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T 245-2021 预拌砂浆绿色生产与管理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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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砂浆在储存过程中严禁加水。严禁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砂 浆,严禁不同品种的砂浆混存混用。 4砂浆自加水搅拌到使用完毕应控制在规定时间内。

6.5干混砂浆生产质量控制

6.5.1干混砂浆用细骨料含水率宜控制<0.5%。 6.5.2干混砂浆用砂子等细骨料必须经过分级筛分,宜分成粗、中、 细三个及以上不同粒径等级JR/T 0072-2020 金融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指南.pdf,按不同粒径等级分别储存在不同的专 用筒仓内。 6.5.3干混砂浆生产线的主要原材料计量允许误差应满足表6.5.3的 定

6.5.3干混砂浆生产线的主要原材料计量允许误差应满足表6.5.3的 规定

表6.5.3原材料计量允许误差

1干混砂浆搅拌时间应参照搅拌机的技术参数通过试验确定, 必须保证砂浆搅拌均匀,搅拌均匀性宜控制≥90%。均匀性的测试 方法应按现行地方行业标准《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 DBJ41/T078的规定进行。

2品种更换时,搅拌及运输设备必须清理王净

1袋装 干混普通砂浆不宜采用袋装。混特种砂浆可用纸袋、复合袋、 复膜塑编袋或复合材料袋以糊底或缝底方式包装,包装袋的牢固度、 包装袋的外观质量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包装袋》GB9774 的规定,袋装干混特种砂浆每袋包装质量不得小于标志质量98%,

也不得大于其标志质量的102%,且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得小于 标志的总质量。 2散装 散装干混砂浆运输可分为散装专用砂浆运输车运输和罐装运 输,散装专用砂浆运输车或罐装的贮存罐应密封、防水、防潮和备 有除尘设备。 3标志 干混特种砂浆用的包装袋(或散装罐相应的卡片)上应有清晰 标志,并至少显示产品的以下内容:1)产品名称和执行标准;2) 产品标记:3)生产厂名称和地址:4)生产日期:5)生产批次号: 6)加水量要求:7)加水搅拌时间:8)内装材料质量;9)产品购 存条件和贮存期。 生产厂家亦可视产品情况在包装袋(或散装罐相应的卡片)上 加注以下标志:1)产品用途;2)产品色泽;3)使用限值;4)安 全使用要求;5)产品认证标识等。 6.5.6运输和贮存 1袋装十混特种砂浆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防水,防潮,不 得靠近高温或受阳光直射。 2袋装干混特种砂浆应按照不同种类、不同强度分级,不同批 号分开堆放,严禁混用。 3十混特种砂浆应按进场顺序,先进先用,后进后用。超出储 存期的应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1预拌砂浆企业的产品出厂宜由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预拌砂浆出厂的管理事宜。 乙.2预拌砂浆企业的产品出厂必须按相关的规范标准检测,各项出 厂检测项目的指标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具产品出厂通知单,准予出 厂。 7.3预拌砂浆企业应做好出厂记录,出厂记录至少应包括产品的批 号、品种、强度等级、数量、生产日期、出日期等内容。 7.4预拌砂浆企业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施工应用 指南,所有检测龄期结束后七天内,向需方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7.5预拌砂浆企业应在购销合同中明确产品的验收方法,包括取样 方法和频率、试件制作和养护、产品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产品质量 争议的处理方法等内容。 7.6供需双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地点交货,需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所 供预拌砂浆的质量、数量进行确认,供方应在发货时附上产品质量 合格证。 7.7预拌砂浆企业应做好售后服务,征询用户对预拌砂浆性能和服 久体 #

7.7预拌砂浆企业应做好售后服务,征询用户对预拌砂浆性能和服 务等方面的意见,建立用户档案,制定改进措施

8.1预拌砂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应至少符合现行行业规范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规定的三级水平。 8.2生产区的危险设备和地段应设置醒目安全标识,安全标识的设 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规定要 求。 8.3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等相应的个人安全防护装 备。进行高空作业应带安全带。 8.4对存在消防隐惠的设施、区域应设置防火标识和消防器材。 8.5预拌砂浆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制定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有专业安全工作人员。并且每年组织不少于 一次的全员安全培训。 8.6预拌砂浆企业应采取有效防毒、防污、防尘、防潮、通风、防 噪声等措施,生产区内受噪声、粉尘污染的场所,工作人员应佩戴 相应的防护器具。 8.7预拌砂浆企业应建立健康保障制度,确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 T小A

预拌砂浆企业实验室检测能

表A预拌砂浆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

注:1、砂浆企业凡不涉及上述原材料或产品检测内容的,其相应的检测项目可 不做要求; 2、对于生产特种砂浆的企业,应按相关标准另行设置检测项目

注:1、砂浆企业凡不涉及上述原材料或产品检测内容的,其相应的检测项目可 不做要求; 2、对于生产特种砂浆的企业,应按相关标准另行设置检测项目

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 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1.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2.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 3.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6.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 7.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 9. 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 10. 水泥包装袋GB9774 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1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 13.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14.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 15.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 18046 16.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用合成纤维GB/T21120 17.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 18.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 24851 19.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 20.预拌砂浆 GB/T 25181

21.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27690 2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 23.预拌砂浆术语GB/T31245 2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25.十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GB51176 26.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GBZ2.1的规定 27.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因素 GBZ2.2的规定 28.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 29.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3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C 3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 32. 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 33.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 34.石灰石粉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JGJ/T318 35.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 36.7 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 37. 混凝土和砂浆用大然沸石粉JG/T566 38.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 39. 混凝土和砂浆用颜料及其试验方法JC/T539 40.混砂浆生产工艺与应用技术规范JC/T2089 41. 建材工业用十混砂浆混合机JC/T2182 42. 建筑十混砂浆用可再分散乳胶粉JC/T2189

43.建筑十混砂浆用纤维素醚JC/T2190 44.抹灰砂浆添加剂JC/T2380 4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 46.3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18 47.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 48. 混合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J41/T048 49. 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J41/T078 50.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厂(站)建设技术规程DBJ 165 51.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第一版

预拌砂浆绿色生产与管理技术标准

预拌砂浆绿色生产与管理技术标准

1 总则. 31 2 术语. .34 3 基本规定... ...35. 4 质量管理. ..37 4.1一般规定. ...37 4.2 质量部门管理 ..37 4.3 实验室管理 .37 5 生产工艺设施设备. ...39 5.1 一般规定 .39 5.2 湿拌砂浆生产设施设备 ...40 5.3干混砂浆生产设施设备 ..41 5.4 废料废水处理设施 ..42 6 生产质量控制, ..42 6.1 一般规定。 ...42 6.2 预拌砂浆原材料 ..43 6.3 配合比的确定和执行.. .44 6.4 湿拌砂浆生产质量控制 6.5 干混砂浆生产质量控制 ..46 7产品出厂、交货验收 ..47 8安全生产、职业健康 48

1.0.1本条说明了制订本标准的目的

预拌砂浆是由专业生产厂生产。采用绿色生产与管理技术,提 高了砂浆行业的生产和管理水平,可以保证砂浆的质量,促进节能 威排,减少粉尘污染,改善工作场所的环境,保障人身安全,并保 护城乡环境,对于我省预拌砂浆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0.2本条说明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2.0.2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第一版》中对绿色建材 的定义。 2.0.3~2.0.5同《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J41/T078中对 预拌砂浆、湿拌砂浆和干混砂浆的定义。 2.0.7本条明确了湿拌砂浆生产废料的主要来源及组成。含泥量高 的浆水不宜再利用。

2.0.9本条明确了湿拌砂浆生产废水主要来源及组成。含泥量高的

2.0.9本条明确了湿拌砂浆生产废水主要来源及组成。含泥

3.0.1预拌砂浆绿色生产和管理涉及国家、行业和地方不同规范标 准和管理制度有关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内容 因此预拌砂浆绿色生产和管理应符合相关的规定, 3.0.2《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站)建设技术规程》DBJ41/T165 专门对预拌砂浆厂(站)的设计和建设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因此预 拌砂浆)(站)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站) 建设技术规程》DBJ41/T165的规定。 3.0.4企业制定的噪声、粉尘和污水排放控制制度以及湿拌砂浆生 产废料、干混砂浆灰料和湿拌砂浆生产废水处理制度,内容应包括 目的、控制的范围、控制目标、相关人员职责、控制措施、工作程 字以及应急预案等,企业应培训、宣贯,并有效实施。 3.0.6对于普通砂浆,为了保证砂浆的质量,砂浆抗压强度实测值 不应小于设计值,因此本条规定预拌砂浆企业应控制砂浆强度实测 值与设计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0:而在普通砂浆的基本组成材料中, 水泥的价格最贵,因此,在满足砂浆强度的前提下,单位砂浆的水 泥用量愈少愈经济,因此本条规定预拌砂浆企业应控制砂浆强度实 测值与设计值的比值不宜大于2.0。对于EPS外墙外保温系统用粘结 砂浆、EPS外墙外保温系统用抹面砂浆以及干混陶瓷粘结砂浆的原 始拉伸粘结强度实测值与设计值的比值的规定同样是基于上述原 因。 3.0.7产品强度的离散系数取决于砂浆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质 量控制越差,强度的离散系数越大,就需要砂浆的试配强度提高

加水泥用量,这是不经济的。强度的离散系数太小,又需要过大的 管理成本,因此,本条规定了企业宜将连续10个批次产品强度的离 散系数控制在10%~30%的范围内。 3.0.8本条基于砂浆的施工便利性,参照《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 (试行)第一版》对普通砂浆保水率的实测值与设计值的比值范围, 对EPS外墙外保温系统用粘结砂浆、EPS外墙外保温系统用抹面砂 浆的可操作时间不小于1.5h时,拉伸粘结强度实测值与设计值的比 值范围,对干混陶瓷粘结砂浆分别晾置20min后的拉伸粘结强度实 测值与设计值的比值范围作子规定, 3.0.11本条所说的应用技术文件,主要指的是预拌砂浆企业应对其 生产的产品编制施工应用指南和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生产过程的 企业标准和技术规程。 3.0.12采用BDS或GPS可避免交通拥挤,提高车辆的利用率,降 低运输成本,实现节能减排。 3.0.16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预拌砂浆企业应控制单位砂浆生 产能耗,因此本条规定预拌砂浆企业应对砂浆生产用燃料进行计量 以降低砂浆生产的能源消耗,

4.1.4本条所说的预拌砂浆企业的技术人员包括实验室的检测人员, 因此实验室的检测人员应参加由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培训机构 组织的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

4.2.1质量管理部门是保证企业产品质量的前提,因此本条规定预拌 砂浆企业应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并且质量管理部门应具备生 产过程质量控制和处理现场工程质量问题的能力。

4.3.2本条对预拌砂浆企业实验室的人员配置及人员管理作出了规

1为了更好的完成检测工作,主要检测人员的专业要是无机非 金属材料、土木和化学三个专业、每个专业应不少于1人。 2本条规定实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本专业高级技术 职称或中级职称并具有6年以上本专业从业经历或同等能力,胜任 所承担的工作。以下情况可视为同等能力: 1)博士研究生毕业,本专业从业经历1年及以上;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本专业从业经历3年及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本专业从业经历5年及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本专业从业经历8年及以上。 4实验室应制定人员管理程序,该管理程序应对实验室的抽 样、设备操作和检测等人员规范管理。确保相关人员满足其工作类 型、工作范围和工作量的需要。 5实验室应以文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等方式确保不录用同时 在两家或两家以上预拌砂浆企业实验室从业的人员。 4.3.3 实验室应具有满足检测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并依据规范标 准,识别检测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并对环境条件进行控制。 4.3.4实验室应有良好的内务管理。各功能区域应有清晰界限,防 止相互影响。当检测规范标准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者环境条件影 响检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不能满 足检测要求时,应停止检测。 4.3.6实验室应有良好的内务管理。当相区域的活动或工作,出 现不相容或相互影响时,实验室应对相关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采取 措施消除影响,防止于扰或者交叉污染,应对人员进入或使用对检 测质量有影响的区域予以控制。 4.3.7原始记录采用统一格式是保证记录信息完整准确的前提,因 此实验室应对不同种类的记录分别设计不同的格式,同一试验采用 统一格式。原始数据应在产生时予以记录,不充许后补或重抄。原 始记录应包括充分的信息,除检测原始数据外,并有检测依据、检 测设备状态、检测环境、检测人员等信息记录。 4.3.8实验室应将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一并归档,并完好保存检测 原始记录。当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标准没有特别要求时,检测原始记 录的保存期不应少于6年。

4.3.7原始记录采用统一格式是保证记录信息完整准确的前提,因

此实验室应对不同种类的记录分别设计不同的格式,同一试验采用 统一格式。原始数据应在产生时予以记录,不允许后补或重抄。原 始记录应包括充分的信息,除检测原始数据外,并有检测依据、检 测设备状态、检测环境、检测人员等信息记录。 4.3.8实验室应将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一并归档,并完好保存检测 原始记录。当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标准没有特别要求时,检测原始记 录的保存期不应少于6年。

4.3.10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应对检定 或校准结果进行确认:确认检定或校准结果是否满足检测方法的要 求,是否覆盖了所要使用的量程范围。。 4.3.11仪器设备的状态标识一般分为“合格”、“准用”和“停用” 三种,通常用“绿色”、“黄色”和“红色”三种颜色表示。

5.1.1噪声、能耗和粉尘排放,以及碳排放和产品质量均与设备有 关,因此预拌砂浆企业应优先选用低噪音、低能耗、低排放绿色环 保设备

5.1.2清洁能源是指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不产生有害物质排放的

5.1.2清洁能源是指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不产生有害物质排放的 能源。包括可再生的、消耗后可得到恢复的,或非再生的(如风能、 水能、天然气等)及经洁净处理过的能源。禁止生产中使用煤作为 燃料。

要控制目标,因此,湿拌砂浆的搅拌主机和配料机,干混砂浆的混 合机,干燥干混砂浆用砂的烘干机,骨料堆场,骨料配料仓,骨料 输送管道应采用整体封闭的方式,进行全封闭。湿拌砂浆的骨料堆 场应安装喷淋装置。

5.1.5本条引用了现行行业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厂

(站)建设技术规程》DBJ41/T165的规定。 5.1.6购买搅拌机、装载机等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时应考虑选用低 噪声的设备。为了降低噪声对人员的影响,生产企业应对搅拌机、 装载机等主要设备设施进行降噪处理。粉料卸车时一般会产生较大 的噪声,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 影响。 5.17预拌砂浆企业生产线临近居民区且环境噪声限值不符合本规

5.2湿拌砂浆生产设施设备

5.2.3将搅拌机、配料机和粉料筒仓封闭在搅拌楼内,有助于控制 生产性粉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实现砂浆的绿色生产。 5.2.5原材料计量准确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本条的规定均是为 了保证原材料计量准确。 5.2.6对粉料简仓顶部、粉料贮料斗、搅拌机进料口安装除尘装置 可以避免粉尘的外泄,滤芯等易损装置应定期保养和更换。水泥和 矿物掺合料可以单独进行粉尘收集,收集后的粉尘,通过管道和计 量装置进入搅拌机,分别可以作为水泥和粉煤灰循环利用。 5.2.9粉料筒仓的仓顶除尘装置应一月清理滤芯一次,1~2年更换 并有保养及更换记录。集料斗除尘装置应半年或3~5万立方米更换

5.2.3将搅拌机、配料机和粉料筒仓封闭在搅拌楼内,有助于控制 生产性粉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实现砂浆的绿色生产。 5.2.5原材料计量准确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本条的规定均是为 了保证原材料计量准确

5.2.15骨料堆放场车辆进出口和卸料区是扬尘的重点区域,

5.2.16采用布料机装卸砂、石,有利于噪音控制。砂、石装卸作业

5.2.16采用布料机装卸砂、石,有利于噪音控制。砂、石装卸作业

宜可采用静音装载机。

应配备运输车清洗装置,实现运输车车

5.3王混砂浆生产设施设备

5.3.1对于规模较大的干混砂浆生产线宜有集料制备系统。集料制 备系统可包括大块石料的破碎系统、机制砂制砂系统、含水集料的 烘干系统、干燥集料的分级系统。对于一般规模的干混砂浆生产线 应包括储存、输送、烘干、筛分、计量、混合、包装或散装、运输 等工序。

5.3.2为了控制噪声和粉尘的排放,十混砂浆的混合机和粉料筒仓

5.3.2为了控制噪声和粉尘的排放,十混砂浆的混合机和粉料筒仓 应设在封闭的搅拌楼内。

4筒仓应根据储存物料的性质合理设置安全阀、通气口、收尘 器,不得出现粉尘外溢现象。

5.3.4本条对机制砂制备系统作出了

2为了保证机制砂制备系统平稳运行,喂料应连续、可调、可 计量。 3与传统的破碎机相比,立式冲击式制砂机所制机制砂的粒形 与级配均较好,有利于改善砂浆的各项性能。 4机制砂系统分离出来的石粉多,不能全部用于干混砂浆的生 产,因此多余的石粉应采用封闭的简仓存放,并应得到合理的应用 不能成为污染源。

5.3.5本条对烘干系统作出了规定

为了防止高温对砂浆外加剂,特别是防止高温对有机砂浆外

加剂性能的影响,烘干砂的出料温度不宜高于70℃。 5烘干系统收集的粉料,应根据性能特点,能够用于生产干混 砂浆的,可以混合到干砂中使用,不能使用的粉料,应进行有效的 处置。

5.3.6干砂分级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3分级系统收集的粉料,宜单独存放,并应合理利用。 5.3.10具有收尘功能的干混砂浆运输车可以有效减少施工现场的杨 尘,因此,应采用具有收尘功能的于混砂浆运输车运输于混砂浆

5.4废料废水处理设施

5.4.1完善的生产废水处置系统,是生产废水有效处理和再利用的 关键,因此,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配备完善的生产废水处置系统。 连通所有生产废水排放的区域的排水沟系统,不仅有利于废水的再 利用,而且有助于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5.4.2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固体废弃物的零排放,由砂浆回收系统 分离出的砂、浆液可再利用于预拌砂浆的生产。 5.4.3为了保证湿拌砂浆的质量稳定,应确保进入搅拌主机的废水 其固体颗粒分散均匀,且可以控制浓度

6.1.1 原材料的质量稳定可靠是保证预拌砂浆质量的前提,因此预

拌砂浆企业应对原材料提供者进行评价,并保存评价记录和获得批 准的合格原材料提供者名单。 6.1.2预拌砂浆企业应做好原材料进货记录,并保留生产单位按批 提供的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拒收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的原材料。 6.1.3为了保证砂浆生产用原材料满足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必须 确保原材料先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用于生产。 6.1.5封存样品的封条应至少注明原材料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 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数量、封存日期。样品经双方 授权人签名或盖章后封存。封存样存放时间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 定或双方协商确定。 6.1.6、6.1.7优先考虑利用地方资源和运输半径小的原材料是为了 降低原材料运输距离对产品成本的影响,减少运输过程的碳排放并 降低运输成本。

6.2.2从安全生产上考虑,作了本条规定。

1水泥一般宜采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但对其它品 种水泥,只要能满足砂浆产品的性能指标,也充许使用。 2相对固定水泥生产厂,以便更好地熟悉和掌握该水泥的性 能,并且能获得质量稳定的砂浆。

6.2.4本条规定了用于生产预拌砂浆的细骨料的基本要求。

1我省天然砂资源遗乏,郑州地区基本枯竭,其它地区因环境 保护的压力,已限制或者严禁开采天然河砂。而黄河河道两旁又存

在大量的细砂和特细砂,甚至还有部分黄河砂的粒径太细,不符合 行业标准规定的特细砂要求,其单独使用受到限制或者根本不能单 独使用。若将一定量的机制砂与黄河砂混合,通过调整比例使其细 度模数达到2.3~3.0,即达到中砂,而且这两种砂的性能优势互补, 黄河砂良好的粒形可以弥补机制砂粒形差的缺点,细度模数大的机 制砂可以弥补细度模数小的黄河砂的缺点,一种良好级配的混合砂, 可以配制出流动性好、离析泌水少,可操作性好的砂浆。使用黄河 砂既充分利用了资源,文有助于增强调水调沙冲刷下游河床的效果。 因此可以采用机制砂或混合砂生产砂浆。本条规定机制砂和混合砂 应符合我省地方标准《混合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J41/T048的 要求。 4目前,砂源短缺,我省已有工程因采用具有膨胀性的砂,导 致混凝土或砂浆破坏的现象,因此采用特种砂代替细骨料的,严禁 使用来源不明的细骨料,防止砂浆耐久性受到不利影响,

6.2.5本条对预拌砂浆采用的矿物掺合料作了规定。 1~3当前,因矿物掺合料供应紧张,市场已出现质量低劣的假 冒掺合料,因此预拌砂浆生产用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 要求,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矿物掺合料。 6.2.6本条对预拌砂浆采用的外加剂和添加剂作了规定。 6.2.7利用循环水作为湿拌砂浆拌合用水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1~3当前,因矿物掺合料供应紧张,市场已出现质量低劣的假 冒掺合料,因此预拌砂浆生产用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 要求,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矿物掺合料

6.2.6本条对预拌砂浆采用的外加剂和添加剂作了规定。

6.3配合比的确定和执行

6.3.1预拌砂浆配合比的设计和试配是确保所采用的配合比生产的

产品性能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前提,因此预拌砂浆生产前必须 进行配合比的设计和试配。 6.3.2预拌砂浆的试配强度应既充分考虑强度的保证率,又要考虑 砂浆的经济性,即预拌砂浆的试配强度不能过高,更不能低于设计 的砂浆强度等级

6.3.4预拌砂浆企业应定期进行砂浆强度统计分析,并根据统计数 据控制产品质量,调整砂浆试配强度,了解和改进企业的生产管理 技术水平,。

6.4湿拌砂浆生产质量控制

1~3材料的计量准确是保证砂浆性能的前提,为了保证砂浆质 量的稳定,本条对计量设备和计量允许偏差作了一些规定。

1为保证砂浆拌合物的均匀性,本条对搅拌时间作了规定。 2砂的含水率变化直接影响水灰比的变化,进而引起砂浆拌合 物及硬化砂浆性能。故本条规定每个工作班至少测定一次,当砂含 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

3为保证湿拌砂浆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分层,砂浆的运输宜采 用带有搅拌装置的运输工具DB34/T 2205-2014 大中型水闸工程自动化系统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 4运输和卸料过程中禁止向砂浆中加水。 5湿拌砂浆的运输延续时间与不同的气温条件有关,要避免过 长的运输时间以防交货稠度与出机稠度的偏差难以控制。所以规定

砂浆的运输延续时间应符合止文表6.4.3的规定。

1砂浆的储存要求防止水份蒸发,要求容器不吸水是为了长时 间保持砂浆不凝结。 3超过凝结时间的砂浆不能保证其工作性和强度,因此禁止使 用。

5.5.1干混砂浆中的细集料必须经过烘干,否则细集料中的水分容 易与胶凝材料作用而难以保证砂浆的质量。 6.5.2细集料的粒径与级配严重影响砂浆的质量,因而对细骨料应 进行筛分。

3由于干混特种砂浆品种较多,且人们对干混砂浆的使用方法 还不是十分清楚,因而其标志应具体而明晰

1~3袋装和散装干混特种砂浆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主要是防 雨,防潮,以保证砂浆质量。储存环境温度宜在5℃~35℃之间,

7.1本条明确了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产品出厂,企业的质量 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产品出厂的事宜。 7.2本条明确了预拌砂浆企业的产品必须经出厂检测,各项出厂检测 项目的指标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 7.4预拌砂浆企业应编制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施工应用指南,指 导用户正确使用。 7.5为了方便和公平处理产品质量争议,预拌砂浆企业应在购销合同 中明确产品的验收方法,包括取样方法和频率、试件制作和养护、 产品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产品质量争议的处理方法等内容。 7.7做好售后服务,厂泛征询用户的意见,可以不断改进和提高产品 质量。

8.1预拌砂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应至少符合现行行业规范

8.1预拌砂浆企业安全生产 行行业规池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规定的三级水平,鼓励 企业获得三级及其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8.2对生产区的危险设备和地段设置醒目安全标识,可以避免或减 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8.5预拌砂浆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事故应急小组,明确 人员职责,有人员的详细通信方式,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析 危险源,针对不同的危险源,提出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8.6在噪声、粉尘污染场所工作人员通过佩戴防护器具NB/T 47002.4-2019 压力容器用复合板 第4部分:铜-钢复合板,保护自身 的身体健康。 8.7定期进行体检可以及时了解长期处于粉尘和噪声污染的工作人 员的健康状况,便于适时调整人员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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