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040-2019 防爆门式起重机检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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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3/T 504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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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机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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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5040-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3/T 5040-2019 防爆门式起重机检验技术规范

检验人员应配备满足爆炸性环境检验所需的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防尘防毒口罩 防护用品。

5.4.1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5.4.2实施现场检验时要对以下危险源进行控

检查检验现场环境,应确保不存在造成人员发生碰撞和磕的障碍物。检查供电电源GB/T 51353-2019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是否 有可能造成人员触电的因素; 检验人员在防爆门式起重机械上的站立位置应保证上方有足够的安全空间,避免设备运行时 发生碰撞。登上防爆门式起重机后,应确保门联锁保护装置工作正常。在各项检测过程中要 与司机之间,有明确的沟通讯号,防止司机出现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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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各项试验中,应确保防爆门式起重机的运动部件与固定物体和人员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在 线路绝缘检测和接地检测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 d)需要登高进行检验的部位(高出地面2m以上)应当采取可靠、安全的登高措施; e)防止带火种和可能产生火花的工具、设备进入爆炸危险区域,

对照产品技术资料、合同,检查设备的选型与使用工况匹配情况是否一致: a)审查厂区相关设计单位出具的环境评价报告和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6)核查产品技术文件与合同,了解拟安装设备的预期用途和使用环境,对照相关法规、标准, 判断设备选型是否正确,并要求使用单位出具有关设备预期用途或使用环境的说明文件;C c)核查使用单位提供的防爆门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使用场所的防爆类别、爆炸性气体 或爆炸性粉尘种类、品种和区域划分、防爆级别、温度组别。爆炸性气体的分类、分级和分组参 照附录B,爆炸性粉尘环境分类参照附录C d)核查制造许可、整机型式试验、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型式试验证明文件; e)核查起重机、起升机构/电动葫芦(如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环链电动葫芦)、电动机、 制动器、电气控制柜/电气控制盒、控制器/按钮盘、警示信号、报警装置、照明灯、超速保护装 置、起升高度限位器、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应急断电开关、连锁保护装置、偏 斜显示(限制)装置、风速仪、电缆卷筒、液压系统(主要部件)等设备的合格证和防爆合格证 (可以为副本); f)起重机的零部件(包括电动葫芦)和安全保护装置有防爆要求的,应不低于整机防爆级别和 温度组别: g)检查导绳装置的卷筒在整个工作范围内应有效排绳,无卡阻现象,IIC、IIIB、IIC级时应采 用能防止摩擦而产生危险火花的材质 n)当防爆分类为IC、IB和IC时,车轮踏面及轮缘部分应采用铜合金或其他无火花材料制造 吊钩应采取能防止撞击或摩擦而产生危险火花的措施; )限位开关上的碰轮及电缆滑车的滚轮,应采用青铜、黄铜、不锈钢或表面电阻不应大于109 Q的工程塑料制造;防爆分类为IIC、IIIB和IIIC时,电缆滑车的牵引线应采用不锈钢钢丝绳; i)防止钢丝绳脱槽装置应采用无火花材料制造; 抓斗刃口应采取能防止因撞击或摩擦而产生危险火花的措施; )钢丝绳应无断丝; 额定起重量100t及以上的起重机,应设符合GB/T28264要求的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其防爆级别应不低于整机防爆要求

险验审查产品出厂资料、安装改造修理资格、施

7.1.1产品出厂资料

各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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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审查产品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气原理图、液压或者气动系统原理图 应当齐全。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含数据表)和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 及其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应当齐全; 审查型式试验合格证明所列设备名称、型号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应当相符,主要参数能够 覆盖拟安装设备的参数。

7.1.2安装改造修理资格

安装改造修理资格审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审查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应覆盖拟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应在 有效期内; b 审查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告知书应包含拟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设备的相关信息,受理机构已 签署了同意施工的意见; C 审查现场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现场分段组装(焊接) 的作业人员应取得焊接作业人员(焊工)资格证件,资格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7.1.3施工作业资料

审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文件,应包含拟安装设备相对应的作业程序、技术要求、作业方法和措施 等内容,且有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和加盖公章

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审查上次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证,以及使用单位使用记录(包括 日常使用状况、维保、修理、自检、运行故障和事故等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存档保管。

8.1.1施工单位应提供出厂产品、改造和修理用的材料、零部件等检查的确认记录。有质疑时抽查实 物进行核对。 8.1.2施工单位应提供主要配套件合格证、铭牌。有质疑时抽查实物进行核对。 8.1.3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证明。有质疑时抽查实物进 行核对。 8.1.4施工单位应提供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几何尺寸的检查记录。有质疑时抽查实物进行核对

8.2部件施工过程与施工后检查

8.2.1主要受力结构件施工现场连接(焊接、螺栓、销轴等)的检查记录。 8.2.2主要受力结构件的主要几何尺寸施工检查记录。 3.2.3吊具、钢丝绳及其连接(如压板、楔块、绳夹等)、滑轮、车轮、卷筒、环链、导绳器、小车 轨道等施工检查记录。

8.2.4主要受力结构件分段制造现场组装的检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

3.2.4主要受力结构件分段制造现场组装的检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

施工单位应提供安装基础验收合格证明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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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现场检查起重机轨道应无明显松动和影响其安全运行的明显缺陷。 9.4.2小车运行轨道接头处应采用焊接连接,其焊缝打磨平整,表面光滑、平整,无锈蚀。 9.4.3大车轨道宜采用焊接连接,连接处应平滑、平整;未采用焊接连接的接缝处,其横向错位和高 低差不应大于0.5mm,间隙不应大于1mm。 9.4.4起重机和小车在通过接头处时应无冲击现象。车轮和轨道的接触面应保持无锈蚀,接触良好, 避免因锈蚀而产生火花,

10起重机标记和安全标志、液压系统、司机室

10.1.1额定起重量标记为永久性,且从地面上容易看清;吨位牌应采用黄铜或不锈钢板制造。 0.1.2在起重机的适当位置装设出厂铭牌(内容至少包括:制造商名称、产品品种和型号规格、整 机防爆等级、主要性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日期):产品标牌应采用黄铜或不锈钢板制造

10.2起重机安全标志

10.3.1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应当为刚性连接

10.3.1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应当为刚性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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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液压回路无漏油现象

10.4司机室检查 10.4.1司机室配有灭火器,地板应采用防滑的非金属隔热材料覆盖,各操作装置标志完好、醒目 10.4.2司机室的固定连接牢固,无明显缺陷,露天工作的应设置防风、防雨、防晒等防护装置。 10.4.3司机室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照明灯具。 10.4.4司机室其它附属装置(如空调、移动照明等),应采用防爆型。

11.1.1起重机的电源箱应采用不低于整机防爆级别和温度组别的防爆电源箱 11.1.2电源引入应采用软电缆导电,电气设备之间的连线,应采用橡套铜芯多股电缆,并应带有 芯接地芯线,配线采用铜芯多股橡套电缆,电缆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必要时可设防爆接线盒。电气设 备外壳应有不易磨灭(如:与外壳铸造一体)的“Ex”标志。 11.1.3起重机上线管、线槽、电气控制柜/电气控制盒安装牢固,电气控制柜/电气控制盒的引入和 引出电缆固定牢固,未使用的电缆进出口处采用符合要求的封堵件封堵。 11.1.4起重机能按照指令准确完成各项控制功能。司机室内控制器的安装便于操作和维修;便携式 地操按钮盘按钮功能有效,控制电源采用安全电压(电压不大于50V),设置了支撑绳,且支撑绳无 破损、固定可靠。

11.2.1电动机的保护

检查电动机是否具有下列一种以上(含一种)的保护功能(电动胡芦除外),具体选用是否按照 电动机及其控制方式确定: a)瞬动或者反时限动作的过电流保护,其瞬时动作电流整定值应当约为电动机最大起动电流的 1.25倍; b)在电动机内设置热传感元件; 热过载保护

11.2.3错相和缺相保护

采用通电试验方法,断开供电电源任意一根相线或者将任意两相线换接,检查起重机 新错相保护功能,总电源接触器不能接通。

11.2.4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自动复位按钮控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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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开总电源,将任一机构控制器手柄扳离零位,再接通总电源,该机构的电动机不能启动;恢复 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该机构或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

当供电电源中断时,设备处于断电状态,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例如按下启动按钮),设 备不得正常运行。

.2. 6 电动机定子异常

对于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 械起升机构,电动机应设置定子异常失电保

采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及其他由于调速 可能造成超速的起重机起升机构应当设置超速保护。

11.2.8 接地与防雷

11.2.8.1电气设备接地

电气设备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与供电电源保护接地线连接: 起重机上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金属导线管、金属支架及金属线槽均根据配电网情况进行可靠 接地。

11.2.8.2金属结构接地

11.2.8.2.1接地线

接地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设置专用接地线,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采用另装设接地干线或者跨接线的处理 b)禁用金属结构和接地线作为载流零线(电气系统电压为安全电压除外)

11.2.8.2.2接地电阻

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采用TN接地系统时,PE线重复接地每一处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Q(测量时把接地线从重复 接地体上断开); b) 采用TT接地系统时,起重机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源保护接地 线)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Q; C 采用IT接地系统时,起重机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源保护接地线)的接地电阻不大 于40。

11.2. 9绝缘电阻

起重机主回路、控制电路、所有电气设备的相间绝缘电阻和对地绝缘电阻均不应低于1.5MQ。测 应当将容易击穿的电子元件短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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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10照明与信号

照明与信号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检查起重机的司机室、通道、电气室等,其可移动式照明应为安全电压,必要时进行测量, 可移动式照明应采用防爆照明灯具; b)禁止采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c)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有明显的信号指示; d)起重机(跟随式操作控制的除外)有警示音响信号,并且在起重机工作场地范围内能够清楚地 听到。

12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设置与试验

12.1.1制动器的一般要求

的起升机构应设置两套制动器;以防爆电动葫芦为起升机构的防爆起重机,工作制动器应安装 或尘密型外壳内,

12.1.2制动器的设置与控制

2. 1. 2. 1 制动器的设置

检查动力驱动的起升、运行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应装设可靠的制动装置;当机构要求具有载荷支持 作用时,应装设机械常闭制动器。

2. 1.2.2制动器的控制

检查制动器的控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a)与电动机同时控制的制动器,制动器线路应设置保护装置,在出现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动机 和制动器的电源;如电动机接至制动器的导线长度不大于5m,制动器可不单独设这样的保护; b) 与电动机分开控制的制动器,制动器的控制要采取预防措施,使得起动和制动时不出现任何 失控的运动。如有电气制动,机械制动应在电气制动之后作用。电动机通电时制动器不得抱 闸,短暂过渡状态除外; 安全制动器,对设有安全制动器的起升机构,在正常作业时,其支持制动器动作后,安全制 动器延时动作,其延时动作时间可调;在进行紧急制动时,安全制动器应立即动作; d) 意外断电,对于系统意外断电时制动器的动作会引起机械设备损坏倾翻的情况,应采取适当 措施保证意外断电时制动器的安全动作过程。

12. 1. 3制动器零件

结合试验进行外观检查,通过试验不能判断时;应打开后进行检查(不适用于制动电机),制动 器的零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制动器零件无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液压制动器无漏油现象; 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无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无影响 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c)制动器推动器无漏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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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全封闭的防爆制动器、具有三合一机构的制动器和制动电机中的制动器,由使用单位负责检查、维护、更换。

检查是否按规定设置了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全过程中正常制 动,起重量限制器不动作;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应先发出超载报警信号,然后切断上升方向 动作。

检查是否按规定设置了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结合空载动作试验,限位开关在吊具到达 上极限(下极限)位置前动作,应能立即切断起升(下降)动力源,

12.4运行机构行程限位

小车除外)每个运行方向行程限 位器。结合空载试验进行动作试验,在到达每 时应自动切断前进方向的动力源。

12.5缓冲器和端部止挡

检查是否按规定设置了缓冲器和端部止挡。大、小车运行机构缓冲器和端部止挡固定牢固,能防 止起重机脱轨,缓冲器与端部止挡装置或者与另一台起重机运行机构的缓冲器对接良好,能够两边同 时接触缓冲器。

12.6紧(应)急停止开

检查是否按规定设置了紧(应)急停止开关。 重机动力电源,各机构的运行应立即停止。且不能自动复位,并安装于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12.8偏斜显示(限制)装置

检查跨度大于40m的起重机是否设置了偏斜显示或者限制装置。IIC、IIIB、IIIC级时应采取能防止 因撞击或摩擦而产生危险火花的措施。当两侧支腿运行不同步而发生偏移时,能向司机指示出偏斜情 况,在达到设计要求时,应使运行偏斜得到调整和纠正

当物料有可能积存在轨道上成为运行的障碍时,检查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和起重小车(悬挂型 电动葫芦运行小车除外),在台车架(或者端梁)下面和小车架下面应装设轨道清扫器。IIC、IIB、 IIC级时应采取能防止因撞击或摩擦而产生危险火花的措施。扫轨板底面与轨道顶面之间的间隙应不 大于10mm。

12.10抗风防滑装置(适用于露天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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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器、自锁式防滑动装置功能是否有效,其零件无缺损。试验抗风防滑装置的电气保护装置动作后, 大车运行机构应不能运行。IIC、IIB、 级时之 防止因撞击或摩擦可能产生危险火花的措施,

起升高度大于50m的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风速仪应安置在起重机上部迎风处,当风速 大于工作状态的计算风速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保证起重机的运行安全

2.12防护罩、防护栏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可能伤人的运动零部件应当设置防护罩、防护栏。露天作业的起重机的电气设 备应当设置防雨罩(设备本身已有防雨功能的可除外)。防护罩、防雨罩与起重机的连接无缺件,固 定可靠。

当2台以上(含2台)的起重机或者起重小车运行在同一轨道上时,或者不同一轨道并且有碰撞可能 时,应装设防碰撞装置。防碰撞装置各机构配合良好、功能有效。结合空载进行动作试验,起重机大 车或小车到达危险距离时,应自动切断前进方向的动力源,使起重机停止运行。

检查起重机上是否按要求设置了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当起重机运行时,应发出 报警音响并伴有灯光闪烁信号

12.15电缆卷筒终端限位装置

当起重机运行距离大于电缆长度时,应设置电缆卷筒终端限位装置。进行动作试验,检查电 放缆终点开关功能是否有效,且在卷筒上至少有两圈电缆,

NB/T 10074-2018 水电工程地质测绘规程12.16防倾翻安全钩

在主梁一侧落钩的单主梁起重机应 当小车运行时,安全钩与主梁的间隙应当

试验前,监检人员应当审查施工单位的试验方案,检查试验条件是否满足GB/T5905的要求。在施 工单位进行试验时,监检人员在试验现场进行现场监督,并且对试验结果进行确认,必要时进行检查 和测量。

按照起开、下降、小车横向移动、天车纵向移动顺序对起重机进行空载试验,观察运行情况,应 符合以下要求: a)操纵机构(控制器、便携式按钮盘等)、控制系统和安全防护装置均动作有效可靠,馈电装 置工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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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各机构动作平稳、运行正常,能实现规定的功能和动作,无异常震动、冲击、过热、噪声等 现象,未产生目视可见的火花 c)液压系统无泄漏油现象,润滑系统工作正常,

将小车停在跨中,起吊额定起重量,然后逐渐加载至1.25倍的额定载荷,卸载后进行外观检查GB 50217-2018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应符合以下要求: a)卸载后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吊具横梁)无明显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 b) 卸载后主要机构(起升机构和小车机构)连接处未出现松动或者损坏; 卸载后无影响性能和安全的其它损坏。

13. 5 动载荷试验

起吊1.1倍的额定载荷,进行各运行机构的单独和联动试验,并进行外观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机构(起升、大车、小车机构)、零部件(吊具、滑轮、车轮、卷筒、钢丝绳或起重带等) 等工作正常,未产生目视可见的火花; 卸载后,机构(起升、大车、小车机构)、结构件(主梁、端梁和吊具横梁)无损坏,连接 处(主梁、端梁、电机和减速器固定,其它焊接和螺栓连接等)无松动、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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