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314-2022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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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 314-2022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间表控制和群组控制;安全联锁应由各系统控制层完成。 10.7.5 综合监控宜采用模块化设计。 10.7.6 综合监控宜选用工业级产品,应能实现全天候不间断安 全运行。 10.7.7 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不应低于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第 三级。

10.8.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采用中央和车站两级监控管理模 式,控制中心应监控和管理全线的火灾报警信息。 10.8.2无人值守的中间风井及其区间变电所应按火灾自动确认 方式设计。 10.8.3车站、车辆基地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全线应采用控制 中心报警系统。 10.8.4列车火灾信息应上传至控制中心且应在中央控制室 显示。

10.9环境与设备监控

10.9.1市域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应设置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SYT 6408- 2018 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 钻井和修井井架、底座的检查、维护、修理与使用.pdf,并 应集成于综合监控系统。 10.9.2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实现市域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内部 运营环境调节和控制。 10.9.3系统应遵循集中监控管理、分散检测控制和信息资源共 享的基本原则。 10.9.4传感器、变送器和执行器应进行产品和系统计量标定。

10.10.1乘客信息系统应分层分级建设,宜按线网编播中心、 线路中心、车站及车载控制显示的网络架构设置。 10.10.2乘客信息系统线网编播中心应具有获取外部信息、处

10.11.1门禁系统设置应与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模式相 适应,门禁系统构成、功能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 规范》GB50157的规定。 10.11.2控制中心、车站、车辆基地、主变电站等重要设施的 通道、系统和设备用房、管理用房应设置门禁点,

10.12.1地下车站屏蔽门的结构应能承受人的挤压和活塞风荷 载的作用,应满足越行列车过站时的风荷载要求。 10.12.2屏蔽门应具有在站台侧或轨道侧手动打开或关闭每 扇滑动门的功能 10.12.3屏蔽门应设置应急门,应急门的设置数量不应少于列 车编组数;屏蔽门两端应设置工作人员专用工作门。应急门和工 作门不宜受屏蔽门系统的控制

10.13.1市域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应建立控制中心(OCC)。 10.13.2控制中心宜设置为独立建筑;当与轨道交通工程其他 建筑合建时,应设独立的进出口通道,并应确保控制中心用房的 独立性和安全性

0.13.1市域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应建立控制中心(OCC)。 0.13.2控制中心宜设置为独立建筑;当与轨道交通工程其 建筑合建时,应设独立的进出口通道,并应确保控制中心用房 虫立性和安全性,

10.13.1市域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应建立控制中心(OCC)。

11.1.1车辆基地应包括运用库、检修厂房、综合维修中心、物 资总库、培训中心及相关的生活设施。 11.1.2车辆基地的选址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一致,用地面 积应满足功能和布置的要求,并应具有远期发展余地,应便于 城市电力、给水排水、燃气管线引人及城市道路的连接,宜具 有良好的自然排水条件,宜避开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的 地段。 11.1.3车辆基地设计应对所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等 进行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 11.1.4当车辆基地设计涉及既有河道、水利设施,既有道路、 规划道路及重要管线迁改时,相关设施应与本工程同步施工。 11.1.5车辆基地应提供新车进入车辆段的运输条件;车辆基地 内应有运输、消防道路,并应有不少于两个与外界道路相连通的 出入口。当运输道路、消防道路与线路设有平交道时,应在路口 前安装安全警示标志及限高、限载标志牌。 11.1.6当车辆基地需进行物业开发时,应明确开发内容、性质 和规模,总平面布置应在满足车辆基地功能和规模的基础上,对 车辆基地的各项设备、设施与物业开发的内容进行统一规划。总 平面布置、房屋设计以及相关设施应进行统一规划 11.1.7车辆基地线路路肩高程应根据基地附近内涝水位和周边 道路高程设计;车辆基地的车场线线路路肩设计高程不应小于 100年一遇洪水频率标准的潮水位、波浪爬高值和安全值之和。

11.1.1车辆基地应包括运用库、检修厂房、综合维修中心、物 资总库、培训中心及相关的生活设施。 11.1.2车辆基地的选址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一致,用地面 积应满足功能和布置的要求,并应具有远期发展余地,应便于 城市电力、给水排水、燃气管线引人及城市道路的连接,宜具 有良好的自然排水条件,宜避开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的 地段。

#行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方 、同时投产。

11.2.1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车辆段宜分为大、架修段和定修段。 大、架修段应承担车辆的大修和架修及定修、三月检、双周检、 列检作业;定修段应承担车辆的定修及三月检、双周检、列检作 业;停车场应承担列检和停车作业。 11.2.2车辆检修宜采用日常维修和定期维修相结合的检修制 度,车辆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的修程和周期应根据车辆技术条 件、车辆质量和既有车辆基地的检修经验确定。车辆检修修程和 检修周期宜符合表11.2.2的规定。

11.2.2车辆检修修程和检修周期

主:1表中停修时间及库停时间不含节

2以上各修程工作班制均按1班制,工作日指标按国家法定工作日250d/年 计算。

1.2.3车辆基地总平面布置应合理紧凑、节约用地和保证工 充程顺畅

12.0.1一条线路、一座换乘车站及其相邻区间应按同一时间发 生一次火灾设计。 12.0.2经行车计算同时有两列以上列车运行的长大区间隧道 宜设置中间风井和直通地面的疏散检修避险通道。 12.0.3列车头部宜采用不设端门的流线型车头,轨道道床面宜 为无障碍通道。地下线和高架线段宜设置侧向蔬散通道。 12.0.4出入口通道的输送能力应与车站内楼梯和自动扶梯输送 能力匹配,不得影响紧急情况下人员从站厅疏散至地面。 12.0.5地下区间防排烟宜采用纵向通风方式。 12.0.6地下区间照明宜全部采用应急灯具,每隔100m应设置 应急照明电源箱。区间蔬散照明宜采用双向蔬散指示灯,平时长

应急照明电源箱。区间蔬散照明宜采用双向蔬散指示灯, 亮,火灾时应由火灾报警系统控制疏散指示方向。

13.1.1环境保护设计应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遵循保 护优先、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避免或减少对城市生态环 境造成的不良影响。环保措施应因地制宜、技术可行、经济 合理。 13.1.2选线、选址应与城市、区镇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 调;应按环境保护要求,合理规划线路走向和线位布局,综合比 选敷设方式及线路理深。 13.1.3线位、站位、风亭、冷却塔、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 的变电所选线选址,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沿线环境条件,按环 境保护要求,确定工程选址位置和预留环境防护距离。 13.1.4严禁使用国家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应采用 清洁生产、高效节能、先进适用、易于维护和使用的工艺、技术 和设备。

13.1.1环境保护设计应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遵循保 护优先、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避免或减少对城市生态环 境造成的不良影响。环保措施应因地制宜、技术可行、经济 合理

能区划及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案,以及当地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环境功能区标 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确定。当线路走向、敷 市式或沿线敏感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重新报批的建设 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水土保持方案文件开展设计

13.1.7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并应

13.2.1选线、选址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应绕避自然 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 护的环境敏感区域

13.2.2设计应符合城市景观与绿化要求。各类构筑物

城市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相互融合和协调;绿化设计应满足城市 景观及园林绿化规定

13.2.3地面及高架车站、区间、车辆基地及变电所周围,

取植树绿化等生态保护措施

.Z. 工建结构设 地 寸 合现门国家标准《生 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的规定,应采取措施 防止或减缓生态环境破坏及水土流失。

13.3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

13.3.1当地上线路穿越居民区、文教区时,应使线路两侧敏感 点环境噪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规定 的环境噪声限值要求。当不能满足标准要求时,应采取降噪 措施。 13.3.2当线路以隧道形式穿越居民区、文教区时,线路上方及 两侧敏感点环境振动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 准》GB10070和《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 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170规定的限值要求。当不能 满足标准要求时,应采取振动控制措施 13.3.3车辆基地应合理布置,厂界噪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和《工业企业噪声 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规定的噪声限值要求。当不能满足 标准要求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13.3.1当地上线路穿越居民区、文教区时,应使线路两侧敏感 点环境噪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规定 的环境噪声限值要求。当不能满足标准要求时,应采取降噪 措施。

两侧敏感点环境振动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拥 准》GB10070和《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辑 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170规定的限值要求。当 满足标准要求时,应采取振动控制措施

满足标准要求时,应采取振动控制措施 13.3.3车辆基地应合理布置,厂界噪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和《工业企业噪声 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规定的噪声限值要求。当不能满足 标准要求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13.3.3车辆基地应合理布置,厂界噪声应满足现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和《工业企业噪 空制设计规范》GB/T50087规定的噪声限值要求。当不能满足 卡准要求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级的变电所与敏感建筑之间的噪声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规定。当防护距离不能满足要求 时,应在常规消声、降噪设计的基础上强化噪声防护措施。 13.3.5除车辆、轨道等应采取的降噪措施外,尚应包括对地面 及高架线列车运行最高速度下噪声影响采取声屏障、敏感建筑隔 声窗降噪,以及对地下车站风机、冷却塔采取消声等措施。对于 规划的声环境保护目标,应预留声屏障的设置条件

13.4废水、污水、废气污染防治

13.4.1车站、车辆基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规定。 13.4.2排水系统应与城市排水系统相协调,生活污水应优先排 人市政污水处理系统DBJ46-035-2015标准下载,车辆基地洗车废水宜采用回用系统 13.4.3车辆基地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要求。综合维修库工艺间等应安装消烟除尘净化装置,食堂操 作间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13.5.1主变电站及列车运行产生的电场、磁场、电磁场的场量 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的 规定。

运营时产生的废弃物应回收和利用。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7 《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T7928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0《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 1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12 《城市轨道交通市域快线120km/h~160km/h车辆通用 技术条件》GB/T37532 13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 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170 14 《电气化铁路牵引变压器》TB/T3159 15《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 16 《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B10002 17 《城际铁路设计规范》TB10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DB64/T 1083-2015 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编制办法及定额.pdf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10.7综合监控 66 10.13控制中心: 66 1 车辆基地 67 11.2检修工艺 67 12 防灾 68 13 环境保护 69 13. 1 一般规定 69 13. 2 生态环境保护 71 13.3 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 71 13. 4 废水、污水、废气污染防治 72 13. 5 其他 73

13. 1 一般规定 69 13. 2 生态环境保护 71 13. 3 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 71 72 13. 4 废水、污水、废气污染防治 13. 5 其他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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