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10-2021:供热工程项目规范(带书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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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2021 - 04 - 0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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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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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10-2021:供热工程项目规范(带书签).pdf

项自建设水平或技未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 生,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 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自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 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 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 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自的勘察、设计、施 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 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 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 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 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未措施,一般情 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 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 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 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 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耳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 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 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 规范的规定为准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2.1规模与布局 2.2建设要求 2.3 运行维护 3 热源厂 3. 1 厂区 3.2锅炉和设备 3. 3 管道和附件 8 供热管网 10 4.1供热管道 10 4.2热力站和中继泵站 12 附.起草说明 13

1.0.1为促进城乡供热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保障人身、财产和 公共安全,实现稳定供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城市、乡镇、农村的供热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本 规范不适用于下列工程项目: 1热电厂、生物质供热厂、核能供热厂、太阳能供热厂等 厂区工程项目; 2热用户建筑物内供暖、空调和生活热水供应工程,生产 用热工程项目。 1.0.3供热工程应以实现安全生产、稳定供热、节能高效、保 护环境为目标,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国家能源、生态环境、土地利用和应急管理等政策; 2保障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 3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鼓励工程技术创新; 4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运行维护水平。 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 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1.1供热工程规模应根据城乡发展状况、能源供应、气候环

2.1.1供热工程规模应根据城乡发展状况、能源供应、气候环 境和用热需求等条件JJG(津) 01-2020 救护车计价器检定规程.pdf,经市场调查、科学论证,结合热负荷发展 综合分析确定。

2.1.2供热工程的布局应与城乡功能结构相协调,满足城乡建

2.1.2供热工程的布局应与城乡功能结构相协调,满足城乡建 设和供热行业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共安全,按安全可靠供热和降 低能耗的原则布置。

2.1.3供热能源的选用应因地制宜,能源供给应稳定可靠、经

1应优先利用各类工业余热、废热资源,充分利用地热能, 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 2当具备热电联产条件时:应采用以热电联产为主导的供 热方式; 3在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分散燃煤锅炉供热; 4禁止使用化石能源生产的电能,以直接加热的方式作为 供热的主要热源。 2.1.4供热介质的选用应满足用户对供热参数的需求。以建筑 物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为主的供热系统应采用热

2.1.4供热介质的选用应满足用户对供热参数的需求。以建筑

2.1.4供热介质的选用应满足用户对供热参数的需求。以建筑 物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为主的供热系统应采用热 水作为供热介质

1供热工程应设直热源厂、供热管网以及运行维护必要设 施,运行的压力、温度和流量等工艺参数应保证供热系统安全和 供热质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运行工艺参数和供热质量监测、报警、联锁和调

控功能; 2设备与管道应能满足设计压力和温度下的强度、密封性 及管道热补偿要求; 3应具备在事故工况时,及时切断,且减少影响范围、防 止产生水击和冻损的能力。 2.2.2供热工程应设置满足国家信息安全要求的自动化控制和 信息管理系统,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2.2.3供热工程应设置补水系统,并应配备水质检测设备和水 处理装置。以热水作为介质的供热系统补给水水质应符合表 2.2.3的规定。

表2.2.3补给水水质

2.2.4供热工程主要建(构)筑物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 50年,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2.5供热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应满足系统功能、介质特 性、外部环境等设计条件的要求。设备、管道及附件的承压能力 不应小于系统设计压力。 2.2.6厂站室内和通行管沟内的供热设备、管道及管件的保温 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2.2.7在设计工作年限内,供热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应确 保安全、可靠。当达到设计工作年限时或因事故、灾害损坏后: 若继续使用,应对设施进行安全及使用性能评。 2.2.8供热工程应采取合理的抗震、防洪等措施,并应有效防 正事故的发生。 2.2.9供热工程的施工场所及重要的供热设施应有规范、明显

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夜间应设置照明、警示灯和具有反光

2.2.10供热工程建设应采取下列节能和环保措施:

1应使用节能、环保的设备和材料; 2热源厂和热力站应设置自动控制调节装置和热计量装置; 3厂站应对各种能源消耗量进行计量,且动力用电和照明 用电应分别计量,并应满足节能考核的要求: 4燃气锅炉应设置烟气余热回收利用装置; 5采用地热能供热时,不应破坏地下水资源和环境,地热 尾水排放温度不应大于20℃; 6应采取污染物和噪声达标排放的有效措施。 2.2.11调度中心、,站应有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的措施,并应有 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和报警信号应能实时上传至监控室

2.3.1供热工程应在工验收合格且调试正常后,方可投入

2.3.8供热工程的运行维护及抢修等现场作业应符合

1作业人员应进行相应的维护、抢修培训,并应掌握正常 操作和应急处置方法; 2维护或抢修应标识作业区域,并应设置安全护栏和警示 标志; 3故障原因未查明、安全隐患未消除前,作业人员不得离 开现场。

2.3.9进入管沟和检查室等有限空间内作业前,应检查有害气 体浓度、氧含量和环境温度,确认安全后方可进人。作业应在专 人监护条件下进行,

2.3.9进入管沟和检查室等有限空间内作业前,应检查有害气

2.3.10供热工程正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和噪声应达标排

2.3.10供热工程正常运行过程中

放,并应防止热污染对周边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危害。

3.1.1热源厂的选址应根据热负荷分布、周边环境、水文地质、 交通运输、燃料供应、供水排水、供电和通信等条件综合确定 并应避开不良地质和洪涝等影响区域。 3.1.2热源厂内的建(构)筑物之间以及与厂外的建(构)筑 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和通道应满足消防要求。 3.1.3锅炉间和燃烧设备间的外墙、楼板或屋面应有相应的防 爆措施。

3.1.4锅炉间和燃烧设备间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独立设置的热源,当主机设备前走道总长度大于或等于 12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00m²时,出人口不应少于2个; 2非独立设置的热源,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3多层布置时,各层出口不应少于2个; 4当出入口为2个及以上时,应分散设置; 5每层出入口应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疏散楼 梯应直接通向室外地面。 3.1.5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燃油或燃气锅炉间、冷热电联供的 燃烧设备间等,应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其通风装置应防爆: 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置在首层时,对采用燃油作燃料的,其正常换气次 数不应小于3次/h,事故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对采用燃气 作燃料的,其正常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换气次数不应 小于12次/h。 2当设置在半地下或半地下室时,其正常换气次数不应小 于6次/h,事故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3当设置在地下或地下室时,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4送入锅炉间、燃烧设备间的新风总量,应大于3次/h的 换气量。 5送人控制室的新风量,应按最大班操作人员数量计算。 3.1.6燃油供热厂点火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或储罐,应存放在 专用房间内。钢瓶或储罐总容积应小于1m3。 3.1.7燃油或燃气锅炉间、冷热电联供的燃烧设备间、燃气调 压间、燃油泵房、煤粉制备间、碎煤机间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或粉尘浓度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报警 浓度不应高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0%,粉尘报警浓度不应高于 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 3.1.8热源厂内设置在爆炸危险环境中的电气、仪表装置,应 具备符合该区域环境安全使用要求的防爆性能。 3.1.9烟窗筒身应设置防雷设施,爬梯应设置安全防护围栏, 并应根据航空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 3.1.10地热热源厂的自流井不得采用地下或半地下并泵房。当 地热井水温大于45℃时,地下或半地下井泵房应设置直通室外 的安全通道

3.2.1锅炉受压部件安装前应进行检查,不得安装影响锅炉安 全使用的受压部件。 3.2.2锅炉水压试验时,试压系统应设置不少于2只经校验合 格的压力表。额定工作压力不小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的准 确度等级不应低手1.6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2.5MPa的锅炉, 压力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压力表量程应为试验压力 的1.5倍3倍。

3.2.1锅炉受压部件安装前应进行检查,不得安装影响锅炉安 全使用的受压部件。

3.2.3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符合表3.2.3的规定。锅

炉应有1个安全阀按整定压力最低值整定,锅炉配有过热器时 该安全阀应设置在过热器上。

表3.2.3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注:1省煤器安全阀整定压力应为装设地点工作压力的1.1倍; 2对于脉冲式安全阀,表中的工作压力指冲量接出地点的工作压力;其他类 型的安全阀系指安全阀装设地点的工作压力。

3.2.4热水锅炉应有1个安全阀按整定压力最低值整定,整定

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低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10倍,且不应小于工作压力 加0.07MPa; 2最高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12倍,且不应小于工作压力 加0.10MPa

3.2.5锅炉安全阀应逐个进行严密性试验,安全阀的整定和校

3.2.6室内油箱应采用闭式油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箱上应装设直通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上应设置阻火 器和防雨设施; 2油箱上不应采用玻璃管式油位表。 3.2.7燃油、燃气和煤粉锅炉的烟道应在烟气容易集聚处设置 泄爆装置。燃油、燃气锅炉不得与使用固体燃料的锅炉共用烟道 和烟肉。

3.3.1供热管道不得与输送易燃、易爆、易挥发及有毒、有害、 有腐蚀性和惰性介质的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3.3.2热水供热系统循环水泵的进、出口母管之间,应设置带 止回阀的旁通管。

3.3.3设备和管道上的安全阀应铅垂安装,其排汽(水)管的

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排出口的公称直径,排汽管底部应设置蔬水 管。排汽(水)管和疏水管应直通安全地点,且不得装设阀门。 3.3.4容积式供油泵未自带安全阀时,应在其出口管道阀门前 靠近油泵处设置安全阀。

靠近油泵处设直安全阀。 3.3.5燃油系统附件不得采用可能被燃油腐蚀或溶解的材料。 3.3.6当燃气冷热电联供为独立站房,且室内燃气管道设计压 力大于0.8MPa时;或为非独立站房室内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大于 0.4MPa时,燃气管道及其管路附件的材质和连接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燃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和无缝钢制管件; 2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管道与设备、阀门的连接应 采用法兰连接或焊接连接; 3焊接接头应进行100%射线检测和超声检测。 3.3.7热源厂的燃气、蒸汽管道与附件不得使用铸铁材质,燃 气阀门应具有耐火性能。 3.3.8燃气管道不应穿过易燃或易爆品仓库、值班室、配变电 室、电缆沟(井)、通风沟、风道、烟道和具有腐蚀性环境的 场所。 燃战沉发尚知滤化云油

3.3.5燃油系统附件不得采用可能被燃油腐蚀或溶解的材料。

管道的房间,室内地面不得设置连通室外的管沟(井)或地下通 道等设施。

4.1.1热水供热管道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30年,蒸汽供热 管道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25年。 4.1.2供热管道的管位应结合地形、道路条件和城市管线布局 的要求综合确定。直理供热管道应根据敷设方式、管道直径、路 面荷载等条件确定覆土深度。直理供热管道覆士深度车行道下不 应小于0.8m;人行道及由地下不应小于0.7m。 4.1.3供热管沟内不得有燃气管道穿过。当供热管沟与燃气管 道交叉的垂直净距小于300mm时,应采取防止燃气泄漏进入管 沟的措施。

4.1.4室外供热管沟不应直接与建筑物连通。管沟敷设的供热

管道进人建筑物或穿过构筑物时,管道穿墙处应设置套管,保温 结构应完整,套管与供热管道的间隙应封堵严密。 4.1.5当供热管道穿跨越铁路、公路、市政主干道路及河流、 灌渠等水域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影响交通、水利设施的使 用功能和供热管道的安全。

管道进人建筑物或穿过构筑物时,管道穿墙处应设置套管,保温 结构应完整,套管与供热管道的间隙应封堵严密。

4.1.6供热管网的水力工况应满足用户流量、压力及资用压头

4.1.6供热管网的水力工况应满足用户流量、压力及资用压头 的要求。

4.1.7热水供热管网运行时应保持稳定的压力工况,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4.1.7热水供热管网运行时应保持稳定的压力工况,并应符合

1 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小于供热介质的汽化压力加30kPa; 2 任何一点的回水压力不应小于50kPa; 3循环泵和中继泵吸人侧的压力,不应小于吸入口可能达 到的最高水温下的汽化压力加50kPa。

4.1.8当热水供热管网的循环水泵停止运行时,管道系

满水,且应保持静态压力。当设计供水温度高于100℃时,任伺 一点的压力不应小于供热介质的汽化压力加30kPa

架空敷设及室内安装的供热管道保温结构外表面计算温度不应高 于50℃;热水供热管网输送干线的计算温度降不应大于 0.1℃/km

4.1.10通行管沟应设逃生口,蒸汽供热管道通行管沟的逃生口 间距不应大于100m;热水供热管道通行管沟的逃生口间距不应 大于400m

4.1.11供热管道上的阀门应按便于维护检修和及时有效控制事

1热水供热管道输送十线应设置分段阀门; 2蒸汽供热管道分支线的起点应设置阀门。 4.1.12蒸汽供热管道应设置启动疏水和经常疏水装置,直理蒸 汽供热管道应设置排潮装置。蒸汽供热管道蔬水管和热水供热管 道泄水管的排放口应引至安全空间。 4.1.13供热管道结构设计应进行承载能力计算,并应进行抗倾 、抗滑移及抗浮验算。 4.1.14供热管道施工前,应核实沿线相关建(构)筑物和地下 管线,当受供热管道施工影响时,应制定相应的保护、加固或拆 移等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影响其他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正 常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 4.1.15供热管道非开挖结构施工时应对邻近的地上、地下建 (构)筑物和管线进行沉降监测。 4.1.16供热管道焊接接头应按规定进行无损检测,对于不其备 强度试验条件的管道对接焊缝应进行100%射线或超声检测。直 埋敷设管道接头安装完成后,应对外护层进行气密性检验。管道 现场安装完成后,应对保温材料裸露处进行密封处理。 4.1.17供热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压力试验和清洗,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压力试验所发现的缺陷应待试验压力降至大气压后进行 处理,处理后应重新进行压力试验: 2当蒸汽管道采用蒸汽吹洗时,应划定安全区;整个吹洗 过程应有专人值守,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吹洗区。 4.1.18蒸汽供热管道和热水供热管道输送干线应设置管道标 志。管道标志毁损或标记不清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新。 4.1.19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供热管道,应及时停止使用: 经修复或更新后方可启用。 4.1.20废弃的供热管道及构筑物应拆除;不能及时拆除时,应 平安全保护措施,不很对公共安全造成危

4.2热力站和中继泵站

4.2.1热水供热管网中继泵站和隔压站的位置和性能参数应根 据供热管网水力工况确定。 4.2.2蒸汽热力站、站房长度大于12m的热水热力站、中继泵 站和隔压站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4.2.3热水供热管网的中继泵、热源循环泵及相关阀门相互间 应进行联锁控制,其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2.4中继泵进、出口母管之间应设置装有止回阀的旁通管。 4.2.5热力站入口主管道和分支管道上应设置阀门。蒸汽管道

4.2.6供热管道不应进入变配电室,穿过车库或其他设备间时

一、基本情况 15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16 三、术语 17 四、条文说明 19 1总则 19 2 基本规定 21 3 热源厂 31 4 供热管网 .....·. 38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一)起草单位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城镇供热协会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洛阳热力有限公司 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起草人员 丁高杨健冯继蓓李春林王淮刘荣 牛小化•陈鸿恩•陈亮•于黎明•梁••钱琦 孔恒 (三)审查人员 刘贺明‧段洁仪‧倪照鹏宋‧波‧潘一玲‧夏建军 郭华‧高永军 姜林庆宋奇巨白冬军张涛 郭维圻 王爱民

输送供热介质的室外管道及其沿线的管路附件和附属构筑物 的总称。 12热力站heating station 用来转换供热介质种类、改变供热介质参数、分配、控制及 计量供给热用户热量的设施。 13中继泵站booster pump station 热水供热管网中根据水力工况要求,在供热干线上设置水泵 的设施。 14水击water hammer 在压力管道中,由于液体流速的急剧改变,从而造成瞬时压 力显著、反复、迅速变化的现象,也称水锤。 i5设计工作年限designworkinglife 设计规定的管道、结构或构件等不需要大修即可按其预定自 的使用的时间。

四、条文说明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1总则1.0.1供热是市政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城乡的重要基础设施,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确保供热安全是本规范制定的首要自的。供热系统一般在高温高压工况下运行,且贯穿城乡建筑和人口密集区域,因此,对设施安全、施工安全、运行维护安全以及供热设施所在区域的公共安全提出强制要求是十分必要的。实现连续稳定供热是供热工程的基本功能要求,它关乎到人民日常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需求。同时,供热行业是能耗大户,也是影响大气环境状况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也是本规范制定的重要自标。“安全生产”“稳定供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四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本规范制定的所有内容均以上述四点要求为自标,只有满足这四条基本要求,才能保证我国的供热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1.0.2本规范对供热工程的规划布局、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进行技术规定,是城乡和农村供热工程的最低要求,因此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中热电厂和工业企业的厂区以外的供热工程属于本规范适用的范围;同时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热源厂和管网,不含建筑物内的供热工程。本规范涉及的供热厂一般是指燃煤或燃气供热厂。19

1.0.3本条规定了供热工程建设的基本原则。供热工程是重要 的公共基础设施,因此首先要满足国家关于能源、环保、土地利 用、防灾、应急管理、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同时, 随着我国城乡供热行业的快速发展,供热面积、供热管径、输送 距离等都有了较大的增加,加之热源形式呈现多样化,热用户对 供热质量的服务要求有更大的提升,因此,采用先进的工程技术 和用大数据互联网打造“信息化智慧供热”势在必行。 1.0.4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是以工程建设活动结果为导向的技 术规定,突出了建设工程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 措施,但是,规范中关键技术措施不能涵盖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 用的全部技术方法和措施,仅仅是保障工程性能的“关键点”, 很多关键技术措施具有“指令性”特点,即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去 “做什么”,规范要求的结果是要保障建设工程的性能,因此,能 否达到规范中性能的要求,以及工程技术人员所采用的技术方法 和措施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去执行,需要进行全面的判定,其 中,重点是能否保证工程性能符合规范的规定。 进行这种判定的主体应为工程建设的相关责任主体,这是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突 出强调了工程监管、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 测、造价、咨询等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既规定了首要责任,也 确定了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是各方主体落实责任的必要条件,是基本的、底线的条件,有义 务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用的技未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规 定进行判定。 同时,为了支持创新,鼓励创新成果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当 拟采用的新技术在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或推荐性标准中没有相关 规定时,应当对拟采用的工程技术或措施进行论证,确保建设工 程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工程性能要求,确保建设工程 质量和安全,并应满足国家对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经

理、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等

本条明确了供热工程建设规模的确定因素

自前我国的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供热设施的建设也在 快速开展,供热是北方地区居民生活必需商品,供热已成为人们 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一部分,不仅为居民生活带来便利,还可以为 工业企业的生产用热提供服务,而且也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供热工程规模应兼顾城市远期发展,既要通过市场调查确定 存量用热需求,文应根据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来预测由于供暖建筑 面积加大等因素增加的远期负荷。综合考虑热负荷近远期需求、 气候环境变化、城乡发展状况和节能政策落实等因素后,经科学 论证确定供热工程规模。 2.1.2为了保证供热工程满足城乡建设发展、供热行业发展和 安全的需要,本条明确了供热工程的基本布局要求。 1供热工程由热源广、供热管道及热力站等设施构成。项 自选址应保证周边地质条件满足供热厂站的防火、防洪、抗震等 安全需要,基本配套设施满足供热厂站的生产需要。 2热源厂和供热管网布局除应满足安全可靠外,还需要遵 循靠近负荷布置等降低能耗的原则,节能源也是国家的基本 国策。 3为保证供热的安全和可靠性,供热管网沿城镇主要道路 布置时,应尽量避开主要交通十道和繁华的街道,以减少施工难 度和运行、维修的麻烦,并可节省投资。 2.1.3按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出发点,明确了供热能 源选择的其本要求

自前我国的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供热设施的建设也在 快速开展,供热是北方地区居民生活必需商品,供热已成为人们 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一部分,不仅为居民生活带来便利,还可以为 正业企业的生产用热提供服务,而且也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供热工程规模应兼顾城市远期发展,要通过市场调查确定 存量用热需求,文应根据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来预测由于供暖建筑 面积加大等因素增加的远期负荷。综合考虑热负荷近远期需求、 气候环境变化、城乡发展状况和节能政策落实等因素后,经科学 伦证确定供热工程规模。

从环保的角度看,可再生能源是最理想的方式,但

理不善造成的漏汽损失和凝结水回收损失等热能浪费; 3便于按主要热负荷进行集中调节; 4由于水的热容量大,在短时水力工况失调时,不会引起 显者的供热状况的改变 5在热电厂供热的情况下,可以充分利用汽轮机的低压抽 汽和余热乏汽,得到较高的经济效益,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6供热介质可在较低温度下运行,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和经 济性。

2.2.1本条提出了供热工程应具备的功能要求。向用户安全供 热是供热工程的基本功能,为了保证这一基本功能的实现,要求 热源厂、供热管网等设备具备安全的性能要求。 1监测系统对供热工程安全稳定运行、成本核算、环境保 护起看于分重要的作用。联锁保护装置是保证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和提高热源厂自动化程度的必要技术措施。 2设备与管道强度、密封性和管道热补偿要求也是保证系 统安全的必要条件。设备和管道的选择,其温度和压力参数应与 系统的要求一致,并应对管道的布置进行热补偿设计。 3供热工程一旦发生事故,影响面大,因此对可靠性要求 较高。多热源供热,热源之间可互为备用,不仅提高了供热可靠 性,热源间还可进行经济调度,提高了运行经济性。各热源干线 间连通,或热网干线连成环状管网,可提高管网可靠性,同时也 使热源间的备用更加有效。热源和管网阀门的合理设置,是能及 时切断并减少停热面积的安全保护措施。 为保证供热工程运行压力稳定,应设置可靠的定压补水设 施,补水能力不足可能造成热水汽化、倒空及水击事故发生。 2.2.2本条规定了供热工程设置自动控制和信息化系统的基本 要求,引导供热运营信息化建设,强化供热安全生产。数据采集

要求,引导供热运营信息化建设,强化供热安全生产。数据采集 与监控管理信息化系统便于供热运营企业的日常制度规范和安全

监控,也能够对供热系统实现科学严谨、高效规范的管理。因 此,为满足稳定安全供热的严格要求,同时也要做好为用户服务 的工作,设置数据采集与监控管理信息化系统。数据采集与监控 管理信息化系统主要包括:SCADA系统、GIS系统和客户实时 服务系统。

热网加热器和管道产生腐蚀、沉积水垢,对供热水质应进行控 制。我国一些城镇供热系统,由于管网补水率高,有的甚至直接 补充工业水、江水YSJ 403-1989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操作规程.pdf,结果使热网加热设备、管道以致用户散热器 结垢、腐蚀,甚至造成堵塞,严重影响供热效果,并降低了供热 管网寿命。因此在控制管网补水率的同时,还应对供热管网补给 水的水质严格要求。供热系统要设置水处理装置,包括软水设备 和除氧设备,保证水质达标,避免介质对管道的腐蚀。

2.2.4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合理选择供热建(构)筑物

2.2.5本条规定了供热工程材料和设备选择应遵循的基本要求

设备的合理选型、管道及附件的合理选材是为了保证供热系统安 全和正常供热。而介质特性、功能需求、外部环境、设计压力、 设计温度是决定设备选型、管道及附件选材的基本要素,

足消防安全的要求,其内部使用的材料应是不燃或难燃材料。根

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规 定SH∕T 3563-2017 石油化工电信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不燃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难燃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为 B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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