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298-2018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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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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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298-2018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Standard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metrc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DB22/T 349-2017标准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Standard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metro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8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5月14日

主编单位: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铁与轻轨研究中心 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消防局 北京市消防局 上海申通轨道交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俞加康倪照鹏郑晋丽刘激扬马恒 沈纹王燕平黄仁勇周晓玲张国芳 王晨俞炜 杨玲 路世昌刘庭全 秦国栋张素燕 董立新 1M 任静 沈友弟 胡峥李云浩王日凡冯 娟 1 柴家远 巩云 史海欧王迪军 陈中 李宏文 李磊 主要审查人:焦桐善 朱军庄荣于波黄文昕 崔志强黎锦雄诸敬止羊寿生陈韶章 孙建明郑鸣曹俊文沈育祥包国兴 许斯河徐正良黄桂兴赵克伟王丹晖 石芳

7.1一般规定 22 7.2室外消火栓系统 (23 7.3室内消火栓系统 (24 7.5 消防水泵与消防水池 8 防烟与排烟 8.1一般规定 8.2 车站、控制中心、主变电所与车辆基地 8.3 区间 8.4排烟设备与管道 ·(32 9 火灾自动报警 9.1一般规定 9.2 监控管理 9.3 火灾探测器 (34 9.4报警及警报装置 9.5消防联动控制 10 消防通信 (37 11 消防配电与应急照明 (39 11.1消防配电 (39 11.2应急照明 (39 11.3电线电缆的选择、敷设 (40 本标准用词说明 (41 引用标准名录 (42 附:条文说明 (43

1.0.1为预防地铁火灾、减少地铁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 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地铁和轻轨交通工程的防火 设计。 1.0.3一条线路、一座换乘车站及其相邻区间的防火设计可按同 一时间发生一处火灾考虑。 1.0.4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 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地铁和轻轨交通工程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供人员安全疏散,并能直接通向室内外安至区域的车站出口, 楼梯或扶梯的出口、联络通道的人口、区间风井内直通地面的楼梯 间人口。

2.0.2点式换乘车站

站台与站台之间以点式相交形式换乘的车站

2.0.3路堑式车站、区间

浅理地下一层,外墙上方或顶板开窗、具备自然通风和排烟条 件的车站、区间。

连接相邻两条单洞单线载客运营地下区间、可供人员安全 用的通道。

2.0.5消防专用通道

供消防人员从地面进入站厅、站台、区间等区域进行灭火救 专用通道和楼梯间

2.0.6纵向疏散平台

在区间内平行于线路并靠站台侧设置、供人员疏散用的纵 读走道。

地上车站建巩的局围应设直坏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

可沿车站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1.2地下车站的出人口、风亭、电梯和消防专用通道的出人口 等附属建筑,地上车站、地上区间、地下区间及其口段(含车辆基 地出人线)、区间风井及风亭等,与周围建筑物、储罐(区)、地下油 管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地下车站的采光窗井与相邻地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表3.1.2的规定,当相邻地面建筑物的外墙为防火墙或在采光窗 井与地面建筑物之间设置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表3.1.2地下车站的采光窗井与相邻地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3.1.3地下车站的进风、排风和活塞风采用高风亭时,风口

3.1.3地下车站的进风、排风和活塞风采用高风亭时,风口的位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风口、活塞风口应高于进风口; 2进风口、排风口、活塞风口两两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 小于5m,且不宜位于同一方向。 3.1.4采用口低风井的进风井、排风井和活塞风井,风井之间

3.1.4采用口低风井的进风井、排风井和活塞风井,

风井与出人口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风井与排风井、活塞风井之间不应小于10m; 2活塞风井之间或活塞风井与排风井之间不应小于5m; 3排风井、活塞风井与车站出入口之间不应小于10m; 4排风井、活塞风井与消防专用通道出人口之间不应小 干5m。

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地上车站的消防水泵房宜布置在首 层,当布置在其他楼层时,应靠近安全出口;地下车站的消防水泵 房应布置在站厅层及以上楼层,并宜布置在站厅层设备管理区内 的消防专用通道附近。

3.2控制中心与主变电所

3.2.1独立建造的控制中心、地上主变电所应设置环形消防车 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2.2控制中心宜独立建造,不应与商业、娱乐等人员密集的场 所合建,并应避开易燃、易爆场所;确需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控制中 心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与建筑的其他部分分隔。 323主恋电所应独立建造

3.2.3主变电所应独立建造

3.3.1车辆基地应避免设置在甲、乙类厂(库)房和甲、乙、丙类液 体、可燃气体储罐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3.3.2车辆基地的总平面布置应以车辆段(停车场)为主体,根据 功能需要及地形条件合理确定基地内各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运 以江饮

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辆基地内应设置不少于2条与外界道路相通的消防车 道,并应与基地内各建筑的消防车道连通成环形消防车道。消防 车道不宜与列车进人咽喉区前的出人线平交。 2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物资总 库及易燃物品库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3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每线列 位在两列或两列以上时,宜在列位之间沿横向设置可供消防车通 行的道路;当库房的各自总宽度大于150m时,应在库房的中间沿 纵向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 3.3.4车辆基地不宜设置在地下。当车辆基地的停车库、列检 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等设置在地下时,应在地下设 置环形消防车道;当库房的总宽度不大于75m时,可沿库房的 一 条长边设置地下消防车道,但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 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5m×15m。 地下消防车道与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 修库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分隔。防灭墙上 应设置消防救援入口,人口处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进行分隔。

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等设置在地下时,应在地下设 置环形消防车道;当库房的总宽度不大于75m时,可沿库房的 条长边设置地下消防车道,但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 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5m×15m。 地下消防车道与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 修库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分隔。防灭墙上 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口,人口处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进行分隔。

3.3.5易燃物品库应独立布置,并应按存放物品的不同性质分库

4.1.1下列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1地下车站及其出入口通道、风道; 2地下区间、联络通道、区间风井及风道: 3控制中心; 4主变电所; 5易燃物品库、油漆库; 6地下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及 其他检修用房。 4.1.2下列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地上车站及地上区间; 2地下车站出入口地面厅、风亭等地面建(构)筑物; 3运用库、检修库、综合维修中心的维修综合楼、物质总库的 库房、调机库、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洗车机库(棚)、不落轮库 工程车库和综合办公楼等生活辅助建筑。 4.1.3地下车站的风道、区间风井及其风道等的围护结构的耐火 极限均不应低于3.00h,区间风井内柱、梁、楼板的耐火极限均不 应低于2.00h。 4.14车站(车辆基地)控制室(含防灾报警设备室)变电所配

4.1.3地下车站的风道、区间风井及其风道等的围护结构的耐火

限均不应低于3.00h,区间风井内柱、梁、楼板的耐火极限均 低于2.00h

4.1.4车站(车辆基地)控制室(含防灾报警设备室)、变电所、配

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固定灭火装置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废水泵 房、通风机房、环控电控室、站台门控制室、蓄电池室等火灾时需运 作的房间,应分别独立设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 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4.1.5车站内的商铺设置以及与地下商业等

相邻的车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台层、站厅付费区、站厅非付费区的乘客疏散区以及用 于乘客疏散的通道内,严禁设置商铺和非地铁运营用房。 2在站厅非付费区的乘客疏散区外设置的商铺,不得经营和 储存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商品,不得储存可燃性液体类商品。每 个站厅商铺的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m,单处商铺的建筑面积 不应大于30m²。商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的防火卷帘与其他部位分隔,商铺内应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 3在站厅的上层或下层设置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时,站 厅严禁采用中庭与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连通;在站厅非付费 区连通商业等非地铁功能场所的楼梯或扶梯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耐 火极限不低于3.00的防火卷帘,防火卷帘应能分别由地铁、商业 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控制,楼梯或扶梯周围的其他临界面应设置 防火墙。 在站厅层与站台层之间设置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时,站 台至站厅的楼梯或扶梯不应与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连通,楼 梯或扶梯穿越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的部位周围应设置无门窗 洞口的防火墙。

上地方云大医向法市直的间业守菲地认分能时场所 用防火墙与站厅公共区进行分隔,相互间宜采用下沉广场或连接 通道等方式连通,不应直接连通。下沉厂场的宽度不应小于13m; 连接通道的长度不应小于10m、宽度不应大于8m,连接通道内应 设置2道分别由地铁和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控制且耐火极限 均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

4.1.7车辆基地建筑的上部不宜设置其他使用功能的场

筑,确需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辆基地与其他功能场所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楼板分隔;

2车辆基地建筑的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 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4.2.2站厅设备管理区应与站厅、站台公共区划分为不同的防火

这,但站台上任一点至车站直通地面的疏散通道口的最大距 应大于50m;当大于50m时,应在与同层站厅的邻接面处或 的适当位置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等进行分

2.4上、下重叠平行站台的车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层站台穿越上层站台至站厅的楼梯或扶梯,应在上层站 台的楼梯或扶梯开口部位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 隔墙; 2上、下层站台之间的联系楼梯或扶梯,除可在下层站台的 楼梯或扶梯开口处人员上下通行的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防火卷帘等进行分隔外,其他部位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 干2.00h的防火隔墙

站台的通道或楼梯或扶梯口处人员上下通行的部位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等进行分隔外,其他部位应设置耐火极 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的通道口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等进行分隔 外,其他部位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

4.2.8通道换乘车站的站间换乘通道两侧应设置耐火极

开口处人员上下通行的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 帘等进行分隔外,其他部位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 隔墙。

4.2.11站台与站厅公共区之间除上下楼梯或扶梯的开口外,不 应设置其他上下连通的开口。

分区,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充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500m²;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高架车站,其设备管理区每个 防火分区的最大充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

在站台至站厅的楼梯或扶梯开口处人员上下通行的部位采用耐灭 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等进行分隔外胶济铁路青岛客站改造工程地下候车室铁路桥施工方案,其他部位应设置耐 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4.4控制中心与主变电所

中央控制室应远离电源室、隔离变室、高压配电室等火灾

4.4.1中央控制室应远离电源室、隔离变室、高压配电

危险性大的房间,中央控制至内不得穿越与指挥调度无关的管线 4.4.2设置在应急指挥室与中央控制室之间的观察窗2017甬 DX-04 宁波市农村“改旧”设计指引.pdf,应采用甲 级防火玻璃窗。

4.4.3控制中心的设备用房宜集中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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