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505-2022 胶合板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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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2505-2022 胶合板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pdf

DB45/T 25052022

Guidelines for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inplywoo manufacturingenterprises

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T 1241-2021标准下载DB45/T25052022

前豆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措施 应急救援 辅助用室 附录A(规范性)胶合板生产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附录B(资料性)胶合板生产企业主要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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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聂传丽、张玉贞、黄吉、黎海红、黄春援、杨静、磨爱学、麦骊风、段平宁、 黄翔、欧军荣、李明、张久红、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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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合板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胶合板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基本要求、预防控制措施、应急救援及辅 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胶合板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的预防与控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651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2010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T23466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3980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GB/T500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 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 225 企业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 287 木材加工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 WS/T735 木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胶合板制造plywoodmanufacturing 木段旋切成单板或木方刨切成薄木,再用胶粘剂胶合而成的三层或多层的板状材料,通常用奇数层 单板,并使相邻层单板的纤维方向互相垂直胶合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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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因素及相应的防护措施、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等,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 4.2.2应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遵守企业制订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应按照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应定期参加应急演练并学习相关自救互救技术。 4.2.3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如发现危及生命健康的情形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 离危险现场 4.2.4应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作业时不能随意关停 4.2.5应学习和掌握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方法,上岗时应正确穿戴好与所接触职业病危 害防护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平时做好维护和保养,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及时进行更换。 4.2.6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在尘毒作业区饮水、抽烟和进食。 4.2.7 应参加和配合由企业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 4.2.8应参与为保护劳动者健康而开展的暴露量检测、职业病专项调查及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等,

5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措施

5.1.1.1厂区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Z1和GB50187的要求,并根据生产工艺系统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综合考虑布置,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5.1.1.2总平面布置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可分为生产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行政办公用房应 设置在非生产区;生产车间及与生产有关的辅助用室应布置在生产区内;产生有害物质的制胶、热压岗 位应有适当的间距或分隔。 5.1.1.3生产区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 下风侧,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两者之间。 5.1.1.4产生粉尘的锯断、剥皮、旋切车间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锅炉房应布置在 厂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5.1.1.5工作场所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或进风口的下风侧;放散不同有 毒物质的生产过程所涉及的设施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使用或产生高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应与其他工作 场所隔离。 5.1.1.6产生噪声的车间与非噪声车间、高噪声车间与低噪声车间应分开布置,高噪声车间应远离其 也非噪声车间、行政办公区和生活区。 5.1.1.7作业区域地面平整,应有冲洗地面的装置,无积水、积油、积杂物、无障碍物和脚物;坑、 壕应设置盖板或护栏: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

5. 1. 2竖向布置

5.1.2.1胶合板生产过程中放散大量热量或有害气体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 5.1.2.2噪声较大的生产设备宜安装在单层厂房内。 5.1.2.3蒸气输送管道不应穿越车间办公室、休息室、仪表控制室、人员密集厂房和劳动者经常来往 的通道(含地道、通廊)等建筑物

5. 2. 1粉尘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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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的工艺或设备,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或密闭隔离操作,减少操作人 员与粉尘的直接接触,采取防尘措施,使工作场所粉尘浓度符合GBZ2.1的要求。 5.2.1.2优先采取通过全密闭、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方式控制粉尘,其次采用局部密闭、通风、除尘 技术措施。 5.2.1.3放散粉尘的装置,应根据生产特点和粉尘特性设置相应的抽风除尘装置。局部机械抽风系统 抽风罩应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 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生的粉尘吸入罩内,确保达到高捕集效率。原木锯断、旋片、裁边、砂光作业设置 抽风除尘设施。焊接作业时应在上风向作业,同时宜配置移动式除尘装置。 5.2.1.4为消除二次扬尘,应考虑设施装置的合理布置,尽量减少积尘平面,地面、墙壁应平整光滑, 便于湿式清扫, 5.2.1.5对除尘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清理除尘器的堵塞并更换布袋。 5.2.1.6为作业工人配备符合GB/T18664要求的防尘口罩,

5.2.2化学有害因素的防护

5.2.2.1化学有害因素防护技术措施需遵循以下原则:改单工艺,以无毒、低毒物料或工艺代替有毒、 高毒物料或工艺;生产设备密闭化、管道化、机械化;通风排毒和净化回收:隔离操作和仪表控制。 5.2.2.2储存和输送甲醛、甲酸、胶粘剂等液体化学品的槽罐、管道系统、阀门、泵及其他设备应有 明显的标志,以识别所输送的有毒物质,避免“跑、冒、滴、漏”。储存有毒化学品的容器,都应贴上 醒目标识,以示该物质的名称及危险性。 5.2.2.3制胶反应釜密闭,并设置抽风排毒装置,反应釜内保持负压,防止有毒化学物质外逸 5.2.2.4涂胶、热压岗位应设置通风或抽风排毒装置。 5.2.2.5调漆室应单独设置,并设有抽风排毒装置。 5.2.2.6喷漆室密闭化处理,采用局部通风设施集中收集油漆,喷漆室应采用上送下排通风方式,喷 漆室的设计、使用、维护应符合GB6514和GB20101的要求。

5.2.3.1宜选择自动化程度高、噪声危害小的工艺路线,设备选择时应要求设备制造厂商提供符合国 家规定噪声标准要求的设备,优先选择噪声指标低的同类型设备;设备配套有消声或隔声设施的,采购 时应同时购买。 5.2.3.2噪声较大的工作地点应避免设置固定的值班观察岗位,尽量在远离噪声源的地点设置值班(控 制)室,如需就近布置,则值班(控制)室应采取隔声设计,其墙体、天棚、门窗均应符合隔声、吸声 的要求。 5.2.3.3按照GB/T23466的要求为噪声作业工人配备适宜的护耳器,在噪声超过85dB(A)的作业场 所,作业工人应佩戴护耳器;在噪声80~85dB(A)的作业场所时宜佩戴护耳器。 5.2.3.4非工作需要时,不应在高噪声工作场所停留。

5.2.4.1应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设施,使操作人员远离热源作业。 5.2.4.2需要保温的设备和管道选用合理的保温材料。 5.2.4.3热压机、锅炉应有足够的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5.2.4.4高温岗位提供含盐清凉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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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企业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相应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 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发生急性中毒事故时,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5.3.2企业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职业健康监护种类和周 期、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的确定,以及职业健康检查的时间要求按照GBZ188以及GBZ225的规定执行。 企业不应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也不应安排有职业禁忌证 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 周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 排其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及时安排诊断,对已经诊断的职业病病人应及时 安排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5.3.3企业应选择并委托已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医疗卫

5.3.3企业应选择并委托已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医疗卫

1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设置浴室、更/存衣室和盟洗设备,其建筑物内部构造应易于清扫, 备便于使用,同时避开有害物质、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参照GBI 2厕所、食堂、妇女卫生室、休息室等辅助用室参照GBZ1的要求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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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月确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在职业病防治工 中的职责和要求,根据本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确定职业病危害防护目标,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A.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A.3职业病危害项目电报制度

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A.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A.4.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国家卫 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内容。 A.4.2企业应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 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经培 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A.4.3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 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A.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 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应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A.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GB39800确定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种类,制定发放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 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劳动者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A.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

阳光居小区11#住宅楼施工组织设计.docDB45/T25052022

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健 康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或评价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 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A.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

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 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竣工 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三同时”的 各类材料应存档备查。

Q/SY TZ 0365-2013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pdfA.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GBZ188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 查,检查结果形成“一人一档”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同时,检查结果应书面告知劳动者,由劳动者签字 确认。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按照GBZ188、 GBZ/T225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建立档案,完善档案的内容,并对档案进行规范管理。档案应有专人负责 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A.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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