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101-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表达及交付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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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JG 1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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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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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101-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JG 101-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表达及交付标准.pdf

C.21.2站台门模型专项属性信息定义和信息深度等级

C.21.2站台门模型专项属性信息定义和信息深度等级

(就地控制盘、单元控制器等)专项属性信息定义和信)

《建筑施工模板和脚手架试验标准》JGJ/T414-2018.pdfC.22车辆基地模型属性信息定义和信息深度等

C.22.1土建设施模型项目通用属性信息定义和信息深度等级

站场专业模型专项属性信息定义和信息深度等

施工场地布置模型属性信息定义和信息深度等

C.23.1施工场地布置模型项目通用属性信息定义和信息深度等级

C.23.1施工场地布置模型项目通用属性信息定义和信息深度等级

工场地布置模型项目通用属性信息定义和信息深度等级

附录D模型类别及表达规范

表D模型类别及表达规范

续表D模型类别及表达规范

专业(系统)设施设备的颜色应与所属专业(系统) 表未涉及的专业类别应采用与设施设备本体相近的颜色

1)各专业(系统)设施设备的颜色应与所属专业 顾色衣达一致 (2)本表未涉及的专业类别应采用与设施设备本体相近的颜色或材质。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执行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执行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应按.....执行”。.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分类与代码》GB/T374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833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 《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51235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51301 《建筑产品信息系统基础数据规范》JGJ/T236 《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JGJ/T44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深圳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数字化规范》SJG36 10 《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SJG90 《市政桥涵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SJG9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

SJG 1012021

1.0.2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设计、施工、试运行、峻工验收等阶段的信息 模型表达及交付,其中,设计阶段包括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施工阶段 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实施等阶段。运维阶段的信息模型表达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1.0.3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包含上盖物业建筑项目开发。上盖物业建筑项目信息模型的 表达及交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深圳市建筑 工程现行的有关BIM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涉及的周边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信息模型 的表达及交付可参考深圳市现行标准《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SJG90、《市 政桥涵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SJG91等。

3.1.1在满足当前阶段使用前提下,以适度为原则,避免过度建模。 3.1.37 在本标准中,若无特殊说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阶段是指设计、施工、试运行、峻 工验收等阶段

图1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电子文件夹结构示意

其申,第一层级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名称,002为项目编号,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自行 定义;第二层级根据工作状态确定文件夹类型,如图1所示文件A处于工作申;第三层级 为所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位置;第四层级为当期所处工程阶段;第五层级表示文件所属的专 业;第六层级表示交付物类别。具体交付物的命名方式应符合本标准第3.2.3条至第3.2.6 条的有关规定。

维图纸的使用需要,宜依据图纸规范要求采用信息模型生成模型视图,实现模型与视图的联 动,模型视图的命名宜与工程图纸的命名一致,以保证二者之间的关联关系,可提高模型出 图效率,实现图纸变更的快速响应。现阶段基于信息模型生成的模型视图表达尚不能完全满 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图纸的表达规范要求,模型视图使用方可依据图纸表达规范要求修改模 型视图。随着BIM技术的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可自动生成满足图纸表达规范要 求的工程图纸

3.3.2版本变更说明文件宜以表格或文档形式表达,主要用于专业内、专业之间协同建模及 应用管理,也可用于辅助成果交付。 3.3.3在版本号中,小数点前的数字为主版本号,小数点后的数字为子版本号。主版本号是 指:交付物内容有较大的变动,例如交付模型方案整体发生变化。子版本号是指:与主版本 相对而言,子版本号的开级只是局部内容的更新。但局部的更新造成了交付物和之前的版本 不能兼容,或者功能上有较大的改进或增强。例如,某交付物版本号为V3.2,表示该交付物 主版本号为3,子版本号为2

4.1.1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规模大,模型体量较大,为便于各单位、各企业之间的协同工 作,在信息模型创建前,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规模和工作惯例对模型进行划分。对于体 量较小的模型可不划分。 4.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参与单位应保证模型交付后,接收方可有效识别、读取、使用交付 模型。各阶段之间的交付主要是指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试运行、工 验收等阶段之间的模型交付,

4.3.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地质模型创建宜符合下列规定:

4.3.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地质模型创建宜符合下列规定:

4.4.1~4.4.3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特点,项目级模型单元主要表达城市轨道交通的项 目、子项目,涉及线路的整体模型,以及车站、区间、车辆基地、主变电所等单体项目,根 据管理范围需求,可进一步划分控制室、检修库、工程车棚、设备用房等局部区域信息模型 目级模型单元包含若干个功能级模型单元,实现不同专业的业务功能;功能级模型单元包 含若干个构件级模型单元,由多个专业的设施设备组成;而构件级模型单元可细分至零件级 模型单元,由若干个零件组成。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架构如图2所示。

图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架构

4.5.1为满足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表达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实现模型表达的标 准化推送,便于模型的批量编辑修改、示意区分,以及多模型协同工作的开展,在三维模型 构件分类的基础上,宜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材质、颜色等可视化信息进行统一管 理。其中,信息模型的材质是指模型中通过可视化属性所体现的材料和质感,如纹理、透明 度、发光度等可视化属性。信息模型的颜色是指模型中所体现的色彩,可采用RGB数值进行 表达定义。 4.5.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包含多种专业,各专业或系统模型的颜色应满足模型展示美观和直

5.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BIM应用成果包括模型、图纸、报告、视频、图像等,不同成果应 根据应用场景的需求选取相适应的表达方式。例如方案比选的应用可采用模型视图、模拟视 频或染效果图等方式表达,计算分析的应用可采用文档报告、表格等方式表达。

5.2.1表5.2.1描述信息模型的儿何表达精度要求,参考了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 交付标准》GB/T51301关于几何表达精度的定义, 5.2.2在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阶段应用需求的前提下,采用较低的几何表达精度等级有 利于控制信息模型文件的大小,提高信息模型的创建效率

5.3.1表5.3.1描述信息模型的信息深度等级要求,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 交付标准》GB/T51301关于信息深度的定义。 5.3.3模型单元的属性信息由通用属性和专项属性组成。通用属性信息是指专业(系统)模 型对象共有的属性信息,专项属性信息是指专业(系统)模型对象个性化的属性信息。 (1)各阶段包含的属性信息说明。除几何图形外,模型设计信息应包含项目信息、身 份信息、定位信息、系统信息、技术信息,并可根据行业特点和项目建设要求自定义其他特 征信息。模型施工信息应包含设计信息,并增加生产信息、成本信息。模型运维信息应在施 工信息的基础上,结合后期维护管理具体要求,剔除模型中的亢余信息(如临建信息),并 增加资产信息、维护信息等。 (2)属性信息命名方式。不同软件创建属性的方法不同,本标准采用“属性组代号 属性信息”的格式命名属性信息名称,以反映属性信息所属的属性分类和属性组

5.3.1表5.3.1描述信息模型的信息深度等级要求,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

5.3.4信息模型的属性信息载入方式说明如下:

表1属性值数据来源分类

续表1属性值数据来源分类

5.4.1~5.4.3模型视图是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申选取部分设施设备组合形成的视 图。通过选取不同的设施设备,以及设置不同的视图角度,可表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平立 、详图、组合图、安装图等。原理图、系统图、工艺图等简化图纸亦可基于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信息模型生成。

6.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主要交付物包括信息模型、工程图纸、交付说明书和其 他合同交付物。在设计、施工、运维等阶段应具备信息模型及相应工程图纸,并可交付至下 阶段,即设计交付至施工,施工交付至运维。同时,在交付过程中,应具备相应的交付说 明书。鉴于不同项目要求的BIM交付物可能不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参与方宜通过合同协议 的方式约定其他BIM交付物,如项目需求书、BIM执行计划、属性信息表、模型工程量统计 表等。 61当交付

6.1.2当交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及其应用成果时,相关成果应为不可编辑的发布版 模型文件,以保证成果文件版本的一致性

模型文件,以保证成果文件版本的一致性

6.2.1不同阶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包含的最小模型单元不同。其中,项目级模型 单元可描述项目整体和局部,功能级模型单元由多种构件或产品组成,构件级模型单元可描 述门、窗、阀门、电梯等单一实体,零件级模型单元可描述钢筋、螺栓、设备接口等不独立 承担功能的组件。不同阶段包含的模型单元不同,可参考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6.2.2各项目模型单元交付深度要求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几何表达精度和信息 深度的要求。本标准规定各阶段模型单元的几何表达精度和信息深度的最低要求,在城市轨 道交通工程BIM应用过程中,可根据项目需要设定更高的等级。随着BIM技术的不断发展 后期可提高模型深度等级要求,

6.3.1现阶段,工程图纸仍然是法律规定的工程交付物,因此,必须交付工程图纸。工程图 纸宜基于信息模型生成,并保证模型与图纸的一致性,

.3.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图纸的相关图例表达GB∕T 38120-2019标准下载,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专业相关设计规 范的要求,相关表达应在项目实施前统一规定。

6.5.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宜根据各阶段的模型创建、应用、交付等要求,提供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信息模型的项目需求书。项目基本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地点、规模、类型等信息。 6.5.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BIM执行计划是信息模型应用实施和交付的重要说明 书,指导模型交付的过程,应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BIM应用实施前制定,并经建设方审批确 认。BIM执行计划中除规定的相关内容,可根据项目需要自定义其他内容,如模型单元命名 子版本管理等要求。

6.5.4属性信息表宜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中生成,形成与软件无关的属性信息文 件,可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同应用进行读取、处理和分析

6.6.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交付审核报告应根据项目合同要求提交,宜包括成果概 况、审核问题清单、修改意见等内容。其他交付物,如项目需求书、BIM执行计划、工程量 统计表等路基土质改良施工方案,可根据传统流程进行交付审核

附录A交付对象的模型深度

本附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专业信息模型工程对象在不同阶段的交付要求。在创建 成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前,应查询本附录规定的不同阶段信息模型所包含的工程对象要 求,明确建模范围。然后,分别通过查询附录B和附录C明确信息模型相应工程对象的几 可表达精度和信息深度要求。其中,各专业模型工程对象属性信息应由通用属性和专项属性 组成。通用属性应符合本标准表5.3.3的要求,专项属性通过附录C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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