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61-30-2016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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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61-30-2016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1板缝宽度小于或等于40mm,宜采用50mm×50mm方木或角钢作底模,大于40mm者宜 木板做底模,伸入板底3mm~5mm, 以利于顶棚抹灰,参照图9.5.5操作

2板缝模板宜采用木支撑或钢管支撑,40mm板缝宜采用螺栓吊杆。

9.5.6模板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GTCC-061-2018 电液转辙机(ZYJ9系列)-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图9.5.5板缝支模方法

1一方木: 2一木底板

1构造柱、圈梁模板的拆除,其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圈梁混凝土的 还应满足支撑楼板及上部施工荷载的要求。 2板缝模板拆除时,板缝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值的75%以上。

9.6.1任何季节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 业。 9.6.2冬施期间应根据结构设计进行热工计算,必要时应在模板外采取相应的覆盖、保温措施。 9.6.3冬期柱、墙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受冻临界强度,并在拆模后用保温材料进行覆盖

9.7.1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应抽样检验模板和支 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和尺寸。 9.7.2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及支架的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9.7.3后浇带处的模板及支架应独立设置。 9.7.4支架竖杆或竖向模板安装在土层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层应坚实、平整,其承载力或密实度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应有防水、排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应有预防冻融措施; 3支架竖杆下应有底座或垫板,

9.7.5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的接缝应严密。 2 模板内不应有杂物、积水和冰雪等。 3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平整、清洁; 4用作模板的地坪、胎膜等应平整、清洁,不应有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5对清水混凝土及装饰混凝土构件,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9.7.6隔离剂的品种和涂刷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隔离剂不得影响结构性能及装饰施工;不 得污染钢筋、预理件和砌体表面,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9.7.7砌体结构模板安装的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7.7的规定

表9.7.7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当有纵横两个方向时,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偏差

9.7.8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 施工荷载。

9.8.1在砖墙上支圈梁模板时,不得撞动最上一皮砖。 9.8.2支模完毕后,应清理掉入模板内的杂物,保持模板内清洁, 9.8.3涂刷模板使用的脱模剂、防锈漆,应铺设塑料布。 9.8.4清理模板时,不得用硬物击打模板,

9.9.1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9.9.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应合格。高处作业必须搭设安全操作平台,并系好安全带。 9.9.3现场施工用电严格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执行。 9.9.4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横、纵肋、穿墙螺栓等),应针对浇筑方法计算,选用符合安全技 术性能的材料, 9.9.5使用的工具不得乱放,地面作业时应随时放入工具箱,高处作业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 9.9.6模板拆除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模板拆除前应先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施工。模板拆除中应设 置警界线,有专人监护。未拆除的悬空模板,应加可靠支撑。 9.9.7支模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遇中途停歇,应将就位的支顶。模板联结稳固,不得空 架浮搁。 9.9.8模后模板或木方上的钉子,应及时拔除或敲平

9.10.8对模板进行保养维护,维护其质量状态, 延长其使用寿命。 9.10.9制定并实施废料的回收管理办法。提高废料利用率。

10.8对模板进行保养维护, 维炉具顺单茶 10.9制定并实施废料的回收管理办法。提高废料利用率。

9.11.1执行本标准应形成以下质量记录: 1模板安装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2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9.11.1执行本标准应形成以下质量记录: 1模板安装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2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10.3.1圈梁ringbeam

是在房屋的口、窗顶、楼层、吊车梁顶或基础顶面标高处,沿砌体墙水平方向设置封闭状 构造配筋的混凝土梁式构件。 .3.2混凝土构造柱structuralconcretecolumn 在多层砌体房屋墙体的规定部位,按构造配筋,并按先砌墙后浇灌混凝土柱的施工顺序制成 凝士柱。通常称为混凝土构造柱,简称构造柱

是在房屋的口、窗顶、楼层、吊车梁顶或基础顶面标高处,沿砌体墙水平方向设置封闭状的 按构造配筋的混凝土梁式构件。 10.3.2混凝土构造柱structuralconcretecolumn 在多层砌体房屋墙体的规定部位,按构造配筋,并按先砌墙后浇灌混凝土柱的施工顺序制成的 混凝土柱。通常称为混凝土构造柱,简称构造柱

10.4.1根据设计、施工和验收要求,收集施工相关技术标准。 10.4.2熟悉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10.4.3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10.4施工准备 技术准备

10.4.4钢筋按计划进场,经验收,钢筋品种、规格、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有产品合格证。并按规定 抽样送检,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10.4.5按钢筋配料单加工,半成品分类堆放、挂牌标识使用部位、规格、数量。 10.4.6绑扎丝采用20~22号铁丝(火烧丝)或镀锌丝(铅丝)。 10.4.7控制混凝土保护层用的砂浆垫块、塑料卡应有足够强度,垫块、塑料卡的规格尺寸根据钢筋 的直径和设计保护层厚度确定。

10.4.8施工机械:物料提升机或施工电梯等 10.4.9工具用具:钢筋运输车、钢筋钩子、钢筋扳子、绑扎架、钢丝刷、石笔、墨斗等。 0.4.10监测装置:钢卷尺、游标卡尺等。

10.4.8施工机械:物料提升机或施工电梯等。 10.4.9工具用具:钢筋运输车、钢筋钩子、钢筋扳子、绑扎架、钢丝刷、石笔、墨斗等。 10.4.10监测装置:钢卷尺、游标卡尺等。

10.4.11按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将钢筋堆放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准备垫木,钢筋按不同 格型号分开堆放、挂牌标识。 10.4.12核对钢筋级别、型号、形状、尺寸及数量,并应与设计图纸及加工配料单相同。 10.4.13弹出标高水平线及构造柱外皮线。 10.4.14圈梁、板缝模板进行预检,并将模内清理干净。 10.4.15高处作业安全设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施工脚手架搭设完成。

10.5.1砌体结构钢筋绑扎施工工艺流程见图10.5.1

10.5.1砌体结构钢筋绑扎施工工艺流程见图10.5.1

图10.5.1砌体结构钢筋绑扎工艺流程

10.5.2检查构造柱插筋,修整底层预埋伸出的构造柱搭接筋。根据已放好的构造柱位置线,检查构 造柱纵向钢筋与基础圈梁锚固;无基础圈梁时,埋设在柱根部混凝土座内。构造柱钢筋埋设应符合 图10.5.2的要求。

图10.5.2构造柱纵向钢筋埋设 室外地面:2—构造柱纵向钢筋:3—墙体:4构造柱马牙槎

5基础圈梁:6混凝土座

10.5.3构造柱钢筋绑扎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制作构造柱钢筋骨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两根竖向受力钢筋平放在绑扎架上,并在钢筋上画出箍筋间距。 2)根据画线位置,将箍筋套在受力筋上逐个绑扎,预留出搭接部位的长度。为防止骨架变 形,宜采用反十字扣式套扣绑扎。箍筋应与受力钢筋保持垂直;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 受力钢筋方向错开放置。

3)穿另外二根受力钢筋,并将其与箍筋绑扎牢固。 4)构造柱纵向钢筋搭接范围内应加密箍筋(一般在柱顶下,柱脚上,圈梁上、下构造柱等 部位),纵向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大于200mm且不少于4根箍筋。 2安装构造柱钢筋骨架时,先在搭接处钢筋上套上箍筋,再将预制构造柱钢筋骨架立起来,对 正伸出的搭接筋,搭接倍数不低于35d,对好标高线,在竖筋搭接部位各绑3个扣。骨架调整后,可 以绑根部加密区箍筋。构造柱钢筋应与各层纵横墙的圈梁钢筋绑扎连接,形成一个封闭框架。 3绑扎搭接部位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砌筑墙大马牙槎时沿墙高每500mm埋设两根Φ6水平拉结筋与构造柱钢筋绑扎接。水平 拉结筋埋设位置应符合图10.5.3的规定。

图10.5.3水平拉结筋埋设

2)构造柱钢筋绑扎后,应对其钢筋位置及间距进行修整。 4构造柱钢筋绑完后,其上部应绑扎一道定位箍筋,以便固定主筋位置。混凝土浇筑完后应及 时检查主筋位置,如有偏移,应及时复位。 10.5.4圈梁钢筋绑扎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圈梁模板安装完并做完预检,才能绑扎圈梁钢筋,采用预制骨架时,应将骨架按编号吊装就 位进行组装。在模内绑扎时,应按设计图纸要求间距,在模板侧帮画箍筋位置线,放箍筋后穿受力 钢筋。箍筋搭接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互相错开。 2圈梁与构造柱钢筋交叉处,圈梁钢筋宜放在构造柱受力钢筋内侧。圈梁钢筋在构造柱部位搭 接时,其搭接或锚固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圈梁钢筋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作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对钢筋搭接的有关要求。 4圈梁钢筋应互相交圈,在内墙交接处、墙大角转角处的锚固长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梯梯间、附墙烟窗及洞口等部位的圈梁钢筋被切断时,应搭接补强,构造方法应符合设计要 求,标高不同的高低圈梁钢筋,应按设计要求搭接或连接 6安装在山墙圈梁上的预应力圆孔板,其外露的预应力筋(即胡子筋)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 计图纸未作规定时按标准图集要求锚人圈梁钢筋内。 7圈梁钢筋绑完后,应在梁底及梁侧设置垫块,以控制受力钢筋的保护层。 10.5.5板缝钢筋绑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除模板上面的杂物,用粉笔或墨斗在模板上划好主筋,分布筋间距。 2按划好的间距,摆放受力主筋、分布筋、预理件、电线管、预留孔等,及时配合安装 3在现浇板中有板带梁时,应先绑梁钢筋,再摆放板钢筋。 4绑扎板缝筋时宜用顺扣或八字扣,除外围两根筋的相交点应全部绑扎外,其余各点宜交错绑

5在钢筋的下面垫好砂浆垫块,间距不宜大于1.0m。垫块的厚度等于保护层厚度,保护层厚度 应满足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板的保护层厚度一般为15mm。 6板缝钢筋的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扎牢。 10.5.6构造柱、圈梁、板缝钢筋绑完后,应进行隐蔽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

0.6.1雨期施工收工时,应及时覆盖,以防雨水冲刷钢筋。 .6.2冬期施工时应及时清除钢筋绑扎部位的积雪、冰霜,并注意防滑。 .6.3对在负温条件下使用的钢筋,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和检验,钢筋在运输、加工过程中不 生撞击、刻痕等缺陷。

10.7.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0.7.2钢筋应安装牢固,受力钢筋的安装位置,锚固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10.7.3钢筋安装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7.3的规定。

10.7.3钢筋安装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7.3

表10.7.3钢筋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注:1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2表中梁、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10.7.4钢筋的绑扎、缺扣、松扣的数量不超过绑扣数的10%,且不应集中。 10.7.5弯钩朝向正确,绑扎接头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其中搭接长度均不少于规定值 10.7.6钢筋骨架绑扎时应注意绑扣方法,宜采用十字扣或套绑扎,防止钢筋变形。

.8.1构造柱、圈梁钢筋如采用预制骨架时,应在指定地点垫平,放整齐。

10.8.2往楼层上吊运钢筋存放时, 应清理好存放地点, 以免变形。 10.8.3不得踩踏已绑好的钢筋, 绑圈梁钢筋时不得将梁底砖碰松动

10.9.1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10.9.2操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防滑鞋、手套、工具袋等)并正确使用。 10.9.3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应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10.9.4绑扎圈梁、挑梁、挑檐、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平台和张挂安全网。 10.9.5 钢筋搬运过程中应注意人员安全保护和钢筋成品保护,

10.9.1对施工探 10.9.2操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防滑鞋、手套、工具袋等)并正确使用 10.9.3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应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10.9.4绑扎圈梁、挑梁、挑檐、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平台和张挂安全网。 10.95钢筋搬运过程中应注意人员安全保护和钢筋成品保护

.10.1钢筋堆放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并设置排水设施,防止钢筋锈蚀。 .10.2搬运钢筋时应轻搬轻放,严禁随意抛掷钢筋,控制噪声排放。 .10.3钢筋头等下脚料应及时清理,集中堆放。 .10.4根据施工进度、库存情况等合理安排材料的采购、进场时间和批次。 .10.5钢筋应集中按配料单下料,合理利用短料。材料运输工具适宜,装卸方法得当,减少损块 变形。根据现场平面布置就近卸载,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

10.10.1钢筋堆放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并设置排水设施,防止钢筋锈蚀。 10.10.2搬运钢筋时应轻搬轻放,严禁随意抛掷钢筋,控制噪声排放。 10.10.3钢筋头等下脚料应及时清理,集中堆放。 10.10.4 根据施工进度、库存情况等合理安排材料的采购、进场时间和批次。 0.10.5 钢筋应集中按配料单下料,合理利用短料。材料运输工具适宜,装卸方法得当,减少损坏 和变形。根据现场平面布置就近卸载,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

10.11.1执行本标准应形成以下质量记录: 1技术交底记录。 2钢筋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 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4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进场检查验收记录。

1.1执行本标准应形成以下质量记录: 1技术交底记录。 2钢筋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4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进场检查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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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砌体结构中构造柱、圈梁、板缝混凝土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质量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砌体结构中构造柱、圈梁、板缝的混凝土浇筑施工。 11.2引用标准名录

1.2.1本标准主要引用以下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1 2 《预拌混凝土》GB/T14902 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混凝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11.3.1混凝土构造柱structuralconcretecolum

在多层砌体房屋规定部位,按构造配筋,并按先砌墙后浇灌混凝土的施工顺序制成的混凝土柱, 通常称为混凝土构造柱,简称构造柱。

11.3.2圈梁ringbeam

在房屋的檐口、窗顶、楼层、吊车梁顶或基础顶面标高处,沿砌体墙水平方向设置封闭状的 造配筋的混凝土梁式构件

11.4.1 根据设计、施工和验收要求,收集施工相关技术标准。 11.4.2 熟悉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11.4.3 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11.4.4 进行混凝土的开盘鉴定和浇筑申请工作。 11.4.5 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11.4.6混凝土用水泥、砂、拌合用水、掺加料、外加剂等应符合本册标准第1章《砌筑砂浆施工工 艺标准》的规定。 11.4.7构造柱、圈梁使用粒径:5mm~32mm卵石或碎石;板缝使用粒径5mm~15mm细石,当混 凝土强度等级为C30以下时,石子含泥量不应大于2%。石子进场后应对其级配和含泥量进行检验, 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8当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应提前与预拌混凝土供应厂家签订供应合同,并在混凝土浇筑前与供 货商取得联系,告知供货方供货时间段、接货地点、需用方量、浇筑方式以及其他与混凝土有关的 技术参数等。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进场时应对混凝土质量进行验 收。 11.4.9当采用现场拌制混凝土进行浇筑时,混凝土的质量要求参见本系列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 工工艺标准》中第16章《普通混凝土现场拌制施工工艺标准》。

11.4.6混凝土用水泥、砂、拌合用水、掺加料、外加剂等应符合本册标准第1章《砌筑砂浆施工工 艺标准》的规定。 11.4.7构造柱、圈梁使用粒径:5mm~32mm卵石或碎石;板缝使用粒径5mm~15mm细石,当混 凝土强度等级为C30以下时,石子含泥量不应大于2%。石子进场后应对其级配和含泥量进行检验, 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8当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应提前与预拌混凝土供应厂家签订供应合同,并在混凝土浇筑前与供 货商取得联系,告知供货方供货时间段、接货地点、需用方量、浇筑方式以及其他与混凝土有关的 技术参数等。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进场时应对混凝土质量进行验 收。 11.4.9当采用现场拌制混凝土进行浇筑时,混凝土的质量要求参见本系列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 工工艺标准》中第16章《普通混凝土现场拌制施工工艺标准》

11.4.10施工机械: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翻斗车等。 11.4.11工具用具:插人式振捣器、混凝土吊斗、人力车、铁钣、盛料盘、刮杠、铁抹子、木抹子、 养护用喷壶等。 11.4.12监测装置:自动计量装置(或磅秤)、落度筒、试模、卷尺、水平仪、水平尺、靠尺、塞 尺等。

11.4.13钢筋、预理件及水电管线、盒、槽、预留孔洞等安装检查。 11.4.14检查洞口、模板下口及角模处模板拼接及边角柱加固。 1.4.15浇筑前进行模板内木屑、泥土等杂物及钢筋上的水泥浆清除;检查钢筋保护层及其定位措 施的可靠性;模板清扫口在清除杂物后及时封闭。剔凿施工缝处混凝土已将表面的软弱层并清理洒 水湿润。 11.4.16 施工操作用架搭设。 1.4.17机械设备和其他机电设备检查并试运转。 11.4.18高处作业安全设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施工脚手架搭设,

11.5.2混凝土拌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测定的砂、石含水率,调整施工配合比,雨天应增加测定次数及时调整。 2根据搅拌机每盘各种材料用量对计量装置应定期核验、维护,保证计量准确。计量精度为 水泥及掺合料为土2%,骨料为土3%,水、外加剂为土2%。现场搅拌站应设置混凝土配合比标牌。 3搅拌前搅拌机先空车试运转,正常后正式装料搅拌。 4投料顺序:先倒石子,再倒水泥,后倒砂子,最后加水。掺合料在倒水泥时一并加入。外加 剂与水同时加入。 5搅拌第一盘混凝上,宜在装料时适当少装一些石子或适当增加水泥和水量,

11.5.2混凝土拌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5.3混凝土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沟预制板板缝混凝土浇筑施

1混凝土从搅拌机卸出后,宜采用吊运至浇筑地点。运送混凝土时,应防止水泥浆流失。若有 离析现象,应在浇筑地点进行人工二次拌合 2现场搅拌混凝土以搅拌机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当混凝土为C30及其以下,气温高 于25℃时不得超过90min,C30以上时不得超过60min。 11.5.4混凝土浇筑、振捣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造柱根部施工时,在浇筑前宜先铺50mm左右厚与混凝土配合比相同的水泥砂浆或去石子 混凝土。 2用塔吊吊斗供料时,应先将吊斗降至距盛料盘500mm~600mm处,将混凝土卸在铁盘上,再 用铁嵌灌入模内,不应用吊斗直接将混凝土卸入模内。 3浇筑混凝土构造柱时,先将振揭棒插入柱底根部,使其振动再分层浇筑混凝土,每层厚度不 应超过60cm,且应随下料随振捣。当构造柱超过3m时,应分段浇筑混凝土。 4振捣构造柱混凝土时,振捣棒应靠近墙插入;振捣圈梁混凝土时,振捣棒与混凝土面应成斜 角,斜向振捣;振捣板缝混凝土时,应选用Φ30mm小型振捣棒。 5振捣混凝土时,应专人检查模板、钢筋。发现漏浆、钢筋变形、移位等现象时,应及时处理 6圈梁、板缝混凝土每振捣完一段,应随即用木抹子压实、抹平;初凝前,再二次收面。表面 不得有松散混凝土及凸起的石子。 11.5.5混凝土浇筑完12h以内,应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浇水养护。常温时每日至浇水不应少于两次 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

11.6.1雨季施工时钢筋不得雨淋或受潮生锈,对砂、石等原材料含水率调整配合比,中到大雨时, 不宜露天浇筑混凝土,浇筑圈梁和板缝混凝土遇下雨时,应对浇筑的混凝土进行覆盖。 11.6.2冬期施工,有雪时,浇筑混凝土应先清除模板和钢筋上的积雪。对原材料的加热、搅拌、运 输、浇筑、养护等环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热工计算。运输和浇筑混凝土应有保温措施,应保证混 凝土的入模温度、出料口温度及试块的留设和制作符合有关冬期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

11.7.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11.7.2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 11.7.3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的缺陷。对已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 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裂缝或连接部位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 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11.7.4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 或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 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11.7.5现浇结构不应有一般缺陷。 11.7.6现浇结构的位置和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11.7.7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以及养护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表11.7.8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DB32/T 4030-202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规范.pdf11.78现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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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浇筑混凝土时,对周围墙面应采取覆盖保护措施,防止污染墙面。 11.8.2振捣混凝土时,不得碰动钢筋、预埋件,防止钢筋、预埋件变形、移位,钢筋有踩弯或脱扣 时,应及时调整。 11.8.3散落在模板、墙体、支撑上的混凝土应及时清理干净。

11.9.1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11.9.2用塔吊运送混凝土时,吊索吊具及操作应符合有关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其它垂直运输 设备如:外运电梯、井架、龙门架等运输混凝土时,手推车稳起稳落,车把不得超出吊笼厢体, 11.9.3浇筑高度超过2m时,作业面应搭设操作平台满铺脚手板GB 50854-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完整清晰正版),并按要求搭设防护围栏。 11.9.4混凝土浇筑前,振动棒、电源线、开关箱(包括漏电保护器、插座)等用电设施检查合格后 方可使用。

1.1执行本标准应形成以下质量记录: 技术交底记录。 2混凝土浇筑申请表。 3混凝土配合比用水量调整及开盘鉴定记录。 4混凝土配合比及浇筑施工记录。 5现浇混凝土全过程施工记录。 6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 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8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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