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4096-2020 燃煤烟气干法脱硫及多组份污染物净化装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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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4096-2020 燃煤烟气干法脱硫及多组份污染物净化装置.pdf

ICS13.020.40

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

JB/T14096202

燃煤烟气干法脱硫及多组份

T/CECS519-2018 燃气取暖器应用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中华人民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140962020

JB/T140962020

6.10防锈及外观要求检验 6.11焊接质量检验, 6.12其他检验 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7.2检验项目.. 验收 8.1设备验收 8.2性能验收.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标志 9.2 包装、运输和贮存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典型工艺流程 附录B (资料性附录)吸收剂、吸附剂、水、压缩空气品质要求. B.1 吸收剂品质要求, B.2 吸附剂品质要求 B.3 工艺水、消化水、冷却用水品质要求 B.4 压缩空气的品质要求 衬录C (规范性附录)配套电气控制设备的试验方法 C.1 电气控制回路控制方式测试 C.2 吸收塔床层压降自动控制功能测试 C.3 吸收塔出口温度自动控制功能测试.. C.4净化装置出口SO2排放自动控制功能测试, C.5 吸收塔入口压力自动控制功能测试 C.6清洁烟气再循环自动控制功能测试, 附录D (规范性附录)检验、验收项目及要求 图A.1 典型工艺流程

表D.1检验、验收项目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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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MIF/T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学、蓝天 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树发、詹威全、连娥桂、寿志毅、林春源、高翔、陈泉森、郭志航、付智明、 李岚、王少权、王建春、罗育敏、廖华章、王惠英。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JB/T14096—2020

燃煤烟气干法脱硫及多组份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烟气干法脱硫及多组份污染物净化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工艺系统、 验方法、检验规则、验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烟气干法脱硫及多组份污染物净化装置(以下简称净化装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J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T150.2 :压力容器第2部分:材料 GB/T150.4压力容器第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27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GB/T3797 电气控制设备 GB4053(所有部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6719 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 GB/T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3223 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3306 标牌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T13931 电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19229.2一2011燃煤烟气脱硫设备第2部分: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 GB/T27869电袋复合除尘器 GB/T37400.12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2部分:涂装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29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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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除效率removaleffici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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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装置脱除的二氧化硫(或其他组份污染物)浓度与未经净化的原烟气中所含二氧化硫(或 份污染物)浓度的百分比。 按公式(1)计算

Ci一 净化装置进口二氧化硫(或其他组份污染物)的折算浓度(标准氧折算,标准工况,干 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C2一 净化装置出口二氧化硫(或其他组份污染物)的折算浓度(标准氧折算,标准工况,干 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一主体工程每年的总运行时间,单位为小时(h); 净化装置每年因自身故障导致的停运时间,单位为小时(h)。

净化装置主要包括:烟气系统、预除尘系统(可选)、吸收塔、脱硫后除尘系统、吸收剂制备及供 应系统、吸附剂供应系统(可选)、灰循环系统、输灰系统、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加热系统。

4.2.1净化装置选用的工艺及布置方案应综合考虑安全、环保、节能等因素,并应符合GB50187、GB 50016的要求。典型的净化装置工艺流程参见附录A。

a)工艺布局合理,烟道弯头少、距离短; b)交通运输便捷; c)方便施工,有利于维护检修; d)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 e)充分利用厂内公用设施; f)节约集约用地,工程量小,运行费用低; g)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 2.3净化装置宜布置在烟肉附近,具体可根据厂区的实际情况调整。 2.4净化装置内道路的设计应符合GBJ22的规定,并与厂区内主体工程的道路设计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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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建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净化装置,烟气系统流程为:主体工程→预除尘器(可选)→吸收塔→ 尘器→引风机, 其余应符合JB/T12115—2015中4.3.1、4.3.3、4.3.4的规定。

4.4.1进入净化装置的原烟气中未携带吸收剂且颗粒物浓度高于10g/m时,净化装置中宜设预除尘系 统;进入净化装置的原烟气中携带吸收剂时,净化装置中可不设预除尘系统。 4.4.2预除尘器宜采用电除尘器。 4.4.3预除尘器脱除效率根据粉煤灰的综合利用、能耗及其他消耗的综合分析确定。 4.4.4改造增建净化装置时,可利用原有除尘器作为预除尘器。

4.5.1吸收塔的容量应按设计工况烟气量设计,净化装置的吸收塔数量应根据烟气量及总体布置确定。 4.5.2吸收塔应采用钢结构,其结构设计应符合GB50017的规定。 4.5.37 净化装置降温用的工艺水可通过雾化装置加入吸收塔中。 4.5.4 吸收塔上应设置供操作、测试、巡检、维护用的平台和扶梯,并符合GB4053(所有部分)的 规定。

4.6.1脱硫后除尘器宣采用高效低能耗的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 4.6.2采用电除尘器时,电除尘器的设计应符合GB/T19229.2一2011中4.4.2的规定。 4.6.3袋式除尘器的设计应符合GB/T19229.2一2011中4.4.3的规定。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浓度低于 30mg/m时,袋式除尘器过滤风速应不大于0.8m/min;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浓度低于10mg/m时, 袋式除尘器过滤风速应不大于0.7m/min;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浓度低于5mg/m时,袋式除尘器过滤 风速应不大于0.65m/min。 4.6.4电袋复合除尘器应符合GB/T27869的规定。 A小

4.7吸收剂制备及供应系统

4.7.1吸收剂仓的有效容积根据吸收剂的品质及供应运输情况确定。生石灰仓的有效贮粉量宜满足设 计工况下2d4d的消耗量,消石灰仓的有效贮粉量宜满足设计工况下1d~2d的消耗量;直接采用消 石灰、电石渣作为吸收剂时,吸收剂仓的有效贮粉量宜满足设计工况下2d~4d的消石灰或电石渣消 耗量。 4.7.2吸收剂仓顶部应设置除尘装置,并设有放气管。 4.7.3吸收剂仓顶部应有真空释放阀,保持仓内压力平衡。 4.7.4吸收剂仓应防止受潮,对金属仓外壁应采取保温措施。 4.7.5吸收剂的供应需要设置计量调节装置,计量调节吸收剂量。供应装置的出力应按设计工况下石 灰消耗量的150%设计。计量调节装置宜设置两套,根据主体工程出口原烟气污染物浓度的变化选型, 4.7.6吸收剂供应可采用空气斜槽、气力输送、螺旋输送或其他输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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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吸附剂根据脱除污染物特性选型,可采用活性炭、高比表面积粉状吸附剂。 4.8.2根据吸附剂的品质、经济性、供给稳定性、协同净化工艺类型、污染物的脱除效率要求等因素 选择吸附剂的种类及采购形式。 4.8.3吸附剂供应系统主要设备有储存装置、供应装置及输送设备。 4.8.4吸附剂储存装置设计应保证吸附剂存储安全及供应顺畅。 4.8.5吸附剂通过输送设备加至吸收塔内,通过调节设备控制吸附剂添加量。

4.9.1灰循环为脱硫后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循环回吸收塔的过程,应根据协同净化工艺类型、循环灰 量等进行循环设备选型,宜选用空气斜槽或其他输送方式。 4.9.2灰循环系统由灰斗及流化槽、循环灰量调节装置、空气斜槽及流化风系统组成。流化风应设置 加热装置,灰斗及流化槽内表面壁温应高于烟气的露点温度,使灰保持良好的流动性能。 4.9.3灰循环系统中的循环灰应根据吸收塔系统的要求选择输送设备及输送能力,输送设备及输送能 力应留有50%以上的输送裕量。 4.9.4灰斗应设置料位检测装置。

4.10.1输灰方式根据排量、灰特性、环境条件、输送距离、经济性、原有输送系统的配置确定。 4.10.2输灰设备应采用干式输送方式。可选用正压气力输送系统或负压气力输送系统,输送设备的选 择及选型应符合DL/T5142和JB/T8470的规定 4.10.3副产物灰应根据工程情况设置灰库贮存

4.11.1净化装置用水一般包括吸收剂的消化水、吸收塔烟气降温用的工艺水、辅助设备的冷却用水。 各用水品质要求参见附录B。 4.11.2降温工艺水系统主要由工艺水箱、水泵、雾化装置、连接管道阀门、调节装置等组成。

4.12.1压缩空气用于净化装置仪表用气、气力输送及内检修用气,其品质应满足设备使用要求。 4.12.2新建净化装置应与主体工程一并考虑脱硫工程压缩空气耗量;改扩建项目原有压缩空气量不足 时,应根据净化装置压缩空气耗量增设压缩空气站,增设的压缩空气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原有压缩空气系 统并联。 4.12.3压缩空气站的设计应符合GB50029的规定

4.13.1预除尘器灰斗、脱硫后除尘器灰斗、灰斗流化风、斜槽流化风、脱硫副产物库流化风应根据工 艺需要设置加热系统。

13.1预除尘器灰斗、脱硫后除尘器灰斗、灰斗流化风、斜槽流化风、脱硫副产物库流化风应相 需要设置加热系统。 13.2加热系统可选用蒸汽加热或电加热。 13.3采用蒸汽加热应设置疏水阀,疏水应汇总回收。 13.4蒸汽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T5065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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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装置的基本要求应符合GB/T19229.2一2011

净化装置性能要求见表1。

注:净化装置入口氮氧化物质量浓度高于100mg/m时,需要对入口氮氧化物进行预处理。

SL667-2014标准下载5.3材料及制造要求

5.3.1吸收塔和烟道应采用碳素钢材料,具体型号根据环境、烟气等条件确定。钢制设备所用的钢材 应符合GB/T3274的规定。 5.3.2净化装置中压力容器应符合GB/T150.2、GB/T150.4的规定,非压力容器应符合JB/T4735的规 定,所用钢材应附有钢材生产单位的质量证明书。 5.3.3净化装置的材料及制造应符合GB/T19229.2一2011中5.3、5.4的规定。 5.3.4袋式除尘器的制造应符合JB/T8532、HJ/T325、HJ/T327、JB/T10191的规定。 5.3.5电袋复合除尘器材料及制造应符合GB/T27869的规定。 5.3.6 配套石灰消化器时,材料及制造应符合JB/T11076的规定。 5.3.7 流化槽应符合JB/T11646的规定,空气斜槽应符合JC/T820的规定。 5.3.8 保温油漆的设计应符合DL/T5072的规定。

5.4.1净化装置的自动化系统可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或可编程控制器(PLC),其功能包括数据 采集和处理(DAS)、模拟量控制(MCS)、开关量控制(OCS)及联锁保护。 5.4.2净化装置具有两个及以上单元时,宜设置公用系统控制系统网络,经过通信接口分别与两个(及 以上)单元控制系统相联。公用系统应能在两套(及以上)控制系统中进行监视和控制,并应确保任何 时候仅有一个操作站能发出有效操作指令。

长江大桥项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方案5.4.3净化装置过程控制至少包括以下自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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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吸收塔出口温度自动控制功能; b)吸收塔床层压降自动控制功能; c)净化装置出口SO2排放自动控制功能。 5.4.4 当净化装置单独设置引风机时,应对吸收塔入口压力进行自动控制。 5.4.5 当设置清洁烟气再循环系统时,应对流经吸收塔的烟气量进行自动控制。 5.4.6控制柜介电性能按GB/T3797的规定。 5.4.7控制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设备各部件温升应符合GB/T3797的要求。 5.4.8净化装置的防雷、接地措施应符合GB/T50065和GB50057的规定。 5.4.9检测仪表和执行装置的设置应满足净化装置运行监控的需要,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的配置 安装应符合HJ75、HJ7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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