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06-4637-2021 通信电缆用铝塑复合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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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ZJM-006-463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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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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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06-4637-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ZJM-006-4637-2021 通信电缆用铝塑复合箔.pdf

“浙江制造” 认证实施细则

5.1.2认证变更 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10 5.1.4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11 5.2认证标志 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6.认证收费 附录1产品描述. 13 附录2自我承诺.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 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许 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附录1、附录2为资料性附件。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本细则为首次发布。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抢修及完善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试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6年6月)“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通信电缆用铝塑复合箔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一通信电缆用铝塑复合箔

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通信电缆用铝塑复合箔产品认证 的要求和程序。 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 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 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 则将进行及时修订。

本细则适用于以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薄膜为绝缘材料,单面和双面复合铝箔的通信 用铝塑复合箱产品的“浙江制造”产品认证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具有相同材料、同一结构型式、同一生产者、同一 场地所生产的通信电缆用铝塑复合箔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

产品检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管理要求评审+获证后监督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 到期再认证。 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也可在工厂审核时实施检验

按照3.1条款的要求划分单元并委托认证。

4. 1. 1 所需资料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达 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4. 1. 1. 1 认证申请

填写《认证申请书》相关信息并提供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月复印件;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如有);按卓越绩效标准实施的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得的第 方GB/T19001、GB/T24001、GB/T45001认证证书(如有)复印件、标注有产地的合格供方名录 生产流程图、生产、检验设备设施清单等资料。 企业申请认证时应提交正式的《产品认证申请书》和下列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有) b)商标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如有) C 申请产品国家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 d)申请企业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实施了评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卓越绩 效管理模式自评报告、卓越经营奖、政府质量奖获奖证书等) e)申请企业有效实施GB/T19001、GB/T24001、GB/T45001证明资料复印件(如:有效体系 获证证书、可以证明有效运行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文件与资料等) f)申请产品的产品结构图(如有) g 产品试验报告(如有) h 注明产地的合格供方名录 产品描述(见附件1) J 产品生产流程图 k 重要、关键生产、检测设备清单 1 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注: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 1. 1. 2产品描述

元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 各证明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 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 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申请单元中涉及多个型号的,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具有代表性(如销售量大、结构难度大、 参数最严酷等)的型号作为主检送样进行检验。送样数量为1卷

4. 2. 2 检验方案

初次申请认证时,每一认证单元检验项目按T/22B2440一2021申8.5.1条款规定执行,也可根据 委托人提交的具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确 认的项目(此时应考虑T/ZZB2440一2021中8.5.1要求),然后确定检验方案,采信情况需要在“浙 江制造”认证评审报告中说明。 年度监督按工厂地址在所有获证产品中选取一个代表性的单元检验,监督抽样项目按T/ZZB 2440—2021中8.5.1要求进行检验。 采信原则: a.检验机构应为经过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包括由于检测机 构未覆盖“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据); b.所涉及产品的检验报告日期距现场审核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 c.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与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 致; d.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 e.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评审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按采信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产品的抽样日 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验的具体项目进行审查 评审组进行现场核实,对抽样产品的代表性进行判断,根据抽样产品相关信息进行产品一致性 的检查,同时对受审核方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追溯,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证实采信报告的合理性。 采信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应将检验报告(经评审组现场确认签字)一同上报认证机构审定,

4.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按T/ZZB2440一2021《通信电缆用铝塑复合箔》8.5.3的要求进行判定。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十五日内GB 50495-2019标准下载,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3.1审查内容及要求

初始工厂审核内容为企业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浙江制造 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标准要求的程度、浙江制造产品满足T/ZZB2440一2021浙江制 造团体标准要求以及产品一致性审核。审核范围包括与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人员 支活动。 a)认证产品标识上所表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第三方检测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性;对于 选择抽样和现场评价同时进行的申请人,则应核实认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产品描述》及 现场抽检封样产品的一致性。 b)现场生产的认证产品的规格/型号与经确认的《产品描述》的一致性; c)现场验证原材料的规格/型号及产地信息与经确认的《产品描述》的一致性; 初始工厂审核时,生产企业应有认证的产品在生产。

工厂审核人: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来确定。 认证机构应在其公开性文件中明确工厂审核的人日数。

工厂审核时未发现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不 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不符合项,允许工厂限期完成整改的,如工厂按时完成整改,审核结论为整 改后通过,否则不通过。 如生产企业对审核结论有异议时,应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铁路路堑施工方案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4.4. 1评价与决定

4. 4. 2 认证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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