为下列8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设计: 第3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 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设计; 第5部分:变电站(换流)电气工程施工; 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 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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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 Q/GDW1248一2015中第1部分规定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的程序,明确了勘察设计、施工、监 以及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给出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执行记录的典型表式;第2部分规定了 电站、换流站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记录;第3部分规定了变电站、换流站 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记录;第4部分规定了变电站、换流站电气工程设计强制性条 执行计划、记录;第5部分规定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计划、执行、检查及相 记录;第6部分规定了输电线路工程勘察、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记录。Q/GDW1248一2015 8个部分除第1部分外,主要以输变电工程建设建筑、电气、输电线路三大专业进行划分,每个 业又分为设计、施工2个部分,另外增加了第8部分施工安全管理内容。 本部分为Q/GDW12482015的第7部分。 本部分代替Q/GDW248.7—2008,与Q/GDW248.7—2008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架空输电线路土建施工部分引用有强条内容的标准18个,共55条(均为新增部分);线路 安装部分引用有强条内容的标准5个,共24条(原Q/GDW248一2008版标准引1用的有强条 内容的标准4个,共33条); 电力电缆工程为本部分新增内容。其中,电缆管沟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见本书第三部分: 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电缆安装部分引用有强条内容的标准4个,共14条(均为 新增部分); 修改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及强制性条文汇总方式; 增加了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时,识别强制性条文执行条号的规定; 增加了电缆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和记录表。 本部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455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部分主题章分为3章,第2章规定了输电线路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的编制内容;第3章、 4章分别收集了涉及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和电力电缆线路工程施工应执行的强制性条文,阐述了计 、执行、记录的实施管理程序,保证输电线路施工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原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 司、山西省电建四公司、山西多源电力建筑有限公司工程、山西和祥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标准主要起草人包括:田璐、高士法、丁瑞明郝志刚、宋述停、王已英刘晓忠、叶圣茂 贺 翟文、张海涛、段剑飞、杨同伟、王涛、费志刚、高全治、王曦晨,

ICS 29.240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GDW10248.8—2016 代替Q/GDW248.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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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基本规定.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3.1变电站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3.2电力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 4.1变电(换流)站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通用要求. 4.2变电站(换流)工程建筑施工 4.3变电(换流)站工程电气装置安装施工. 4.4电力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通用要求执行记录. 4.5电力线路工程基础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4.6电力线路工程杆塔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4.7电力线路工程架线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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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硕 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标准分为8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设计; 第3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 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设计; 第5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施工; 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 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第8部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 本部分为《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标准的第8部分。 本部分代替Q/GDW248.8一2008,与Q/GDW248.8一2008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变电站部分引用有强条内容的标准1个,共19条,较原被替代规程减少35条; 电力线路部分引用有强条内容的标准1个,共42条,较原被替代规程增加14条; 修改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记录表。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提出并解释。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么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郝志刚、主已英、刘晓思、温志勇、由海涛、李瑞芳。 本部分于2009年6月30日首次发布,2015年11月第一次修订。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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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本部分规定了输变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检查、记录,明确了施工、监理、建设单 立职责。 本部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

2.1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施工 安全的事前、事中控制,实行动态管理,重在执行到位,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2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应编制本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摘录需执行的施工安全强制性条 文,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报监理项目部审核,业主项目部批准后执行。 2.3施工项目部应在项目施工准备及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并留存相应的执行记录。 2.4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预控措施中,施工项目部应明确有关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要 求,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全员交底,严格执行落实。 2.5在重要设施投入使用前,施工项目部应严格履行安全检查签证程序,将有关安全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列为检查内容,检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2.6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施工项目部应针对当月的施工内容,结合日常的安全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专项检查,并留存相关检查记录。 2.7监理项目部应格履行法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在施工前及施工中通过监理见证、巡视、旁站、安 全检查签证等方式,对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结合每月的安全检查, 重点对各施工工序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留存相关检查记录。 2.8业主项目部应履行项目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执行安全强制性条文责任,每月至少对 工程项目组织进行一次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专项检查,并留存相关检查记录

3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3.1变电站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3.1.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应编制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经内部审批,报监 理项目部审核、业主项目部批准后执行, 3.1.2变电(换流)站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见表1。

3.2.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应编制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报监理项目部审核、业主项目部 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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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换流)站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表2电力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4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

4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

4.1变电(换流)站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通用要求

1.1.1本条适用于变电 用要求的执行、检查记录。 4.1.2变电(换流)站工程施

4.2变电站(换流)工程建筑施工

4.2.1本条适用于变电(换流)站工程建筑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记录。 4.2.2变电(换流)站工程建筑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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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工程电气装置安装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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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制和存放电解液必 须用耐碱器具,并将碱慢慢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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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10248.8—2016表6 (续)工程名称检查时间本月施工内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施工安全措施编号:交底记录编号:4.5.10索道运行、保养的规定15货运索道严禁载人。7货运索道严禁载人。索道运输安全施工作业票编号:安全检查记录编号:4.6.2起重机作业时遵守下列规定:吊件和起重臂活动范围内的162吊件和起重臂活动范围下方严禁有人通行或停留施工安全措施编号:内的下方严禁有人通行或停留。4严禁吊件从人员上空越交底记录编号:17严禁吊件从人员上空越过过。4.6.7严禁起重臂跨电力线进18严禁起重臂跨电力线作业起重安全施工作业票编行作业。号:严禁起重机械超载作业安全检查记录编号:4.6.11严禁起重机械超载作19业,不得吊拔埋在地下、凝固在不得吊拔埋在地下、凝固在地地面上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面上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理师/安全专责: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业主项目监理:年月日年月日4.6电力线路工程杆塔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4.6.1本条适用于电力线路工程杆塔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记录。4.6.2电力线路工程杆塔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8。4.7电力线路工程架线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4.7.1本条适用于电力线路工程架线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记录。4.7.2电力线路工程架线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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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电力线路工程架线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记录表

Q/GDW10248.8—2016工人员严禁在跨越架内侧攀严禁在跨越架内侧作业交底记录编号:登、作业和从封顶架上通过。跨越架搭设安全施工作业严禁从封顶架上通过票编号:表9(续)工程名称检查时间本月施工内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停电、送电工作必须指定专8.3.3停电、送电工作必须指人负责8定专人负责。严禁采用口头或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停电、约时停电、送电。送电8.3.5在未接到停电许可工未接到停电许可工作命令9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电体。在接到已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后,必须首先安排人员进行验电施工安全措施编号:8.3.6现场负责人在接到已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后,必须首验电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交底记录编号:先安排人员进行验电。验电必的合格的验电器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合格的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停电作业安全施工作业票10验电器。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编号:套并逐相进行。验电必须设专验电时必须逐相进行安全检查记录编号:人监护。同杆塔架设有多层电力线时,必须先验低压,后验验电必须设专人监护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同杆塔架设有多层电力线时,必须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8.3.10工作接地线一经拆工作接地线一经拆除,该线除,该线路即视为带电,严禁路即视为带电11任何人再登杆塔进行任何工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作。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理师/安全专责: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业主项目监理:年月日年月日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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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第8部分 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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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主要原则 18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18 主要工作过程 18 标准结构和内容.. 19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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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依据《关于下达国家电网公司2014年度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科(2014。 64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部分编制背景:原标准Q/GDW248一2008的发布执行,明确了输变电工程建设参建各单位强制性 条文执行、检查、核查的主体责任,规范了各责任主体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核查记录,对工程建设 正格执行强制性条文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国家标准的更新、替代,原标准中的部分内容已失效或不适 用于输变电工程建设,同时在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上出现了重复、紧琐的现象,需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本部分编制目的:为使输变电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更加全面、实用,确保工程 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修订本标准

本部分根据以下原则编制: a)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 b)按照“全面、严格、简便、实用”的原则。

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本部分与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 本部分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使用问题GBT 29472-2012 移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本部分主要参考文献: DL5009.2一201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 DL5009.3一201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3部分: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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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执行强条顺序填写,一个工程制定一份执行计划,并填写一套强条执行记录,并有相关资料支撑和证 明强条执行严格, 2015年8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采用发函方式,广泛、多次在公司系统单位和专家范围内 正求意见。 2015年10月,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 2015年11月,公司工程建设标准专业工作组组织召开了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为:同意按审查会 意见修改后报批。 2015年11月28日,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

Q/GDW1248一2015分为下列8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设计; 第3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 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设计; 一第5部分:变电站(换流)电气工程施工; 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 一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一第8部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 Q/GDW1248一2015中第1部分规定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的程序,明确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 及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给出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执行记录的典型表式;第2部分规定了变电站、 换流站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记录:第3部分规定了变电站、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记录;第4部分规定了变电站、换流站电气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记录; 第5部分规定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计划、执行、检查及相关记录;第6部分规定了 输电线路工程勘察、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记录。Q/GDW1248一2015的8个部分除第1部分外,主 要以输变电工程建设建筑、电气、输电线路三大专业进行划分,每个专业义分为设计、施工2个部分, 另外增加了第8部分施工安全管理内容。 本部分是Q/GDW1248一2015的第8部分。 本部分代替Q/GDW248.8一2008,与Q/GDW248.8一2008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变电站部分引用有强条内容的标准1个,共19条,较原被替代规程减少35条; 一电力线路部分引用有强条内容的标准1个,共42条,较原被替代规程增加14条; 一修改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记录表。 本部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455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部分主题章分为3章,第2章规定了输变电工程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通用要求;第3章、第 4章分别规定了变电站工程、输电线路工程安全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计划和执行记录,有效提高输变电工 程安全管理水平。 原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省电建四公司、山西多源电力建筑有限公司工程、山西和祥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标准主 要起草人包括:田璐、高士法、丁瑞明郝志刚、宋述停、王已英刘晓忠、叶圣茂贺耀文、张海涛、段剑 飞、杨同伟、王涛、费志刚、高全治、王曦晨。

本部分第2.2条中,由于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执行 评估和项控管理体系。 所以本部 同时只摘录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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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第3部分:变电站》DL5009.3一2013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DL5009.2 2013中的强制性条文,作为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的补充。 本部分第2.6、2.7、2.8条中,规定了施工、监理、业主项目部要根据工程进展,结合当月的施工 内容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工业园区游泳馆屋盖钢结构吊装专项方案屋盖钢结构胎架专项方案,每月对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分别组织进行检查,并留存相关检查记录。 本部分第4.1.2、4.2.2、4.3.2、4.4.2、4.5.2、4.6.2、4.7.2条中,给出了施工、监理、业主项 目部每月检查的共用表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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