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0版)(青建工[2021]168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财政厅2021年7月7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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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0版)(青建工[2021]168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财政厅2021年7月7日).pdf

青海省任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建工(2021)168号

XXX环路某路立交施工组织设计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财政厅 关于发布《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 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市州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 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5】23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新修订的2020版青海省房屋建筑与 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的实际情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20版《青海省建筑安

装工程费用项自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 现予以发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用计算规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新建、扩建和改建房 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装配式建筑)、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活动,是工程量清单计价 和定额计价的依据,是编制和审核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结 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衡 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 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二、《费用计算规则》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一2013)等标准及新修订的2020版房屋建筑与装饰、 通用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现行园林 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市政维护、海绵城市、城市地下 综合管廊等工程及编制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概算仍按原计价定额 和配套费用定额执行。 其中绿色建筑工程涉及房屋建筑、通用安装、市政、园林 等专业工程配套费用定额执行《费用计算规则》相应专业工程 三、《费用计算规则》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原颁布 的《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青建工 (2015】441号)中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 工程、单独装饰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 标准及相关内容停止执行,7月1日之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

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费用计算规则》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管理解释 执行中遇到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用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现行园林绿 七、仿古建筑、房屋修、市政维护、绿色建筑、海绵城市、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工程及编制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概算仍按原 计价定额和配套费用定额执行。 其中绿色建筑工程涉及房屋建筑、通用安装、市政、园林 等专业工程配套费用定额执行《费用计算规则》相应专业工程。 五、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招标的建设工程编制 招标控制价、标底时,必须按《费用计算规则》的相应费用标 准计取。其他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参照《费用计算规则》相应 费用标准计取。 六、《费用计算规则》由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日常管 理。

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1) 第二章 工程造价计价程序 (11) 第三章 专业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 (15) 第四章 专业工程适用范围, (18) 第五章 其他说明.. (20) 文件选登, (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的通知(建标(2013)44号) (25) 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47) 三、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 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56号) (65) 四、《青海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69) 五、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98号) (75) 六、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厅(2015)33号) (81)

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 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均包含人工费、 材料费(含工程设备费,下同)、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 具体组成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 的各项费用。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 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各 类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 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 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钢筋混凝 土工程等。 (一)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 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 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 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 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 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 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高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 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 回其原值的费用。 (2)检修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 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维护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 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保障机 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 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 的维护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 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 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 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 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燃料 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 保险费及检测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 的折旧及维修费用。包括: (1)折旧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 回其原值的费用。

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 出。如工作服、手套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 费用等。 8.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 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 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 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如幕墙、预制桩、门窗等) 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按有关规定由 发包人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 由发包人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对承包人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 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 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 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 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 出,按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总额1.5%~2.5%计提) 11.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 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 地使用税、印花税。 14.附加税: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按简易计税法计算工程造价时, 附加税另列入税金。 15.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 待费、绿化费、产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 费、保险费等。 (五)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项自施工,发生于该工程 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 用。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一)总价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1)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 (3)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 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 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 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2、其他总价措施费 (1)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 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2)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 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 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

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但不包括采用抗雨施工及电热法、暖棚法、外加剂等特殊措施 费用。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 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5)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 则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二)单价措施项目费 单价措施项目费用内容详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 计算规范》(GB50854一2013)等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三、其他项目费 (一)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 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 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 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 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二)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 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 专业工程的金额。 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 暂估金额。 (三)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 共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照合同中约定单 价计价的一种方式所计算的费用。 (四)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施工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 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 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公式计算如 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应征率 (三)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时,其税前工程造价的各项 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时, 其税前工程造价的各项费用均应包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第二章工程造价计价程序

(一)说明 1.工程量清单指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 明细清单。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 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国家标准规定的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进行编制。 3.措施项目清单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 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 项目清单。包括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 4.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 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 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以综合单价形式计 算。 6.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 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 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其中人工费包括定额人工费和人工增加费, 人工增加费是指各地区人工费调整、高原降效增加费用。施工

机械费包括定额机械费和施工机械增加费,施工机械增加费是 指各地区机械高原降效增加费用。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综合单价,可按各专业工程 计价定额及《费用计算规则》中规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中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按综合单价计 算,可按各专业工程计价定额及《费用计算规则》中规定的费 率和计算方法计算;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按《费用计算规则》 中费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9.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简称甲供材)应计入相 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但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发包人应按合同 的约定扣除甲供材料款。

(二)计价程序 量清单总计价程序

.工程量清单总计价利

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

(二)简易计税法(税金及附加)

第四章专业工程适用范围

工程量在10000m以上或单独编制工程预算的场地平整、土石 方工程处理(包括挖土或填土)、水池、运动场、机场、管沟等 的土石方工程。 七、包工不包料工程:适用于按定额仅包人工,不包材料 机械的工程。

服务的内容包括: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和施工配合等费用; 施工现场水电设施、管线敷设的摊销费用:共用脚手架搭拆的 难销费用;共用垂直运输设备,加压设备的使用、折旧、维修 费用等。 3.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总承包服务费按招 标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价值的1%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总承包服务范围计算,在招投标阶 段或签订施工合同时确定。 四、工程排污费是指承包人按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对施 工现场超标准排放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噪音 亏染缴纳的费用,应按实际缴纳金额计算。 五、实施“优质优价”奖励。对建设单位要求招标项目创 建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先将相应创优奖金列入招标工程 量清单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招标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 定;对创优目标为“鲁班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和“江 河源杯”的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就创 尤自标和奖励进行约定,分别按不低于税前工程造价的3%、1.5% 和 1%予以计入。 六、青海省现行各专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20版新发布计 价定额中的增值税均按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计算的。一般计税 方法下,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等包 含在企业管理费中。 七、本《费用计算规则》中的安全文明费、规费、税金是 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测算的,为不可竞争费,不得参 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必须按规定费用标准计取。 八、本《费用计算规则》没有考虑市政或园林工程特点又

不属于临时设施范围,并在施工前可预见的因素发生的费用, 如市政工程施工受行车、行人十扰、交通导行费和园林工程防 游人干扰及路面保护费。以上施工因素增加费需根据工程实际 情况发承包双方提前约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建标(2013)44号

的检验试验费列入企业管理费。 (五)将仪器仪表使用费列入施工机具使用费;大型机械进出 场及安拆费列入措施项目费。 (六)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原企业管理费中劳动保 险费中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列入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 在企业管理费中的财务费和其他中增加担保费用、投标费、保险费, (七)按照《社会保险法》、《建筑法》的规定,取消原规费 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增加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八)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在税金中增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为指导各部门、各地区按照本通知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 作,我们对原《通知》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公式和 计价程序等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统一制订了《建筑安装工程费 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3、附件4) 三、《费用组成》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财政 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自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 号)同时废止。 附件: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造价形成划分) 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4.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3年3月21日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 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 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 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 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 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 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 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 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 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 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 道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 骨与擦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 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

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 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 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 料及水、电等。 (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 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 及维修费用。 (四)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 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 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 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 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 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 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 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 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 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

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 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 规定支付给离休于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 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 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 保健费用等。 8.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 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 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 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 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 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 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 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 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 覆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

用税、印花税等。 14.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 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 等。 (五)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六)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GB_T328.15-2007高分子防水卷材低温弯折性.pdf,由省级政府和省级 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 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 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 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 险费。 (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 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七)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 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用税、印花税等。 14.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 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 等。 (五)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六)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 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 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 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 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 险费。 (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 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七)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 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 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 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 费和利润(见附表)。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 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 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 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桩基 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各类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现行国家或行业计量规 范。 (二)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 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内容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 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 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 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 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 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 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 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 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6.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 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7.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在沙漠或其边缘地区、高海 拔、高寒、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 8.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 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 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 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 费用。 9.脚手架工程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 用以及脚手架购置费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措施项目及其包含的内容详见各类专业工程的现行国家或行业

计量规范。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 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 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 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 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 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3.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的 专业工程发包,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 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四)规费:定义同附件1。 (五)税金:定义同附件1。

某住宅楼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按造价形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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