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筑、市政、岩土勘察施工图技术审查补充要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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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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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筑、市政、岩土勘察施工图技术审查补充要点.pdf

云南省建筑、市政、岩土勘察

云南省建筑、市政、岩土勘察 施工图技术审查补充要点

DB1407/T 034-2021 教育管理 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pdf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 点》,进一步做好云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结合云南省的实 际,我厅组织编制了《云南省建筑、市政、岩土勘察施工图技术审查 补充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编制的要点参照执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9日

受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云南省勘察设计质量协会组织 部分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及部分勘察设计单位从事施工图设计的专 家,认真总结云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践经验,结合云南省工程 建设的实际,在广泛征求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州 (市)施工图审查机构、部分勘察设计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 《云南省建筑、市政、岩土勘察施工图技术审查补充要点》(以下简 称补充要点)。 本补充要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增补之处,请及时向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勘察设计质量协会 参编单位:云南省安泰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 昆明恒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云南省设计院集团 中铁二院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编写人员:吴昶哲 俞春江曾建王广宇 武新梅 (排名不分先后)杨汉金 崔跃 周映山 赵丽云 余忠 李海 张晓东 吴忠美 刘伟 鲁志强

主要编写人员:吴昶哲 (排名不分先后)杨汉金 李海

主要审核人员:赵智捷 邓宏旭 王宝芝 郑文苏力

本补充要点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三个部分组成,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审查要点一并执行。 为使审查人员了解补充要点的编制思路,现对有关问题予以简要 说明,供有关人员参考。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3」87号)全文(以下简称国 家要点)印发的要点中已有的内容,本补充要点不再赞述,仅列入增 补的内容。 二、工程建设标准中与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的强制性条文(以下 简称强条),不论要点和补充要点是否列人,均为审查内容。 (注:强条的认定以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单行本中的强条和《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未失效的工程建设 标准中的强条为准) 三、本补充要点主要增补了下列内容: 1.国家要点中未列人的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含地方标准和规定): 2.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且对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影响较大的 部分非强制性条文; 3.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制性条文,建 筑消能减震及隔震的部分非强制性条文; 4.对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制性条文; 5.对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质量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制性条文; 6.对岩土工程察质量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制性条文; 四、强条、国家要点、补充要点是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基本 要求,并不是工程勘察设计的全部内容。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人 员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法规的相关规定。审查机构应以强条 要点和补充要点作为审查内容,并以此作为评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是

否合格的依据。 五、如勘察设计未严格执行要点、补充要点的规定,应有充分依 据。 (注:既然国家要点、补充要点未列入强条,原则上在审查时也 不应作为强条来要求执行,可按规范用词的严格程度予以把握,充许 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工程设计的实际需要,在不降低质量要求的前提 下,采取行之有效的变通措施来解决问题,但应有充分依据) 六、审查机构依据国家要点、补充要点进行审查时,由于各地的 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审查内容也可有所不同。如确有必要,各州市可 结合当地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审查内容,但不应减少审查内容。需增 加审查内容的,应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报省级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在其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实施。 七、有关绿色建筑的审查内容未列入补充要点,按《云南省绿色 建筑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规定》进行审查。 八、本补充要点依据2014年6月之前发布的法规和发行的工程 建设标准编制,在此之后如有新版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应以新 版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为准

二、建筑专业审查补充要点· 三、结构专业审查补充要点·: 12 四、给水排水专业审查补充要点· .·41 五、暖通专业审查补充要点· 44 六、电气专业审查补充要点·· 七、建筑节能审查补充要点·: 八、市政公用工程审查补充要点· ··63 (一)给水工程一工艺专业审查补充要点 ··63 (二)排水工程一工艺专业审查补充要点: ··65 (三)再生水工程一一工艺专业审查补充要点· ·67 (四)城市道路工程一道路专业审查补充要点: 九、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补充要点: ·72 (一)房屋建筑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补充要点 .72 (二)城市隧道、轨道交

1.0.1为规范技术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根 据建设部令第81号、第13号的规定,编制本补充要点。 1.0.2本补充要点适用于云南省内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市政公 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技术审查。 1.0.3本补充要点是住建部(建质[2013」87号)印发的《建筑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 审查要点》、《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的 补充,要点中已有的内容,本补充要点不再述。 1.0.4除按建设部令第81号第五条规定进行了审定(或备案)的情 况外,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强条或违反法规的问题,必须进行修改, 否则不能通过。 对于审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如设计未严格执行本补充要点的规 定,应有充分依据。审查时应依据相关标准的“用词说明”,按其用 同的严格程度予以区别对待。 1.0.5未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及审查 工作的通知》(云建设2013」345号)的,施工图审查不能通过。 1.0.6除本补充要点内容外,技术审查尚应包括现行有关地方性法规 规定的内容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2.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 设计防火 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3.3.1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建巩抗晨友计规池》GBUUT一ZUT 12.1.3建筑结构采用隔震设计时应符合下列各项要 求: 1结构高宽比宜小于4,且不应大于相关规范规程 对非隔震结构的具体规定,其变形特征接近剪切变形, 最大高度应满足本规范非隔震结构的要求;高宽比大于 4或非隔震结构相关规定的结构采用隔震设计时,应进 行专门研究。 2建筑场地宜为I、Ⅱ、Ⅲ类,并应选用稳定性较 好的基础类型。 3风荷载和其他非地震作用的水平荷载标准值产 生的总水平力不宜超过结构总重力的10%。 4隔震层应提供必要的竖向承载力、侧向刚度和阻 尼;穿过隔震层的设备配管、配线,应采用柔性连接或 其他有效措施以适应隔震层的罕遇地震水平位移。 12.2.2建筑结构隔震设计的计算分析,应符合下列规

审查内容 定: 1隔震体系的计算简图,应增加由隔震支座及其顶 部梁板组成的质点:对变形特征为剪切型的结构可采用 剪切模型(图12.2.2);当隔震层以上结构的质心与隔 震层刚度中心不重合时,应计人扭转效应的影响。隔震 层顶部的梁板结构,应作为其上部结构的一部分进行计 算和设计。 2一般情况下,宜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计算;输人 地震波的反应谱特性和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1.2条 的规定,计算结果宜取其包络值;当处于发震断层10km 以内时,输入地震波应考虑近场影响系数,5km以内宜 取1.5,5km以外可取不小于1.25。 3砌体结构及基本周期与其相当的结构可按本规 范附录L简化计算。 12.2.3隔震层的橡胶隔震支座应符合下要求: 1隔震支座在表12.2.3所列的压应力下的极限水平 变位,应大于其有效直径的0.55倍和支座内部橡胶总厚 度3倍二者的较大值。 3橡胶隔震支座在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竖向压应力 不应超过表12.2.3的规定。 12.2.4隔震层的布置、竖向承载力、侧向刚度和阻尼 符合下列规定: 1隔震层宜设置在结构的底部或下部,其橡胶隔震 支座应设置在受力较大的位置,间距不宜过大,其规格 数量和分布应根据竖向承载力、侧向刚度和阻尼的要求 通过计算确定。隔震层在罕遇地震下应保持稳定,不宜 出现不可恢复的变形;其橡胶支座在罕遇地震的水平和 竖向地震同时作用下,拉应力不应大于1MPa。 3隔震支座由试验确定设计参数时,竖向荷载应保 持本规范表12.2.3的压应力限值;对水平向减震系数计 算,应取剪切变形100%的等效刚度和等效黏滞阻尼比; 对罕遇地震验算,宜采用剪切变形250%时的等效刚度 和等效黏滞阻尼比,当隔震支座直径较大时可采用剪切 变形100%时的等效刚度和等效黏滞阻尼比。当采用时 程分析时,应以试验所得滞回曲线作为计算依据。

α max1= β α max / 小

3隔震层以上结构的总水平地震作用不得低于非 隔震结构在6度设防时的总水平地震作用,并应进行抗 震验算;各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2.5 条对本地区设防烈度的最小地震剪力系数的规定。49 度时和8度且水平向减震系数不大于0.3时,隔震层以 上的结构应进行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 12.2.6隔震支座的水平剪力应根据隔震层在罕遇地震 下的水平剪力按各隔震支座的水平等效刚度分配;当按 扭转耦联计算时,尚应计及隔震层的扭转刚度。隔震支 座对应于罕遇地震水平剪力的水平位移,应符合下列要 求:

μ;≤【μi] μi≤mie

隔震结构应采取不阻碍隔震层在罕遇地震下发 生大变形的下列措施: 1)上部结构的周边应设置竖向隔离缝,缝宽不宜小 于各隔震支座在罕遇地震下的最大水平位移值的1.2倍 且不小于200mm。对两相邻隔震结构,其缝宽取最大水 平位移值之和,且不小于400mm。 2)上部结构与下部结构之间,应设置完全贯通的水 平隔离缝,缝高可取20mm,并用柔性材料填充;当设 置水平隔离缝确有困难时,应设置可靠的水平滑移垫 层。 3)穿越隔震层的门廊、楼梯、电梯、车道等部位, 应防止可能的碰撞。

的消能减震能力,形成均匀合理的受力体系。 12.3.3消能减震设计的计算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主体结构基本处于弹性工作阶段时,可采用 线性分析方法作简化估算,并根据结构的变形特征和高 度等,按本规范第5.1节的规定分别采用底部剪力法、 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和时程分析法。消能减震结构的地震 影响系数可根据消能减震结构的总阻尼比按本规范第 5.1.5条的规定采用。 消能减震结构的自振周期应根据消能减震结构的 总刚度确定,总刚度应为结构刚度和消能部件有效刚度 的总和。 消能减震结构的总阻尼比应为结构阻尼比和消能 部件附加给结构的有效阻尼比的总和;多遇地震和罕遇 地震下的总阻尼比应分别计算。 2对主体结构进入弹塑性阶段的情况,应根据主 体结构体系特征,采用静力非线性分析方法或非线性时 程分析方法。在非线性分析中,消能减震结构的恢复力 模型应包括结构恢复力模型和消能部件的恢复力模型。 3消能减震结构的层间弹塑性位移角限值,应符 合预期的变形控制要求,宜比非消能减震结构适当减 小。

4消能器的极限位移应不小于罕遇地震下消能器 最大位移的1.2倍;对速度相关型消能器,消能器的极 限速度应不小于地震作用下消能器最大速度的1.2倍, 且消能器应满足在此极限速度下的承载力要求。 12.3.7结构采用消能减震设计时,消能部件的相关部 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能器与支承构件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和有 关规程对相关构件连接的构造要求。 2在消能器施加给主结构最大阻尼力作用下,消 能器与主结构之间的连接部件应在弹性范围内工作。 3与消能部件相连的结构构件设计时,应计入消 能部件传递的附加内力。

审查内容 3.3.5消能器的恢复力模型应采用成熟的模型并经试 验验证。 3.3.6地震作用下消能减震结构的内力和变形分析, 宜采用不少于两个不同软件进行对比分析,计算结果 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 计。 3.3.7罕遇地震作用下消能器的设计位移计算,应通过 结构整体弹塑性分析确定 3.4.3在消能器极限位移或极限速度对应的阻尼力作 用下,与消能器连接的支撑、墙、支墩应处于弹性工作 伏态;消能部件与主体结构相连的预埋件、节点板等应 处于弹性工作状态,且不应出现滑移或拔出等破坏。 3.5.2钢筋混凝土构件作为消能器的支撑构件时,其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4.1.2消能减震结构的地震作用效应计算,应采用下 列方法: 1当消能减震结构主体结构处于弹性工作状态, 且消能器处于线性工作状态时,可采用振型分解反应 谱法、弹性时程分析法。 2当消能减震结构主体结构处于弹性工作状态, 且消能器处于非线性工作状态时,可将消能器进行等 效线性化,采用附加有效阻尼比和有效刚度的振型分 解反应谱法、弹性时程分析法:也可采用弹塑性时程 分析法。 3当消能减震结构主体结构进人弹塑性状态时, 应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方法或弹塑性时程分析方法。 .1.3在弹性时程分析和弹塑性时程分析中,消能减震 结构的恢复力模型应包括结构恢复力模型和消能部件 的恢复力模型。 4.1.4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分析时,宜采用时程分析 去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当取3组加速度时程 曲线输入时,计算结果宜取时程分析法包络值和振型分 解反应谱法的较大值;当取7组及7组以上的时程曲线 时,计算结果可取时程分析法的平均值和振型分解反应 普法的较大值。

审查内容 4.1.5采用时程分析法分析时,应按建筑场地类别和设 计地震分组选实际强震记录和人工模拟的加速度时程 曲线,其中实际强震记录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3,多 组时程曲线的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应与振型分解反 应谱法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统计意义上相符, 其地震加速度时程的最大值可按表4.1.5采用。弹性时 程分析时,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主体结构底部剪力不 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65%,多条时程曲 线计算主体结构底部剪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振型分解 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80%。 4.1.6消能减震结构采用弹塑性时程分析法计算时,根 据主体结构构件弹塑性参数和消能部件的参数确定消 能减震结构非线性分析模型,相对于弹性分析模型口 有所简化,但二者在多遇地震下的线性分析结果应基本 一致。 4.1.7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方法分析时应满足下列要 求: 1消能部件中消能器和支撑根据连接形式不同,可 采用事联模型或并联模型,将消能器刚度和支撑的刚度 进行等效,在计算中消能部件采用等刚度的连接杆代 替。 2结构目标位移的确定应根据结构的不同性能来 选择,宜采用结构总高度的1.5%作为顶点位移的界限 值。 3消能减震结构的阻尼比由主体结构阻尼比和消 能部件附加给结构的有效阻尼比组成,主体结构阻尼比 应取结构弹塑性状态时的阻尼比。 4.2.2消能减震结构计算水平地震作用扭转影响时, 应按下列规定计算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 1规则结构不进行扭转耦联计算时,平行于地震作 用方向的两个边榻各构件,其地震作用效应应乘以增大 系数。一股情况下,短边可按1.15采用,长边可按1.05 来用;当扭转刚度较小时,角边各构件宜按不小于1.30 采用,角部构件宜同时乘以两个方向各自的增大系数。 4.2.3抗震验算时,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应符

4.2.4消能减震结构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应按下列 原则分配: 1现浇和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楼(屋)盖等刚性楼 (屋)盖建筑,宜按抗侧力构件等效刚度的比例分配。 2普通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等半刚性楼 (屋)盖建筑,可按抗侧力构件等效刚度的比例分配与 安抗侧力构件从属面积上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分配 结果的平均值。 3结构计入空间作用、楼盖变形、墙体弹塑性变 形和扭转影响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对本条第1、2款的分配结果 乍适当调整。 4.3.19度时的高层消能减震结构,其竖向地震作用标 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图4.3.1)

楼层的竖向地震作用效应可按各构件承受的重力 荷载代表值的比例分配,并宜乘以增大系数1.5。 4.3.2平板型网架屋盖和跨度大于24m屋架的消能减 震结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宜取其重力荷载代表值和 竖向地震作用系数的乘积;竖向地震作用系数可按表 4.3.2采用。 4.3.3长悬臂和其他大跨度消能减震结构的竖向地震 作用标准值,8度和9度可分别取该结构、构件重力荷 载代表值的10%和20%;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0g 时,可取该结构、构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15%。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5.1.4消能器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能器中非消能构件的材料应达到设计强度要 求,设计时荷载应按消能器1.5倍极限阻尼力选取,应 保证消能器中构件在罕遇地震作用下都能正常工作。 2消能器在要求的性能检测试验工况下,试验滞 回曲线应平滑、无异常。 5.1.5消能器应经过消能减震结构或子结构动力试验, 验证消能器的性能和减震效果, 6.1.1消能减震结构设计应保证主体结构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楼(屋) 盖宜满足平面内无限刚性的要求。当楼(屋)盖平面内 无限刚性要求不满足时,应考虑楼(屋)盖平面内的弹 性变形,并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力学分析模型。抗震 计算分析模型应同时包括主体结构与消能部件。 6.1.2当在垂直相交的两个平面内布置消能器,且分别 按不同水平方向进行结构地震作用分析时,应考虑相交 消能设计 处的柱在双向地震作用下的受力。 6.1.3消能减震结构的高度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时,应进行专项研究。 6.1.4消能减震结构构件设计时,应考虑消能部件弓起 的柱、墙、梁的附加轴力、剪力和弯矩作用。 6.2.1消能部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能部件的布置宜使结构在两个主 轴方向的动力特性相近。 2消能部件的竖向布置宜使结构沿高度方向刚度 均匀。 3消能部件宜布置在层间相对位移或相对速度较大 的楼层,同时可采用合理形式增加消能器两端的相对变 形或相对速度的技术措施,提高消能器的减震效率。 4消能部件的布置不宜使结构出现薄弱构件或薄 弱层。 6.2.2消能部件的布置宜使消能减震结构的设计参数 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位移相关型消能器时,各楼层的消能部件 有效刚度与主体结构层间刚度比宜接近,各楼层的消

能部件水平剪力与主体结构的层间剪力和层间位移的 乘积之比的比值宜接近。 2采用黏滞消能器时,各楼层的消能部件的最大 组尼力与主体结构的层间剪力与层间位移的乘积之比 的比值宜接近。 3采用黏弹性消能器时,各楼层的消能部件刚度 与结构层间刚度的比值宜接近,各楼层的消能部件零 立移时的阻尼力与主体结构的层间剪力与层间位移的 乘积之比的比值宜接近。 4消能减震结构布置消能部件的楼层中,消能器的 最大阻尼力在水平方向上分量之和不宜大于楼层层间 屈服剪力的60%。

6.3.1消能部件的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移相关型消能器与斜撑、支墩等附属构件组 成消能部件时,消能部件的恢复力模型参数应符合下 式规定:

4um/4u.≤2/3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219:2007.pdf[v ≥ 4 μ dma/ Y]

K,≥6 T C/ T

审查内容 尼比,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位移相关型消能部件和非线性速度相关型消能 部件附加给结构的有效刚度可采用等价线性化方法确定 6.3.3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分析时,结构有效阻尼 比可采用附加阻尼比的迭代方法计算。 6.3.4采用时程分析法计算消能器附加给结构的有效 阻尼比时,消能器两端的相对水平位移乙μ、质点i 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F、质点i对应于水平地震作用 标准值的位移μi,应采用符合本规程第4.1.4条规定的 时程分析结果的包络值。分析出的阻尼比和结构地震 反应的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4.1.4条的规定。 6.3.5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方法时,计算模型中消能 器宜采用第4章给出的恢复力模型,并由实际分析计 算获得消能器附加给结构的有效阻尼比,不能采用预 估值。位移相关型消能器可采用等刚度的杆单元代 替,并根据消能器的力学特性于该杆单元上设置塑 性铰,以模拟位移相关型消能器的力学特性。 6.3.6消能减震结构在多遇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总阻 尼比应分别计算,消能部件附加给结构的有效阻尼比超 过25%时,宜按25%计算。 6.4.2消能子结构的截面抗震验算宜符合下列规定: 1消能子结构中梁、柱、墙构件按重要构件设计, 并应考虑罕遇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作用标准值的 效应,其值应小于构件极限承载力。 2消能子结构中的梁、柱和墙截面设计应考虑消能 器在极限位移或极限速度下的阻尼力作用。 3消能部件采用高强度螺栓或焊接莲接时,消能子 结构节点部位组合弯矩设计值应考虑消能部件端部的 附加弯矩。 4消能子结构的节点和构件应进行消能器极限位 移和极限速度下的消能器引起的阻尼力作用下的截面 验算。 5当消能器的轴心与结构构件的轴线有偏差时,结 构构件应考虑附加弯矩或因偏心而引起的平面外弯曲 的影响。

审查内容 5.4.3消能减震结构的抗震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能减震结构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取值。 2消能减震结构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不应大 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 的限值要求。 5.4.4主体结构的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体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GB50011取值。 2当消能减震结构的抗震性能明显提高时,主体结 勾的抗震构造措施要求可适当降低,降低程度可根据消 能减震主体结构地震剪力与不设置消能部件的结构的 也震剪力之比确定,最大降低程度应控制在1度以内。 6.4.5消能部件子结构的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能部件子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要求应按设防 烈度要求执行。 2消能部件子结构为混凝土或型钢混凝土构件 时,构件的箍筋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 小直径,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 要求;消能部件子结构为剪力墙时,其端部宜设暗 注,其箍筋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小直 径,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 中框架柱的要求。 3消能部件子结构为钢结构构件时,钢梁、钢柱 节点的构造措施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 中中心支撑的要求确定。 7.1.2当消能器采用支撑型接时,可采用单斜支撑 布置、“V”字形和人字形等布置,不宜采用“K”字 形布置。支撑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宽厚比或径厚比 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TGJ99的要求。 7.1.3消能器与支撑、节点板、预埋件的连接可采用

审查内容 高强度螺栓、焊接或销轴,高强度螺栓及焊接的计 算、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的规定。 7.1.4预理件、支撑和支墩、剪力墙及节点板应具有 足够的刚度、强度和稳定性。 7.1.5消能器的支撑或连接元件或构件、连接板应保持 弹性。 7.2.1预埋件的锚筋应按拉剪构件或纯剪构件计算总 截面面积。 7.3.1支墩、剪力墙应按本规程第7.1.6条消能器附加 的水平剪力进行截面验算。 7.3.2支撑和支墩、剪力墙的计算长度应符合下列规 定: 1采用单斜消能部件时,支撑计算长度应取支撑 与消能器连接处到主体结构预埋连接板连接中心处的 距离。 2采用人字形支撑时,支撑计算长度应取布置消 能器水平梁平台底部到主体结构预理连接板连接中心 处的距离。 3采用柱型支撑时,支撑计算长度应取消能器上 连接板或下连接板到主体结构梁底或顶面的距离。 7.3.3与速度线性相关型消能器连接的支撑、支墩、 剪力墙的刚度应满足本规程第6.3.1条的要求,与其他 类型消能器连接的支撑、支墩、剪力墙的刚度不宜小 于消能器有效刚度的2倍。 7.4.1节点板设计时应验算节点板构件的截面、节点板 与预埋板间高强度螺栓或焊缝的强度。 7.5.1预埋件的锚筋应与钢板牢固连接,锚筋的锚固长 度宜大于20倍锚筋直径,不应小于250mm。当无法 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时,应采取其他有效的锚固措施。 7.5.2支撑长细比、宽厚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 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 规程》JGJ99中中心支撑的规定, 7.5.3剪力墙、支墩沿长度方向全截面箍筋应加密,并 配置网状钢筋。

审查内容 压力和挤土效应的技术措施,并应控制沉桩速率,减小 挤土效应对成桩质量、邻近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和 基坑边坡等产生的不利影响; 3.4.4岩溶地区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溶地区的桩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拆专项施工方案,宜采用钻、冲孔桩; 2当单桩荷载较大,岩层埋深较浅时,宜采用嵌岩 桩; 3当基岩面起伏很大且埋深较大时,宜采用摩擦型 灌注桩。 3.4.5坡地、岸边桩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建于坡地、岸边的桩基,不得将桩支承于边坡 潜在的滑动体上。桩端进人潜在滑裂面以下稳定岩土层 内的深度,应能保证桩基的稳定; 2建筑桩基与边坡应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建筑场 也内的边坡必须是完全稳定的边坡,当有崩塌、滑坡等 不良地质现象存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 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规定进行整治,确保其稳定 性; 4不宜采用挤土桩; 5应验算最不利荷载效应组合下桩基的整体稳定 性和基桩水平承载力。 3.4.6抗震设防区桩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进入液化土层以下稳定土层的长度(不包括桩 尖部分)应按计算确定;对于碎石土,砾、粗、中砂, 密实粉土,坚硬黏性土尚不应小于(2~3)d,对其他非岩 石土尚不宜小于(4~5)d; 2承台和地下室侧墙周围应采用灰土、级配砂石 玉实性较好的素土回填,并分层夯实,也可采用素混凝 土回填; 3当承台周围为可液化土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 于40kPa(或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5kPa)的软土,且桩基 水平承载力不满足计算要求时,可将承台外每侧1/2承 台边长范围内的土进行加固; 4对于存在液化扩展的地段,应验算桩基在土流动 的侧向作用力下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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