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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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指南.pdf

5.8.8应按照国家及上海市规定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程序及相关要 求,并提出工程验收后水土保持管理要求。对于分期(阶段)投入使用的 建设项目,提出分期验收要求。

5.9.1附表应明确以下内容:

1防治责任范围表(涉及多个区时); 2防治标准指标计算表(分区段标准较多时); 3主要材料价格汇总表,水土保持措施工程单价汇总表DL/T 429.7-2017标准下载,施工机械台 班(台时)费汇总表、方案新增措施单价分析表。

5.10.1附件应明确以下内容:

7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其他附件如已办理,宜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提 供,如排水许可(排水征询意见)、借方来源支撑性文件(协议合同等) 但不做强制性要求,

5.11.1附图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5.11水土保持方案图册

1版面要求:以CAD软件制图或具他软件制图;图纸版面清晰、底 图信息完整(如原地形线及标高、设计标高等);图幅为A4及以上规格, 2内容要求:根据点型工程和线型工程的规模、水土流失特点,结合 水土保持工作重点,编排水土保持方案图册,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图需紧密 结合工程类型、施工时序、汇水情况等进行布设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中需说明的内容以附件或补充说明的形式体现 对补充说明的编制提出建议和要求。

1.1项目基本信息应明确以下内容:

简述项目位置、建设性质、规模与等级、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 建、工程占地、土石方、施工组织、工期、投资等;明确项目组成及工程 布置情况

6.1.2项目组成及平面布置应明确以下内容:

项目建设基本内容,单项工程的名称、建设规模、平面布置、竖向不 置等,具体内容参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适当简化

6.1.3施工组织应明确以下内容:

简述施工组织情况,包括施工布置(临时施工便道、临时堆土场、施 工营地、弃土(渣)场布置情况)、施工条件、施工工艺等内容,具体内 容参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适当简化。

6.1.4工程占地应明确以下内容:

明确工程占地类型和占地面积,工程占地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县体内容参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适当简化

6.1.5土石方平衡应明确以下内容:

明确并复核土石方量及土石方平衡情况,来源及去向必须明确并合理 合规;存在表土的需单独剥离并保护后期利用,本项目不能利用的需明确 利用方案,具体内容参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适当简化

6.1.6施工进度应明确以下内容:

明确施工进度安排,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应简要介绍项目放 工进展情况。

6.1.7项区概况应明确以下内容:

简述项目区自然概况及水土保持敏感区调查,具体内容参考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书并适当简化,

6.1.8项目现场影像资料应明确以下

提供项目现场原状地貌、扰动后地貌及项目现场各项措施等影像资 料。

6.2.1水土保持评价应符合以下要求

6.2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1简述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明确评价结论: 2简述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弃土场设置等评价,明确评价结论 3简述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评价,根据《生 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附录D进行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 施的界定。

.3.1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应明确以下

6.3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5.3.1水流失分析与预测应明确以下内容: 1明确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预测单元;明确土壤侵蚀模数数据潮源 2明确各预测单元施工期、自然恢复期的土壤流失情况,统计土壤流 失总量和新增土壤流失量;钻孔灌注桩产生的泥浆钻渣应预测流失量。 3分期、分段施工的工程应根据主体设计分期、分段情况合理安排水

土流失预测时段。 4已开工项目明确已开工时段的流失量估算和调查施工期间水土 失危害。

6.4水土保持防治目标及防治分区

6.5.1应明确各防治分区及措施内容,并根据工程类型和施工组织布局水 土保持措施,主要在图册相关附图中体现;典型设计中应简要说明类型、 规格、材质、数量,具体在图册中体现;截排水、沉沙措施设计应进行水 力计算。具体参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适当简化。 6.5.2应汇总措施工程量,并提出施工和进度要求。对已实施的水土保持 措施按照实际工程量计列

6.6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6.6.1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应明确以下内容: 1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书内容包括:编制依据、编制说明及估算成果 估算表包括投资估算总表、分项措施投资表(包括工程、植物和临时措施)

独立费用计算表等。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对已实施的水土保持 措施投资应按实际完成计列。具体参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适当简化 2分析计算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 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防治指标达到情况 6.7水土保持管理

6.7.1应结合GB50433中报告表要求,参考方案报告书相关内容并 化。

6.8附表、附件及附图

6.8.1附表、附件及附图应明确以下内容: 1主要材料价格汇总表、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单价汇总表及新增措施单 价分析表。 2附件参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附件内容。 3附图参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附图内容(可适当简化),按照水土 保持制图标准进行绘制图件

附录A引用法律法规、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名录

附录A引用法律法规、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名录

2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17年12 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二次修改); (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 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号); (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 (4)《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 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 (6)《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 的意见》(水保[20191160号);

(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 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 (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 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 (9)《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 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 (10)《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 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 (11)《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 知》(水保监[2020]63号); (12)《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水务规范[202011号)

(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 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 (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 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 (9)《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 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 (10)《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 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 (11)《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 知》(水保监[2020]63号); (12)《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水务规范[202011号)

(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 (3) 《防洪标准》(GB50201); (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5)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 (6)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 (8)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 (9)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

(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 (3) 《防洪标准》(GB50201); (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5)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 (6)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 (7)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 (8)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 (9)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

(1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 (1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 (12)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 (13)其他行业标准根据项目所述行业类型补充。 未出具实施时间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以最新的实施时间为准

附录B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

附录B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

(1)红线范围内的扰动土地计入防治责任范围; (2)立项中明确的代建项目纳入防治责任范围; (3)存在扰动的临时借地计入防治责任范围; (4)建设单位自行设置的取弃土场计入防治责任范围: (5)新开河道、占用滩涂面积、填海造地面积计入防治责任范围 (6)穿河建筑物(桥梁等),其河道上下游按规划整治河道应纳入 防治责任范围: 2不纳入防治责任范围情况 (1)河道清淤疏浚的水面不纳入防治责任范围: (2)占用海域但不形成陆域的面积不纳入防治责任范围; (3)航道疏浚项目港池、锚泊区、深潭抛填区水域不纳入防治责任 范围; (4)施工租用已建成设施、场地,施工期间无新增扰动的情况等不 计人防治责任范围; (5)改扩建项目前期已建成且本次不扰动区域不纳入防治责任范围 3其他情况 多个项目临建设施共用的,应根据扰动时间和后续工程完工时间的先 后顺序确定其防治责任范围归属。

2不纳入防治责任范围情况

附录C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模板

项目代码(如有):XXXXXXXX 水土保持方案水平评价证书证号(如有):XXXXXXXX

XXXXXXXXXX(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XX年 XX月

XXXXXXXXXXXXX(项目名称)

KXXXXXXXXXXXXX(编制单

批准: (姓名) (职务或职称) 核定: (姓名) (职务或职称) 审查: (姓名) (职务或职称) 校核: (姓名) (职务或职称)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或职称) 编写: (姓名) (职务或职称) (姓名) (职称) (参编章节内容) (姓名) (职称) (参编章节内容) (姓名) (职称) (参编章节内容)

说明:参与人员姓名、职称必填;有水平评价证(培训证号)的单位或 个人应在职务和职称后填培训证号。培训证是指: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核发 的水土保持上岗证书或从业培训证书。

附录D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模板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责任页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责任页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责任货

附录E水土保持方案评分表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打分表

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指南

1.0.2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指建设或生产过程中扰动地 表、损毁植被的建设和生产项目。

2.0.14初步发挥效益是指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水土保持方案确 定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指标值可以实现。一般建设类项目设计水 平年为完工当年或者后一年,建设生产类项目为主体工程完工后投入 生产之年或后一年

3.0.1方案编制要清楚掌握主体设计资料中与水土保持有关的施 工工艺、施工组织和时序安排,从水土保持角度对工程布局、工程占 地、土石方平衡及处置方式、取弃土场设置等进行评价分析,为措施 布局提供依据;水土流失预测类比工程合理,结合工程进度,根据工 程实际情况给出合理的修正系数和土壤侵蚀模数,准确提供重点预防 时段和预防区域,提出合理可行的监测方法和监测点位布设;根据各 类项目工程建设实际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结合主体与水土保 等有关内容的分析成果,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全面的、合理可行的水 土保持措施体系;按各项措施工程量估算水土保持投资,明确主体已 有投资和方案新增投资,为行政许可后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到后续设计 并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提供资金保障;结合各类工程建设的水保持 措施布局,严格按照水土保持制图要求,绘制规范的水土保持措施布 局图和典型措施设计图。 3.0.3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治理是指部分项目征占地范围大于扰动范围 对于未扰动地表的水土流失也应进行治理,使其土壤流失强度达到士 壤容许流失量以下,

5.1.1水保方案编制对象与项目立项或批复文件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对于 分期建设项目,如能提供项目分期开发依据文件,且分期前后实施工期 间隔较长、后期设计资料无法满足水保方案编制要求的,在征求水行政 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分编报

5.1.3水土保持敏感区是指对水土资源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区域

区域一旦造成水土流失,将会对动植物、土壤、水体等生态环境因子造 戎严重影响,需要重点进行预防、保护和治理。水土保持敏感区主要包 括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 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 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

5.1.5对于上半年完工的项目,设计水平年一般为当年;下半年完工的 项目,设计水平年一般为完工后一年。具体可根据土建完工时间、植物 错施实施时间调整。 5.1.6原标准中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

5.1.5对于上半年完工的项目,设计水平年一般为当年:下半

项目,设计水平年一般为完工后一年。具体可根据土建完工时间、植物 措施实施时间调整,

5.1.19特性表中涉及的重点防治区名称按国家和上海市公告的水土流失 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名称填写;六项防治指标应填写设计水平年的 综合指标值。原地貌土壤侵蚀强度应填平均值;各类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应填写措施名称和数量

5.3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5.3.2植物保护带是指在河道的两岸、湖泊与水库周边人工营造或自然 形成的林带、具有专用防护功能的草地,一般宽度为50m。水土保持重 点试验区是指国家和地方设立的水土保持试验、研究基地所属的范围 5.3.8在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区域设置弃土(渣, 场,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 严格执行。 5.3.11基坑坑内集排水措施、降水措施不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海绵城 市设计中雨水回用设施、屋顶绿化、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等措施应纳

5.3.11基坑坑内集排水措施、降水措施不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海绵城 市设计中雨水回用设施、屋顶绿化、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等措施应纳 入水土保持措施。

5.4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5.4.4预测时段中雨季时段为6~9月,施工期预测时间按连续12个月为 年计;不足12个月,但达到一个雨季长度的,按一年计,不足一个 雨季长度的,按占雨季长度的比例计算。

5.4.4预测时段中雨季时段为6~9月,施工期预测时间按连续12个月为

5.4.5土壤流失量预测按下式计算:

5.5.1结合近年来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特点及水土保持编制经验LY/T 3138-2019标准下载,一级分 区一般为主体工程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临时堆土防治区、施工 便道防治区、弃土(排泥)场防治区等,二级分区再根据项目性质和类别 进行划分。

5.5.4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 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 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城市"海绵体既包括河、湖、池塘等水系,也 包括绿地、花园、可渗透路面这样的城市配套设施。雨水通过这些"海绵 体下渗、滞蓄、净化、回用,最后剩余部分径流通过管网、泵站外排 从而可有效提高城市排水系统的标准,缓减城市内涝的压力,

5.5.6永久绿化中屋顶绿化在计算工程量和投资时按照实际面积计算,但 计算林草覆盖率时按照折算面积计算。边坡绿化在计算工程量和投资时按 照实际面积算,但计算林草覆盖率时按照投影面积算;施工中的临时堆土 临时堆土高度一般≤3.0m、坡比不大于1:1.5,拦挡高度控制在0.5~1.0m 5.5.8施工方法通常情况下是指根据措施特点、自然条件和实施季节等确 定的施工工艺和工序。如表土剥离施工,应明确采用机械剥离、人工辅助 机械剥离、人工剥离等方式,各种方式所采用的的剥离及运输机械、剥离 顺序等。

5.5.6永久绿化中屋顶绿化在计算工程量和投资时按照实际面积计算,但 计算林草覆盖率时按照折算面积计算。边坡绿化在计算工程量和投资时按 照实际面积算,但计算林草覆盖率时按照投影面积算:施工中的临时堆土

5.5.8施工方法通常情况下是指根据措施特点、自然条件和实施季节等确 定的施工工艺和工序。如表土剥离施工,应明确采用机械剥离、人工辅助 机械剥离、人工剥离等方式,各种方式所采用的的剥离及运输机械、剥离 顺序等。

5.11.1水土保持方案图册内容如下: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SL308-2004.pdf5.11水土保持方案图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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