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1825-201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炉

JB/T 11825-201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炉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JB/T 11825-2014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6M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205201
下载资源

JB/T 11825-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B/T 11825-201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炉

JB/T1182520

Tcchnicalspecificationforincinerator of sludeefrom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

Q/CR 807-2020 隧道喷射混凝土用液体无碱速凝剂.pdf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118252014

前言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工艺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2技术要求. 5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污泥楚烧炉的安全要求 制造安装质量检查 7.1外观检查... 7.2施工质量检查. 7.3 耐火材料检查.. 7.4 燃烧器与点火器检验 7.5 空载运行试验 7.6 性能试 检验规则, 8.1 出厂检验 8.2 型式检验. 8.3判定规则, 检查和验收 10标志、油漆、包装和随机文件 10.1 标志 10.2 油漆 10.3包 包装和随机文件 参考文献

JB/T118252014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MIF/T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自力、赵传军、孟大为、梁黎明、李宗轩、穆红岩、李琳、王刚、姜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JB/T11825201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炉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单独楚烧的污泥楚烧炉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检查 和验收、标志、油漆、包装和随机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单独烧的污泥烧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sludgefrom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净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水率不同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 沉砂池砂砾。 [GB/T23484—2009,定义2.3]

JB/T118252014

4.1.1污泥烧炉的设计应保证其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污泥焚烧炉应有适当的余处理能力,穴余

4.1.1污泥楚烧炉的设计应保证其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污泥焚烧炉应有适当的穴余处理能力,穴余

JB/T118252014

能力为5%~10%。 4.1.2污泥焚烧炉型的选择应该根据污泥的特性,包括组成、热值、比重、黏度等,根据不同的炉型 确定是否采用破碎装置。 4.1.3污泥楚烧炉的结构和热力设计应紧凑、合理,能适应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成分和发热 量在较大范围内变化。 4.1.4污泥焚烧炉体外观应严整光洁,无明显凹凸疤痕或破损;漆面光洁、牢固,无明显挂漆、漆粒; 表面处理件应光滑,无锈蚀。 4.1.5污泥焚烧炉给料系统应根据给料量、污泥成分、污泥含水率、干污泥中可燃量、污泥燃烧低位 热值及污泥中化学物质的含量确定。污泥进料装置可以根据污泥焚烧炉处理的负荷进行调节。 4.1.6污泥焚烧炉所采用耐火材料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焚烧炉燃烧气氛的要求,应能够承受污泥焚烧炉 工作状态的交变热应力。 4.1.7污泥焚烧炉炉床设计应保证污泥充分燃烧,保证未充分燃烧的污泥不通过炉床遗漏进炉渣,并 能使空气沿炉床体均匀分配。 4.1.8污泥焚烧炉宜采用全密闭的自动连续进料装置,最大限度避免有臭气外泄污染环境。 4.1.9污泥应密闭输送,无污泥输送时,管道系统宜保持微负压状态,保证恶臭类气体不外泄污染环 境。 4.1.10 污泥焚烧的炉渣应进行收集、贮存与处置。 4.1.11 污泥焚烧炉应设置各类必要的调节机构、试验装置、观测检查孔和门、阀门。 4.1.12 2污泥荧烧炉应设置检测系统、控制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安全防爆装置。检测系统能在线 显示污泥楚烧炉楚烧温度和炉膛压力等表征污泥焚烧炉运行工况的参数。 4.1.13污泥焚烧炉应设有紧急排放系统,保障在紧急状况下污泥楚烧炉设备的安全。 4.1.14 污泥烧炉系统运行过程中要保证系统处于微负压状态,避免有害气体逸出。 4.1.15Y 污泥焚烧炉应考选材的耐腐蚀性能。 4.1.16污泥焚烧炉应易于现场安装,运行操作和巡检方便,维护和检修工作量小,受热面外部污泥焚 烧飞灰清理和内部污垢清洗方便

4.2.1焚烧炉温度应不低于850℃,污泥焚烧炉高温烟气在850℃以上,烟气停留时间不小于2s。 4.2.2灰渣热灼减率不大于5%或总有机碳(TOC)不大于3%。 4.2.3应确保污泥烧炉出口烟气中氧气体积达到干烟气体积的6%~10%。 4.2.4污泥焚烧炉排气简高度应符合GB18485的规定。

4.2.1焚烧炉温度应不低于850℃,污泥焚烧炉高温烟气在850℃以上,烟气停留时间不小于2s。 4.2.2 灰渣热灼减率不大于5%或总有机碳(TOC)不大于3%。 4.2.3应确保污泥焚烧炉出口烟气中氧气体积达到干烟气体积的6%10%。 4.2.4污泥焚烧炉排气筒高度应符合GB18485的规定。

5.1污泥焚烧炉运行过程中的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

.1污泥焚烧炉运行过程中的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 5.2污泥焚烧炉如有污水排放,在排放前应进行处理。

6污泥楚烧炉的安全要求

1污泥楚烧炉的燃烧器应设有安全保护装置,燃烧器起动后点火不正常时CJJ/T 291-2019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勘察标准 ,安全保护装置应能 断燃料供应、进行有效吹扫并报警。 .2污泥焚烧炉停止运行(包括正常停炉和安全程序停炉)前,必须有对燃烧室进行冷却的程序 烧室温度下降到设定值时,冷却程序结束,楚烧炉停止工作。 3污泥焚烧炉的电源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JB/T 118252014

6.4污泥焚烧炉必须有防爆措施及装置。 6.5炉体所附油、气路及其所属附件应安装牢固,连接处不得有泄漏。 6.6控制箱和各被控设备之间的连接线必须有金属硬、软管保护。

楚烧炉制成后,必须按施工图样的要求进行外观

尺寸的检查。应符合GB/T19804—2005、NB/T47003.1—2009、和SH/T3542—2007的规定。

污泥焚烧炉内耐火材料施工完毕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烘炉,烘炉完毕后严格检查 量。按照GB50211一2004的标准验收。

7.4燃烧器与点火器检验

根据出场说明书或使用手册的规定对燃烧器或点火器性能进行检验。燃油或燃气炉的安全点火时间 为(5~7)S,如果发生点火失败或故障熄灭,安全保护装置能自动切断燃料供应、进行有效吹扫后再 进入下一次点火,时间间隔以有效吹扫完成为准。上述试验,每隔3min进行一次,连续试验10次, 成功率应为100%。

在投放污泥之前JZGCP-BIM2:建筑工程P-BIM软件功能与信息交换标准合集(二),应对污泥焚烧炉及配套设备进行冷调,合格后方可进行空载运行试验,包括运行 (自动或手动)、停止。上述检查均达到设计要求后即可投料运行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