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基建/4)951-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特高压工程概算管理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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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特高压工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3)特高压工程概算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造价管控水平,规 范建设资金使用,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概算管理是指对公司特高压工程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和执行概算编制、评审、批复、执行的 全过程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总部统一管理的特高压及 直流工程,包括公司总部直接投资、省公司直接投资,以及公 司总部和省公司共同投资的特高压交流、特高压直流及其他直 流等工程,

GB/T 37990-2019标准下载第四条国网基建部负责批复特高压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第五条国网特高压建设部(以下简称“国网特高压部”

第四条国网基建部负责批复特高压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第五条国网特高压建设部(以下简称“国网特高压部” 负责特高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和执行概算的全过程管 理:制定印发初步设计概算、执行概算管理实施细则;组织招

负责特高压工程建设项自初步设计概算和执行概算的全过程管 理:制定印发初步设计概算、执行概算管理实施细则;组织招

标确定初步设计概算和执行概算编制单位;组织初步设计概算 和执行概算评审;组织编制并下达执行概算;对初步设计概算 和执行概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受托建设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概算和执行概算的具体实施,并将实施情况报国网特 高压部:参与初步设计概算和执行概算的评审:依据项自概算、 执行概算及工程进度、合同签订情况编制年度投资(资金)建 议计划。 第七条概算编制单位受国网特高压部委托,负责初步设 计概算和执行概算的编制和修订;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编制 出版执行概算和批准概算;将执行概算和批准概算及时提交国 网特高压部和各建设管理单位 第八条**单位受国网特高压部委托,负责概算的具体评 审,编制提交评审会议纪要和评审意见;督促概算编制单位及 时修订概算

第九条工程概算由国网特高压部通过招标**确定具有 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工程造价**单位进行编制,应严格控 制概算总投资与可研估算总投资之间的差异。 第十条概算编制应实事求是,以初步设计文件为依据, 在深入做好现场调查、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法律 法规、定额标准、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合理确

定工程造价,不得高估冒算、漏列缺项。 第十一条概算编制单位应根据设计招标确定的初设工作 要求及时完成概算编制,进度和质量满足概算评审和工程建设 的需要。 第十二条概算编制单位应将概算文件(含纸质和电子版 文件)按要求及时提交国网特高压部。概算书应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出版,格*、数量、签学盖章等符合要求,费用计算表格 齐全。有关费用计算依据性文件作为概算书附件一并出版并提 交国网特高压部。 第十三条工程造价分析作为概算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概 算书同时出版,内容包括工程概算与可研估算的对比分析、工 程概算与通用造价的对比分析。对于工程概算与可研估算偏差 超过土10%的项自,要深入分析原因,及时向国网发展部、国网 基建部、国网特高压部汇报投资变化情况。 第十四条,对于多个编制单位共同开展初步设计的项目, 由国网特高压部委托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按要求做好汇总概 算书的编制和出版,其他单位应按要求将概算文件及时提交给 牵头单位。 第十五条概算编制单位应加强技术与经济的结合,技经 专业人员和设计人员应配合做好不同设计*案的技术经济比 选,不断优化设计*案,贯彻落实公司“三通一标”、“两型 一化”、“两型三新”成果,全面落实资产全生命周期效益最 优原则,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概算编制单位应按要求使用概算编制分析软 件,推进概算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概算编制质量和效 率。 第十七条各建设管理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受托建设管 理范围内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四通一平、特殊地基处理费 设备材料价格、大件运输措施费、环境保护验收费、水土保持 项目验收及补偿费、水保监测费等费用进行市场调研、现场核 买、*案论证和费用比较,已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与概算的对比 分析,预审后提交概算编制单位和国网特高压部

第十八条工程概算由国网特高压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单位进行评审,必要时也可以专家组**评审。 第十九条工程概算评审一般随初步设计评审同时开展,分 评审和收口两个阶段。对于单独组织技术(预)收口的项目, 技术收口后组织概算(预)收口。初步设计评审会后**单位 出具评审会议纪要;收口会后,经国网特高压部确认,**单 位出具初步设计评审意见。 第二十条国网发展部、基建部、设备管理部等有关部门 和建设管理单位、运行管理单位等单位参加概算评审会议,义 要时可另邀请专家参与评审。 第二十一条为提高概算评审效率,针对不同项目情况,国 网特高压部在初步设计评审和收口会前组织开展概算内审DB32/T 2330-2013标准下载,统

一 概算编制及特殊项目费用计列原则。概算编制单位和建设管 理单位参会。 第二十二条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内容、深度和时间应满足 国网基建部和国网特高压部的要求,特殊项目费用审定依据需 与初步设计评审意见一并提交国网特高压部。**单位向公司 报送初步设计评审纪要和意见时,同时抄送国网基建部、国网 特高压部和建设管理单位,并分发各设计单位。 第二十三条初步设计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概算编制单 位负责修订、出版、归档概算书,将批准概算书按要求及时提 交国网特高压部(含纸质文件1*4份和电子版文件)和建设 管理单位(含纸质文件1*2份和电子版文件)

第二十八条执行概算编制原则 (一)执行概算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投资以内。 (二)执行概算项目划分、表格形*与批准概算一致。 (三)执行概算编制深度需满足工程管理需要,单项工程 执行概算根据建设管理需要按总部各部门、各建设管理单位和 出资单位负责的建设管理范围分别编制。 (四)执行概算的价格水平和费用标准应真实反映工程具 体情况,以便于项目过程造价管控。 第二十九条执行概算出版要求与批准概算相同,需编制 人员签字、编制单位盖章,费用计算表格齐全。概算编制单位 应将执行概算文件(含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按要求及时提 交国网特高压部和各建设管理单位。 第三于条对多个编制单位共同编制一本执行概算的项 自,由国网特高压部委托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按要求做好汇 总和出版工作,其他单位应按要求将执行概算文件及时提交给 牵头单位。 第三十一条执行概算由国网特高压部批复,是国网特高 压部对各建设管理单位工程造价管理考核的主要依据,是特高 压工程实施投资控制过程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执行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目标,原则上不得突 破,确需调整的需报国网特高压部审批。国网特高压部按照执 行概算实施情况对各建设管理单位进行考核,因建设管理单位 责任导致工程结算金额超过执行概算,酌情扣减建设管理单位

(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临 时措施费用; (三)经认可的因其他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增加费用。

第三十八条,概算文件及相关文档作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 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应明确相关责任人,按照工程档案管理要 求及时组档,按时移交。 第三十九条国网特高压部负责归档设计批复文件,包括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执行概算批复文件、**单位的评审纪要 和评审意见。建设管理单位配合相关工作。 第四十条设计单位(概算编制单位)归档范围 (一)技术资料:初步设计阶段的相关设计文件。 (二)批准概算:按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修订的工程概算书 汇总概算书。 (三)执行概算:按执行概算批复文件修订的执行概算书 (四)国网特高压部要求的其他相关文档

DB44/T 1383-2014 钢铁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pdf第四十一条‧本细则由国网特高压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 行。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 司跨区电网建设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建运计划【2009)

175号)、《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网建设项目执行概算管理办法 (试行)》(建运计划【2010]2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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