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679-201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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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1/T 67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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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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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679-201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1/T 679-201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要素

ICS13.100 C60 备案号:37265—2013

DB31/T679—201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要素

Essential elements of assessment of occupational hazard in construction

GTCC-012-2019 机车有箍车轮轮心-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1/T6792013

范围 .*.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选址 总体布局 厂房设计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职业病危害程度分析. 健康影响分析 职业病危害防护· 辅助用室 职业卫生管理 3应急援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急救箱配备内容 附录B(资料性附录)有毒气体防护站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普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松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世达、卢伟、张霞、陈健、杨彦敏、唐杰、邓海巨、姜永根、戴云、宁勇、石峻岭、 吴玉霞。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普陀区疾病预防控制 松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世达、卢伟、张霞、陈健、杨彦敏、唐杰、邓海巨、姜永根、戴云、宁勇、石 吴玉霞。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基本要素。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但不包括电离辐射危害的评价。

DB31/T67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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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要素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运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173 :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Z/T194 1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195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替装置设置规范 GBZ/T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229.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2部分:化学物 GBZ/T229.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3部分:高温 GBZ/T229.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4部分:噪声 GBZ23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7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T500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2年)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健(2012)号73

DB31/T679—2013

DB31/T6792013

5.1.1分期建设的项目宜一次整体规划,使各单体建筑均在其功能区内有序合理。 5.1.2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187的要求。 5.1.3总平面布置应明确功能分区,可分为生产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行政办公用房应设置在非 生产区;生产车间及与生产有关的辅助用室应布置在生产区内;产生有害物质的建筑(部位)与环境质量 要求较高或洁净要求较高的建筑(部位)应有适当的间距或分隔。 5.1.4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 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两者之间。 5.1.5生产车间的设置应考虑以下因素,

5.1.1分期建设的项目宜一次整体规划,使各单体建筑均在其功能区内有序合理。

1.2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187的要求。 1.3总平面布置应明确功能分区,可分为生产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行政办公用房应设置在非 产区;生产车间及与生产有关的辅助用室应布置在生产区内;产生有害物质的建筑(部位)与环境质量 求较高或洁净要求较高的建筑(部位)应有适当的间距或分隔。 1.4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 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两者之间。 1.5生产车间的设置应考虑以下因素: a)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应将车间按有无危害、危害的类型及其危害浓度(强度)分开; 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宜设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 b)产生并散发化学和生物等有害物质的车间,宜位于相邻车间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c) 生产过程放散不同有毒物质的生产设施布置在同一生产车间内时,存在或产生严重职业病危 害的工作场所应与其他工作场所隔离。 d)7 高温车间的纵轴宜与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相垂直。当受条件限制时,其夹角不得<45°。 e) 噪声车间与非噪声车间、高噪声车间与低噪声车间应分开布置。 f)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车间应设立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以及风向标。 1.6 生产设施的设置应考虑以下因素:

a)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应将车间按有无危害、危害的类型及其危害浓度(强度) 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宜设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 b)产生并散发化学和生物等有害物质的车间,宜位于相邻车间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 C) 生产过程放散不同有毒物质的生产设施布置在同一生产车间内时,存在或产生严重职业 害的工作场所应与其他工作场所隔离。 d)7 高温车间的纵轴宜与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相垂直。当受条件限制时,其夹角不得<45°。 噪声车间与非噪声车间、高噪声车间与低噪声车间应分开布置。 f)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车间应设立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以及风向标,

5.1.6生产设施的设置应考虑以下因素

a)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宜将存在或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施远离其他设施。 b) 高温热源应尽可能地布置在车间外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不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 源,应布置在天窗下方或靠近车间下风侧的外墙侧窗附近。 c)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直然通风或进风口的下风侧

DB/T 75-2018 地震灾害遥感评估 建筑物破坏5.2.1放散大量热量或有害

放散大量热量或有害气 散热和有害气体 过程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工作环境

5.2.2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宜安装在单层厂房内。当设计需要将这些生产设备安置在多层厂 房内时,宜将其安装在底层,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5.2.3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气的各类管道不宜从仪表控制室和劳动者经常停留或通过的辅助用室的空 中和地下通过;若需通过时,应严格密闭,并应具备抗压、耐腐蚀等性能,以防止有害气体或蒸气逸散至 室内,

6.1厂房建筑方位应能使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相邻两建筑物的间距一般不宜小于二者 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 6.2产生大量热气、湿气、有害气体的单层厂房的附属建筑物占用该厂房外墙的长度不得超过外墙全 长的30%,且不宜设在厂房的迎风面。 6.3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车间天窗设计应满足阻力系数小、通风量大,便于开启的要求,天窗排气 口的面积应略大于进风窗口及进风门的面积之和。夏季自然通风的进气窗下端距地面不宜>1.2m;冬 季自然通风的进气窗下端距地面不宜<4m;若<4m时,宜采取防止冷风吹向工作地点的有效措施。 6.4车间办公室宜靠近厂房布置,但不宜与处理危险、有毒物质的场所相邻。 6.5高温作业厂房的设置应考虑以下因素: a)根据夏季主导风向设计高温作业厂房的朝向,使厂房能形成穿堂风或能增加自然通风的风压, 高温作业厂房平面布置呈“L”型、“Ⅱ”型或“IⅢ”型的,其开口部分宜位于夏季主导风向的迎 风面。 b)高温作业厂房宜设有避风的天窗,侧窗下端距地面不宜>1.2m。 c)以自然通风为主的高温作业厂房应有足够的进、排风面积。 6.6噪声作业厂房应在控制噪声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噪声影响的措施。 6.7振动作业厂房应在控制振动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振动影响的措施。 6.8空调厂房设计按照GB50019,洁净厂房设计按照GB50019和GB50073。 6.9有特定需要的厂房设计参照国家、地方或行业的有关标准执行

7.1识别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和工作环境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7.2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分为化学、物理和生物等因素,主要包括生产和储存 运输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原料、辅料、产品、副产品以及废弃物;因不同生产工艺生成的中间产物;生产装 置(辅助生产装置)静态或运行时产生的物理因素;密闭空间作业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分 类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7.3劳动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不合理的劳动组织、作息制度和超负荷的劳动强 度,职业紧张,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7.4工作环境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自然环境、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作业环境空气 污染等条件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7.5分析是否存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1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固有危害性,包括急性毒性、刺激与腐蚀性、致敏性、生殖毒性、致瘤

GB/T 41925-2022 城市地下空间与地下工程分类DB31/T6792013

性、蓄积性、扩散性,以及实际危害后果等。毒物的固有危害性分析参照GBZ230。 8.2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的接触危害性,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索在作业场所存在的形态,如气态、 液态、固态等;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方式,如直接接触、间接接触等;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 索的时间。 8.3分析体力劳动强度,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参照GBZ/T189.10。 8.4分析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同时或先后共同作用于人体,其毒性效应的独立、相加、协同和拮抗 作用。 8.5分析作业场所正常工况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并分析生产装置异常启动和关闭、停车 检修或在运行中抢修等特殊工况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能发生的变化。根据检测结果,分 析合格率、超标倍数、职业接触比值等指标。 8.6职业病危害因索检测项目筛选按照GBZ2.1和GBZ2.2。工作场所检测或采样点设置、检测或采 样频次,化学因素按照GBZ159,物理因素参照国家有关标准。 8.7按照GBZ/T229.1、GBZ/T229.2、GBZ/T229.3、GBZ/T229.4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作业 分级,并提出关键控制点(岗位)及具体防护要求。 8.8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确定风险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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