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232-2018 城市道路杆件及标识整合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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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301/T 023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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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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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 0232-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01/T 0232-2018 城市道路杆件及标识整合技术规范.pdf

ICS 93.080.30

B3301/T02322

T/CECS 541-2018 聚苯乙烯泡沫(EPS)复合装饰线应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01/T0232—2018目次前言II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规定...5整合要求.5.1交通设施杆整合5.2灯杆与交通设施杆整合.5.3路名牌与路灯杆、交通设施杆整合5.4导向牌与路灯杆、交通设施杆整合...6合杆设计6.1一般规定.6.2合杆杆件结构.6.3防雷及接地.7安装及验收..7.1一般规定7.2管线和手孔井敷设.7.3验收...8维护.附录A(资料性附录)路灯与交通设施杆整合大样.附录B(资料性附录)导向牌或路名牌与路灯或交通设施杆整合大样..附录C(资料性附录)合杆连接大样...11附录D(资料性附录)合杆杆件接线盒大样...息服务平台附录E(资料性附录)合杆杆件接线井大样..15

DB3301/T02322018

市道路杆件及标识整合技术规

本准规定了城市道路杆件及标识整合技术的基本规定、整合要求、合杆设计、安装及验收、维护等 要求。 本准适用于杭州市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 上的时路灯杆、 交通设施杆、路名牌、导向牌的整合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牛。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GB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1038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T15566 工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CJJ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89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设置了交通标志、智能交通设施的杆件。

大型交通设施 支撑方式为悬臂式、门架式的交通标志、智能交通设施。

小型交通设施 支撑方式为柱式的交通标志、智能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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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杆件整合应综合考虑、布局合理,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 4.2杆件整合前应对道路上的杆牌进行梳理,取消不必要的杆牌。优先保留路灯杆及交通设施杆,其 他标识标牌应与路灯杆或交通设施杆合并。 4.3应对交通设施杆先进行整合,再将路灯杆与交通设施杆进行整合,并应满足GB5768及GB50688 的要求。 4.4整合后的路灯、交通标志、智能交通、路名牌、导向牌等应满足其各项设施功能发挥及结构安全。

5.1.1交通设施杆的整合应符合表1的规定

5.1.2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宜整合至一个支撑结构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个,并应按 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5.1.3不同种类的标志不宜并列设置。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 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 时,一个支撑结构上不应超过两种标志。

5.2灯杆与交通设施杆整合

5.2.1新建道路路灯杆与交通设施杆整合应符

路路灯杆与交通设施杆整合应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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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路灯杆与交通设施杆整合原则

5.2.2既有道路路灯杆与小型交通设施杆应整合,且以小型交通标志和智能交通等设施整合至路灯结 构为主;与大型交通设施杆距离小于5m宜整合,且以路灯移至大型交通设施杆为主,大型交通设施杆 宜充分利用。

5.2.2既有道路路灯杆与小型交通设施杆应整合,且以小型交通标志和智能交通等设施整合至路灯结 构为主;与大型交通设施杆距离小于5m宜整合,且以路灯移至大型交通设施杆为主,大型交通设施杆 宜充分利用。

5.3路名牌与路灯杆、交通设施杆整合

5.4导向牌与路灯杆、交通设施杆整合

付近人行道设施带或机非隔离带上的路灯杆、交

5.4.1导向牌应与附近人行道设施带或机非隔离带上的路灯杆、交通设施杆整合。 5.4.2特殊区域导向牌与路灯杆、交通设施杆整合应当与具体的建筑项目、景观项目结合考虑,避免 遮挡视线,应符合GB/T15566的规定,

5.4.1导向牌应与附近人行道设施带或机非隔离带上的路灯杆、交通设施杆整合。

6.1.1合杆立柱应设在设施带或安全有效区域,合杆设施的杆件、版面、设备等不得侵入道路建筑界 限。 6.1.2合杆设施的版面、设备应避免被树木、桥墩、柱等物体遮挡,影响视认。 6.1.3合杆不得设立广告等与功能无关的设施。 6.1.4路灯杆与交通设施杆整合、导向牌或路名牌与路灯杆或交通设施杆整合的大样可参见附录A及 附录B。

2.1合杆结构需满足功能要求和安全性要求,并保证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合杆结构尺 据计算确定DB15T 353.4-202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4部分:消防炮灭火系统.pdf,合杆结构形式应考虑美观要求。

6.2.2新建合杆杆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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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当路灯整合至交通设施杆上时,灯具安装纵向中心线和灯臂纵向中心线应一致,灯具横向水平 线应与地面平行。 6.2.4合杆杆件连接部应安装方便、连接牢固、外形美观、材质经久耐用,并应预留电线敷设孔。 3. 2. 5合杆连接大样宜参照附录 C。

7.1.1合杆设施的安装与验收应符合GB51038、GB14886、GB50348、GB50198、CJJ89及GB14886的 舰定。 7.1.2不同功能不同系统的线缆不得合管敷设。有相互于扰的管线应保持适当距离,

7.2.1埋地敷设进杆的电缆穿线管埋置深度为其顶部距路面的距离不得小于拟合杆设施的最小规定, 且不得小于50cm,并应并符合GB50057的规定。 7.2.2手孔井可合设也可分设。合设时手孔井应适当放大,相互干扰的线缆应各布一侧,各种缆线应 适当独立固定、挂铭牌标识。 7.2.3国家相关规范充许不设手孔并的缆线可从其规定直接理管引入。 7.2.4合杆杆件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及验收应符合GB50168和GB50169规定。 7.2.5合杆杆件接线盒大样可参见附录D,合杆杆件接线井大样可参见附录E。

7.3.1工程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3.2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然后再进行复验。验收通过后 立出具工程验收报告。

1合杆设施应纳入城市设施的日常维护监管中。 2合杆设施应注意日常清洁、维护,满足设施功能发挥及结构安全。合杆连接部应定期检查GB/T 51366-2019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化、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 3杆件整合后附着设施单位负责该附着设施及其连接部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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