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1131-2013 重大危险源分级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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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131-2013 重大危险源分级规范.pdf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1131—2013 代替Q/SY1131—2007

某标段排水沟浆砌条石明排水沟施工方案Classificationof majorhazardinstallations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要求· 4.1重大危险源分类及辨识 4.2 重大危险源分级工作流程及分级原则 4.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 4.4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分级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压力管道种类与级别划分 附录B(资料性附录) 中国石油所属企业常见危险化学品校正系数β的取值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示例 附录D(资料性附录)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分级示例 参考文献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要求 4.1重大危险源分类及辨识 4.2 重大危险源分级工作流程及分级原则 4.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 4.4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分级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压力管道种类与级别划分 附录B(资料性附录) 中国石油所属企业常见危险化学品校正系数β的取值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示例 ·14 附录D(资料性附录)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分级示例 参考文献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标准代替Q/SY1131—2007《重大危险源分级规范》,与Q/SY1131—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 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范围(见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及辨识(见4.1);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分级工作流程及分级原则(见4.2);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指数的计算公式(见4.3.1); 增加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分级要求(见4.4); 增加了压力管道种类与级别划分(见附录A); 增加了中国石油所属企业常见危险化学品校正系数β的取值(见附录B);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示例(见附录C); 增加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分级示例(见附录D)。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元胜、王其华、吴苏江、邱少林、郭喜林、李建强、吕强、张海云、李付 海、刘金良、陈高松、孙文跃、王国辉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分级 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田生产企业、管道输送企业、炼油化工及销售企业有关生产、加工、使用、贮 存、经营场所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分 级。其他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分级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运输及放射性物质的运输、贮存和使用。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下列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 a)未取得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 b)国家已经明确要求进行监督检验但未进行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 c)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不合格,或者根据检验结论不能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 d)改造、维修过程中的特种设备。 e)已经报停的特种设备。 f)移动式压力容器及单个使用的气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目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Z230一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HG2066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TSGD5001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TSGR1001一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2号 关于印发《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补充和修正表》的通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高 安监管危化字【2003】196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管协调 [2004]56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检特 009]89号

GB18218一20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化学品dangerouschemicals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GB18218—2009,定义3.1] 3.2 单元unit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 (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3.5)辨识的单台特种设备、特种设备集群 (3.7)或气瓶充装单位。 注1:改写GB18218—2009,定义3.2。 注2: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分级时,为了加强监管,确定其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时,宜以生产车间或 联合装置为单位。 注3: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元时,宜充分考虑可容许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2。 注4:进行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分级时,单元的确定见4.4.1。 3.3 临界量thresholdquantity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 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GB18218—2009,定义3.3] 3.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hazardinstallationsfordangerouschemical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 单元。 [GB18218—2009,定义3.4] 3.5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majorhazardspecialequipment 存在危险能量可能导致严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类特种 设备单元。 3.6 分级指数identificationindex 用于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危险程度的量化指标。

1)2010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制造的压力容器以及在用压力容器,其类别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划分 2)个人和社会风险值计算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 件2)。

4.1重大危险源分类及辨识

4.1.1重大危险源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

4.1.2重大危险源辨识

4.1.2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依据GB18218进行辨识。

2.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重大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主要依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 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进行辨识

4.1.2.2.1锅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即为锅炉重大危险源: a)蒸汽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0t/h。 b)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大于或等于120℃,且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14MW。

4.1.2.2.2压力容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即为压力容器重大危险源: a)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注:介质毒性危害程度按GBZ230一2010和HG20660两个标准确定,两者不一致时,以危害程度高的为准。 b)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MPa·m²的压力容器(群)

4.1.2.2.3压力管道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即为压力管道重大危险源: a)长输管道: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且设计压力>1.6MPa的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mm的管道。 b)公用管道: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mm的管道。 c)工业管道: 1)输送GBZ230一2010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行 ≥100mm的管道。 2)输送GBZ230—2010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50016中规定的火 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 ≥4.0MPa的管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即为压力管道重大危险源: a)长输管道: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且设计压力>1.6MPa的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mm的管道。 b)公用管道: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mm的管道。 )工业管道: 1)输送GBZ230一2010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 ≥100mm的管道。 2)输送GBZ230一2010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50016中规定的火 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 ≥4.0MPa的管道,

3)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0MPa,设计温 ≥400℃的管道。 压力管道分类参见附录A

4.2重大危险源分级工作流程及分级原则

4.2.1重大危险源分级工作流程

重大危险源的分级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4.2.2重大危险源分级原则

图1重大危险源分级流程

对于以生产或贮存为主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如炼化生产装置单元)中包含有锅炉、压力容 器、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时,应分别计算分级指数,取最高等级做为两种重大危险源交叉 存在时的危险等级结果。 对于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如果其中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小于GB18218中的临界量,但满足 玉力容器、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条件时,应对其进行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 重大危险源分级

4.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与其在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 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数,其计算见公式(1)

式中: R一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指数; α一—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边界周边500m范围内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β,β,,βB——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q,,q2,,q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为吨(t); Q, Q,,, Q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4.3.2校正系数β及α的取值

学品类别的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

表1校正系数B取值表

表2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取值表

中国石油所属企业常见危险化学品校正系数β的取值参见附录B。

4.3.2.2校正系数α的取值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m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边界周边暴露 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3

表3校正系数α取值表

根据公式(1)计算出来的R值,按表4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Q/SY 11312013

表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的对应关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示例参见附录C

4.4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分级

4.4.1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单元的确定

油罐焊接施工方案(建筑工程专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重天危险源单元的确定方法为: a)每台锅炉为一个单元。 b)每台压力容器为一个单元;每个气瓶充装单位为一个单元;连接在一起集中使用的气瓶组 (下称集束气瓶装置)为一个单元。 c)每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为一个单元。压力管道登记单元的确定原则见TSGD5001。 d)每个特种设备集群为一个单元

采用分级指数F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单元的分级指数F为:

F= [1+ (K,+K,+K,+K,) /4] · S ..............

F= [1+ (K,+K,+K,+K,) /4] · S

S一一设备基数,由基本值和附加值相加得到; K,一一设备发生事故后直接作业人员致亡影响因子; K,一一设备发生事故后周边人员致亡影响因子; K一一设备发生事故后直接经济损失和环境破坏影响因子; K一一设备失效率影响因子。 对于特种设备集群,设备基数、K,取集群中单台设备的最大值,K,~K,按照设备集群确定。 设备基数S的取值见表5至表7。当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单元满足附加值条件时,应将附加值 累加。

表5锅炉设备基数S取值

XX园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表6压力容器设备基数S取值

表7压力管道设备基数S取值

事故后直接作业人员致亡影响因子K,取值见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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