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513-2022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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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T 451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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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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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513-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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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3.020;95.020 CCS P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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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Q/GDW 11304.5-2015 电力设备带电检测仪器技术规范 第5部分:高频法局部放电带电检测仪器技术规范.pdfDB37/T 45132022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建筑 5.1主体, 5.2出入口 5.3孔口 结构 6. 1 一般规定 6.2构造规定 设备 管线防护 平战转换 参考文献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建筑 5.1主体. 5.2出入口 5.3孔口 结构 6. 1 一般规定 6.2构造规定 设备 管线防护 平战转换 参考文献

DB37/T 4513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人民防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人民防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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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设计(以下简称“综合管廊人防设计”)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新建的钢筋混凝土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人防设计,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结构、设 备、管线防护、平战转换等。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1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22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T5047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 GB50838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DB37/T510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申的规范性引用而构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月 文件。 GB501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22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T5047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 GB50838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DB37/T510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综合管廊utility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来源:GB50838—2015,2.1.1] 3.2 干线综合管廊 trunkutilitytunnel 用于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来源:GB50838—2015,2.1.2] 3.3 支线综合管廊branchutilitytunnel 用于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采用单舱或双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来源:GB50838—2015,2.1.3] 3.4 缆线管廊cabletrench 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其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纳电力 电缆和通信线缆的管廊。 [来源:GB 50838—2015,2.1.4]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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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战转换transformationbetweenpeacetimeandwartime 综合管廊工程平时状态与战时状态相互转换所采取的相关措施。

4.1综合管廊人防设计要求应纳人城市国主空间规划和城市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规划申,并充分利用综 合管廊平时的设备设施,做到统一规划、同步设计 4.2综合管廊人防设计应保障在预定武器作用下战时管廊内管线、设备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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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综合管人防工程的抗力级别应与城市防护类别一致,防核武器、防常规武器抗力级 级,重点区域干线综合管廊抗力级别可适当提高。 4.4综合管廊人防工程的防化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4.3综合管廊人防工程的抗力级别应与城市防护类别一致,防核武器、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可采 级,重点区域干线综合管廊抗力级别可适当提高。 4.4综合管廊人防工程的防化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a)舱室无防化要求; b)有人值守的地下监控中心等附属房间的防化级别为丁级,其隔绝防护时间不应小于2h。 4.5各类管线穿越管廊防护结构时,应采取相应防护(密闭)措施。 4.6综合管廊人防设计设防要求: a)宜分类分舱设防; b)干线、支线综合管廊应采取防护设计,缆线管廊不设防; c 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排水的舱室,污水管、雨水管独立设置的舱室及燃气舱室,可仅 构设防。

4. 6 综合管廊人防设计设防要求:

6综合管廊人防设计设防要求: a 宜分类分舱设防; b) 干线、支线综合管廊应采取防护设计,缆线管廊不设防; 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排水的舱室,污水管、雨水管独立设置的舱室及燃气舱室,可仅做结 构设防。

a)不同舱室之间分别划分防护区段; b)地下监控中心等附属房间单独划分防护区段。 5.1.2综合管廊人防工程可不划分抗爆单元。 5.1.3综合管廊人防工程战时主要出入口宜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当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在倒 塌范围以外时,口部应有防倒塌堵塞的措施。地面建筑倒塌范围见表1。

1.3综合管廊人防工程战时主要出入口宜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当条件限制不能设置 范围以外时,口部应有防倒塌堵塞的措施。地面建筑倒塌范围见表1。

表1地面建(构)筑倒塌范围

下监控中心,战时宜设置干厕,配置1个防臭于

5.2.1防护区段战时出入口的设置符合下列规定

a 应结合平时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及监控中心与管廊之间的连通口设置; b 每个防护区段应设置两个及以上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其中至少一个战时主要出入口,战 时垂直式出入口和连通口不应作为战时主要出入口。 5.2.2战时主要出入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净高不应小于2.3m;门洞净宽不应小于0.8m,净高 不应小于2.0m;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0m。 5.2.3舱室防护区段间的连通口应设置一道双向受力防护密闭门;监控中心与舱室之间的连通口隔墙 两侧各设置一道防护密闭门。门洞净宽不应小于0.8m,净高不应小于2.0m。 5.2.4舱室战时出入口应设置一道防护密闭门;地下监控中心战时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一道防护密闭门 和一道密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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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平时通风口应设置具有快速关闭功能的防护密闭设备或防护密闭门。 5.3.3平时使用的吊装口应设置具有防护密闭性能的设备,平时不使用的吊装口应采用预制构件封堵, 并安装到位。

5.3.4孔口防护设备的选用符合下列规定:

a)应优先选用具有防护密闭性能的定型设备; b)防护设备的设置应满足战时防护需要,并应方便平时使用

设备的设置应满足战时防护需要,并应方便平时

6.1.1结构安全等级应为一级,各类构件的安全等级应与主体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 6.1.2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6.1.3材料选择、材料强度设计值应符合GB50225、GB50838和DB37/T5109的规定。 6.1.4在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混凝土和砌体的弹性模量可取静荷载作用时 的1.2倍;钢材的弹性模量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数值。 6.1.5结构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并应符合GB/T50476的有关规定。 6.1.6结构构件承载力,应分别按平时(包括施工期间)使用状况和战时使用状况进行计算,并应取 其中不利结果进行设计。平时使用状况的荷载确定和荷载效应组合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6.1.7战时使用状况的结构设计荷载,应包括规定的武器一次作用(动荷载)以及土(岩)体压力、 水压力、结构自重、战时物资堆放荷载、战时不拆迁的固定设备自重等静荷载。战时使用状况的荷载效 应组合,甲类人防工程应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 a)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和静荷载同时作用; b)核武器爆炸动荷载和静荷载同时作用。 6.1.8综合管廊人防工程结构在确定等效静荷载和静荷载后,可按静力计算方法进行结构内力计算。 对于超静定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可按由非弹性变形产生的塑性内力重分布计算内力。 一战时用工况下的综合管赢人防工程结构或构件承裁力计管一应按下列丰计式的要求

1.8综合管廊人防工程结构在确定等效静荷载和静荷载后,可按静力计算方法进行结构内力计 于超静定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可按由非弹性变形产生的塑性内力重分布计算内力。 战时使用工况下的综合管廊人防工程结构或构件承载力计算,应按下列表达式的要求:

0(YGSGK+YQSQK)≤R R = R(fed, fyd, ak,.

Y 一结构重要性系数,可取1.0; YG 一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可取1.3,有利时可取1.0; Ser 一一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Y 一一等效静荷载分项系数,可取1.0; S一 等效静荷载效应标准值; R一一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R(·)一一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函数; fed一一 在动荷载作用下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fy一 在动荷载作用下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1.9常规(核)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在综合管廊结构各部位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GB502 右关公式计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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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地下主体结构主要材料宜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不应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等 经冷加工处理的钢筋。 6.2.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防水混凝土底板的混凝土垫层强度等级不应 低于C20。 6.2.3地下主体结构应采用自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GB50108的规定。 6.2.4混凝土可根据工程需要掺入减水剂、膨胀剂、防水剂、密实剂、复合型外加剂及水泥基渗透结 晶材料等,其品种和用量应经试验确定,所用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质量要求。 6.2.5承受动荷载作用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除本文件特殊规定外,截面厚度应由计算确定,且不 应小于表2的规定。

表2结构构件截面的最小厚度

表3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

注1:受压构件全部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当采用HRB400、RRB400级钢筋时,应按表中规定减少0.1; 注2:轴心受压墙体的全部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可取0.40%; 注3:受压构件的全部纵向钢筋和一侧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以及轴心受拉构件和小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 筋率,应按构件全截面面积计算;受弯构件、大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应按全截面面积扣 除受压翼缘面积后的截面面积计算; 注4:当综合管廊结构底板其内力由平时设计荷载控制时,板中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可适当降低GBT50466-2008标准下载,但不应小于 0.15%; 注5:当钢筋沿构件截面周边布置时,“一侧纵向钢筋”系指沿受力方向两个对边中的一边布置的纵向钢筋。

6.2.7承受动荷载作用的钢筋混凝土梁、板、墙等构件应双面配筋。梁、板等受弯构件,应在受压区 配置构造钢筋,配筋率不宜小于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在连续梁和框架节点处,且不应小于受拉 主筋的1/3。整体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墙每面的非受力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15%,间距不应大于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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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0.15%,间距不宜大于ho/4(ho为梁截面计算高度),且不宜大于主筋直径的5倍。对受拉钢筋搭接处, 宜采用封闭式箍筋,箍筋间距不应大于主筋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6.2.9承受动荷载作用的钢筋混凝土墙、板,应设置梅花型拉结筋,直径不应小于6mm,拉结筋的长 度应能拉住最外层受力钢筋,两端弯钩角度不应小于135°,弯钩的直线长度不应小于6倍箍筋的直径, 且不应小于50mm,间距不应大于500mm。当拉结筋兼作受力箍筋时,直径和间距应符合箍筋的计算和 构造要求。 对卧置于地基上的管廊结构底板,当其内力由平时设计荷载控制时,可不设置拉结筋 6.2.10当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拼装综合管廊时,变形缝应采用防护型变形缝。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宜采用预应力筋连接接头、螺栓连接接头或承插式接头。当场地条件较差,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宜采用预应力筋连接接头、螺栓连接接头或承插式接头。当场地条件较差, 或易发生不均匀沉降时,宜采用承插式接头。当有可靠依据时,也可采用其他能够保证预制拼装综合管 廊结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的接头构造。 6.2.11防护设备门框墙的构造要求应按GB50225的规定执行

7.1综合管廊舱室防护区段战时不设防护通风。 7.2地下监控中心战时应设置清洁式通风和隔绝式防护,应按战时值守人员数量配置个人用防化装备, 并设置空气质量监测。 7.3地下监控中心战时值守人员饮用水应采用瓶(桶)装水,饮用水量不应小于3L/(人·d),储水 时间不应小于3d。 7.4地下监控中心战时不贮存口部洗消用水,主要出入口应预留洗消给水专用接口。 7.5地下监控中心战时主要出入口洗消排水应单独设置,染毒废水不应排入工程内部。 7.6战时供电电源: a)综合管廊战时常用设备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战时常用设备电力负荷分级

北京市某220kv变电所第三电源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d)内部电源的蓄电池组不应采用非封闭的蓄电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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